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商(finder),也就是商业中的掮客。古人云:经,织物的纵线;纪,找出散线的头绪。经纪二字,似有穿针引线之意。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掮客指那些替人介绍买卖从中赚取佣金的人。不少人对这个词感到陌生,事实上掮客现象在现实中无处不在·不仅有诉讼掮客,还有政治掮客、学术掮客等等·他们的角色就是经纪人或中介人,起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
概述
掮客,又称“托儿”,辞典解释是:为买主与卖主之间签订买卖(如房地产、货物或证券)契约(合同)收取
手续费或佣金的人。
在
金融证券方面,从事经纪商活动的人不能直接进入
交易所经营,他们的主要作用是接受投资者的委托,将
委托人的证券转交给经纪人在交易所内买卖。经纪人对经纪商支付手续费,或称为
回扣费。有些
证券交易所规定经纪人不准向顾客提供有关
证券交易的情况和消息,而经纪商则不受这一约束,所以经纪商在这些交易所较为盛行。提供情况和通报信息就成了经纪商们招揽顾客的主要手段。经纪商客的这一作用颇得顾客欢心。对于一些水平高的经纪商,
证券商甚至会全权委托他们办理经纪商
证券业务,他们也从中分享利润。经纪商与经纪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关系,它不同于证券商与经纪人之间的买卖关系。经纪商也不同于证券商,证券商经营证券买卖业务,相互之间可以进行证券买卖,而经纪商本身并不从事证券买卖交易,只起中介作用。
具备条件
根据居间行为的特点,经纪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具有居间能力和所从事居间业务的专门知识;
(4)经纪商应当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5)有一定的资金。
权利
经纪商在居间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依情形可被撤销经纪商身份。经纪商在居间活动中事有的基本权利是请求
给付报酬。这项权利在居间活动促使
合同成立后得以行使。
如果经纪商从事居间活动没有达到促成合同签订的效果,则无权请求给予报酬。报酬数额,事前有协议的,按议定数额给付;事前未议定的,按一般数额给付;事前未议定的,按照一般的习惯给付。报酬的承担,在经纪商受单方委托时,按协议由单方
委托人承担;在经纪商受双方委托时,由双方委托人承担。
义务
经纪商应承担以下义务:
(1)据实报告及妥为媒介之义务。经纪商应将其所知的有关订约的各种情况,据实报告给各当事人。对显然无
支付能力者或知其无订立该合同之能力者,不得为其媒介。
(2)对于
委托人忠实之义务。经纪商应尽力维护委托人的利益,不得与委托人之相对人
合谋以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3)保守商业秘密之义务。如果委托人或相对人要求
掮客不得暴露其姓名或
商号,经纪商应承担此义务。同时,对
存货数量、制作或保管技术、进货渠道等,凡有约在先者,经纪商均应保守秘密。
详细介绍
司马迁在《史记》中说:“天下熙熙,皆为利趋;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句名言用在今天,恰是形形式式
掮客(经纪商)们的真实写照。
连接权钱交易买卖双方的“权力掮客”正是案件得以展开的一个重要支柱。大量事实表明,诸如此类的“权力掮客”既是推动腐败蔓延的重要力量,也是当前反
商业贿赂的一大难点。
其实,“掮客”本是一个中性词。古人云:经,织物的纵线;纪,找出散线的头绪。经纪二字,似有穿针引线之意。以经纪为要务往往要求公开活动,但现实中并不是每个人都情愿这样做。于是名为“掮客”的群体便以自已的规律应运而生,或隐蔽或公开,在社会大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幕话剧。上至教授名模,下至个体村妇,各界人士纷纷自觉不自觉卷入了经纪活动。随着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网站也开始充当不见面的“
掮客”,有的甚至干脆取名“掮客网”。掮客经济显示出强劲的发展势头。
掮客的生存领域非常广泛。君不见,除了这里的“配额掮客”外,打官司有“诉讼掮客”,跑项目有“审批掮客”,想升官的会遇到“政治掮客”,想升学的有人找“招生掮客”,要引进高级人才离不开“职业掮客”,有的地方政府搞
招商引资还会主动攀上“引资掮客”……其它还有科技掮客、文化掮客等等,不一而足。掮客无处不在,但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千变万变,以权力(无论公权力还是私权力)为中心不变。可以说,凡是有权力可以
寻租的地方,就有
掮客可以插足的地方,也可能因之而产生掮客。
在很多情况下,经纪商经济就是“人情经济+介绍贿赂”。“经纪商”们有三大共同点:一是神通广大,有着广泛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能够左右逢源,善于应酬;二是受到行贿、受贿双方的信任,双方都依赖这个中间人的身份;三是成功地降低了行贿受贿的
风险成本,为行贿受贿开辟了一条相对封闭、可靠的途径。它使执掌公共权力的官员足不出户,便能通过玩转大印,赢得滚滚财源,同时也使一些企业不把心思放在正常的生产、正当经营和公开竞争上,企图走计划经济老路子,千方百计托熟人、找关系、搞后门,通过人情关系发展经济,使企业维持生存或牟取不法利益。“他们是最有效的润滑剂。”风险投资公司清科集团总裁倪震东这样形容经纪商的作用。
经纪商经济的产生有其必然性。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由于供需者在空间上,时间上的分离,人脉的短缺,造成信息的不对称使供需双方的矛盾日益普遍、突出,并显得尤为迫切。人们需要有中间人进行联络和调剂,以实现信息和资源的优化配置,这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本是件有益的事情,而且在今天看来也是无法控制的。但问题是,涉及公权力的经纪商之所以存在,乃是由于权力高度集中,人为调控权力过大,运行缺少阳光操作。河北省原外经贸厅副厅长、省机电办主任李友灿也是这样一个典型,他能在20月内受贿4723万,完全是因为手中掌握着全省进口汽车配额的审批大权。垄断的权力,实际上导致一种权力市场经济或者就是权贵的市场经济,经纪商经济正是它的重要表现形式,这使得市场经济无法正常地运作,在经纪商经济兴旺发达的同时,会导致官员腐化、政府失灵等严重的社会问题。
此外,经纪商话语权的问题也应当引起关注。时下我们处处能听到官员的高论,还有就是为官员和企业家辩护的学者的声音,垄断的权力、垄断的资本,都通过经纪商结成一个大的联盟,形成话语权的垄断,实际在背后隐藏着很多的利益关联。著名学者胡星斗认为,“政治掮客、文化掮客那样一个结盟,这是中国改革出现最大的问题。”
对于如何制约和规范经纪商,我国的法律制度显然还没有及时跟进。司法实践尚没有重视过这一类人。而只要这些中间人没有在办成事后收受别人的财物,就不好追究他的责任,而且如果这个中间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司法部门就往往不会去关注。但事实上,与权力有关的“掮客”已逐步成为商业贿赂形成的关键角色,司法机关应就如何对其进行打击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增强法律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