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事
中国政府工作职务
参事室
是同级
人民政府
的
直属机构
,是具有统战性和咨询性的
工作部门
。
沿革
官名。清末改制,新设或改组的中央各部,每于正副大臣之下,设参事数人,由大臣奏补。
辛亥革命
后,
北洋政府
中央各部均有参事二至四人,简任,掌拟订与审议各种法律命令,官阶地位与各司司长同等。
民国十年(1921),公布《省参事会条例》。各省或置或不置。参事会有会长与省参事员。省参事员有专任也有兼任,均由名人担任,是从事咨询及审议的人。
近况
2009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出台《
政府参事工作条例
》,该条例于2010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23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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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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