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勤国,男,1957年生,浙江
绍兴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美国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高级访问学者。1985年分配到
广西大学法学院任教,曾任广西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法学院党委书记。1995年起于
武汉大学法学院任教,1997年被聘为
博士生导师。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广西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广西首届杰出法学家,中国著名的
物权法学家。广西首届杰出法学家,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广西法学会副会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2),1993年被选入广西高校首批跨世纪人才,1995年被评为广西优秀教师,1996年被评为广西优秀专家,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并被确定为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000年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003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十四大代表。2006年获国家级教学名师称号(第二届)、2008年获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特等奖。2012年9月被聘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参事。
个人经历
孟勤国,男,1957年生,浙江绍兴人,中共党员,广西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著名的物权法学家。1985年7月起任教于广西大学法学院,1992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3年被选入广西高校首批跨世纪人才,1995年被评为广西优秀教师,1996年被评为广西优秀专家,199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并被确定为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2000年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2003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并当选为全总十四大代表。1997年,武汉大学法学院聘请他为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学历:1978年考取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1982年考取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1985年7月毕业获硕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6.7-1990.7 广西大学法学院讲师
1990.7-1993.9 广西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993.9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1995-2002 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
1997.7 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现任广西大学法学院党委纪检委员、名誉院长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理事,广西法学会副会长,广西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所开课程
民法总物、物权法、票据法、合同法、金融与外贸实务 、破产法
人物贡献
孟勤国在物权法理论研究领域中,创立了“物权二元结构理论”,其专著《物权二元结构理论》2001年在北京出版后反响强烈,《法制日报》、《私法研究》等先后发表国内著名学者对此书所作的评论,
中国法学会2002年7月15日第508期《要报》将他的理论观点上报国家高层,以供中国物权法立法参考。孟勤国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发表于《法学评论》2002年第4期,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同志在2002年12月30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广西大学的孟勤国教授起草了物权法部分的专家建议稿”,“这些专家建议稿‘弥足珍贵’”。2004年5月,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在广西南宁召开的中国物权法理论研讨会上对孟勤国提出的物权二元理论给予了赞赏,并说“这次会议出现了广西学派”。
孟勤国同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光明日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著作七十余篇(部),其中二十余篇被《新华文摘》、《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转载》、摘登和收入要目。1987年以来,他获广西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省部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3项;还获自治区教委一、二、三等奖5项,他在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1995—2002年)期间主持的广西大学法学院教学改革成果获广西教学成果一等奖,并被列为教育部新世纪法学教育子课题。
孟勤国同志积极参与广西地方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长期担任外资、银行、证眷等公司的法律顾问,承办了不少的特大疑难案件,为广西的企业挽回或避免损失数亿元,担任广西人大立法咨询员、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为立法和执法作了大量的咨询工作。
人物研究
研究方向
物权法、民事立法与司法、国企改革
研究成果
占有概念的历史发展与中国占有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1993(4) 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民事立法 中国社会科学1988(6) 也论电视节目预告表的法律保护与利益衡量 法学研究1996(2) 期简析国企改革的三大失误 求是《内部文摘》1999(7)期
出版图书
学术著作
代表性论文
1、《经济体制改革时期的民事立法》,中国社会科学,1988/6;
2、《占有概念的历史发展与中国占有制度》,
中国社会科学,1993/4;
3、《英美法上物上负担制度及其借鉴价值》,环球法学评论,2009/10。
代表性著作
1、《物权二元结构论(第三版)》,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2、《中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
3、《中国物权法问》,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100
所获荣誉
1990年、1993年、2004年3次获得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1998年被教育部授予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2001年、2005年连续两届获得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学成果一等奖
2003年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广西杰出法学家称号(首届)。
2006年,孟勤国获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2008年,孟勤国获宝钢教育奖优秀教师特等奖。
《物权二元结构论》获全国首届优秀法律图书奖(2005)、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3-2004)
《私人密码在电子商务中的地位和作用》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9-2002)
人物评价
在学生看来,脱颖而出的孟勤国成为“百佳”之一完全是实至名归。这位16岁便登上讲台的“老”老师,倾心教育数十载,以自己的严格自律、勤勉好学、博学多才赢得了学生的尊敬和爱戴,学生曾用一个极端的词来形容知识魅力、人格魅力“双馨”的他——“完美”。
勤耕不辍 苦心治学
孟勤国是我国物权法研究的领军人物之一,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科研20余年,在物权法理论研究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成果,法学大师江平教授由此赠以他“广西学派”之美誉。在我国物权法草案、破产法草案的修审过程中,孟勤国应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邀请参加了修改工作,他是北京地区以外受邀的三名法学专家之一。全国人大法工委王胜明副主任在回答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时特别提到:“
广西大学的孟勤国教授起草了物权法部分的建议稿……这些专家建议稿,对民法的制定弥足珍贵。”
1995年以前,国内极少有人进行物权法的研究。而早在20世纪80年代,还在大学校园里攻读的孟勤国便以敏锐的洞察力和极具前瞻性的眼光投入到物权法的研究之中。在当时颇为冷清的物权法研究领域里,孟勤国埋头默默苦耕,一干就是十几年。他撰写的硕士论文《国家财产民事保护》因提出和解答了物权法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而被收入《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硕士文库》。此后,他依然勤耕不辍。
面壁十年图破壁,2002年,其学术专著《物权二元结构论-中国物权制度的理论重构》出版,书中创立的物权二元理论在国内法学界引发了一场“地震”,引起各方广泛关注,并受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高度重视。
“当我读完面前这部《物权二元论》时,我深感它确实是我所期待的‘破壁之作’中的一部。对于肯深入研究与希望解决中国现代实际的人们,这部书则显得像一缕新鲜空气,像一位合格的导游”,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会所研究员郑成思对该书如此评价。
此书被评为2005年全国首届优秀法律图书奖。
《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公开发表了孟勤国依据物权二元理论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编者称“物权法领域终于出现了中国人的物权理论与设计”。2005年公布的物权法草案中大量吸收了物权二元理论和建议,成为影响我国物权立法的三大专家稿之一。
“在修改草案过程中,我常处于‘弱势群体’中,因为我一直与主流的物权观点交锋,支持我观点的人属于少数,许多观点刚提出来就被主流观点‘包围’,但从第三审的物权草案上看,其中已体现了我当时一些被‘孤立’的观点。”孟教授自豪地回忆道。
作为广西人大立法咨询员、南宁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孟勤国积极参与广西地方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为立法和执法作了大量的咨询工作。他长期担任外资、银行、证券等公司的法律顾问,承办了不少特大及疑难案件,为广西的企业避免、挽回损失数亿元。
孟勤国治学严谨,他对前人法学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学问的博与约、广与深都有精到的见解。他认为,学问是老老实实的事情,必须脚踏实地、步步前进。他在学术上取得的巨大成功,得益于他的勤奋、博学和慎思,更得益于他不拘陈规、不畏权威、独立思考、勇于穷究真谛的胆识和魄力。
作为教师的孟勤国,同样把这种优秀的品质用在了教书育人之中。
争先创优 潜心教改
1995年,孟勤国被委任为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甫上任的他把教学改革列为了自己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孟勤国认为:法学教育的改革必须适应当今国内和国际社会的需要,法学教育必须承担起培养和输送“依法治国”所需法律专业人才的伟大使命;法学专业必须以塑造高尚人格,培养创新能力,造就基础扎实、素质优良的应用型法学人才为宗旨。
针对法学教育的特点,结合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他提出了“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的教学改革方案;主张加强学生“三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方法)的培养、司法实务能力的培养,同时广博和拓宽学生知识面。
——“一颗公心”是法律人最重要的职业操守。法学是追求公平正义的事业,尊崇法治,就是信奉法律至上,不屈服于任何权力与官位。这种理念要求法学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独立而健全的人格和法律理性,应当树立一颗公心,爱国家、有道德、守戒律;要求学生确立作为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应有的行为操守和法律信仰,毕生为公平正义而奋斗。
——“一支硬笔、一张铁嘴”是法律人最基本的职业素养。法学是思辨和交流的职业,法科学生应该知识渊博、思维清晰、文笔流畅、能言善辩、以理服人。
在教学实践中,孟勤国非常强调人才“德”的培养,他说:“我始终认为,大学教育首先是育人,培养出人格健全的大学生是最重要的,专业技能还在其次。相较于普通人,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必须具有更高尚的人格,这是法律的特殊性对我们的要求。这也是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
孟勤国永远忘不了一件令他痛心的事情。上世纪八十年代,法学院一位成绩优异的学生毕业时分配到了省级机关,可是报到的第一天便被单位退回了学校,原因是:穿拖鞋上班。单位认为:这样散漫的学生,不太可能有良好的工作责任心。之后,在每年给新生做的第一场报告中,孟勤国都要向同学们讲述这个故事,提醒他们慎独自律,不要因恶小而为之。他也常以此事提醒自己:从小处着手,培养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曾经有个研究生在一次寒假结束返校时迟到了,到校后却谎称时间耽误在中途转车上。孟勤国在检查他的车票时发现了破绽,按照他的启程日期,即便顺利转车也会迟到半天。学生受到了严厉批评,并写了检讨。孟老师语重心长地对他说:“你在我这里受批评是摔了一小跤,如果你可以从中得到教训,就可以避免以后在社会上摔一大跤啊。”
为了让学生打造“一支硬笔”、练就“一张铁嘴”,孟勤国开中国法学教育先河,将古汉语列为广西大学法学院民法硕士研究生的必修课,并要求学生每星期背诵《古文观止》中的一篇佳作。孟勤国告诉学生,《古文观止》代表了中国古典散文的最高成就,熟读其中的文章,必然对提高写作水平、增强语言表达能力大有裨益。
走进广西大学法学院办公楼,你可以发现最气派的房间不是院长办公室,也不是教授工作室,而是学生模拟法庭。在这个宽敞、明亮的大厅里,每个月都要“开庭”一次,“法官”、“律师”、“犯罪嫌疑人”等在这里一展辩才,进行激烈的口舌争峰。
这里“开庭”的密度是全国法学院最高的。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是理论”, 孟勤国认为司法实务能力的强弱直接影响到人才的质量。所以,他非常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为此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办好模拟法庭。
——设立课程群。即一门核心课程带入几门相关的实践课程,达到学以致用之目的。
——加强授课中的案例教学。
——增加实习时间。广西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第七学期全部为实习时间,充裕的时间保障了学生法律事务的开展,使学生真正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孟勤国鼓励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多多涉猎法学之外的其他学科。他认为,学习法律,不仅理论功底要扎实、知识要全面,而且应当了解社会实际,不尚空谈。他提倡和推行的这一良好学风,使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受益无穷。
“独木不成林”,为了提高学院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孟勤国积极扶掖青年教师的成长。自1995年起,他一直担任民法学教研室青年教师的指导教师,在百忙之中挤出时间审阅青年教师的讲稿,旁听他们的讲课,一一指点,传授经验。在他的言传身教下,戴红兵、蒋慧、杨洁等一群青年教师迅速成长,为本学科建设提供了了充足的人力资源。
孟勤国主持完成的《以人为本、制度为先》、《一颗公心、一支硬笔、一张铁嘴》等重大教改课题先后荣获广西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改革的效果是喜人的,培养出的人才综合素质大幅度提高,该院毕业生在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公务员考试、各种就职招聘中与全国重点院校的毕业生同台竞争,成绩不斐,显示出自己的实力、特色和优势,得到用人单位的高度评价。
广西大学法学院则由原来的默默无闻一跃成为广西的名牌学院。
热爱学生 倾心教学
自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自江南水乡的孟勤国把最美好的青春年华和少年的壮志理想都留在了南疆这片红土地上,把最诚挚的爱和满怀的激情都挥洒给了学生。
孟勤国有句名言:怠慢和糊弄学生是教师最大的缺德。他说:“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必须常存育人之责任,也要常思为师之道,常怀爱学生之心,才能尽到一个教师的责任。”正是这种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使得他从不敢在教学工作中、在为人师表上有些许的马虎和松懈。
学术研究工作繁重、社会职务繁杂的孟勤国,在教学方面却年年超负荷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为法学院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两倍多。他坚持给本科生上课,先后开出本科、研究生课程七门;他认真钻研教学方法,细心揣摩学生心理,对待教学一丝不苟;他从不旷课从不迟到,严格要求学生,但是至今没有一个学生怨恨他的认真。
说起孟老师对待上课的认真劲儿,他的研究生张海龙至今难以忘记令他深深感动的一件事情。2000底,孟勤国罹患了严重的肝病。时值学期中,调课比较困难。为了不耽误学生的学习进度,他挂着输液瓶坚持到教室上课。一堂课讲完,他往往虚弱得连说话的力气都没有了。随着病情的加重,医生要他卧床休息。躺在床上的他怎么也放不下上课的事情,最后他干脆把学生叫到家里来,在病榻上给学生上课。
课堂教学最能体现一个教师的综合水平。孟勤国的讲课风格鲜明,深入浅出,风趣幽默,将高深的法学理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出来,使学生容易理解和领会,也将课堂气氛调动得十分活跃,使学生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下主动学习、提问和思考。他还充分发挥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理论联系实际,让活的案例使枯燥的理论生动起来。
讲台上的他以其强大的理性思维力量、机智明快且风趣的言语、严谨求实的态度以及高昂的激情,引领学生畅游法学知识的海洋。孟勤国上课有个特点,从不用看教材,但是他依然可以在讲台上纵横捭阖,滔滔不绝。这种自信和能力来自于他长期的知识积累,来自于他了然于胸的知识融会。学生王恒恒说:“孟教授学识渊博,虽然从事的是法学研究与教育,但是他对哲学、社会学、经济学的研究也相当有深度。他在课堂教学中旁征博引,深入浅出,使学生扎实而全面地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听他的课简直就是一种享受!”
“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孟勤国多次说过:教师是学生走出无知的拐棍。只有讲不清楚的老师,没有听不明白的学生。他认为,法学本科生就是法学领域中的小学生,小学生要从识字数数开始,法学本科生要从最基本的概念开始,因此一定要将教材的内容讲清讲透。为了打造坚实的“拐棍”,他拜教育学科班出身的妻子为师,精心研究教育学,准确把握学生心理,以期达到最好的教学效果;他年年更新讲义,以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为中心,结合立法和司法的新动向,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夯实学生的专业基础;他善于因材施教,灵活运用讨论、提问、比较、观摩等多种教学方法,培养学生使用基本知识和举一反三的能力,激发学生的求知热情。
他讲述的民法学是法学专业基础课程,内容非常丰富,在法学专业教育中占有特殊重要的位置。作为我国民法学界颇有建树的学者,孟勤国的民法知识早已烂熟于胸。尽管如此,他在备课时也丝毫不马虎,有时为了找个好的例子讲清楚某个概念和理论,他费尽周折,一个个实例进行比较,直至把最恰当的那一个寻找到。
在学生眼里,孟勤国不仅是他们仰慕的法学家,是他们尊敬的师长,也是他们最可信赖的朋友。除了学习上的困难、问题学生喜欢找孟老师解答,生活中的挫折、心灵成长中的疑惑学生也喜欢向孟老师倾诉和讨教。孟勤国的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均向学生公开,以便学生可以随时找到他随时向他提问题。他也常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与体会,和学生谈做学问、谈做人的道理,以一个长辈对晚辈的深切关爱与呵护,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生说:“‘一颗公心,一张铁嘴,一支硬笔’是他对学生的一贯要求,可以说这也是孟老师教学与为人的最真实的写照。”
夕阳西下、暮色四合时分,在广西大学校园里常可看到这样一个情景:孟勤国夫妇和三、五个学生边散步边讨论问题,这是孟老师的又一课堂。为了有更多的时间接触学生、解答学生的各种问题,孟勤国把散步的时间都利用上了。
孟勤国深深热爱自己的教学事业、热爱自己的学生,他也得到了学生的最高赞誉:在广西大学,他多次获教学质量优秀奖,多次被学生评为“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在武汉大学,学生给他的综合评分为97.6分,接近了满分。
“教师应该无私热爱学生”,孟勤国这样说,也这样实践着。殚精竭虑从事着“太阳底下最高尚职业”的孟勤国,无疑是学生心中另一轮明丽的太阳。(陈瑞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