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有计划的以影响受教育学校
教育者的
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并最终使
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达到预定目的的
社会活动场所。
历史进程
最初的教育活动与人类的生产,
社会生活融为一体,人们主要是通过言传身教,传授知识、技能。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物质财富逐渐增加,有些人就可以从
体力劳动中脱离出来,专门从事脑力活动;同时
语言文字也在丰富和发展。这样,独立的教育机构—学校便逐渐孕育产生了。学校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教育活动进入一个自觉的历史时期。
据考证,
原始社会后期,就有了专门对青少年进行教育的特殊场所,这就是学校的萌芽。青少年在这里接受一些训练,学习自理,参加
社会劳动,如建筑房屋、耕种、收获、照看牲畜等;学习唱歌、跳舞、游戏,学习礼仪和
行为规则。
西周称学校为“辟雍”,是少数
奴隶主贵族读书的场所。古代的学校称为庠、序、学、校、塾。在开始产生时并不都是专门的教育机构,而兼为习射、养老的场所。
西汉时学校分中央和地方两种,中央设太学,是国家最高学府,相当于当今的大学。地方上置
学宫。
唐时代办学达到古代极盛时期,学校分类更细。
明清时的学校基本是承袭隋唐的,但由于
科举制发展,使学校成为科举制的附庸和装饰品。
清末,开始兴办
近代教育,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的《钦定学堂章程》中称学校为学堂。
到1907年,新式学堂遍设各地。
辛亥革命以后,教育部公布新学制,“学堂”一律改称“学校”,并一直沿用。
19世纪末20世纪初,辛亥革命元老、中国
现代教育奠基人
何子渊、
丘逢甲等有识之士开风气之先,排除顽固势力的干扰,成功创办
新式学校;随后
清政府迫于形势压力,对教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1905年末颁布新学制,废除
科举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式学堂,西学逐渐成为
学校教育的主要内容。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建立了全新的
教育体系,普通民众及其子女普遍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
教育事业蓬勃发展,初步形成多层次,多形式,
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教育体系。人们接受学校
正规教育的机会更多了。中国九年制
义务教育基本普及,青壮年
文盲率大大降低;
中等职业教育为国家培养了大量适用人才;
高等教育发展迅速,已形成规范的
本科教育.
硕士研究生和
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
管理原则
任何一所学校,为了加强对教育教学的管理,都需要制订各种规范。科学的管理规范体系,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是形成良好校风、学风、
教风的前提和基础。它有利于规范办学行为,形成学校自己的
办学特色,对学校事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规律
制订规范,应遵循管理活动过程的规律。只有符合教育教学的发展规律,学校的管理规范才可能是科学的、有效的。遵循规律,应是制订
学校管理规范必须坚持的首要
基本原则。
教师
教师所从事的
教学活动是一项复杂的
脑力劳动,它具有复杂性、
长期性、周期性、创造性和示范性等特点。学校在制订管理规范,尤其是针对教师的管理规范时,一定要重视和研究教师劳动的特点。
学生
学生发展是学校教育的最终目标,学校的发展、教师的发展最终都是为了学生的发展,学校的各项规范最终都会直接或间接地作用于学生。
办学性质
公办学校
公办学校单独举办、公办学校与地方政府及相关机构合作举办的
义务教育学校,应办为公办学校,按照
属地原则,划归市、县级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统一管理;但对于优质
教育资源缺乏的地区,由地方政府引进区域外公办学校合作举办的
义务教育学校,应坚持公有属性,完善
管理模式。
民办学校
第三条 民办学校分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设立应当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经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发给办学许可证后,依法依规分类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
健康学校
健康学校建设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实施、专业指导、
社会参与”的
运行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实施健康学校建设计划作为推进本地区
教育现代化,深化教育领域改革,支持学校创新发展,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全面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实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建立
沟通协调机制,研究
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健康学校建设计划目标。
阶段划分
幼儿园
幼儿园是人们在进入小学以前,接受教育的一个组织。理论上是让孩子们更加愉快的度过童年,适应集体生活。一般为3~6岁的儿童,幼儿园阶段教育的年限是3年。
学前班是一些
欠发达地区,在儿童进入小学前的一年时间里,适应集体生活的过度阶段。
小学
小学是人们接受最初阶段
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6-12岁为小学
适龄儿童,现阶段小学阶段教育的年限是6年。主要教授课程有语文、英语、数学、思想品德、美术等。
初中、高中
普通初级中学(初中)、普通高级中学(
普通高中)、高级
职业中学/
职业高级中学(职高)、
中等专业学校(中专)、技工学校(技校)。
大学
全日制大学、
独立学院、
高职高专院校(
专科院校)、书院、学院、研究院。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0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40所,含
本科院校1258所、
高职(专科)院校1482所;
成人高等学校265所。本名单未包含
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
学校种类
特殊教育
第一条 为加强
特殊教育学校内部的
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
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的特殊教育学校是指由
政府、企业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专门对
残疾儿童、少年实施
义务教育的机构。
体育学校
第一条 为加强少年
儿童体育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全面贯彻国家体育、教育方针,促进我国
体育事业发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指九年
义务教育阶段培养少年儿童体育专项
运动技能的体育特色学校(含体育中学、单项体育运动学校、
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以下简称
少体校)。
艺术教育
学校
艺术教育工作包括:艺术类课程教学,课外、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校园文化艺术
环境建设。
教研
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不同于其它
企事业单位和
社会组织。它是为学子的成长和未来事业奠定良好品德及文化
科学知识的第一基础阵地。因此,努力提高
教学质量,全面落实
教育目标,领导必须实现学校的
科学管理,运用和掌握实现科学管理的策略及方法。这必须与教育科研有机地结合起来,开展不同的程度的专题研究,使之实现教育科研成为
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
教科研专题研究的成效如何,重点是取决于
学校领导者的素质怎样。领导者的心理意向,表现出的是积极还是消极的行为,自然也就发生指导策略是否正误和指导能力是否适应的情况。所以,建立和帮助学校领导提高
指导水平,是有效地完成教科研工作的重要任务和因素。然而对学校领导者的指导,不同于指导青年教师,更不同于指导学生,它要以诚恳、谦虚、友谊作最高标准,以积极认真地教育科研工作态度。不偏见,不狭隘自私为条件,而且只有适应领导者层次的
心理需要,才能起到教科研指导的较好效果。
下面作三方面的探讨:
一、教育科研指导要注重领导者获取信息,探求方法和新知的心理需要。
学校的发展是受地方经济和现实社会制约的,这是因条件而言。但作为学校内部氛围,它基本上也是一个独立而封闭的小社会。领导者和教师的劳动既属于
个体性劳动,也是集体性互助性劳动。根据一般情况来说,具有什么特点的领导,就有什么特点和特色的学校,(教师与学生,家长与子女也有同理)。校长是学校影子,是学校之魂。其它领导当属是学校的整体形象,教师是学校的窗口。校长的素质和创造性劳动,决定学校的发展和风貌。
如今
社会发展迅速,方方面面都进行改革,因此要适应发展的需要,领导首先要更新观念,加强学习,输入知识,积极获取信息,探求方法和新知,谋求发展便成为领导者的强烈心理需要。无论是校长、教导主任,还是其它中层领导和
教研组长,特别是教科研人员,都应为学校的发展创造和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为学校开辟和寻找多种
建设性的渠道,使之来自各地区的信息在允许的范围条件内流动起来。如:应用
专题讲座,传播理论信息。应用总结交流,输出输入信息。应用听课指导,提炼加工信息。应用现场会议,展示提取信息。
二、教育科研指导要帮助领导者增强信心,谋求成功和成就的心理需要。
作为领导者,深受党的教育和培养,并且受党和人民的委托和信赖,应有较强的
事业心和责任感,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充满信心的同时更渴望有所成就。日常,领导者对各种
事务性工作,总是在忙碌和应付中挣脱,总是在挫折和困难中奋进,总是在迷惘和困惑中搏击。而越是直面挫折和困难,越能造就和激发有志者成功的心理欲望。为此,教育科研指导应谋求这一心理需要,促使学校发展。能在教学改革中积极有效地开展专题研究,使领导者走出迷惘和困惑,增强信心。尤其是上级部门的教育
科研人员要出点子谋策略,帮助学校领导破除迷惘,特别是在教育
教学专题研究的起始阶段和学校的大事方面,领导者往往束手无策,不知何去何从,这时帮助他们
从实际出发,针对实质,把握方法,坚持原则,找准目标,选好课题,确定研究任务,切中专题实破口,是促其成功的首要因素。其次,教育科研人员要勤学习善指导,帮助学校领导解除困惑。由于在开展专题研究的过程中,学校领导及教师都缺乏理论保障和指导,甚至自以为是,盲目进行,导致教科研费时又费力的错误,不仅无效果,而且影响教学工作。
因此,教研员必须增强自身的学习和研究,切实地对其领导和教师进行专题讲座辅导。再次是教育科研活动应以激励促发展,增强学校领导的自信心。开展教科研活动的目的,旨在从中找到
规律性的认识,促进
教育质量的发展。但在研究活动中,关键性的环节是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这就需要教研人员进行深层次的智力加工,帮助和指导学校领导层工作的同志,在原有认识的基础上得以提高。实施这一指导,必须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适时适度地为学校领导者树立观念,理清思路,完善机制,增强认识,用科学的方法和精巧的语言,激励他们使之乐于接受,为积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充满信心。
三、教育科研指导要有助领导者人格威信,挖掘自尊和自爱的心理需要。
教育科研是领导者和从教人员提高教育质量,探讨
教学规律的一项指导性得力措施。它有助于学校领导者建立人格威信,以保证
学校教育正常有序的向前发展。因此挖掘领导者自尊和自爱的心理需要尤为迫切。自尊、自爱人皆有之,领导阶层和教师更为甚之。讲“尊”,要尊得有原则,有法规;说“爱”,要爱得有分寸,有情理。合乎人道,通达事理,才是领导者自尊、自爱的工作基础。
一般说来,学校领导是经过上级组织选拔的,进入领导岗位,总是很自然的受到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的尊重,这就使领导者的
自尊心得到进一步发展和提高。也就自觉不自觉的把自己列入管理人才的行列。但作为领导者千万不要认为领导岗位是做官是发号施令,不要认为个人观点总是正确的,有权错了也是对的这种官僚的自尊。要牢记的是有自尊,更要注重自爱。要充分认识领导岗位是一种工作,一种责任,一种服务,一种能力,一种人格威信,一种自重、自强的力量所在。领导者常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人格。这往往也是对领导者自身的尊重。学校领导者工作的对象是教师,教师工作的直接对象是学生。因此,管理和指导应以
教育科学的方法,研究和抓住工作重点,适应领导者自尊和自爱的心理需要,为其进行利导和点拨。
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1、尊重学校领导者的规划和设想。
2、尊重学校领导者的意见和建议。
3、尊重学校领导者的工作和成果。
现如今在教育教学改革和
应试教育向
素质教育转化的过程中,学校领导积极开展有关专题研究尤为必要。既可深化教育改革,又能优化素质教学。学校领导者的规划和设想,一般是根据外来信息与学校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教科研指导应助其规划和设想的完善,这是取得成功的前提。作为学校领导者应该是最清楚和了解学校实际情况的,也深知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所以,教科研人员的指导工作要善于听取捕捉,要善于提炼加工来自不同角度和层次的意见建议,形成共识,为有效的开展教科研指导提供条件和服务。
大家都知道,学校领导人是管理者,又是设计者;是实践者,又是
引导者;是探索者,也是创造者。可见他们工作之艰辛,付出的总难以用物质来回报。但能得到教育科研的肯定,是件不容易的事情。由此,教育科研工作的一个关键,就是总结过去,确认方向,肯定成绩,发挥优势,积极寻求。在此基础上教科研人员应给以真诚而恰当的指导,使之他们从心理上和工作上都能急切需要教科研给予的帮助和提高。无论是教育科研人员,还是教师,只有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不断的实践,努力运用理论,掌握方式方法,端正
教学思想,才能在指导过程中不强加于人,适时适度的进行帮助指导,就能收到有益于学校
领导工作的良好效果。(该文刊载于《跨世纪教育论坛》第一卷第92—93页,2000年3月
人民交通出版社)——选自
叶千华《
心灵夜语》第286至290页,2010年2月
作家出版社。
参加烈士公祭
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烈士公祭办法》,要求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学生以适当方式参加烈士公祭,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数据统计
2016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 51.2万所,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拥有校舍建筑面积总量达32.6亿平方米。
截至2021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3.71万所,比上年增加0.70万所,增长1.33%;各级各类
学历教育在校生2.89亿人,比上年增加674.48万人,增长2.39%;专任教师1792.97万人,比上年增加60.94万人,增长3.52%。
截至2020年,
全国高等学校共计3005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740所,含
本科院校1258所、高职(大专)院校1482所;
成人高等学校265所。本名单未包含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
2023年3月23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2022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85万所。全国共有普通小学14.91万所。全国共有初中5.25万所。全国共有普通高中学校1.50万所,比上年增加441所。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3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9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9所;成人高等学校253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4所。2022年,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314所,比上年增长1.14%。2022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83万所,占全国学校总数的比例为34.37%。
2023年7月5日,教育部发布《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51.85万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93亿人,专任教师1880.36万人。
2024年3月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基本情况。2023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49.83万所,比上年减少2.02万所,下降3.9%。全国共有普通高中学校1.54万所,比上年增加355所;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不含人社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共有学校7085所;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74所,比上年增加61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42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3所;高职(专科)学校1547所;成人高等学校252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3所;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345所,比上年增加31所,增长1.34%;2023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72万所,占全国学校总数的比例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