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杰
原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秘书长
王世杰(1891年3月10日-1981年4月21日),湖北崇阳人,字雪艇。留学英国和法国,先后获伦敦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21年回国后,历任北京大学教授,武汉大学校长,国民党政府法制局局长、教育部部长、外交部部长、中央研究院院士。1949年去台湾后,任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秘书长、台行政管理机构政务委员、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以及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等。
人物生平
早年入天津北洋大学采矿冶金专业学习。
1911年武昌起义后,返回武汉任都督府秘书。
1913年赴英国留学,入伦敦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后转入巴黎大学攻读法律。为上海《时事丛报》和北京《晨报》撰写特约通讯。并为《东方杂志》撰文,宣传资产阶级法学观念。
1920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回国任北京大学法律系教授、系主任、北大教务长等职。
1924年与周鲠生等,在北京创办《现代评论》杂志。同时联名提出“联省自治论”,主张中国实行联区分治,自制宪法,实行民主,对反对当时北洋军阀专制起了一定作用。
1926年冬与周梗生到武汉,企图与武汉国民政府合作,未获信任。
1927年转赴南京,后任南京国民政府法制局局长,起草制定《反革命治罪法》、《劳资争议处理法》等,为维护国民党反动统治效力。同年12月任湖北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
1928年被南京政府派往国外,任海牙公断院公断员。
1929年5月担任武汉大学校长。
1932年上海一·二八淞沪抗战开始时,主张依赖国际联盟解决问题,支持蒋介石的对日不抵抗政策。此后历任湖北省政府委员兼教育厅厅长,南京国民政府教育部部长,兼整理内外债委员会委员等职,被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监察委员。
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事室主任兼政治部指导委员。
1938年6月任国民参政会秘书长,12月加入新政学系。
1939年后任国民党中央宣传部部长、设计局秘书长、三青团中央监委会书记长等职,被选为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
1943年随蒋介石到埃及,出席开罗会议
1945年出席国民党六大,与潘公展等组成特种审查委员会,起草《对中共问题的决议》,主张用政治方法解决中共问题。
1945年秋任国民政府委员、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外交部部长,随宋子文赴苏联谈判。10月作为国民党代表之一,与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代表举行重庆谈判,极力否认共产党领导下的解放区和人民军队的合法地位。
1946年1月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坚持国民党一党专政,并对各民主党派进行分裂活动。他执行亲美英、反苏反共政策,积极支持蒋介石的卖国内战方针。曾任出席第二、三届联合国大会的首席代表。被选为南京中央研究院院士
1949 年逃到台湾。此后历任台湾国民党当局领导人办公室“秘书长”,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台行政管理机构政务委员,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台湾“中华文化复兴运动推行委员会”常务委员,台湾地区领导人办公室“资政”等职。
1981年4月21日病死于台北。主要著作有《比较宪法》、《中国奴脾制度》等。
个人生活
儿子:王纪五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03 10:59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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