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收益也称为期望收益,是指如果没有
意外事件发生时根据已知信息所预测能得到的收益。通常未来的
资产收益是不确定的。不确定的收益可以用多种可能的取值及其对应的概率来表示,这两者的加权平均,即
数学期望值,就是资产的预期收益。
分析计算
评估企业预期收益通常分三步来进行:
第一,对
企业收益状况和趋势作基本判断,确定主要
影响因素;
第二,预期收益,研究发生作用的各主要因素在发展变化;
第三.中
长期趋势预测,主要考虑影响中长期稳定收益的各种因素。
预期的基础
技术资产评估所依据的预期收益,既不是收益现状,也不是转让后的
实际收益,而是由
技术资产现状所决定,预期在未来正常经营中的可产生的收益。包含三层含义:对收益的预期必须以现实的情况为出发点;对于影响技术
资产收益的新发生因素不得纳入预期收益;按技术资产最佳利用的现实可能途径来预期收益。
主要决定因素
主要有:产品的需求因素;如果产品
需求量大,生产所需要的电力、设备、运输、资金等可否满足;新产品的开发能力,职工队伍的素质;产品的经营、
销售能力;政府、行业及社会的各项政策保证状况等。
收益预测技术
综合调整法。是以企业收益现状为基础,考虑现有资产所决定的未来变化因素的预期影响,对收益进行调整以确定收益的方法。其公式为:
Zj---预期各不利因素减少收益额
该方法直接根据各种预期发生的因素进行计算,比较客观,但也容易疏漏重要因素或重复交叉。进一步改进后,具体方法如下:
设计
收益预测表。按收益预测表的主要项目,逐项分析预期年度内
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评估各变动因素对收益的影响;汇总分析预期年度收益总体变动。
产品周期法。产品周期法是根据企业主导
产品寿命周期的特点,评估企业收益增减变化趋势的方法。应用该方法预测企业收益,一般是为了预期获得产品高额盈利的持续时间,这主要适用三种情况:(1)
企业产品单一且为高利产品;(2)企业拥有专利或
专有技术,在未来将为企业带来
超额利润;(3)企业处于垄断地位,可获高额利润。
应用该方法必须首先掌握大量
产品周期统计资料,建立周期模型;其次,分析企业
产品销售的历史,当前情况,判断企业产品所处周期阶段;再参照类似产品
寿命周期曲线,推测企业产品的寿命周期,并据此估算产量和收益的增减变动情况。
时间
趋势法。时间趋势法是根据过去几年企业收益的增长变化总趋势,预计未来一定期限各年度收益的方法,即将影响收益变动的各种因素均看为
时间因素。
具体步骤为:(1)整理最近几年企业收益增减变化的系统材料;(2)对按
时间序列整理的各项指标,进行图示分析,模拟合适的
数学模型;(3)利用数学模型预期未来几年的相应
指标值;(4)对各项指标值之间的关系进行
综合分析,并参照各项预期发生的重要因素,对其值进行修改。
注意事项
眼下推出的许多
理财产品,看上去
收益率高于
存款利率,但理财专家提醒,要注意这些收益率前面写着“预期”两个字,就是说并不保证最后一定能得到这个收益率。因此,购买这类产品还得仔细斟酌。
实际收益难符“预期”
许多普通百姓对银行有一种特别的信任,认为只要银行推出的产品都是能够达到预期的,但事实上并非如此。
收益风险,就在2006年10月份,中国银监
会还发出了消费警示:预期收益是银行认为的在“正常”的市场走势下获得的收益。银行都不具有保证支付义务,最终的
实际收益率可能与最高或
预期收益率出现偏差。个人在购买前,应要求银行提供令人信服的预期收益率估计依据。
银监会之所以接二连三地发出这样的警示,并非空穴来风。随着个人理财市场的日趋成熟,各类
理财产品纷至沓来,其中最大的卖点就是比银行同期储蓄利率高得多的预期收益,但是从
实际收益来看,却不容乐观。上半年多款
挂钩理财产品,最终的实际收益可能只是保证。即使是被普通百姓认为是比较安全的
固定收益理财品种,最终也有可能出现实际收益大大低于预期的可能,像2005年有一款预期固定收益为2.50%的产品,最终的实际收益只有0.75%。
“预期”风险鲜为人知
之所以预期收益率与
实际收益率会产生如此大的偏差,很大的一个因素就是
理财产品本身有许多风险是普通投资者所不知道的。
综观
个人理财产品,主要有两类:固定收益以及挂钩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看上去比较简单,银行往往会在产品的宣传资料上给出预期收益的具体数额,但实际上银行拿这些钱主要投资央行的
票据业务,而随着银行几次调整
存款准备金率,这些票据的
收益率肯定会发生变化,最终会影响到
实际收益。
至于挂钩类理财产品,更复杂风险也更大些。综观一些挂钩理财产品,其挂钩的往往是一个区间,这就导致不确定因素大大增加,并不是因为挂钩产品涨得越多,你的收益就越大。一些与汇率挂钩的
外汇理财产品,还存在着隐性风险,像有些
美元理财产品与
欧元挂钩,到期后的收益和本金都是欧元,即使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相同,但是由于美元本身汇率的下跌,投资者还是发生了隐性亏损。
看清条款辨明风险
上海银监局曾专门通报了2005年以来受理的
个人理财业务投诉情况,披露了
银行理财产品存在的7大风险,对于投资者来说,关键还是要看清银行理财产品的有关条款来明辨风险。
那么,这种预期收益能否改成确定的收益?商业银行销售个人理财产品能否对客户说“保底保收益”?银监会发布的《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曾明确表示可以,但同时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
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储蓄
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大多数银行的理财还是处于“保底”的阶段,相信随着个人理财
市场竞争的激烈,“保收益”的产品必将取代的预期收益,到时投资者还是需要看清银行的附属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