营业税改增值税(Yíngyèshuì gǎi zēngzhíshuì),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
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
税负。
基本介绍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
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10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
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2016年中国首部宣传营改增政策的微电影,《
老王的营改增》由
绵阳微电影协会监制。
税控工具
税控工具是信息系统监控的“中枢大脑”,经过税控工具的信息系统修改,营改增后的发票才能通过电脑和打印机顺利被开出。
信息系统监控的主要功能:黑色的
税控盘意味着“开出票”,
二维码验证意味着“管住票”,以此形成的电子底账系统意味着“用好票”。营改增推广到哪儿,信息系统的设备就跟到哪儿。使用信息系统监控可以查验全国任何一个点的营改增情况。
2016年4月1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税务总局体验借助“互联网+”电子底账进行真伪辨别,他拿起一张北京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抵扣联,扫描左上角的
二维码即可查验发票的真伪。
范围和税率
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
交通运输业以及
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
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
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
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
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
应税服务的
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
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
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
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
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
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
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
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
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率先在上海实施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2012年9月1日至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试点由上海市分4批次扩大至北京、江苏、安徽、福建、广东、天津、浙江、湖北8省(市)。
第二阶段: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
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2014年6月1日,电信业在全国范围实施营改增试点。
第三阶段:所有行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
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实施进程
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的“1+6”行业率先试点,其中“1”为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在内的交通运输业,“6”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
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部分现代服务业。
2012年07月24日,财政部发布《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主要目的是配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012年8月2日,国家财政部官网挂出《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2年8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目的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加强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地区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012年9月1日,“营改增”在北京市实施。
2012年10月1日,“营改增”在
江苏省、安徽省实施。
2012年11月1日,“营改增”在
福建省、广东省实施。
2012年12月1日,“营改增”在天津市、
浙江省、
湖北省实施。
2013年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主要目的是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
2013年8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广播
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也开始纳入试点。
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4年新加入试点的铁路
运输业及
邮政业分别减税8亿元和4亿元。
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592万户。
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
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2016年全面实施营改增。
2016年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
2016年4月1日,李克强指出,保证营改增顺利推进,一方面要保证企业税负只减不增,另一方面也要防止
虚假发票搅乱征收秩序。
2016年4月30日,国务院发布了《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明确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过渡期暂定2年至3年。
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全面推开。
2016年将成为减税大年,“营改增”将在2016年收官,预计2016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
2016年6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迎来首家申报纳税企业,首个纳税申报期顺利开启。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标志着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主要特征
区别
增值税是世界上最主流的流转税种,与营业税相比具有许多优势。增值税与营业税是两个独立而不能交叉的税种,即所说的 :交增值税时不交营业税、交营业税时不交增值税。两者在征收的对象、
征税范围、计税的依据、
税目、税率以及
征收管理的方式都是不同的。
1 、征税范围不同:凡是
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 ( 不包括加工
修理修配 )、
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 ,凡是销售动产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 、
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
价外税,营业税是
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
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
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特点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
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营改增可以说是一种减税的政策。在当前
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全面实施营改增,可以促进
有效投资带动供给,以供给带动需求。对企业来讲,如果提高了
盈利能力,就有可能进一步推进转型发展。每个
个体企业的转型升级,无疑将实现产业乃至整个
经济体的
结构性改革,这也是推动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
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营改增”最大的变化,就是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实现了增值税“
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
市场经济交往中的
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深层次上影响到
产业结构的调整及企业的内部架构。
计算规则
应纳税额
(一)转型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可按取得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计算
抵扣进项税额,如取得外地或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如取得
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可按发票注明的
税款抵扣销项税额
(二)转型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纳税人取得的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可按发票金额在销售额中扣除;其他行业如取得外省市和本市非试点纳税人的原属于营业税可差额征收范围的发票,也可按发票额在销售额中扣除,但取得的本市试点一般纳税人或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不可扣除销售额。
税率档次
根据试点方案,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设11%和6%两档
低税率。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对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对
服务出口实行
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实施: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0%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0%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
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
教育服务,
养老机构提供的
养老服务等。
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
农户小额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
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
利息收入等。
改革试点
试点行业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
管道运输服务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建筑业、
房地产业、金融业和
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
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
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
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试点地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
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大的
税制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启动以来,各试点地区财税部门认真做好测算工作,拟定改革方案,加强政策衔接,强化宣传发动,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
2013年8月1日,峡江县
营改增试点正式启动并顺利上线,首张货运物流业
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峡江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开出。此次纳入国税局管辖“营改增”纳税人共计83户,其中
交通运输67户,
现代服务业16户。县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也专门辟出2个窗口,以方便纳税人办理营改增发票发售、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申报、
税款征收、发票认证等业务。
安徽
安徽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远谋近施,精心操作,确保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进行,重点做到“八个到位”,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推行。
一是组织力量要到位。二是宣传工作要到位。三是培训工作要到位。四是信息交接要到位。五是
技术支撑要到位。六是政策保障要到位。七是模拟运行要到位。八是加强征管要到位。
北京
为了平稳有序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北京市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自2012年9月1日起,对税制
转换期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给予
财政资金扶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进一步调动试点企业参与试点改革的积极性。财政扶持资金由市与区县两级财政分别负担,并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税按月监控、财政
按季预拨、资金按年清算、重点
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管理。
天津
一是力保平稳转换。
天津市财税部门抓紧实施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明确
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协调解决试点改革中的
重大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使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加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确保据实申请,分类扶持,及时拨付,
年终结算。加强
信息网络建设,做到可查询,可申诉,可纠错,可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加强试点改革的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为新旧税制转换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按期实现新旧税制的平稳转换。
二是加强
组织协调。财政
税务部门成立了“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协调,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研究制定税制改革的各项阶段性工作。
三是抢抓改革机遇。天津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既是我国“十二五”时期财税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天津加快
产业结构调整,提升
发展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新机遇。天津作为沿海
港口城市,
第二产业发达,现代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
对外经济贸易活跃,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可以进一步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推动二、三
产业融合,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减轻相关企业
税收负担,促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聚集,推进发展方式转变和
经济结构调整。天津市“营改增”试点后,对市政府制定的支持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营业税优惠政策,以及对试点后税负增加较多的单位,通过建立财政扶持资金的办法妥善解决。
广东
自2012年8月1日开始面向
社会组织实施试点准备,开展试点纳税人认定和培训、征管设备和系统调试、发票
税控系统发行和安装,以及发票发售等准备工作。几个月来,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制定了试点
实施方案,明确纳入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初步名单和
基础数据,核实试点纳税人;
全面培训试点
税收征管人员,已完成培训2万余人次;设立试点
财政专项资金,做好专项扶持的预案,对可能增加税负的企业给予扶持。
一是加强
组织领导,确保改革试点
组织保障到位。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不断完善实施措施,帮助协调解决各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市县要认真参照省的做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
工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
二是加强实施准备,确保改革试点如期顺利启动。要认真做好
税源摸查、征管衔接、纳税准备、模拟运行、制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方案以及加强
税务稽查管理等各项工作。10月13日前要完成涉税系统的调整升级,10月20日前要在征管系统中完成所有相关涉税事项以及发表发售和
税控器具的准备,并完成对所有试点纳税人的培训。同时,针对
税务登记、
发票管理、
纳税申报、系统保障等方面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应急方案。
三是加强政策衔接,确保试点税收征管体制的平稳过渡。确定国税系统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征管主体。要继续加强国税、地税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认真落实试点期过渡性政策,对部分企业因试点可能增加的税收负担,由各级财政设立试点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省里已决定由省财政安排约10亿元设立试点专项
资金保障试点顺利进行。抓紧完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保障,开展实施
税收任务划转、
财政体制调整、应急方案完善等各项工作。
四是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试点经验的及时总结推广。一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科学评估试点效果,深入研究试点对企业税负变化的结构性影响和
广东省
财政收入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避免出现部分行业
实际税负加重的现象。
五是加强宣传发动,确保推进改革试点的良好氛围。要把宣传工作与对试点纳税人培训结合起来,确保试点运行后纳税人购票、开票、申报、征管等有关工作顺利进行。要主动及时通过
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试点情况,着重就国家开展试点的目的、广东省及早参加试点的原因、试点将产生的预期成效,以及对有关行业的过渡性支持政策等进行宣传解释,引导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支持试点。
一是深化了分工协作,优化了投资导向。
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增强了服务业
竞争能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向现代服务业集聚,对
黄浦区大力发展
总部经济,着力提升服务业发展能级、不断优化以金融为核心、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
产业结构起到积极
促进作用。1-8月,该区现代服务业实现税收219.14亿元,税收占比达75.6%.
二是打通了产业链条,为企业拓展业务创造了条件。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改革试点后,从制度上解决了现代服务业企业的重复征税问题,为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三是推动了
服务出口,提升了企业
国际竞争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后,对
国际运输服务和研发设计服务实行
服务贸易出口退税政策,对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鉴证咨询、
合同能源管理等服务贸易出口实行免税政策,增强了试点企业出口服务贸易的意愿,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竞争力,有效调动了服务贸易出口试点企业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服务贸易的积极性,使服务贸易出口的能量得以释放。该区前8个月
涉外企业累计完成税收150.04亿元,
同比增长12.0%,增收16.08亿元;其中区级税收48.24亿元,同比增长12.2%,增收5.25亿元。在整体税收增速全面回落之际,涉外企业税收依旧呈现两位数增长,对全区税收贡献度达51.8%。
一是迅速开展
调查研究,参谋推动。
南漳县财政局积极与县国税、地税等部门联系,及时组织专班,就“营改增”后对该县的经济发展和
财政收支的影响进行了调研,向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二是迅速组建工作专班,强力推动。成立了由
县委常委、
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多个部门参加的“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抓好改革相关事宜。
三是迅速拟定
工作方案,有序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迅速制订并下发了《南漳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户信息移交方案》。四是迅速建立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南漳县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搭建了“营改增”
工作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组建了工作专班,开展工作,形成了分工合作的局面。
五是迅速深入企业,服务推动。结合企业、行业特点,做好纳税人培训工作,帮助企业用好政策,熟悉流程,实现“
无缝对接”。
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运行3个月来,山西“营改增”减税效果尤为明显。据山西省国税局统计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万户,从减税效果看,涉及试点服务的应纳增值税税款累计为3.2亿元
人民币,17.8%一般纳税人实现减税;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00%实现减税,减税3800万元。
2013年,山西省第一、二、三产业结构的比例为5.7%、59.1%、35.2%。“营改增”的抵扣效应,已经对山西全省处于成长期的
新兴服务业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加快了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
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2013年7月底,山西“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1.75万户,其中涉及交通运输业4546户、现代服务业1.3万户。同时,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户,涉及交通运输业916户、现代服务业1092户。到10月底,山西全省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有2.33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0.35万户,占15.04%;小规模纳税人1.98万户,占84.96%。
营改增不仅为企业带来减负,而且为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服务业发展、打造服务型经济带来
质变。三个月以来,全省新增户数较多的行业为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和交通运输业,分别增加1363户、915户和775户,分别占新增试点纳税人的30.16%、20.25%和17.15%。
张锁林认为,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打通,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有所下降,提升了现代
服务行业的市场竞争力,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从而吸引更多资源包括
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集聚,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
扩围金融
2014年1月1日开始,营改增将在原来“1+6”的基础上实现再扩围,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也将纳入改革行列,与此同时,一场关于营业税九大
税目纷纷纳入减税阵营的讨论正在形成。
作为营业税九大税目之一,
金融保险业的营改增正在加速推进中。消息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研究金融保险业营改增的相关工作,预计2015年开始推广。
此前,包括北京在内的各地金融局已经委托
税务师事务所开始做税率、税负测算工作,而测算的核心主要采取简易计税法进行计征。
政策解答
哪些纳税人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答: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可以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什么是增值税即征即退?
答: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
税务机关在征税后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
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
答:第一,要
量化分析营改增对本
企业财务和税务上的影响,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对公司有利的税务处理,如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第二,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如能进项抵扣,应该尽量选择可以进项抵扣的供应商,或者在
采购价格上进行谈判。
第三,与客户进行沟通时,在充分了解营改增对双方的税务影响的基础上,与客户谈判更有利的价格。
第四,重新审视公司的
业务模式和
组织架构,作出必要的调整,如不同业务的拆分和整合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多少?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
交通运输业和
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政策评价
媒体评价
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据不完全
数据统计,从2012年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已经累计减税5000多亿元,后续产业链减税效果持续体现。(《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1月27日)
“营改增”是一个减税措施,但对
财政收入会造成冲击。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占到了我国全部
税收收入的40%以上。营改增之后,将呈现“一税独大”的局面。
地方税已无
主体税种,现行中央与地方的
分税格局难以为继,整体
税制结构对单一税种严重依赖,其中风险
不容忽视。(《
每日经济新闻》2016年1月26日)
社会评价
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深化
财税体制改革、推进
经济结构调整和
产业转型的“
重头戏”。营改增不只是简单的税制转换,它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
商业模式创新,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
营业税是比较便于征收的税种,但存在
重复征税现象,只要有流转环节就要征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增值税替代营业税,允许抵扣,将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有利于减轻企业
税负。(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
刘尚希)
从整体上来讲,此次改革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但因为每个企业的
经营状况、
盈利能力不同,并不是每个企业在每个时期税负都会下降。如果推广到其他行业不排除还要新增税率档次。此外,由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地方政府面临
税源减少的现实,需要全方位改革
财政体制。(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财贸所副主任
杨志勇)
此次对于如何衔接确实是想得很细,比较周到,因为要做好衔接,保证过渡平稳是关键,推广至全国需要从地方试点积累经验。(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白重恩)
营业税改增值税从整体上来看,能够降低企业负担。(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
张斌)
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
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
成本结构、发展时期、
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改革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
上海市相应制定了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了
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
税种改革是和整个财税体制改革关联在一起的,在营改增全面推开的同时,也有必要推进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
胡怡建)
实施意义
全面实施营改增,一方面实现了增值税对
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
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
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
企业投资,增强
企业经营活力。有利于完善和延伸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此外,营改增有利于
增加就业岗位,有利于建立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
出口退税制度,全面改善我国的出口
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