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产选择说是西方一种从资产选择角度研究汇率的理论。该理论强调在短期内,投资者对各种资产组合的调整必然引起资金在国际间的大量流动,从而使汇率发生重大影响。资产选择分析,是1959年由美国经济学家H·马克威茨首次提出来的。他在《有价证券选择》一书中对包含有多种有价证券的案卷进行了具体分析,并阐明了分析技术。60年代后,由于国际金融资本的大量积累和金融资产日趋多样化,各国中央银行和各大金融机构、跨国公司均拥有大量外币金融资产和
欧洲货币存款。由于利率、国际收支、通货膨胀和经济增长各种因素的关系,各国货币比价经常变动,于是保持什么和保持多少外币资产以获取最大收益且风险较小,就成为投资者关心的重要问题。在70年代
浮动汇率制实行以后,托宾作了大量研究,才使这一学说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
零
税率亦称“税率为零”。指对某种
课税对象和某个特定环节上的课税对象,以零表示的税率。从理论上说,零税率与免税是不同的。免税是指对某种课税对象和某种
纳税人,免除其本身负担的
应纳税额,而外购的货物或劳务仍然是含税的。税率为零不仅
纳税人本环节课税对象不纳税,而且以前各环节转移过来的税款亦须退还,才能实现税率为零。但在实际工作中,税率为零的含义在不同税种上的使用,并不严格。如
所得税往往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免税金额部分以零税率表示,当然所得税并无转移
税额的问题。再如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规定税率为零的投资
项目仅指免掉投资项目本身
应纳税额,其外购各种商品和
劳务,实际上都是含税的,并不退还其已纳
增值税税额。
真正体现零
税率理论上定义的,是
增值税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即
纳税人出口产品不仅可以不纳本环节
增值额的
应纳税额,而且可以退还以前各环节增值额的已纳税款。增值税的
免税规定,只是免除纳税人本环节增值额的应纳税额,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中仍然是含税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目的在于奖励出口,使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参与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