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创意
用不同载体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
文化创意是以文化为元素、融合多元文化、整理相关学科、利用不同载体而构建的再造与创新的文化现象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依靠创意人的智慧、技能和天赋,借助于高科技对文化资源进行创造与提升,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产生出高附加值产品,具有创造财富和就业潜力的产业。
概念介绍
文化创意,指在文化领域创出新意,或指文化创新的成果;其核心为“创造力”,即“人的创造力”以及“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创造力”。“创意”是产生新事物的能力;这些创意必须是独特的、原创的以及有意义的。
“创意”或者“创造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原创”,它是前人和其他人没有的,是自己原创的,如京剧、昆曲、武术就属于中国原创;第二是“创新”,其意义在于:某物虽然由他人首先创造,但它可被进一步改造,进而形成一个新的事物,给人新的感觉,如电影《卧虎藏龙》就是一个采用西方化的艺术表达方式来包装中国内核的故事,属于一个创新过程而非原创。
发展状况
来源政策
文化创意自英国首倡,其后许多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提出相关概念。主要包括版权产业文化产业、休闲产业、体验经济注意力经济等概念。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对创意产业的理解分为三种:以美国为代表的“版权型”,以英国为代表的“创意性”,以中、韩为代表的“文化型”。
中国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形态和业态进行了界定,明确提出了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任务,标志着国家已经将文化创意产业放在文化创新的高度进行了整体布局。
产业前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文化创意产业包含文化产品文化服务与智能产权三项内容。《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了国家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任务,全国各大城市也都推出相关政策支持和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相关文件,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相关工作进行部署。
产业联盟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要实现大发展大繁荣,企业走向产业联盟,依托中国创意产业联盟开展组织创新合作,整合资源,提高自身竞争力,是大势所趋。中国创意产业联盟将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企业和相关成员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
全球化背景下,许多国家政府对创意产业联盟产生了新的认识: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弱化了政府对市场垄断的担忧。由于全球产业竞争的加剧,政府开始重新认定市场垄断中“相关市场”的范围,市场范围的扩大促使政府放松了对合作创新的垄断管制,产业联盟的发展限制条件大幅减少。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促使政府更加关注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从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重视支持产业联盟,以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特别是产业创新中的共性问题。中国创意产业联盟(英文China Creative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 CCIA)是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支持、全国政协有关委员会和国家多部委指导,全国知名创意机构发起成立的创意产业化协作发展联盟,促进中国创意产业向高文化化和高技术化的融合发展,推动全国创意产业大发展和大繁荣,以最终实现创意强国目标而团结在一起的全国性创意产业合作联盟。联盟下设专家委员会、若干个区域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创意产业研究院及基金理事会。2012年2月9日,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创意产业联盟、人民政协报社等单位共同举办“创意产业发展”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 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科协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团体代表、全国政协部分委员及中国创意产业联盟主席团主席、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高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副署长、联盟主席团主席李东东出席座谈会。与会者就我国创意产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交流,包括促进国家设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建设“创想乐园”的构想、转变文化资源配置机制的方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应引领的作用等。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主要存在辐射力不够强、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会者认为,应采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紧抓产学研结合、发挥中国创意产业联盟作用、搭建产业开发研究院等措施,推动我国创意产业向前发展,使我国从“创意产业大国”逐渐成为“创意产业强国”。
媒体评论
鲁迅曾说“文艺是国民精神的光”。不幸的是,近些年来,这束“光”有些黯淡:文艺创作,掉入了“虚假繁荣、创意贫瘠”的瓶颈,在“题材趋同、照搬成风”中尽显平庸。
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称,“国内的文艺作品创造力不够, 90%作品是复制品”,一语道破了尴尬的现状。文学中,弥望的是“舶来品”;荧屏上,旧题材翻拍不止;文化风尚里,“山寨风”经久不息……“文艺复制”,勾勒出了文艺创作的萧条生态。
“原创不足,戏仿来凑”,也成了“中国制造”的现实窘境。创造性稀缺、想象力干枯,造成审美意蕴的匮乏、文化价值的损耗,也带来文化认同的断裂。山寨之流弊,体现出当下的文化彷徨。技术升级了,产量增加了,为何我们的文艺创作,仍是“低水平地起哄”,仍在“无新意”的泥潭里打转转?
说到底,文化创意不是“新技术、重投入”的简单叠加。它好比新苗嫩枝,需要植根在社会沃壤上,方能茁壮成长,技术只是养料。当体制秩序呈现“倒挂局面”,文化创意难免成一潭死水,失去生机。创意不是“宫廷戏”、“穿越剧”的轮番轰炸,向壁虚造、无病呻吟的文学叙事。它关乎现实基础上的艺术提炼,剥离了“程式化”的放飞想象,避免“一律化”的另辟蹊径。观照现实、发散想象,文化创意方能“有源头活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略萨就说,文艺“重要的是对现实生活坚决、深入的批评——如同堂·吉诃德那样挺起长矛冲向风车”。
很可惜,看看国内的文艺作品,发掘现实、针砭时弊的极为罕见;无关痛痒的劣质品层出不穷。“文艺复制”,还昭示出版权保护的残缺。版权意识淡薄,成了山寨通行的温床稿费低下,消减着文艺创造的动力。柳斌杰表示,为鼓励文化创意,今后政府将设立专门的扶持体制、基金。
笔者以为:鼓励文艺创新不仅要有扶持的基金,更要有文艺创造的顶层设计。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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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概念介绍
发展状况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