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税依据又叫
税基,是指据以计算
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
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按照
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
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价值形态包括
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收入、
营业收入等,物理形态包括面积、体积、容积、重量等。以价值形态作为税基,又称为
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
货币价值计算。另一种是
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
自然单位计算。
类型
从价计征即以
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
从价税。如中国产品税的计税依据为
产品销售收入,即产品的销售数量与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
从量计征即以
课税对象的自然实物量为计税依据,按税法规定的
计量标准(数量、重量、面积等)计算,按这种方法计征的税种称
从量税。如中国的
资源税,对原油以实际产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为“吨”;对天然气以实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计量标准是“千立方米”。
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经营商品品类或目的特殊情况下,适用特殊规定
形式
计税依据和课税对象存在十分紧密的关系。因为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数量表现。如中国的
消费税的
征税对象是
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则是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收入。计税依据与课税对象反映的都是课税的客体,但两者要解决的问题不同。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计税依据则是在确定了课税对象之后,解决如何计量的问题。有些税种,计税依据与
课税对象一致,如对商业企业征收的营业税,课税对象是
营业额,计税依据也是营业额。但多数税税的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同,如
企业所得税,课税对象是企业
所得额,但并不是所有的所得额都要征税,国家可选择部分所得额来课税,这部分所得额就是计税依据。又如中国的
农业税的课税对象是农业总收入,计税依据则是征税机关核定的常年应税产量。再如中国的
房产税的课税对象是应税房产,计税依据则有两种,一种是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30% 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另一种是房产出租的,以房产
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拉来划分,有两种情况:一是按照课税对象的价值即
货币单位计算,称为从价计征,如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以
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
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和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二是按照课税对象的自然
计量单位计算,称为
从量计征,如中国的
屠宰税以屠宰应税牲畜的头数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
黄酒、
啤酒以吨数为计税依据,汽油、柴油以升数为计税依据。采用从价计征还是从量计征,除和课税对象的特殊性质有关联外,更重要的是取决于
商品经济的发达程度。在
自然经济条件下,一般采用从量计征;而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一些特殊性质的税种外,绝大多数的税种都采取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把不同品种、规格、质量的商品或财产按统一的货币单位确定计税依据,有利于平衡
税收负担和简化征收手续。
构成
计税单位亦称“
课税单位”,是
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一般可分为以货币量度为计税单位和以实物量度为计税单位。前者是以某种
本位币的货币单位计算计税依据,适用于从价计征的税种,如中国现行的增值税、营业税和各种
所得税等。后者是以某一实物的自然量度单位计算计税依据,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如中国现行的资源税以“吨”或“立方米”为计税单位,
车船使用税以“辆”或“吨位”为计税单位等。
计税标准是计税依据的特定计量标准,也可以说是课税对象的计算
征收标准。如农业税以
常年产量为计税标准。又如原
房地产税的“标准房价”、“标准地价”、“
标准租金”,原货物税的“
市场平均批价”、“国营批发
牌价”等。计税标准与计税依据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二者有时一致。如中国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计税标准都是营业额,体现二者的一致性。但农业税的
计税标准是单位面积农作物的常年产量,而计税依据则是按常年产量和
土地面积确定的计税
农业收入。
计税价格是课税对象在计算
应征税额时使用的价格。如消费税以出卖产品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价格,
进口关税以
到岸价格为计税价格等。计税价格是
流转税的
计税基础。流转税通常都是以产品的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
应纳税额,所以流转税中计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多少有密切关系。在税率一定的情况下,计税价格越大,应纳税额越多,反之越少。
含税价格是包含税金在内的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价格。它是采用较多的一种计税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含税价格=成本+利润+税金
含税价格中的税金是在企业为产品或劳务定价时,事先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并将其嵌入价格之中的。当产品或劳务销售取得销售收入后,国家一般以含税价格为计税基础,含税价格乘以税率即为应纳税金。若作为计税基础的价格应该含税而实际并未含税时,应按一定方法组成含税价格。如果一种商品或劳务是以含税价格对外销售或提供,则取得该商品或劳务销售收入的企业或个人在实现销售的同时,包含在销售价格中的税金就一同实现了,该税金就应及时交给
税务机关。
不含税价格是不包含税金在内的商品或劳务的销售价格。即价格由成本和利润两部分组成而不包含税金。它也是一种计税价格,用公式表示为:
不含税价格=成本+利润
一种
商品销售价格中不含税,通常有三种情况:一是国家规定对该产品不征税;二是国家对该产品免税;三是实行
价外税制度。前两种一般适用于除增值税以外的流转税,第三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增值税或从量定额计征的税种。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将不符合税法规定的价格转化为符合税法规定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是
税收制度规定的,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商品的价格并不符合计税价格的要求,因而要通过计算增加或减少一定价格部分,使其成为计税价格。如税法规定要以含税价格计税,当
产品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时,就应按规定换算成含税价格。如果已知产品的成本和利润,组成计税价格中则应增加税金的内容,其
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一般是将不含税价格转化为含税价格。但如果一种产品的销售价格中已含税,而税法规定必须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计算应纳税金,则须将含税价格转换为不含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