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经济条件下,
劳动产品直接表现为
私人劳动;但社会分工又使商品
生产者互相依赖,商品不是用来满足生产者的需要而是用来交换,并在商品出售后才表现为社会劳动。
劳动产品采取商品的形式,劳动采取价值的形式,这是由个别劳动(
私有制条件下为
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决定的。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对立在
商品生产中表现为
具体劳动和
抽象劳动的对立,进而产生
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
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私人劳动同时必须表现为直接社会劳动的对立,特殊的具体劳动同时指示当做抽象的一般的劳动的对立,物的人格化和人格的物化的对立——这种内在矛盾在商品形态变化的对立中取得了发展的运动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