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大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称谓
全国重点大学,亦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个历史上的称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被国家重点支援的大学。
管理体系
“全国重点大学”的由来,要追溯到上世纪50―60年代。1959年,当时国家下发的有关文件中将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天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16所高校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到1960年,又增加了44所大学为重点大学。1978年,国务院确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
上世纪末,经过高校管理体制的调整,中国高校形成了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管理,以省级政府统筹管理为主的新体制。除少数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高校以及行业特殊性强的高校继续由国务院委托教育部和其他少数部门管理外,多数高校由地方管理或以地方管理为主。而“全国重点大学”的提法政府官方也不再使用。建国以来国家历次所确定的重点大学多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名单汇总
历史沿革
1954年
1954年12月,教育部在《关于重点高等学校和专家工作范围的决议》中,指定以下6所学校为全国性重点大学:
1959年
1959年3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高等学校中指定一批重点学校的决定》,指定以下16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1959年增补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1966年改名为哈尔滨工程学院;1970年学院主体(院直领导机关、4个系及基层单位)南迁长沙并改名为长沙工学院,后改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1970年以舰船工程系(原海军工程系)全建制及其他系部部分干部教师为基础,在“哈军工”原址组建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现哈尔滨工程大学
1960年“哈军工”炮兵工程系分出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炮兵工程学院,后经历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时期,现南京理工大学
航空工程系(原空军工程系)并入西北工业大学;另衍生出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装甲兵学院等多所军事院校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后经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电信工程学院、西北电讯工程学院时期,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现北京协和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对外保留第四军医大学校名)
1960年
1960年10月22日,中央决定在原来20所(16+4)重点大学的基础上,再增加40所重点大学,指定以下64所高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1、综合性大学(文理/苏联综合大学)13所:
2、工科院校32所:清华大学、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大连工学院(现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华南工学院(现华南理工大学)、华中工学院(现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同济大学中南矿冶学院(后更名中南工业大学,与湖南医科大学长沙铁道学院合并组建中南大学)、华东纺织工学院(现东华大学)、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北京石油学院(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地质学院(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邮电学院(现北京邮电大学)、北京钢铁学院(现北京科技大学)、北京矿业学院(现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化工学院(现北京化工大学)、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后与吉林大学等校合并组建新的吉林大学,原址现为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大连海运学院(现大连海事大学)、华东水利学院(现河海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后更名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与武汉大学等校合并,原址现为武汉大学工学部)、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
3、师范大学2所: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4、农林院校3所:北京农业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后更名北京农业工程大学,与北京农业大学合并组建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学院(现北京林业大学);
5、医药院校5所:北京医学院(现北京大学医学部)、上海第一医学院(现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北京中医学院(现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山医学院(后更名中山医科大学,现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7、外语学院1所:北京外国语学院(现北京外国语大学);
8、政法、财经学院3所: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国际关系学院(1961年10月5日,在国务院第113次会议上,批准恢复原校名外交学院);
9、体育学院1所:北京体育学院(现北京体育大学);
10、艺术学院1所:中央音乐学院;
11、军委所属院校3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现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通信兵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现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军医大学暨第四军医大学);
1963年增补四所:
1963年9月12日教育部通知,增加3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上海外国语学院(现上海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
1963年年底,南京农学院(现南京农业大学)被列为全国重点高校;
1964年增补1所:国际关系学院
至此,全国重点高校共69所。
1978年
1978年八十八所。1978年,国务院确定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88所院校为全国重点大学。
一、综合大学
双重领导,中国科学院为主(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双重领导,国防科委为主(1所):长沙工学院(现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
双重领导,第三机械工业部为主(3所):北京航空学院(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航空学院(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双重领导,第四机械工业部为主(2所):成都电讯工程学院(现电子科技大学)、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双重领导,第五机械工业部为主(2所):北京工业学院(现北京理工大学)、华东工程学院(现南京理工大学)。
双重领导,第六机械工业部为主(2所):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现哈尔滨工程大学)。
双重领导,第八机械工业总局为主(1所):哈尔滨工业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建委为主(1所):重庆建筑工程学院(后更名重庆建筑大学,与重庆大学等校合并组建新的重庆大学)。
双重领导,水利电力部为主(3所):华东水利学院(现河海大学)、武汉水利电力学院(后更名武汉水利电力大学,与武汉大学等校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河北电力学院(后更名华北电力学院,现华北电力大学)。
双重领导,石油化学工业部为主(2所):华东石油学院(后更名为石油大学,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化工学院(现北京化工大学)。
大庆油田党委领导(1所):大庆石油学院(现东北石油大学)。
双重领导,煤炭工业部为主(2所):四川矿业学院(现中国矿业大学)、阜新煤矿学院(现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双重领导,交通部为主(1所):大连海运学院(现大连海事大学)。
双重领导,铁道部为主(2所):北方交通大学(现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双重领导,纺织工业部为主(1所):上海纺织工学院(1980年复名华东纺织工学,后更名中国纺织大学,现东华大学)。
双重领导,轻工业部为主(1所):西北轻工业学院(现陕西科技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总局为主(1所):武汉建筑材料工业学院(后更名武汉工业大学,与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武汉汽车工业大学合并组建武汉理工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地质总局为主(2所):武汉地质学院(现中国地质大学)、长春地质学院(后更名长春科技大学,与吉林大学等校合并组建新的吉林大学)。
双重领导,邮电部为主(1所):北京邮电学院(现北京邮电大学)。
双重领导,农林部为主(1所):华北农业机械化学院(1979年迁回北京复名北京农业机械化学院,后更名北京农业工程大学,现中国农业大学)。
双重领导,中央气象局为主(1所):南京气象学院(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测绘总局为主(1所):武汉测绘学院(后更名武汉测绘科技大学,与武汉大学等校合并组建新的武汉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海洋局为主(1所):山东海洋学院(现中国海洋大学)。
三、农林院校
四、医药院校
双重领导,教育部为主(2所):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1980年复名华东师范大学)。
六、外语院校
双重领导,对外贸易部为主(1所):北京对外贸易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双重领导,最高人民法院为主(1所):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
双重领导,国家体委为主(1所):北京体育学院(现北京体育大学)。
十、艺术院校
文化部直属(1所):中央音乐学院。
十一、民族院校
*为新增28所全国重点大学。
参考资料:
1978-1981年续加与恢复
1978年到1981年陆续追加(恢复)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
改革开放初,中国共有99所全国重点大学(一说100余所,含第四军医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文革前确定的重点大学)。经过合并调整,尚存91所。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北大探索建设世界一流高等学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9-07-11
永远的哈军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哈军工)北京校友会.2013-0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11:44
目录
概述
管理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