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亦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天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到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
上世纪末,经过高校
管理体制的调整,中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除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而“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政府官方也不再使用。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重点大学多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1970年以舰船工程系(原海军工程系)全建制及其他系部部分干部教师为基础,在“
哈军工”原址组建
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现
哈尔滨工程大学;
8、政法、财经学院3所:
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政法学院(现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1961年10月5日,在国务院第113次会议上,批准恢复原校名
外交学院);
双重领导,水利电力部为主(3所):
华东水利学院(现
河海大学)、
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后更名
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与
武汉大学等校合并,原址现为武汉大学工学部)、河北电力学院(后更名
华北电力学院,现
华北电力大学)。
双重领导,
农林部为主(1所):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1979年迁回北京复名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后更名
北京农业工程大学,现
中国农业大学)。
双重领导,对外经贸部为主(1所):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