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Investment Banks)是与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类金融机构。主要从事
证券发行、承销、交易、
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等业务的
非银行金融机构,是
资本市场上的主要
金融中介。投资银行是美国和
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
商人银行,在中国和日本则指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的
组织形态主要有四种:一是独立型的
专业性投资银行,这种类型的机构比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们有各自擅长的
业务方向,比如中国的
中信证券、
中金公司,美国的
高盛、
摩根士丹利;二是商业银行拥有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
兼并收购其他投资银行,参股或建立
附属公司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比如
汇丰集团、
瑞银集团;三是
全能型银行直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主要出现在欧洲,银行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商业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主要有
投资业务。四是跨国
财务公司。
简述
投资银行一词英文为“investment bank”,但是“investment bank”至少包含四层含义:其一,机构层次,是指
资本市场的
直接金融机构的金融企业;其二,行业层次,指投资银行的整个行业;其三,业务层次,指投资银行所经营的业务;其四,学科层次,是关于投资银行的理论和实务的学科(包括《
证券学》、《证券投资学》等)。当前国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投资银行一词的理解存在混乱,很大程度上是没有辨别清楚这四个层次。其实这个英文词组的四层含义都有相应的中文单词,可以分别用投资银行、
投资银行业、投资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学来表示。
投资银行是与
商业银行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现代金融业适应现代
经济发展形成的一个
新兴行业。它区别于其他相关行业的显著特点是,其一,它属于
金融服务业,这是区别一般性咨询、
中介服务业的标志;其二,它主要服务于资本市场,这是区别商业银行的标志;其三,它是智力密集型行业,这是区别其他专业性金融服务机构的标志。
世界各国对证券公司的划分和称呼不尽相同,美国的通俗称谓是投资银行,英国则称
商人银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实行
银行业与
证券业混业经营,通常由银行设立公司从事
证券业务经营。日本等一些国家和中国一样,将专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称为证券公司。
投资银行业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行业。在金融领域内,投资银行业这一术语的含义十分宽泛。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它包括了范围宽泛的金融业务;从狭义的角度来看,它包括的
业务范围则较为传统。
(一)狭义含义
投资银行业的狭义含义只限于某些资本
市场活动,着重指
一级市场上的承销业务、并购和融资业务的财务顾问。
(二)广义含义
投资银行业的广义含义涵盖众多的资本市场活动,包括
公司融资、并购顾问、股票和债券等金融产品的销售和交易、
资产管理和风险投资业务等。
投资银行是证券和股份公司制度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发达证券市场和成熟
金融体系的重要主体,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沟通资金供求、构造证券市场、推动企业并购、促进产业集中和
规模经济形成、
优化资源配置等重要作用。
由于投资银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对投资银行的界定也显得十分困难。投资银行是
美国和
欧洲大陆的称谓,英国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指证券公司。国际上对投资银行的定义主要有四种:
第一种:任何经营华尔街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可以称为投资银行。
第二种:只有经营一部分或全部资本市场业务的金融机构才是投资银行。
第三种:把从事证券承销和企业并购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第四种:仅把在一级市场上承销证券和二级市场交易证券的金融机构称为投资银行。
起源发展
投资银行是指传统
商业银行以外的金融服务机构,区别于商业银行的特征是风险不隔离;
在美国,投资银行往往有两个来源:一是由综合性银行分拆而来,典型的例子如
摩根士丹利;二是由证券经纪人发展而来,典型的例子如
美林证券。
历史背景
关于混业和分业的历史
美国
美国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拆发生在1929年的大崩盘之后的1933年,该时期
联邦政府认同混业经营导致高风险的观点(当然,
1929年大崩盘是支持该观点的重要理由),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也称作1933年
银行法)获得通过,一大批综合性银行按照法案进行了分拆,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摩根银行分拆为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的
摩根士丹利以及从事商业银行业务的
摩根大通。随着
美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进步,1999年新出台的《Gramm-Leach-Bliley法案》撤销了《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中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
分业经营的条款;
欧洲
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一直混业经营,所以形成了许多所谓的“
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或
商人银行(Merchant Bank),如
德意志银行、
荷兰银行、
瑞士银行、
瑞士信贷银行等等。
利弊
混业的优点是相对高的效率,缺点是
利益冲突和
风险控制,1933年之后的的60多年里,金融业应该混业还是分业的观点一直未能得到高度统一,直到美国在九十年代开放了混业以后,混业的观点依然未能在全球范围得到一致认可。
典型业务
股票和债券的发行、承销(
一级市场),发行完成后的交易经纪(二级市场),
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的
财务顾问以及融资安排,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对冲工具和
衍生品的发行等不断创新的
金融服务。
收入结构
承销(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经纪、自营、财务顾问、其他。
个人收入
非常高,属于金字塔的顶端,投行高管的
高收入经常备受责议。
类型
当前世界的投资银行主要有四种类型:
独立投资银行
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全世界范围内广为存在,中国的
中信证券、
中金公司,美国的
高盛公司、
美林公司、
摩根士丹利公司、第一波士顿公司,日本的
野村证券、大和证券、日兴证券、山一证券,英国的华宝公司、宝源公司等均属于此种类型,并且,他们都有各自擅长的专业方向。
商人银行
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主要是商业银行对现存的投资银行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或建立自己的
附属公司形式从事商人银行及投资银行业务。这种形式的投资银行在英、德等国非常典型。
全能型银行
这种类型的投资银行主要在
欧洲大陆,他们在从事投资银行业务的同时也从事一般的商业银行业务。
跨国财务公司
随着2008年
金融危机的爆发,美林、雷曼倒台,而高盛和
摩根士丹利也转型为
金融控股公司。
业务
经过一百年的发展,现代投资银行已经突破了
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经纪、
证券私募发行等传统业务框架,
企业并购、项目融资、风险投资、
公司理财、
投资咨询、资产及基金管理、
资产证券化、
金融创新等都已成为投资银行的
核心业务组成。
证券承销
证券承销是投资银行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投资银行承销的职权范围很广,包括该国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
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外国政府和公司在该国和世界发行的证券、
国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等。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一般要按照承销金额及风险大小来权衡是否要组成承销和选择承销方式。通常的承销方式有四种:
第一种:包销。这意味着
主承销商和它的
辛迪加成员同意按照商定的价格购买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把这些证券卖给它们的客户。这时发行人不承担风险,风险转嫁到了投资银行的身上。
第二种:
投标承购。它通常是在投资银行处于被动竞争较强的情况下进行的。采用这种发行方式的证券通常都是信用较高,颇受投资者欢迎的债券。
第三种:代销。这一般是由于投资银行认为该证券的
信用等级较低,承销风险大而形成的。这时投资银行只接受发行者的委托,代理其销售证券,如在规定的期限计划内发行的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则将剩余部分返回证券发行者,发行风险由发行者自己负担。
第四种:
赞助推销。当发行公司
增资扩股时,其主要对象是现有股东,但又不能确保现有股东均认购其证券,为防止难以及时筹集到所需资金,甚至引起该公司
股票价格下跌,发行公司一般都要委托投资银行办理对现有股东发行新股的工作,从而将风险转嫁给投资银行。
证券经纪交易
投资银行在
二级市场中扮演着做市商、
经纪商和
交易商三重角色。作为做市商,在证券承销结束之后,投资银行有义务为该证券创造一个流动性较强的二级市场,并维持
市场价格的稳定。作为经纪商,投资银行代表买方或卖方,按照客户提出的价格代理进行交易。作为交易商,投资银行有
自营买卖证券的需要,这是因为投资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管理着大量的资产,必须要保证这些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此外,投资银行还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无
风险套利和风险套利等活动。
证券私募发行
证券的发行方式分作
公募发行和
私募发行两种,前面的证券承销实际上是公募发行。私募发行又称私下发行,就是发行者不把证券售给
社会公众,而是仅售给数量有限的
机构投资者,如保险公司、
共同基金等。私募发行不受
公开发行的规章限制,除能节约发行时间和
发行成本外,又能够比在
公开市场上交易相同结构的证券给投资银行和投资者带来更高的
收益率,所以,私募发行的规模仍在扩大。但同时,私募发行也有流动性差、发行面窄、难以公开上市扩大
企业知名度等缺点。
兼并与收购
企业兼并与收购已经成为现代投资银行除证券承销与经纪业务外最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投资银行可以以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并购活动,如:寻找兼并与收购的对象、向猎手公司和猎物公司提供有关买卖价格
或非价格条款的咨询、帮助猎手公司制定并购计划或帮助猎物公司针对恶意的收购制定反收购计划、帮助安排
资金融通和
过桥贷款等。此外,并购中往往还包括“
垃圾债券”的发行、公司改组和资产
结构重组等活动。
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是对一个特定的经济单位或项目策划安排的一揽子融资的技术手段,借款者可以只依赖该经济单位的
现金流量和所获收益用作还款来源,并以该经济单位的资产作为
借款担保。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它将与项目有关的政府机关、金融机构、投资者与项目发起人等紧密联系在一起,协调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一起进行
项目可行性研究,进而通过
发行债券、基金、股票或拆借、拍卖、抵押贷款等
形式组织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融通。投资银行在项目融资中的主要工作是:
项目评估、融资
方案设计、有关
法律文件的起草、有关的
信用评级、证券价格确定和承销等。
公司理财
公司理财实际上是投资银行作为客户的金融顾问或经营
管理顾问而提供咨询、策划或操作。它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根据公司、个人、或政府的要求,对某个行业、某种市场、某种产品或证券进行深入的研究与分析,提供较为全面的、长期的
决策分析资料;第二类是在
企业经营遇到困难时,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应变措施,诸如制定
发展战略、重建
财务制度、出售转让子公司等。
基金管理
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由基金发起人组织,吸收大量投资者的零散资金,聘请有
专门知识和投资经验的专家进行投资并取得收益。投资银行与基金有着密切的联系。首先,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发起人,发起和建立基金;其次,投资银行可作为基金管理者管理基金;第三,投资银行可以作为基金的承销人,帮助基金发行人向投资者发售
受益凭证。
财务顾问
投资银行的
财务顾问业务是投资银行所承担的对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一系列
证券市场业务的策划和
咨询业务的总称。主要指投资银行在公司的
股份制改造、上市、在二级市场再筹资以及发生
兼并收购、出售资产等
重大交易活动时提供的专业性财务意见。投资银行的投资咨询业务是连结一级和二级市场、沟通证券市场投资者、经营者和证券发行者的纽带和桥梁。习惯上常将投资咨询业务的范畴定位在对参与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投资意见和
管理服务。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经过投资银行把某公司的一定资产作为担保而进行的
证券发行,是一种与传统
债券筹资十分不同的新型
融资方式。进行资产转化的公司称为资产证券发起人。发起人将持有的各种流动性较差的
金融资产,如
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
应收款等,分类整理为一批
资产组合,出售给特定的交易组织,即金融资产的买方(主要是投资银行),再由特定的交易组织以买下的金融资产为
担保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用于收回购买资金。这一系列过程就称为资产
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即资产证券为各类债务性债券,主要有
商业票据、
中期债券、
信托凭证、
优先股票等形式。资产证券的
购买者与持有人在证券到期时可获本金、利息的偿付。证券偿付资金来源于担保资产所创造的现金流量,即资产债务人偿还的到期本金与利息。如果担保资产违约拒付,资产证券的清偿也仅限于被证券化资产的数额,而金融资产的发起人或购买人无超过该资产限额的清偿义务。
金融创新
根据特性不同,同许多其它领域一样,金融领域充满创新。期货、期权、
调期等产品或工具都是创新的结果。使用衍生工具的策略有三种,即套利保值、增加回报和改进
有价证券的
投资管理。通过金融创新工具的设立与交易,投资银行进一步拓展了投资银行的业务空间和
资本收益。首先,投资银行作为经纪商代理客户买卖这类
金融工具并收取佣金;其次,投资银行也可以获得一定的
价差收入,因为投资银行往往首先作为客户的对方进行衍生工具的买卖,然后寻找另一客户作相反的抵补交易;第三,这些金融创新工具还可以帮助投资银行进行
风险控制,免受损失。金融创新也打破了原有机构中银行和非银行、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之间的界限和传统的市场划分,加剧了金融市场的竞争。
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又称
创业投资,是指对新兴公司在创业期和拓展期进行的
资金融通,表现为风险大、收益高。新兴公司一般是指运用新技术或新发明、生产新产品、具有很大的
市场潜力、可以获得远高于
平均利润的利润、但却充满了极大风险的公司。由于
高风险,普通投资者往往都不愿涉足,但这类公司又最需要资金的支持,因而为投资银行提供了广阔的
市场空间。投资银行涉足风险投资有不同的层次:第一,采用私募的方式为这些公司筹集资本;第二,对于某些潜力巨大的公司有时也进行
直接投资,成为其股东;第三,更多的投资银行是设立“
风险基金”或“
创业基金”向这些公司提供
资金来源。
承销功能
1.购置功能:即风险承销功能,指承销商以某一特定价格,将证券发行公司所要出售的证券先予以承购。
等候风险;
2.分销功能:指投资银行将企业所发行的证券向投资大众销售,但不承担销售不完或售价不当的风险,承销商扮演批发商或零售商的角色
3.顾问功能:提供资本市场的运作技术与相关资讯,为发行公司筹资提供参考;提供各项筹资途径比较。
面临风险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的价格、利率、汇率等因素的不利波动而使得投资银行某一头寸或组合发生损失或不能获得
预期收益的可能性。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合同的一方
不履行义务的可能性,包括贷款、
掉期、期权及在结算过程中的交易对手违约带来损失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又称为
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银行
流动比率过低,其
财务结构缺乏流动性,由于
金融产品不能变现和头寸紧张,使投资银行无力偿还债务形成的风险。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因交易或
管理系统操作不当引致财务损失的风险,包括因公司内部失控而产生的风险。
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来自交易一方不能对另一方履行合约的可能性。引起法律风险,可能是因为合约根本无法执行,或是合约一方超越法律权限做出的行为。法律风险包括潜在的非法性以及对手无权签订合同的可能性。
体系风险
体系风险是指:
①因单个公司倒闭、单个市场或结算系统混乱而在整个
金融市场产生“
多米诺效应”导致金融机构相继倒闭的情形;
②引发整个市场周转困难的投资者“
信用危机”。体系风险包括单个公司或市场的崩溃触发连片或整个市场崩溃的风险。
业务范围
1、发行承销风险
2、经纪业务风险
3、自营业务风险
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业务与
商业银行业务相分离,分别由两种机构相对独立经营。
混业经营模式
投资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业务相互融合渗透,均由混合银行提供。
组织结构
一般而言,一个投资银行采用的
组织结构是与其内部的组建方式和
经营思想密切相关的。现代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形式主要有三种。
合伙人制
合伙人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利润,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点是:合伙人共享企业
经营所得,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
无限责任;它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自负盈亏;合伙人的组成规模可大可小。
混合公司制
混合公司通常是由在职能上没有紧密联系的资本或公司相互合并而形成规模更大的资本或公司。本世纪六十年代以后,在大公司生产和经营多元化的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是被收购或联合兼并成为混合公司的重要对象。这些并购活动的主要动机都是为了扩大母公司的业务规模,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逐渐开始了由
合伙人制向现代公司制度的转变。
现代公司制
现代
公司制度赋予公司以独立的人格,其确立是以企业
法人财产权为核心和重要标志的。法人财产权是企业法人对包括投资和投资增值在内的全部
企业财产所享有的权利。法人财产权的存在显示了
法人团体的权利不再表现为个人的权利。现代公司制度使投资银行在
资金筹集、
财务风险控制、
经营管理的现代化等方面都获得较传统合伙人制所不具备的优势。
沿革
现代意义上的投资银行产生于
欧美,主要是由十八、十九世纪众多销售
政府债券和贴现企业票据的金融机构演变而来的。投资银行的早期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四方面因素。
日趋活跃
伴随着贸易范围和金额的扩大,客观上要求融资信用,于是一些信誉卓越的大商人便利用其积累的大量财富成为
商人银行家,专门从事融资和
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这是投资银行产生的根本原因。
兴起与发展
证券业与证券交易的飞速发展是
投资银行业迅速发展的催化剂,为其提供了广阔的发展天地。投资银行则作为
证券承销商和证券经纪人逐步奠定了其在
证券市场中的核心地位。
基础设施建设
资本主义经济的飞速发展给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造成了巨大的压力,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十八、十九世纪欧美掀起了基础设施建设的高潮,这一过程中巨大的
资金需求使得投资银行在筹资和融资过程中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股份公司制度
股份制的出现和发展,不仅带来了西方
经济体制中一场深刻的革命,也使投资银行作为企业和
社会公众之间资金中介的作用得以确立。
20世纪前期,西方经济的持续繁荣带来了证券业的高涨,把证券市场的繁华交易变成了一种狂热的货币投机活动。商业银行凭借其雄厚的
资金实力频频涉足于证券市场,甚至参与
证券投机;同时,各国政府对证券业缺少有效的法律和管理机构来规范其发展,这些都为1929—1933年的
经济危机埋下了祸根。
经济危机直接导致了大批投资银行的倒闭,证券业极度萎靡。这使得各国政府清醒地认识到:
银行信用的盲目扩张和商业银行直接或间接地卷入风险很大的
股票市场对
经济安全是重大的隐患。1933年后,美英等国将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业务分开,并进行分业管理,从此,一个崭新的独立的投资银行业在经济危机的萧条中崛起。
经过经济危机后近三十年的调整,投资银行业再次迎来了飞速的发展。七十年代以来,
抵押债券、一揽子金融
管理服务、
杠杆收购(LBO)、
期货、期权、互换、
资产证券化等
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断创新,使得金融行业,尤其是证券行业成为变化最快、最富革命性和挑战性的行业之一。这种创新在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等正在绕过分业
管理体制的约束,互相侵蚀对方的业务,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混业及其
全球化发展的趋势已经变得十分强大。
发展趋势
近二十年来,投资银行业跻身于金融业务的国际化、多样化、专业化和集中化之中,努力开拓各种市场空间。这些变化不断改变着投资银行和投资银行业,对
世界经济和
金融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已形成鲜明而强大的
发展趋势。
多样化
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
发达国家开始逐渐放松了
金融管制,允许不同的金融机构在业务上适当交叉,为
投资银行业务的多样化发展创造了条件。到了八十年代,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以及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发展完善,更进一步强化了这一趋势的形成。如今,投资银行已经完全跳出了传统证券承销与证券经纪狭窄的业务框架,形成了证券承销与经纪、私募发行、兼并收购、项目融资、公司理财、基金管理、投资咨询、资产证券化、风险投资等多元化的业务结构。
国际化
投资银行业务全球化有深刻的原因,其一,全球各国经济的
发展速度、证券市场的发展速度快慢不一,使得投资银行纷纷以此作为新的竞争领域和利润增长点,这是投资银行向外扩张的内在要求。其二,国际金融环境和金融条件的改善,客观上为投资银行实现全球
经营准备了条件。早在六十年代以前,投资银行就采用与
国外代理行合作的方式帮助该国公司在海外推销证券或作为投资者中介进入
国外市场。到了七十年代,为了更加有效的参与
国际市场竞争,各大投资银行纷纷在海外建立自己的分支机构。八十年代后,随着世界经济、资本市场的一体化和信息通讯产业的飞速发展,昔日距离的限制再也不能成为金融机构的屏障,业务全球化已经成为投资银行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制高点的重要问题。
专业化
专业化分工协作是
社会化大生产的必然要求,在整个金融体系多样化发展过程中,投资银行业务的专业化也成为必然,各大投资银行在业务拓展多样化的同时也各有所长。例如,
美林在基础设施融资和
证券管理方面享有盛誉、
高盛以研究能力及承销而闻名、所罗门兄弟以
商业票据发行和
公司购并见长、第一波士顿则在组织辛迪加和安排私募方面居于领先。
集中化
五、六十年代,随着战后经济和金融的复苏与成长,各大财团的
竞争与合作使得
金融资本越来越集中,投资银行也不例外。由于受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如
收益债券的运销、
欧洲美元辛迪加等,更加剧了投资银行业的集中。在这种状况下,各大投资银行业纷纷通过
购并、重组、
上市等手段扩大规模。例如美林与怀特威尔德公司的合并、瑞士银行公司收购英国的华宝等。大规模的并购使得投资银行的业务高度集中,1987年美国25家较大的投资银行中,其中最大的3家、5家、10家公司分别占市场证券发行的百分比为41.82%、64.98%、87.96%。
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