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参与是关于受众权利的一种理论,又称参与权,指受传者有权参与大众传播活动,即他们不仅有权从大众传播媒介上获得有关信息,而且有权作为传播者而使用大众传播媒介。最早提出这一理论的是美国学者巴伦(J·Barron)。他在1967年发表的《对报纸的参与权》一文中指出,为了维护受传者的表达自由,保障他们参与和使用传播媒介的权利,宪法必须承认公民使用大众传播媒介的参与权。70年代,日本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在实践中加以贯彻。日本的传播学者认为,社会参与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大众传播机构有权在政府保证下接触各种新闻来源;二是指受传者个人有权直接参与大众传播活动,可以通过传播媒介自由发表意见,而大众传播媒介应该成为受传者发表意见的社会讲坛。对于政府来说,它应该保证公民这一权利的实现。这一理论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0年发表的由国际交流问题研究委员会提交的总报告指出:不要把受众当作信息的被动接受者,要鼓励他们在报纸上、广播中更多地发表意见和看法,创造机会和条件让他们参与传播媒介的管理。
1、社会参与原则释义所谓社会参与,是指由国家
司法权以外的
社会力量介入诉讼,使司法活动能够体现社会关于秩序、自由、公正等的
价值标准,避免国家司法权专断.社会参与原则是对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中一系列现象的概括
2、“社会参与”是指招生工作不能封闭性地进行,一方面要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反映与要求.另一方面要增强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
公开性,经得起
社会监督与检查
3、社会参与是指对社会各个方面,如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工作等活动的意识参与和行为参与.行为是一种参与,意识也是一种参与,从某种意义而言,意识参与更为重要
4、社会参与是指社会成员以某种方式参与、干预.介入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
社会生活、文化生活和社区的
公共事务从而影响社会发展
5、社会参与是指主体对
社会生活各方面(如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现状与活动的关心、了解与行为投入.从这个意义上讲,前面概述的青年关心国内外政治大事的特点,也表明青年当前
政治参与的
积极性6、社会参与是指职工能够积极参与对他们日常
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其个人和社会事务有重要影响的各种事项如职工有权听取公司对其雇佣有关的各种事项有权建议改善其工作环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