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所属高校是指隶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多数靠
地方财政提供资金,由地方
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学校,共有2500多所,作为我国
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以服务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为地方培养
高素质人才。
简要概况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省属高校)是指隶属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港澳特别行政区,大多数靠
地方财政供养,由地方
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院校,省属高校占了我国高校总数的绝大多数,是我国高等学校的主体,承担着为区域培养人才以及为地方经济和
社会发展服务任务的各类院校。主要面向所属省区招生。按照学校的规格,地方高校可大体分为:(1)省属国家“
211工程”
重点大学;(2)地方重点院校;(3)地方普通院校;(4)地方新兴院校;(5)地方高等专科学校。
此外,部分财力充分的省份,直辖市政府为做强区域高等教育,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中央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以从战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发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动自己的快速发展甚至是上升为
国家发展战略,涌现出一批与中央部属高校并驾齐驱的省属国家“211工程”
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如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总体而言,在我国地方高校体系中形成了:(1)省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2)“省部共建”高校;(3)地方性直属高校的三大模式。
隶属管理
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省属高校)是隶属于各省省委直属管理的高校,以地方上管理为主,其绝大多数以由省政府投资建设为主,部分实现地方与中央共同投资。
二十世纪末,经过高校
管理体制的调整,我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工信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行政管理为主。中国2600多所高校,中央部门直属管理111所,其余2500多所管理权限在地方。
中国高校分为:中央部属高校、
部省合作共建高校、地方所属高校、
民办高校。
行政体制
中国高校分4种管理体制:公办的本科
高校行政级别是副部级和正厅级,除31所高校为副部级(
副部级大学全为部属大学),其余大部分为正厅(司)级。
1.部属
副部级高校:由教育部、工信部管理,学校的党委书记和校长分别有党中央和国务院任命。截止到2005年1月全国只有31所高校是副部级,加上
副大军区级的
国防科技大学共计32所。例如:
清华大学、
北京大学、
南京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等。
2.部属正厅(司)级高校:学校领导和领导班子由教育部、工信部等隶属部门党组管理、任命。例如:
华东师范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等。
3.省属正厅(局)级高校:即由所在省份管理的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省委、直辖市市委任免和管理(级别与2部属正厅(司)级同等级别)。例如: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燕山大学、
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师范大学、
西北大学、
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浙江工业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云南大学、
内蒙古大学、宁夏大学等,他们多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或由教育部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的
省部共建大学,是省属重点高校中的第一方阵。
5.省属高职高专:高职,高专院校,级别为副厅级。
地方高校基本类型
1.实力上乘,发展迅速,在全国高校中排名靠前,或凭借
地域性照顾,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地方大学:
东北农业大学、
西北大学、
上海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郑州大学、
辽宁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苏州大学、
福州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安徽大学、
南昌大学、
广西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新疆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天津医科大学、延边大学、西藏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海南大学、石河子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
3.
补充说明:第一类中的211地方院校已经悉数进入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行列,其中的郑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更是被列为
一流高校建设;值得一提的是,
部省合建高校(包括郑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宁夏大学、青海大学、西藏大学、内蒙古大学、贵州大学、石河子大学、南昌大学、海南大学、河北大学、山西大学)中只有
河北大学尚未列入双一流建设行列。
另外,
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有学科进入A类的地方高校包括:西北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黑龙江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福州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燕山大学、长春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天津工业大学、江苏大学、南京林业大学、苏州大学、河南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扬州大学、上海海洋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西安美术学院、上海大学、四川美术学院、苏州大学。
非211高校中拥有国家重点学科的地方高校(国家
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包括: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财经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医科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
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农业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长春理工大学、东北石油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工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安徽医科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湘潭大学、湖南农业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汕头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州医科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医科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理工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昆明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科技大学、甘肃农业大学、新疆农业大学。
4.第四类,包括上面所列的重点地方院校之外的其他地方所属高等院校,数量众多,它们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各有贡献。注意:民办高校通常不归于此,地方所属高校一般专指公立院校。
5.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与省属重点大学有什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管理一批高等学校(简称“教育部直属高校”),目的是在探索改革上先走一步,在提高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方面发挥示范作用,经过世纪之交全国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一批实力较强、学科特色鲜明的高校划归教育部管理(75所)。我国高校划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地方省属高校,而“
全国重点大学”提法已不再使用。
而省属重点大学是指隶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多数靠地方财政供养,由地方行政部门划拨经费的普通高等学校(2500多所),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主体部分,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着力为地方培养
高素质人才。部分省份政府为做强地方高等教育,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中央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以从战略上最大程度破解其发展受限的不利局面,推动自己快速发展甚至是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形成省属国家“
211工程”重点大学、“
省部共建大学”、地方性直属高校三大模式。
省属大学
省属
重点大学一般办学历史较长,有较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科研基础,属于省内或省外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高校。一般都拥有
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并且设有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主要大学
新疆:
新疆大学(211工程)、
石河子大学(211工程)
省部共建
省部共建:地方高校依靠自己特色在省级政府支持下积极争取国家对应部委支持以拓展
教育经费资源、提升自身水平的战略。历史上我国高等学校多隶属于国家不同的部委,各个部委办自己特色的高校。国家
教育领导体制改革后,中央将原来的部委所属高校调整为教育部主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分工信部主管,其他高校改由省级地方政府管理,即形成了高校隶属格局:少数
中央部(委)属高校和多数地方政府所属高校。中央部属高校得到的资源较多,发展较快,而大多数省属高校得到的
财政支持较少,其发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优质
高等教育资源是推动地方发展的
软实力,是一个省的金字招牌,省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区域内高校的发展。面对着部属高校在省级区域布局极不均匀,只有少部分高校才能遴选进国家“211工程”、“
985工程”项目和国家部委属高校不能扩容这样的局面,高等教育资源
不发达省份的政府为了做强地方高等教育,便大力支持省属高校依靠自身特色积极争取相关国家部委的资金和资源支持,就形成了“
省部共建高校”。
共建形式: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安监总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工信部共建、省级政府与
农业部共建、省级政府与水利部共建、省级政府与铁道部共建、省级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共建、省级政府与民政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海洋局共建、省级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建、省级政府与
国土资源部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粮食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省级政府与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建、省级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省级政府与三大国家石油公司共建、
省政府与
国家烟草专卖局共同建成。
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地方高校
2004年,教育部经过认真、慎重的论证和研究,决定与中西部无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省(自治区)包括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共建一所地方所属大学。此举旨在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
人才强国战略,促进高等教育的合理布局和
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地区间发展差异,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推进
教育公平,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以及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自2004年教育部与
河南省共建郑州大学以来,教育部已与河南、新疆、云南、陕西等17个省(自治区、兵团)签订了分别共建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新疆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等22所高校的协议。共建工作开展以来,教育部与地方政府从宏观指导、政策、资金等各方面给予共建高校以大力支持,极大地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将视条件和可能给予省部共建高校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对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指导共建高校制订完善战略发展规划、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在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中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对共建高校在教学、科研、
学科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扶持共建高校加强人才培养基地、
重点学科、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吸收共建高校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其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与
信息交流。
河南省:
郑州大学(2004年2月27日)、
河南大学(2008年10月1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大学(2004年3月11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石河子大学(2004年5月25日)
江西省:
南昌大学(2004年12月15日)、
井冈山大学(2007年10月28日)
陕西省:
延安大学(2005年6月9日)、
西北大学(2009年3月22日)
河北省:
河北大学(2005年11月10日)、
河北师范大学(2014年11月26日)、
河北工业大学(2014年12月,原211工程大学)
浙江省:浙江工业大学(2009年6月8日)、
宁波大学(2012年9月)
广东省:
汕头大学(2012年6月30日)、
华南师范大学(2014年9月,原211工程大学)
福建省:
福州大学(2012年10月,原211工程大学)
上海市:
上海大学(2013年4月18日,原211工程大学)、
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年)
湖北省:
湖北大学(2013年7月18日)、
武汉科技大学(2013年12月)
安徽省:
安徽大学(2013年8月3日,原211工程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2014年6月24日)、
安徽师范大学(2013年10月29日)
山东省:
山东师范大学(2013年12月)、
济南大学(2013年12月)
教育部、省级政府与工信部共建地方高校
除了省级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外,另一大的共建院校群体当属工信部与省级政府共建高校群体。这一共建体制的形成是为了解决一些高校在发展自身特色的同时能够获取省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在共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工信部共建高校的改革发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进一步理清了办学思路,学科建设等获得了快速发展,学校硬件条件和外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对外交流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与地方和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
教育部、工信部、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陕西省、
西安市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11工程大学)
教育部、工信部、湖南省
中南大学(211工程、985工程大学)
教育部、工信部、
北京市
北京邮电大学(211工程大学)
教育部、工信部、安徽省
合肥工业大学(211工程大学)
注:
湖南大学、
湘潭大学等仅为国防科工局(工信部下属机构之一)共建,不是工信部共建。并且,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湖南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不属于地方高校。
省级政府与水利部共建地方高校(5所):
广东省政府与司法部共建高校:广东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