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亦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天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到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
上世纪末,经过高校
管理体制的调整,中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除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而“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政府官方也不再使用。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重点大学多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1970年以舰船工程系(原海军工程系)全建制及其他系部部分干部教师为基础,在“
哈军工”原址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现
哈尔滨工程大学;
2、
工科院校32所:
清华大学、北京
工业学院(现
北京理工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工学院(现
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工学院(现
东北大学)、南京工学院(现
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
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工学院(现
华中科技大学)、
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同济大学、
中南矿冶学院(后更名
中南工业大学,与
湖南医科大学、
长沙铁道学院合并组建
中南大学)、华东纺织工学院(现
东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现
华东理工大学)、
北京石油学院(现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地质学院(现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邮电学院(现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钢铁学院(现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矿业学院(现
中国矿业大学)、
北京铁道学院(现
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学院(现
北京化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现
西南交通大学)、
吉林工业大学(后与吉林大学等校合并组建新的吉林大学,原址现为
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大连海运学院(现
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水利学院(现
河海大学)、武汉水利
电力学院(后更名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与
武汉大学等校合并,原址现为武汉大学工学部)、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
电子科技大学);
4、
农林院校3所:北京农业大学(现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后更名
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与北京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学院(现
北京林业大学);
8、政法、
财经学院3所:
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政法学院(现
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1961年10月5日,在国务院第113次会议上,批准恢复原校名
外交学院);
11、军委所属院校3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现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暨
第四军医大学);
双重领导,水利电力部为主(3所):华东水利学院(现
河海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后更名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与武汉大学等校合并组建新的
武汉大学)、河北电力学院(后更名华北电力学院,现
华北电力大学)。
双重领导,
纺织工业部为主(1所):上海
纺织工学院(1980年复名华东纺织工学,后更名中国纺织大学,现
东华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为主(1所):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后更名
武汉工业大学,与
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合并组建
武汉理工大学)。
双重领导,农林部为主(1所):华北
农业机械化学院(1979年迁回北京复名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后更名北京农业工程大学,现
中国农业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测绘总局为主(1所):
武汉测绘学院(后更名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与武汉大学等校合并组建新的
武汉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海洋局为主(1所):山东海洋学院(现
中国海洋大学)。
双重领导,对外贸易部为主(1所):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双重领导,最高人民法院为主(1所):西南政法学院(现
西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