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联盟
合作模式
产业联盟(Industry Alliance)是指出于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企业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
产生优势
由于企业的联合,产业联盟能在某一领域形成较大的合力和影响力,不但能为成员企业带来新的客户、市场和信息,也有助于企业专注于自身核心业务的开拓。相对于企业并购等模式,产业联盟能以较低的风险实现较大的范围的资源调配,避免了兼并收购中可能耗时数月乃至数年的整合过程,从而成为企业优势互补、扩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竞争力、实现超常规发展的重要手段。
重要意义
自20世纪70年代末起,产业联盟开始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蓬勃发展。据统计,自1985年以来,产业联盟组织的年增长率高达25%。在美国最大的1000家企业的收入中,16%是来自各种联盟。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产业联盟在我国也初见端倪,TD-SCDMA产业联盟、宽带联盟、WAPI联盟、闪联等一大批高新技术领域的产业联盟日益兴起。产业联盟目前已然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组织形式,对产业发展企业成长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产业联盟的好处可以说十分显著,相对于企业并购等模式,产业联盟能以较低的风险实现较大范围的资源调配,避免了兼并收购中可能耗时数月乃至数年的整合过程,从而成为企业优势互补、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或行业竞争力、实现超常规发展的重要手段。
主要类型
实践中产业联盟主要有五种类型,它们在企业创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创意产业联盟(Creative Industry Alliance)是指在创意产业领域出于确保合作各方的市场优势,寻求新的规模、标准、机能或定位,应对共同的竞争者或将业务推向新领域等目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团体间结成的互相协作和资源整合的一种合作模式。创意产业,又叫创造性产业等。指那些从个人的创造力、技能和天份中获取发展动力的企业,以及那些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开发可创造潜在财富和就业机会的活动。
中国创意产业联盟(英文China Creative Industry Alliance,缩写为 CCIA)是由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支持、全国政协有关委员会和国家多部委指导,全国知名创意机构发起成立的创意产业化协作发展联盟,促进中国创意产业向高文化化和高技术化的融合发展,推动全国创意产业大发展和大繁荣,以最终实现创意强国目标而团结在一起的目前国内唯一的一个全国性创意产业合作联盟。联盟下设专家委员会、若干个区域委员会、行业委员会、创意产业研究院及基金理事会。
2012年2月9日,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创意产业联盟人民政协报社等单位共同举办“创意产业发展”座谈会。全国政协副主席厉无畏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教育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科协等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团体代表、全国政协部分委员及中国创意产业联盟主席团主席、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高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原副署长、联盟主席团主席李东东出席座谈会。与会者就我国创意产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交流,包括促进国家设计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建设“创想乐园”的构想、转变文化资源配置机制的方法、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所应引领的作用等。目前,我国创意产业的发展主要存在辐射力不够强、人才培养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与会者认为,应采取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紧抓产学研结合、发挥中国创意产业联盟作用、搭建产业开发研究院等措施,推动我国创意产业向前发展,使我国从“创意产业大国”逐渐成为“创意产业强国”。
研发联盟是创新中常用的企业间组织,其目标是解决产业共性技术问题。研发联盟在企业创新中的具体作用是:
①降低研发成本、分担研发风险。技术研发的投入越来越高、不确定性越来越大,单个企业难以单独承担研发的成本和风险。
②研发资源互补。技术的融合趋势和企业的专业化趋势要求产学研之间加强研发合作,通过资源互补共同完成创新。 ③共同学习。企业越来越重视学习,共同学习包括共同学习国外先进技术、联盟成员间相互学习彼此特长两个方面。
④缩短研发周期。竞争的全球化要求企业不断缩短技术研发的周期,通过产品先发获得市场先机,研发联盟集中产业力量加快了成员企业进入市场的速度。
典型的案例是日本和美国在半导体产业竞争中采用的研发合作产业联盟。1976~1979年,日本政府支持富士通日立、三菱机电、日本电气和东芝5家主要的日本半导体公司组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VLSI consortium),帮助日本企业在1980年代实现技术赶超。1987年,在美国政府支持下由IBMTI、Lucent(AT & T)、Digital Semiconductor、Intel、Motorola、AMD、LSILogic、 National Semiconductor、Harris Semiconductor、Rockwell、Micron TechnologyHP共计13个主要半导体公司组建半导体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SEMATECH),帮助美国半导体企业重新回到了世界第一的竞争地位
产业链联盟的目标是打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产业链联盟在创新中的具体作用是促进创新产品尽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链。创新产品在市场的竞争力依赖于整个产业链的竞争力,即创新产品需要获得上下游的产品配套,并且配套产品要有市场竞争力。创新产品的产业链往往难以依靠市场机制快速形成,产业链联盟通过企业间合作促进产业链的形成。
我国企业提出了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TD-SCDMA之后,其商业化过程就面临产业链的协调发展问题。移动通信技术标准的商业化要求整个系统同步推进:芯片、系统设备、终端、应用、测试设备等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就会阻碍商业化步伐。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内企业组建了TD-SCDMA产业联盟,有力促进了TD-SCDMA创新的商业化。
市场合作联盟的目标是共同开发市场。市场合作联盟在创新中的具体作用是:
①联合开拓创新产品的用户市场。由于单个企业不愿独立承担创新产品的市场启动成本,或者创新企业实力太弱缺乏独立开拓市场的实力,创新企业通过产业联盟共同开拓创新产品的市场。
②通过联合采购降低创新产品的成本。中小企业在创新产品发展初期难以达到规模经济,联合采购是创新型中小企业降低采购成本的重要手段。
③通过共享基础设施降低创新成本。企业在创新需要共享一些基础设施,包括共享实验设备、共享检测设备共享数据库等等,以降低创新的成本。有些共享设施可以由市场提供,有些共享设施由于专用性强市场难以提供,产业联盟是较好的解决方式。
④通过网络互联实现需求方规模经济。有些创新产品具有很强的网络特性,创新企业之间实现网络互联可以提高消费者福利,从而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步伐。
中关村科技园内聚居了大量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政府部门的扶持下,大量的中小企业组成了市场合作产业联盟,如长风联盟、软件出口联盟、下一代互联网联盟、医疗器械联盟生物医药外包联盟等。这些联盟降低了创新型中小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提高了园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成功率。
技术标准联盟的目标是制定产业技术标准。技术标准联盟在创新中的具体作用是通过技术标准实现创新技术的商业化。技术标准本身具有公共产品特性,但是部分技术标准包含了大量创新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这类技术标准关系到巨大商业利益,成为企业积极争夺的对象。通过技术标准联盟制定竞争性技术标准,有利于新技术应用,有利于整个产业的发展,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
闪联是中国企业主导制定的技术标准。国内电子信息龙头企业联想TCL海信康佳、长城、长虹创维等领导成立了闪联技术标准产业联盟,该联盟制定了闪联技术标准,并领导闪联技术标准的发展升级。闪联技术标准联盟制定的闪联标准V1.0版本包含了204项发明专利,全部为闪联联盟企业所拥有。2005年,闪联已经成为国家行业推荐标准。2006年7月,ISO/IEC(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通过表决正式接纳闪联为候选技术标准,打破了中国在该技术领域中十几年没有提案被ISO/IEC采纳的僵局,是我国电子信息技术标准国际化的又一重要突破。闪联产业联盟是开放式组织,不仅整合了国内的企业资源,也正在积极寻求利用国际资源,以提高闪联技术标准的全球竞争力。
关键所在
目前构建联盟要走出一个误区,其目的应从分担风险、降低成本逐步转向提升创新力。产业联盟无疑是企业分担技术创新风险、降低研发成本的一条有效途径,但若仅从这一角度考虑联盟,合作结束后各方自身的创新能力可能仍未提高。应通过构建产业联盟,使企业间的资源进行水平式双向或多向流动,进而提高合作方的创新力。尤其是在目前产业分工越来越细的情况下,全球产业结构变化的重要趋势呈现为产业的全球布局和产业集群现象日益显著,单个企业的单一产品及业务应用等很难在市场上取得成功,要创新就必须打造产业链。
然而仅仅依靠市场机制难以快速形成新型产业链,产业链联盟则可以通过合作较快地促进产业链的演进与形成,通过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式联盟,实现由小范围联盟向网络化的产业链联盟转变。以TD-SCDMA为例,在标准提出之后,其商业化过程面临产业链的协调发展问题,要求整个系统同步推进,芯片、系统设备、终端、应用、测试设备等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都会阻碍商业化步伐。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国内企业组建了TD-SCDMA产业联盟,有力地促进了TD-SCDMA创新的商业化进程。
与此同时,产业联盟的战略目标也应由区域化转向全球化。这里所指的全球化不仅意味着把区域性的技术合作推向全球性的技术联盟,而且意味着使合作后的产品由仅满足区域内消费者的需求,转向满足全球消费者的需求,即把市场推向全球化。从长远观点看,只有与区域外具有较强互补性或较强实力的企业进行联合,才可以争取同质产品在时间上的优势,从而进一步占据全球消费市场
以全球电信业发展中最为成功的 GSM技术标准化联盟为例,其技术标准的开放性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这一联盟的竞争优势。与GSM相比,当时更具技术竞争优势的CDMA因为开放度低,最终在市场拓展方面处于落后。通过战略联盟内部的技术共享、技术标准的较高开放度及技术创新激励政策,GSM技术标准化联盟很好地解决了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标准化这一对矛盾,在国际竞争中成功地获得了世界移动通信市场的优势,在世界移动通信市场占居主导地位
政府鼓励政策和产业联盟联系十分紧密,尤其追赶型国家政府更需要重视产业联盟。例如,20世纪80年代末,在韩国移动通信技术发展初期,韩国的信息和通信部不顾国内部分电信运营商和设备供应商的反对,把CD-MA作为韩国的移动通信标准,并主持建立了由三星LG及政府研究机构等组成的CDMA技术发展战略联盟,进而使韩国由电信技术落后国家迅速成为移动通信技术领先者。这为我们信息通信业今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同时更对政府如何准确把握市场及技术发展趋势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作为当前企业增强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与企业联合发展的重要组织方式,产业联盟借助企业的联合能在某一领域形成较大的合力和影响力,不但能为成员企业带来新的客户、市场和信息,也有助于企业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和世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产业联盟将在全球范围内得以充分发展,并将继续显示出其强劲的生命力。
理论分析
市场经济中,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协调生产的主要资源配置方式。在企业内部,生产依靠行政管理来协调。在企业外部,市场价格调节生产,生产的协调通过市场交易完成。实践中,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企业间组织,产业联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类型。市场上为什么会出现产业联盟这种组织形式而不是通过企业或市场来解决问题呢?一些理论从不同角度分析了产业联盟形成的原因。
外部性理论认为产业联盟是产业共性问题内部化的组织。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产业共性问题,产业联盟是外部性内部化的一种方式。在单个企业看来,产业共性问题是外部问题。随着企业对产业共性问题的重视,企业自觉建立产业联盟,产业共性问题就成为产业联盟的内部问题。当前一个重要的发展趋势是政府政策与产业联盟的结合。外部性问题是政府政策的重要目标,政府通过制定支持产业联盟的政策解决产业共性问题常常可以取得较好效果。产业联盟是企业主导、市场导向组织,政府通过支持产业联盟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往往比直接干预生产活动更加有效。
交易费用理论认为产业联盟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节省成本。科斯(Ronald.H.Coase)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以互相替代的资源配置方式,两种方式的运行都是有成本的,市场方式需要支付市场交易费用,企业方式需要支付企业组织费用。合理的企业边界处于“边际组织费用=边际交易费用”的均衡点。威廉姆森认为交易费用主要由交易过程的不确定性、资产的专用性、交易的经常性三个因素形成。产业联盟是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的一种资源配置手段。在某些情况下,产业联盟可以减少市场的交易费用,也可以节省企业组织费用。例如,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可以减少市场交易中专用性资产的不确定性,同时企业专业化分工可以避免公司内部投资带来的组织费用过大问题。
资源基础理论认为产业联盟是企业获取外部资源的重要手段。企业本质上是资源的集合体,企业的资源具有“异质性”和“非完全流动性”两个重要特性,因而企业拥有稀有、独特、难以模仿的资源和能力,这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来源。当企业遇到行业共性问题时,单个企业往往不具备解决问题的足够资源,包括:技术、市场、资本、知识产权、品牌、公共关系等等。产业联盟是企业共同投入资源解决产业共性问题的有效工具。
规模经济理论和范围经济理论认为产业联盟有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企业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成长过程中,难以单独依靠自身力量达到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产业联盟可以帮助联盟内企业共同实现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如联盟成员通过联合采购、联合销售、联合开发或者共同投资基础设备等达到规模经济。产业联盟形成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还具有一些特殊优势:企业可以集中在核心业务上,可以避免规模扩张带来的大企业病,可以保持多方面的灵活性等。
组织学习理论认为产业联盟是企业共同学习的平台。由于企业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越来越高,企业必须不断学习,才能获得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企业通过学习掌握新的知识和技能以谋求竞争优势。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竞争日益激烈。一国之内的企业在外部压力下开始寻求合作以提高竞争力。企业参加产业联盟的一个重要动因就是学习,包括联盟企业间的互相学习和联盟企业共同学习国外先进技术。
兴起原因
从上世纪中期开始,全球产业联盟呈快速发展趋势。产业联盟快速发展有深刻的社会经济背景。
技术进步和全球化推动全球经济结构变化
技术进步和全球化是推动全球经济结构变化的两大引擎。全球经济结构变化表现出如下趋势特点:
市场层面的变化趋势。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竞争出现两个重要特点。一是本地市场竞争的全球化,即本地市场上本土企业要和全球跨国公司直接竞争。二是企业市场的全球化,即原来只在本土市场生存的企业越来越重视国际化经营,以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
产业层面的变化趋势。区域产业集群现象日益突出,推动了产业的全球分工布局;产业链越来越长,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产业内部的合作越来越紧密;许多高新技术产业表现出技术和资本密集的特点,创新的投入大、风险高;技术的融合推动产业间的融合,即产业间出现技术共享、业务交叉、产品融合的趋势;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和企业竞争的影响越来越大。
企业层面的变化趋势。企业为应对全球化和产业结构的变化,在战略上越来越专注于核心竞争力,在业务上不断重组以提高公司的效率;企业的专业化发展趋势使得企业日益依赖整个产业的发展环境,企业在战略上表现出越来越强的外部化特征。
科技创新层面的变化趋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品研究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相互之间的转换周期越来越短,产、学、研之间的合作日益重要;发达国家推动建立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知识产权的竞争成为企业竞争乃至国家竞争的重要内容。
经济结构变化导致产业共性问题日益突出
全球经济结构的变化导致产业共性问题日益突出,即单个企业的发展越来越依赖整个产业的发展水平和产业的发展环境。产业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共性技术的研发。全球化促使企业和政府重视联合研发共性技术。市场开放前,国内企业在共性技术上的竞争有利于产业技术进步。市场开放后,国内企业在共性技术上的重复投入可能降低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国际竞争促使各国开始重视联合研发共性技术。一些国家将共性技术研发作为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重要内容。另外,技术进步的加快也促使企业重视联合研发共性技术以降低创新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技术标准的制定。根据国际化标准(ISO)的定义,技术标准指“一种或一系列具有强制性要求或指导性功能,内容含有细节性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方案的文件,其目的是让相关的产品或者服务达到一定的安全标准或者进入市场的要求。”技术标准本身是公共产品,但是部分技术标准特别是信息产业的技术标准包含了大量知识产权,成为产业竞争的重要武器。技术标准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其形成过程中需要经过利益相关者的充分协商(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1991年联合发布的第二号指南(ISO/IEC Guide 2 1991)之《标准化和有关领域的通用术语及其定义》:“标准是为了所有有关方面的利益,特别是为了实现最佳的经济性,并适当考虑产品的使用条件与安全要求,在所有有关方面的协作下,进行有秩序的活动所制定并实施标准的过程”。)。
产业链配套。产业链配套指产业内企业通过产品上下游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由于产业分工越来越细,专业技术越来越深,技术投资越来越大,单个企业没有力量完成整个产业链投资。产业链配套是发展中国家产业追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因为发达国家已经主导了产业链的发展,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创新产品必须与发达国家的成熟技术竞争产品链相关企业投资的信心常常不足。
中小企业的市场门槛。中小企业的市场门槛指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获得生存的基本条件,包括企业是否达到必要的经济规模以完成规模采购或实现规模经济的生产或服务,企业是否具有必要的市场能力等等。本地市场竞争的全球化压缩了本地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境外市场的潜力也为本土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机遇。应对挑战和机遇的关键是中小企业是否能跨越起码的市场门槛。 新技术产业相关的社会规则。产业发展的社会规则指新技术产业发展相关的社会规则,包括法律、法规和政府政策等。这些社会规则阻碍或促进产品的市场需求,是产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如一国只有制定了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或政策,社会组织和个人才会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环境保护产业才能够发展起来。
产业共性问题对产业联盟产生了客观需求。由于单个企业缺乏解决产业共性问题的积极性或能力,产业共性问题只能由政府出面解决,或者由企业组成产业联盟来解决。政府政策与产业联盟相结合是重要发展趋势,即政府通过支持产业联盟的发展来促进产业创新。产业联盟是市场导向的组织,其效率比政府直接干预要高。
政府政策的调整促进了产业联盟的兴起
在全球化背景下,许多国家政府对产业联盟产生了新的认识:一方面,经济全球化弱化了政府对市场垄断的担忧。由于全球产业竞争的加剧,政府开始重新认定市场垄断中“相关市场”的范围,市场范围的扩大促使政府放松了对合作创新的垄断管制,产业联盟的发展限制条件大幅减少。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促使政府更加关注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政府从提高本国产业竞争力的角度出发重视支持产业联盟,以解决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特别是产业创新中的共性问题。
以美国为例。美国存在严格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对产业联盟存在很大的限制作用。由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竞争的加剧,美国认识到企业合作创新对提高美国经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并开始借鉴日本合作研发的经验。美国于1984年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法》(NCRA),允许企业进行竞争前技术的合作研发。1993年又通过了《国家合作研究和生产法案》(NCRPA),实际是对前面法律进行修正并将范围扩展到生产领域。美国于2004年又增补了《标准开发组织促进法》(SDOAA),放松了对技术标准制定组织的反托拉斯限制。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对部分研发合作产业联盟进行了大力支持。如美国政府对半导体技术研发合作产业联盟(SEMATECH)给予了大量资助,并将该合作模式作为政府资助合作研发的模板。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9 15:48
目录
概述
产生优势
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