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08年
湖广总督赵尔巽向
清政府奏请设立的
湖北法政学堂,1928年
国立武汉大学成立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1979年武汉大学恢复法律系,1986年重建法学院。
办学历史
武汉大学法学院源于1908年
湖广总督赵尔巽向
清政府奏请设立的
湖北法政学堂,1928年国立武汉大学成立时,法学院就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
政法院校,中国
法学教育顶尖的王牌院校“
五院四系”之一(在全国的法学院校中,与
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被合称为“五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原
北京大学法律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原武汉大学法律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原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
吉林大学法学院(原
吉林大学法律系)和则被称为“四系”)。曾由国立武汉大学两任校长、著名法学家
王世杰、
周鲠生先生兼任或专任院长;
1979年恢复法律系(院)后,著名法学家
韩德培教授、著名刑法学家
马克昌教授、知名
民商法专家
马俊驹教授、知名国际法专家
余劲松教授、曾入选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的
曾令良教授先后出任负责人、系主任和院长,现任院长是
冯果教授。
二十世纪两次著名的国内外审判,该院均有著名学者参与其间,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为维护正义,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战胜利后,时任武汉大学法律系系主任的
梅汝璈教授作为法官出席
东京军事法庭,义正辞严地控诉了日本
帝国主义的滔天罪行。八十年代初期,当时的法律系副系主任马克昌教授作为辩护人参加了对“四人帮”的庄严审判。
经过八十多年的发展,法学院已成为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
办学规模不断壮大,办学效益日益提高,
教学质量与学术地位持续上升。法学院于2003年获批国家首批法学一级学科
博士学位授权点,拥有11个硕士点、6个博士点,1个
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3个
省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
211工程”
重点建设学科、2个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有2个研究所(
国际法研究所、
环境法研究所),6个
科研机构(比较宪法研究中心、刑事法比较研究中心、国家安全研究所、经济法研究所、税法研究所、
网络经济与法律研究中心);另有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法学图书馆(含
联合国文献资料中心)、《
法学评论》杂志社、《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编辑部、继续教育与高级培训中心,以及武汉大学文科
重点实验室——刑侦实验室。
现有专任教师113人,其中教授57人、副教授37人,
博士生导师62人,形成以1位人文社科资深教授、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为主的学术领军队伍和青年创新团队。现有在校学生2000余人,其中本科生700余人,硕士研究生1000余人,博士研究生400余人,留学生100余人。
2015年12月13日,武汉大学法学院加入了
新丝路法学院联盟。2020年6月,发起并加入
法学教育创新联盟。
2021年1月15日,发起成立
中国艺术法教育联盟。
现任领导
1. 李霄鹍(党委书记)
2. 秦天宝(院长)
3. 邬明建(副书记):分管本科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招生就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与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共同做好本科生招生、教学管理等日常工作;分管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工作、保密工作等工作;完成书记、院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4. 胡伟(副书记):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招生就业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与分管本科生教学的副院长共同做好本科生招生、教学管理等日常工作;分管纪检
监察工作、
保密工作、校友工作、计生工作、宣传与
思想教育工作等工作;完成书记、院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5.
黄志雄(副院长):分管科研及外事交流工作,完成院长、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6.
祝捷(副院长):分管学院人事、人才管理和
学科建设工作,完成院长、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7.
何荣功(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招生、教学、科研工作等日常管理;会同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做好本科生的安全稳定及思想教育工作,完成院长、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8.
吴育生(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分管学院行政工作、
财务工作、
外联、学院图书馆及资料室建设、继续教育、高级培训及档案、消防及安全等工作,完成院长、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9.
武亦文(副院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招生、教学等日常管理;会同分管本科生工作的副书记做好本科生的安全稳定及思想教育工作,完成 院长、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师资队伍
湖北武汉人文社科资深教授、1名国家级
教学名师为主的学术领军队伍和青年创新团队。2003年开始法学院一直在实行“双博工程”,力争在5年内实现教授博导化、中青年教师博士化。
委员会
教授委员会
主 任: 李龙,副主任:
曾令良、
蔡守秋,成员:宁立志、李仁真、肖永平、 陈岚、陈晓枫、张庆麟、 张里安、
余延满 、何其生、
林亚刚 、赵钢 、洪浩、
秦天宝、
秦前红、
康均心、熊伟,秘书:蔡述生。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冯果,副主任:谭小林、张庆麟,成员:江国华、张万洪、张里安、宋连斌、陈家林、柳正权、柯坚、黄德明、
蔡杰,秘书:陈风。
学位委员会
主席:肖永平,副主席:康均心,成员:宁立志、汪习根、
周叶中、陈晓枫、
余敏友、杨泽伟、
孟勤国、
侯振发、聂建强、蔡守秋、洪浩,秘书:安丰雷。
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
主任:康均心,副主任:楚龙强,成员:卞祥平、陈岚、李新天、陈晓枫、罗吉、郭玉军、徐亚文、秦前红、黄德明,秘书:安丰雷。
主任:肖永平,副主任:侯振发,成员:王树义、冯果、汪习根、余敏友、张湘兰、陈晓枫、周叶中、
林莉红、
莫洪宪、
温世扬,秘书:郭新奇。
组织结构
如图1
法学理论教研室
法制史教研室 宪法与行政法学教研室
国际私法学教研室 国际经济法学教研室
行政机构
党政办公室 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教辅机构
本科生培养
针对法学、社会学是治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治国之学这一学科特征、紧扣21世纪
教育发展的时代趋势,形成了以培养高品位、高素质、高水平的治国之才为基本目标的
教育思想观点。“高品位”是指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
政治立场、高尚的
道德情操和忠于人民、忠于国家和忠于法律的精神风貌。“高素质”是指知识广阔、思维敏捷、融通中西的综合实力。“高水平”是指精通法律、熟悉政策、善于思辨、勇于创新的理论修养和实践才干。根据这一
教育思想观念,形成了鲜明的办学思路:
1、更新
教育理念,完善
素质教育的培养模式。坚持“素质教育”、“个性化”、“多维度”、“前沿性”、“交叉性”、“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等等一系列现代化教育的理念。
法学教育界存在的问题是法学教育如何体现。为此,我们始终贯彻,一是“宽口径”,将法学原来的七个专业合并为一个专业;二是“厚基础”,要求在文理渗透和
学科交叉中,扩大学生知识面;三是因材施教,发挥学生的
自主性;四是全面实施“
学分制”;五是在国家确定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
课程基础上,该院另外增加两门重要课程:环境法和人权法,扩大
选修课;六是突出实践环节,完善
实习基地,使法学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名符其实。
2、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塑造具有
国际竞争力的法律人才。着力以下素质的的全面提升:
(1)
法律伦理。法律职业者必须具备的
思想素质至少应当包括: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宗旨;追求真理,维护正义的崇高理想;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坚定信念;认同
职业伦理,恪守
职业道德的自律精神。(2)
文化素质。法律人应当具有广阔的知识背景、
工具性技能(如外语、计算机技能)、
人际沟通能力。(3)身心素质。 健康身体和良好心理是法律人职业的必然要求。(4)
法律素质。法律素质包括
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表达能力和对
法律事实的探索能力,其中,法律思维能力是核心。法律思维能力包括准确掌握
法律概念的能力、正确建立和把握法律命题的能力、
法律推理的能力、对即将做出的法律裁决或法律意见进行论证的能力。
3、我们坚持以本科为本,确立教学的中心地位。提高法学
教育质量是法学院谋求发展的永恒主题,坚持以培养人为目的,教育质量至上,竭尽全力抓好教学质量,是该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通过树立全新的
质量理念和全新的办学理念,树立
国际意识和全球意识,以具有国际性和竞争力的法学教育来应对
经济全球化,
教育国际化和法律国际化的挑战。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逐步确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观念、
法治观念、
竞争观念和
效益观念,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发展意识、
服务意识、竞争和
质量意识,提高法学教育在
教育竞争中的综合实力和
应变能力。
通过不断优化和反复修订,学院形成了以
理论知识为基点、以
全面发展为目标、以
创新能力为
突破口的法学专业和
社会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在培养目标方面,在培养基础知识和
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眼于学生的
分析能力和
表达能力,使其成为能从事各种法律实务和社会学工作及相关职业的
高级专门人才。在专业特色和培养要求方面,突出基本功训练和
规范分析及实践能力,强调与国际接轨及国际化、
全球化的优势。在
课程设置方面,形成了通识课、
专业课和
专业基础课三大板块,特别是以十四门核心课为基干,实行了综合性与专门性、理论性与务实性、知识性与创新性相结合的课程体制,加大选修课选课比例,开设出在一般大学所不能开设的层次高、专业性强的选修课。
按照知识、能力、素质
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新的
人才培养模式,是新世纪高校教育的崭新课题。社会的迅速发展及依法
治国方略的实施,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该院立足实际,面向未来,广泛借鉴国内外法学院的办学经验,整合已有的学术
教育资源,充分吸收各类
社会资源,从
课堂教学和课外实践两个方面进行
改革创新。力图把传统“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融理论和实践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既严格把关系统地传授学生必要的
法学知识、训练学生灵活运用法律的技能和方法,又高度重视学生崇高的法治观念的培养和法治情操的熏陶。不断优化
知识结构,强化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造就一批国家法制建设急需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到2014年,该院已在创新
教学理念、改革培养模式、丰富知识结构等方面形成了三大特色教育。
1、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知行合一”,服务社会。
法律的生命在于运用。要使法律的价值、作用真正在现实中发挥出来,从文本走向社会,走向公民生活,就必须重视学生法律运用的素质与能力的培养。该院秉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原则,历来注重法学的实践教育。1992年5月20日,武汉大学法学院万鄂湘教授(曾任最高法院副院长、现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发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民间
法律援助机构??
武汉大学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将其作为法学院的
教育实践基地,以践行“知行合一,服务社会”的理念。
中心自创办以来,秉承“为求
社会公正,以最优秀的法律专业人才为最需要法律帮助的人依法提供最佳的
法律服务”的宗旨,以“匡扶正义,法治至上,心怀社会”为己任,凭借其专业、素养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在国内外获得了极高的声誉。先后被国务院、团中央、司法部和团省委授予“全国扶贫助残先进集体”、“全国首届
青年志愿者杰出集体”、“全国第二届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全国青年志愿者活动示范点”等光荣称号。本校中心下设
妇女权益保护部、老年人权益保护部、残疾人权益保护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部、
劳工权益保护部、行政诉讼部等6个部门,还专门与省妇联、省
总工会联合开通了女职工权益保护服务热线。
中心采用多种形式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包括解答咨询(电话接谈、信件回复、接待来访等)、
诉讼案件代理、
非诉讼案件代理(包括民间调解、庭外和解、
劳动仲裁案件等等)和
普法宣传等。自创办以来,中心已经接待咨询3万余人次,
电话咨询3万余次,回复咨询信函2万余件,还多次组织了街头义务法律宣传教育及咨询活动。中心代理诉讼的案件达到1500多起,绝大部分以胜诉结案,赢得当事人和社会的广泛赞誉。著名法学家、法学院教授韩德培先生、马克昌先生以及
余能斌教授和曾令良教授担任中心法律顾问,极大地提升了中心的知名度和
社会公信力。中心还积极组织或参与对外交流,美、法、德、加、日、英等国的专家学者曾多次来中心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和访问活动,中心核心成员也多人次到这些国家进行访问和交流。通过交流合作,取长补短,中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并逐渐将其知名度延展到国外。
中心在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中取得了积极的
社会效应,同时还为法学院广大学生构筑了一个坚实而广阔的实践平台。学院依托“中心”组织学生到落后贫困地区进行普法宣传,开展“法律扶贫”;组织学生开展法律志愿者活动,进行专题调研,撰写
调查报告;先后组织近500名学生志愿者在“中心”义务提供法律服务。他们帮助受虐待的妇女走上自立之路,为意外致残的孩子获得宝贵的赔偿,帮助盲人找到安居之所……;这些法律实践既加深、巩固了学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锻炼了他们的法律实用技能,又增强了他们对我国
民主法制建设的
重大问题的
感性认识。中心的实践教学取得了丰硕成果,法学院连续五年被学校评为暑期
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共有两人被评为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近20支团队被评为省级、校级优秀实践团队,近百支
小分队的实践作品获校级优秀成果奖。
2、法律诊所教育――没有标准答案的课堂。
法律诊所教育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实践
性教育,是将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升融于诊所课堂之中,实现法律知识、
法律理论的学习与法律实践的
有机结合的法律
教育模式。2000年,在美国
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武汉大学等7所高校的法学院开始实施法律诊所教育。该院将其作为大三学生的一门选修课推出。
法律诊所在授课形式上,分为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环节,是一所没有标准答案的课堂。课堂教学,包括课堂讨论、小组讨论、单独辅导等部分,采用案例分析、角色模拟、模拟法庭、录像分析和诊所游戏等方式,引导学生对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层次思考,探求法律真谛,体悟法治精神,训练
法律技术。其中,学生是
教学活动的中心,在老师的组织下,通过模拟会见、事实调查、法律研究、咨询、调解、谈判和诉讼等场景,学生切身感悟到作为法官、律师、检察官的处境,运用
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并在演绎特定情节中获得教益和启发。指导老师的责任是评价、指导、监督学生学习法律职业的技巧和办理具体案件,在
教学过程中,所有问题都没有标准答案,老师的作用是尽量启发学生自己去寻找答案,鼓励学生的学习
主动性和开拓性,从而实现学生综合能力的全面提升。
经过一段时间的课堂教学、
模拟训练后,在诊所中学习的学生还要到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办理具体的案件。中心成为诊所开展实践教学的基地,学生具体参与包括回复信件、
法律咨询、非
诉讼代理、诉讼代理等活动。法律诊所就像医生的诊所,学生们为社会弱者提供法律服务就像医生做手术,将所学知识灵活运用,既了解
社会现实,又增强了
社会责任感。诊所的老师大多在“中心”做法律援助多年,或是有多年律师经验,他们对学生的“临床”指导,包括接待当事人、调查事实、收集证据、参与谈判、调解、分析案情、撰写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出庭等。
诊所教育为法学教育开启了一扇新的窗户,打开了长久以来法学理论与法学实践活动之间的隔阂。
实践证明,该院诊所教育的成效非常明显,接受诊所教育的学生不仅具有浓厚的专业素养,也同时具备了较强的实际
操作能力。在2001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法学院有一名同学获得一等奖,一名同学获得三等奖;在2003年“挑战杯”中,有一名同学获得三等奖和湖北省特等奖。在武汉大学组织的“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法学院有23篇作品获奖,其中一等奖3篇,二等奖8篇,三等奖12篇,并获得“自强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优胜杯。2000年,法学院
蒋舸、
余磊同学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大专
辩论赛获得冠军,参加
国际大专辩论赛获得亚军,余磊同学同时获得“
最佳辩手”称号。2003年,法学院辩论队先后荣获全国首届“
理律杯”高等院校模拟法庭辩论赛冠军和首届“天伦律师杯”湖北省高校法学院法学辩论赛冠军。
武汉是法资企业聚积的城市,也是法国在中国设立领事馆的城市之一。武汉大学多年来与法国方面形成了良好的
学术交流氛围。为了应对国际
人才市场的挑战,积极为培养从事涉外法律事务的高素质
复合型人才,法学院充分利用武汉地区的
法语学习、实践资源以及与法国法学界的良好互动,于2002年开始与
外语学院法语系携手创办了中法法律双学位班。
创办中法法律双学位班的主要目的在于,打破以往学校内部各专业学科之间的传统界线,有效整合和配置优质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不同院系不同专业的
比较优势,把学生培养成既具备法律专长,同时又熟练掌握法语的复合型
高级人才。同时,以开办中法双学位班为契机,进一步发展中法两国业已存在的
文化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增进双方的彼此了解和相互信任。
双学位班的培养目标是,通过在法律和法语两个专业方向的学习,学生应当拥有扎实的法学基础知识和法律技能,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语、英语和计算机技能,具有较强的开拓
创新精神和职业
竞争能力,成为学以致用的从事涉外法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更好地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服务。学生毕业后的去向主要有三个层次:一是直接进入社会寻求相关工作,比如在法资企业、法资律师事务所、涉外商务机构、政府涉外部门、国际组织就业;二是继续在国内攻读硕士和博士;三是到法国的高等院校进一步深造,或者完成DESS学习,从事法律实务工作;或者完成DEA学习,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双学位班的学制为4年,学生需要学习
法理学、
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商法学、刑法学、
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法学专业
核心课程,同时还必须完成基础
法语、中级法语、高级法语、法语视听说、法语写作、
法国文化、专业法语、法汉互译等法语专业核心课程。毕业生除完成必要学分外,还必须通过法语、
法学论文答辩,并通过全国
大学英语6级考试,才能获得
双学士学位。
2014,该校,与拉罗尔大学开展了
校际交流合作,邀请了法国方面有关专家来汉为双学位班授课,而且还选送了成绩优良的学生到该校进修。
研究生培养
招生与就业
在全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大背景下,法学院研究生招生规模发生了很大变化。 2000级共招
硕士研究生141人,
博士研究生65人。到2004级已经发展为硕士研究生468人,博士研究生164人。2004在校研究生共有1700多人。招生的
学科专业方面,现有硕士点共14个,包括:法学理论、
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国际法学(其中包括国际公法、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三个方向)、社会学、社会工作、人类学、
民俗学、法律硕士。法学院已拥有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二级学科博士点共6个,包括: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社会学。从2004级开始,对除法律硕士以外的其他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开始试行以2年为基础的
弹性学制培养方式,目的是适应社会对研究生
教育需求不断增长的趋势,并尝试在硕士研究生培养方面实行多元化培养模式,即学术型人才培养和实务型人才培养并重,从而参照国外的成功做法,使硕士学历成为一种
过渡性学历。
随着全国各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
就业形势也变得日益严峻,就业竞争日趋激烈。面对压力,法学院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作为主战略,以培养学生
综合能力、加强就业指导和拓宽就业途径为工作重点,使该院研究生保持了高
就业率。2004届研究生就业率为97.3%,少数在毕业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也陆续在毕业后找到了合适的工作单位,并按照学校政策以
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予以派遣。
学术活动
研究生的学术科研活动对于提高学院整体
学术水平、活跃
学术氛围、塑造研究生
人文精神和提高研究生综合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创建一流的法学院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以院
研究生会和各专业研究生党支部为主导,开展了多层次、多格局的研究生学术科研活动。首先,积极推动学术活动
品牌建设,“法学新视野”、“名师论坛”系列学术讲座被评为校优秀研究生学术活动品牌。其次,院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和各专业研究生党支部共同主办了博士生学术沙龙,每期活动由一名或几名博士生围绕一个主题主讲,其他参与人员针对主讲人的观点展开讨论,相互砥励思想,共同探求真知,既增强了研究生之间的沟通交流,更活跃了学术氛围。第三,该院研究生还创办了院内学术性刊物《珞珈法思》和《党建与法治》,组织成立了“党建与法治研究会”、“财税法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定期组织活动,交流研究成果。宪法、
行政法、刑法、国际法、
环境法等专业依托相关学科和研究所,自主创办了专业网站,为研究生学术科研活动提供了现代化的交流研讨平台。此外,研究生还积极参加相关学科专业的大型学术研讨会,向会议提交论文,其中有不少论文获得了优秀论文奖。
奖助学金
研究生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普通奖学金通常称为
生活补贴,奖金的发放对象是在校的全体
非定向和
自筹经费类研究生,即统招统分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奖金标准是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400元。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是在校的非定向类、自筹经费类和非在职的委托培养类研究生,每年10月份按上述人员总人数的20%评选,其中4%为甲等奖学金,奖金额为1500元;7%为乙等奖学金,奖金额为1000元;9%为丙等奖学金,奖金额为700元。在优秀研究生中评选产生优秀研究生标兵,其名额为有资格参评优秀研究生总人数的1%;一般情况下优秀研究生标兵为甲等奖学金的获得者,只享受
荣誉称号和证书,不再增加奖金额。
法学院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主要是全校范围竞争的“蓝月亮奖学金”、“
宝钢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
三星奖学金”和只针对法学院研究生设立的“
韩德培法学奖”(是以武汉大学著名法学家和教育家韩德培先生的名义设立的,每年奖励6名研究生,奖金额为每人2000元)和“解放国际法奖学金”(是法学院杰出校友黄解放先生专为国际
公法硕士研究生设立的奖项,每年奖励国际公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第一名,奖金额为2000元)。专项奖学金的评奖时间也是每年10月份,与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同时进行。
贷款
为了缓解研究生读书期间的经济压力,帮助在读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有关部门、学校及有关银行共同努力,向部分研究生提供了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在读的自筹经费类研究生,每名贷款申请人每年可获得6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在校读书期间全免利息,毕业后开始计息。从2003年起,已经有
中国工商银行和
中国银行向该校研究生提供了助学贷款,受到了广大研究生的热烈欢迎。
设备资料
法学院设有
武汉大学图书馆法学分馆,图书资料丰富,藏书近十五万册,中外报刊200余种,基本上能满足教学与科研的需求。法学院图书馆与美国、欧洲、日本、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学院建立有长期的资料交流与合作关系。从2000年起,联合国正式将武汉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列为联合国资料保存图书馆。
2005年7月,
使用面积25000多平方米的多功能现代化法学大楼投入使用,该大楼拥有3000多平方米的法学图书馆、500多平方米的
模拟法庭、模拟
仲裁庭和200多平方米的刑侦实验室、9个可容纳130-160人的
多媒体教室、9个60-90平方米的研究室,还有同时可容纳150人的电子信息阅览室,100多个教师工作室。该大楼是国内面积最大、设备最先进的法学大楼。
交流合作
法学院十分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平均每年至少有1-2名长期执教的外籍教授;接待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短期讲学近80余人次;派遣教师和学生出国讲学、研究、访问、学习或考察40余人。法学院与美国、日本、欧洲、澳洲、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等国家和地区的一些著名法学院建立了持久的交流与合作关系。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