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迪加(
法文:le syndicat),原指企业中的工会,大都是同一
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组织。辛迪加内各企业不能独立地进行
商品销售和采购原料,须由总办事处统一办理,从而在争夺
产品销售和原料分配份额上进行激烈竞争。它们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虽保持独立性,而在商业上丧失独立性。
辛迪加是法语syndicat的音译,原意是“组合”,是
垄断组织的重要形式之一。由同一
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通过签订统一销售商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以获取
垄断利润而建立的垄断组织。
同
卡特尔相比,辛迪加较为稳定,存在的时间也较持久。辛迪加的参加者虽然在生产上和法律上还保持着独立性,但在商业上则已完全受制于总办事处,不能独立行动。在各参加者不能与市场发生
直接联系的情况下,它们要想随意脱离辛迪加,事实上也很困难。如果某一成员想要退出,必须花一笔资本去重新建立购销机构和重新安排与市场的联系,而且每每受到辛迪加的阻挠和排挤。
参加辛迪加的企业,推选出它们的代表,组成辛迪加总办事处。辛迪加参加者的
商品销售和原料采购,都得通过这个总办事处统一进行。这种统一的、集中的购销,意味着辛迪加在
流通领域中占有一定的垄断地位,使它有可能抬高商品的销售价格和压低原料的
采购价格,从而获取高额
垄断利润。
在辛迪加内部的各个资本家之间存在着矛盾和斗争。他们为了争夺商品销售份额和原料分配比例而经常展开激烈的竞争。当参加者的实力对比或市场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往往要调整分配的份额或对辛迪加总办事处进行改组。
辛迪加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产生的。当时在欧洲一些国家都出现了辛迪加。德国的许多辛迪加是由卡特尔发展而来的。在1905年的 385个工业卡特尔中,约有200个已具有辛迪加性质。辛迪加在
德国经济中的垄断地位也是明显的。1893年成立的莱茵-威斯特法伦采煤辛迪加,1909年在
多特蒙德地区生产了8500万吨煤,而其他所有
局外企业的
生产量不过420万吨(只等于采煤辛迪加产量的4.9%);1913年1月,采煤辛迪加的产量占
鲁尔地区全部产量的92.6%,占全德煤炭
总产量的54%。在当时,钢铁辛迪加的生产在全国钢铁总产量中所占比重已上升到43~44%。
在法国的冶金、
制糖、玻璃、造纸、石油、化学、纺织、采煤等
工业部门中,也有很多辛迪加。其中特别重要的有:隆维商行,它生产了法国几乎全部的铸铁;制糖辛迪加几乎完全控制了法国的制糖市场;
圣戈班玻璃总公司也居于绝对的垄断地位。
在
奥地利,一些著名辛迪加占有重要地位。例如:波希米亚的采煤辛迪加,占奥地利全部煤产量的90%;制砖辛迪加,年产值达4亿克朗(未参加辛迪加的
企业产值不过4000万克朗);石油辛迪加,占全国产量的40%。
在
俄国,辛迪加是
垄断组织的一种主要形式。俄国的重要工业企业大多掌握在不同国家的资本家手中,在生产上不易联合起来;但是由于政府大批订货和实行
保护关税政策,国内
工业品价格大大提高,资本家在争夺订货数额和瓜分
国内市场方面展开了激烈的竞争,而辛迪加正是分配订货和瓜分市场的有利形式。这样,在商业上联合起来的辛迪加便得到较大的发展。
1886年俄国出现了
铁钉、铁丝工业的辛迪加;20世纪初,在钢铁、采煤、采矿、机器制造部门中,相当大一部分企业都为辛迪加所控制。1904年建立的“煤炭公司”辛迪加,控制了顿巴斯煤区产量的75%。橡胶辛迪加几乎控制了全部橡胶的销售。制糖辛迪加垄断了全国90%以上的
食糖生产。
1912年建立的烟草辛迪加,控制了全国75%的烟草生产。
俄国的辛迪加和其他国家的辛迪加相比,带有某些
半封建的特征。例如,糖业辛迪加就是由
制糖工业资本家和种植
甜菜的大地主共同组成的;乌拉尔“克罗夫罗”辛迪加的成员即是一些拥有几十万俄亩土地的大领主。这样的
垄断组织往往采用一些带有封建性的剥削形式和
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