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速度
经济学术语
发展速度是反应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的相对指标,它是现在的报告期水平,即现期水平与基期水平之商,说明报告期水平已经发展到基期水平的百分之几或若干倍。发展速度和增长速度都是人们在日常社会经济工作中经常用来表示某一时期内某动态指标发展变化状况的动态相对数。把对比的两个时期的发展水平抽象成为一个比例数,来表示某一事物在这段对比时期内发展变化的方向和程度,分析研究事物发展变化规律。以某一时期(报告期)水平同以前时期(基期)水平对比而得,用百分率或倍数表示。
环比发展速度
计算公式为:
某指标报告期数值
环比发展速度=报告期发展水平/基期发展水平=环比增长速度+1
环比增长速度=(报告期发展水平-基期发展水平)/绝对值基期发展水平
发展速度通常以百分数表示,发展速度大于100%表示上升,小于100%表示下降。由于对比基期的不同,发展速度又可以分为定基发展速度和环比发展速度。
公式
发展速度分为环比发展速度和定基发展速度。环比发展速度,所谓环比发展速度也称逐期发展速度,是报告期水平与前一期水平之比,说明报告期水平相对于前一期水平的发展程度;定基发展速度则是报告期水平与某一固定时期水平(通常为最初水平或者特定时期水平)之比。说明报告期水平相对于该固定时期水平的发展程度,表明现象在较长时期内总的发展速度,也称为总速度。计算公式为:
环比发展速度=A1/A0,A2/A1,.....,An/An-1
定基发展速度=A1/A0,A2/A0,.....,An/A0
以上公式中,A0表示基期发展水平,An表示报告期发展水平,n表示项数。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相应时期的定基发展速度;
相邻时期的定基发展速度之商等于相应时期的环比发展速度。
发展速度一般用百分数表示,当比例数较大时,则用倍数表示较为合适。例:某地固定资产投资1994年为366亿元,1993年为328亿元,1994年与1993年比,366÷328=1.12,这就是发展速度,用百分数表示为112%,用倍数表示则是1.12倍。
增长速度则是以相减和相除结合计算的动态比较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某指标报告期数值-该指标基期数值
增长速度= ──────────────────
该指标基期数值
计算结果若是正值,则叫增长速度,也可叫增长率;若是负值,则叫降低速度,也可叫降低率。如上例的某地固定资产投资1994年比1993年的增长速度为:(366-328)÷328=0.12,用百分数表示则为12%。
由上可知:增长速度=发展速度-1(或100%)。则:若发展速度是百分数表示的,发展速度减去100%即为增长速度,如上例的发展速度112%中减去100%得出增长速度为12%;若发展速度是用倍数表示的,发展速度减去1即为增长速度。同样,某一时期增长速度加1(或100%)则为这一时期的发展速度了。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7 10:27
目录
概述
环比发展速度
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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