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指投资者直接开厂设店从事经营,或者投资购买企业相当数量的股份,从而对该企业具有经营上的
控制权的
投资方式。
基本信息
一个
经济体系的投资者在另一经济体系的企业所作的投资,而该等投资令该投资者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在统计上,若投资者持有某一企业10%或以上的股权,便被视为能长期有效地影响有关企业的管理经营决定。
直接投资包括
股本资本、
再投资收益及其它资本。
股本资本包括所持有分行的股本,附属及
联营公司的股票。再投资收益是指投资者从其附属或联营公司应得但未以股息形式分发的利润。其它资本主要涉及公司之间长期或短期的债务交易,包括母公司与其
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及分行之间的借贷。
优点介绍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
货币资金直接投入
投资项目,形成实物资产或者购买现有企业的投资,通过直接投资,投资者便可以拥有全部或一定数量的
企业资产及经营的所有权,直接进行或参与投资的
经营管理。直接投资包括对现金、厂房、
机械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土地或
土地使用权等各种
有形资产的投资和对专利、商标、咨询服务等
无形资产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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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形式
(1)投资者开办独资企业,直接开店等,并且独自经营;
(2)与当地企业合作开办合资企业或
合作企业,从而取得各种直接经营企业的权利,并派人员进行管理或
参与管理;
(3)投资者参加资本,不参与经营,必要时可派人员任顾问或指导;
(4)投资者在
股票市场上买入现有企业一定数量的股票,通过股权获得全部或相当部分的
经营权,从而达到收购该企业的目的;
特点介绍
直接投资的主要特征是投资者对另一
经济体的企业拥有永久利益。永久利益意味着直接投资者和企业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关系,并对企业
经营管理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直接投资可以采取在国外直接建成分支企业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购买国外企业一定比例股权的形式。
第一,投资者以其所投资的资本大小取得所投资企业部分或全部管理控制权,方便企业贯彻
经营策略与管理措施。
第二,投资者可一揽于提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获取被投资国的市场、人力和资源。
第三,对被投资国来说,直接投资可带来较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带来不同形态的资本,如果被投资国能够正确对待、运用直接投资的话,将会很大程度上推动该国经济的发展。
第四,对被投资国来说,直接投资是重要的
利用外资的渠道,但不构成它的
对外债务,因为直接投资企业只是在能够取得
纯利润的情况下,才有按
企业章程对
外国投资者支付和汇出利润的义务,且外国投资者应得的利润亦可作为
再投资的
资金来源。
各国经验表明,无论是
发达国家还是
发展中国家,
国际直接投资在加速其
经济发展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以来,国际直接投资一直是不发达
国家资金、技术和
专门知识的一个主要来源,最初是投资修建铁路、
电力系统与开发矿山等,后来逐渐投资于制造业和服务业。国际
直接投资主体主要是美国、日本、英国、德国等十大投资国,这些国家
二战以后大都分投资于
拉美及
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后者吸引
外国直接投资的主要条件是,拥有广阔的
国内市场、丰富的
自然资源和实行出口导向型的
经济发展战略。到了70年代后,由于通货膨胀的加剧及利率、汇率的波动,
金融资产的吸引力大为减弱,国际直接投资迅速增加。进入80年代,由于发展中国家的
经济发展速度下降,
贸易条件恶化,发达国家高利率及
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国际直接投资
增长速度减慢,
国际资本逐渐倾向于在发达国家之间对流并由此构成了当代
国际资本流动的一个典型特点。80年代后半期以后,国际直接投资又借助于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背景而高速增长,资本更多地在发达国家之间互为流动,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也逐渐由原来向拉美国家转向
东亚、
南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尽管东南亚、韩国、日本、中国
台湾地区、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和地区,都遭受到 1997年爆发的
货币危机的重大打击。
我国的经贸往来与投资也受到很大的影响,不少资本也撤出该地区,但包括我国在内的
亚洲地区,仍然是经济活跃的一个源泉。因此,从长远来看,亚洲仍将是
国际投资的热点。
税务管理
直接投资可以分为对内直接投资和对外直接投资。对内直接投资是企业将资金投向生产
经营性资产以期获得收益的行为,如投资
固定资产、垫付
营运资金等。
对外直接投资如企业间的合作、联营。
税收作为重要的
经济杠杆,体现着国家的
经济政策和
税收政策。为了优化
产业结构,国家往往通过税收政策影响
企业投资方向的选择。如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
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对于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投资地点的税务管理
企业进行
投资决策时,需要对投资地点的税收待遇进行考虑,充分利用优惠政策。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地区的发展,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税收政策倾斜。如税法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
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可以采取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投资方式。根据税法对不同投资方式的规定,合理选择投资方式,可以达到减轻
税收负担的目的。
企业在发展到一定规模后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是否
具有法人资格决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如果具有法人资格,则独立申报企业所得税,如果不具有法人资格,则需由
总机构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
企业分支机构可能存在的盈亏不均、税率差别等因素来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形式,将会合理、合法地降低税收成本。
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与
间接投资同属于投资者对预期能带来收益的资产的
购买行为,但二者有着
实质性的区别:直接投资是资金
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的合一,是
资产所有权和
资产经营权的统一运动,一般是生产事业,会形成实物资产;而间接投资是资金所有者和资金使用者的分解,是资产所有权和资产经营权的分离运动,投资者对企业资产及其经营没有直接的所有权和
控制权,其目的只是为了取得其
资本收益或保值。
间接联系
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联系:
除了区别,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还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通过间接投资,可以为直接投资筹集到所需资本,并监督、促进直接投资的管理。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生产规模急速扩大,仅靠一般的
个别资本已很难从事技术高、规模大的项目的投资,而以购买证券及其交易为典型形式的间接投资使社会小额闲散资金集合成为企业所需要的长期的较为稳定的巨额投资资金,解决了
投资需求的矛盾,是动员和再分配资金的重要渠道。因此,间接投资已逐渐成为主要和基本的投资方式。可以说,直接投资的进行必须依赖间接投资的发展;而直接投资对间接投资也有
重大影响,这主要是企业的
生产能力的变化会影响到投资者对该
企业发行的证券前景的预期,从而使间接投资水平发生波动。
东盟经济体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高燕在中国-东盟建立
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发布会上表示,截至6月底,中国对东盟国家直接投资累计近300亿美元,约占中国
对外直接投资的
5.1%。东盟已经超过
澳大利亚、美国、
俄罗斯等国家,成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第4
大经济体。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3日举行
新闻发布会,商务部副部长高燕、
中国贸促会副会长于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张晓钦介绍
中国—东盟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经贸合作等方面情况,并
答记者问。
高燕表示,截至2002年底,中国与东盟双向
投资额累计为301亿美元。10年来,中国与东盟双向投资信增额超过700亿美元,累计达1007亿美元,其中东盟国家来华投资771亿美元,中国企业对
东盟投资236亿美元。截至2013年6月底,中国对东盟国家直接投资累计近300亿美元,约占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5.1%。东盟已经超过澳大利亚、美国、俄罗斯等国家,成为继中国
香港、
英属维尔京群岛、
开曼群岛之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第4大经济体。
据悉,中国对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
电力生产、
商务服务、批发零售、制造、采矿、金融等领域。中国共在东盟设立直接投资企业近2500家,雇用当地雇员近12万人。与此同时,东盟对中国的
投资规模不断扩大。2002年,额东盟对华
实际投资32.6亿美元;2012年,这一数字为71亿美元,增长一倍多。2013年上半年,东盟对华投资达41亿美元,累计超过800亿美元,占中国吸引外资总额的6.6%。中国已成为东盟第四大外资来源地,东盟为中国第三大外资来源地。
统计数据
2022年上半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达3516.7亿元,
同比增长0.8%(折合542.4亿美元,增长0.6%)。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达650.3亿元,增长4.9%。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外商直接投资新设立企业53766家,比上年增长39.7%。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额11339亿元,下降8.0%,折1633亿美元,下降13.7%,对华直接投资额1221亿元,下降11.4%,折176亿美元,下降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