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变(qualitative change)事物从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转变。事物运动的
基本状态之一。同
量变相对。又称突变。质变是在量变的基础上发生的,标志着量的
渐进过程的中断。事物的质变根源于事物的
内部矛盾运动。当事物的内部矛盾斗争激化,使基本矛盾双方主次地位发生根本变化,原来处于被
支配地位的非主要矛盾方面上升为决定事物性质的主要方面时,一事物就转化为另一不同质的事物。事物的质变瓦解了事物原有的质量统一体,破坏了事物的相对
静止状态,突破了事物原有的度,从而呈现出显著的、迅速的和剧烈的变化。质变在
事物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质变是事物发展的决定性环节,是造成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及其丰富个性的根据。
量变是事物发展变化的起因,马克思的
辩证唯物主义指出:事物是按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发展的。这是说,系统每向高一层次的进化是由量变积累,然后再发生质变飞跃。
系统从低层次向高层次的发展在质变飞跃时,旧有的
系统结构破坏,新的系统结构生成。在此过程中往往表现出暂时的系统失稳、混乱,人们常以“产前阵痛”来比喻。
社会系统的质变尤其如此。历史上经常以战争的形式摧毁旧政权,建立新政权,从奴隶社会到
封建社会到
资本主义社会到
社会主义社会的质变过程无不如此。但也不能一概而论,在特殊情况下,社会质变飞跃也有可能和平过渡。如英国的光荣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