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风险的形成是一个从萌芽、积累直至发生的渐进过程。在还款
期限届满之前,借款人财务商务状况的重大不利变化很有可能影响其
履约能力,贷款人除了可以通过约定
一般性的违约条款、设定担保等方式来确保债权如期受偿之外,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交叉违约条款”。交叉违约的基本含义是:如果本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在其他贷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则也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一般来说,债权人都是以当事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为由,追究债务人的
违约责任,但
交叉违约条款突破了这一限制,它颇有“先下手为强,
后下手遭殃”的味道,即试图赶在借款人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出现偿还危机之前采取救济措施,以避免自己处于比其他债权人更糟的处境。此种违约形态在中国现行法上虽无明确规定,但它并不违反
合同法的有关法理及法律精神,现行《合同法》中的
不安抗辩权可以作为其适用的
法理依据。因此,交叉违约条款可以作为约定条款订入合同之中,以使贷款人能够及时全面的掌控借款人的信用水平。
存在问题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从广义上理解包括:制定和实施
信贷政策,建立和健全内部授权授信制度,制定、贯彻和执行信贷操作程序,以及建立信贷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等诸多相互协调、制约的制度系统及其对
制度执行效果的监督系统。狭义上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仅指
贷款发放前的调查工作、贷款
存续期间的管理工作以及贷款出现风险后的监督、控制和处理工作。本文采纳狭义的商业银行信贷
管理概念,在分析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试图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际操作对策。
当前商业银行信贷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管理工作薄弱,
信贷档案资料漏缺严重。主要表现为借款人和保证人的财务资料、
贷款抵押凭证、贷后检查报告、催收
通知书等资料的漏缺。信贷档案是银行发放、管理、收回贷款这一完整过程的记录,它的漏缺,尤其是有些
法律文件不全,不仅对贷款的
风险分析造成困难,也构成了依法收贷的障碍。
二、没有严格执行贷款
审贷分离制度。主要表现为:审贷分离
机构设置迟缓;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如信贷人员常常在贷款审批前已填好
贷款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件和放款凭证,出现
合同签订日期和
贷款借据日期早于贷款审批日期,贷款金额和期限与审批金额和期限不同等现象。
三、
贷款“三查”制度不落实。主要表现为:一是贷前调查流于形式;二是贷中审查报送不严;三是贷后检查对贷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跟踪表面化,忽视对借款人贷后
资信情况、抵押物、质押物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人经营情况和或有负债的变化进行
跟踪调查。
四、贷款经办人员法律知识薄弱,
法律意识不强,贷款失去法律保护。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⑴保证人
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⑵一些商业银行未对抵押物、质押物的
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认真审查;⑶按照《
担保法》规定必须办理
抵押登记的,未按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造成抵押行为无效;⑷变更
主合同主要条款、延长主债务
履行期限或者加重主债务人债务数额,未征得保证人书面同意,致使保证
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⑸不能充分运用法律有关
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规定,维护银行的依法收贷权。
五、内部
监督机制不健全,信贷管理制度存在漏洞,忽视对管理者的管理。主要表现在:⑴一些基层行长权力过大,监督
约束机制没有真正起到作用,造成一些基层行长乱批贷款、乱投资、乱担保等;⑵贷款责任无法落实,最终导致无人负责,不了了之;⑶行长
经营目标考核办法不科学,助长了行长经营上的短期行为,为了完成指标任务,不得不采取违规的做法。
六、违规账外经营严重。违规账外经营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 题。其违规经营主要采取私设
账外账、乱用科目、调整账表和绕规模贷款等形式,并主要投向
房地产公司或其他高风险收益领域。由于账外经营是在隐蔽情况下进行的,这部分资产没有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甚至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因而这部分
信贷资产处于巨大的风险之中。造成违规账外经营的主要原因包括:⑴前几年
规章制度不健全,下放基层行权力过大,加之地方经济发展过热,
资金需求与规模控制矛盾突出,导致了一些基层行
经营行为出现严重偏差,违规经营逐步扩大;⑵个别行领导受个人或
小团体利益驱动,无视国家金融法规,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存在
侥幸心理,隐瞒不报,结果漏洞越来越大;⑶部分行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严,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从根本上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健全的信贷管理机制包括三个方面:制度、机构以及激励和
约束系统。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授权授信规定、信贷工作程序、信贷工作每一程序的内容和目标。信贷管理机构主要解决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分工,从机构这个角度确保信贷工作中的权力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分清信贷
工作部门的职责,保证信贷工作中的每一项权力都受到相应的监督和制约。激励和约束系统致力于发挥每一位信贷工作人员的
主观能动性,同时,通过明确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加大对信贷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保证信贷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具体来说,商业银行解决信贷管理低效率的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对策措施:
应对对策
一、修订、完善各项信贷
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配合和制约,确保各项信贷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首先,从制度上完善信贷
档案管理。尽快制定、实施《
信贷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就信贷档案的收集、交接、检查进行明文规定,指派专人负责,并
定期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对
企业财务资料虚假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四相符审核”和“
财务报表审计失实责任赔偿制度”。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银行本身对借款企业的
总账、
明细账、
原始凭证和重要实物进行核对,做到“四相符”;另一方面可与
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委托事务所对
银行贷款申请人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
审计报告,作为银行审批贷款的依据,并同时在合同中规定,如因其报告不实而致使
贷款损失,注册会计师本人及其所在事务所负责全额赔偿银行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其次,进一步完善以
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授权授信、
审贷分离、分级审批、集体审批、贷款“三查”等
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在办理
信贷业务时严格按照
业务流程、岗位权限以及行使权限的条件进行运作,加强不同岗位、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作用,实行对业务全过程的风险控制,杜绝各种违规行为的发生;制定
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及
贷后检查的办法和实施
细则,规定应该包括的内容、
调查方式、核实手段等,以避免流于形式。同时,建立健全
岗位责任制,将信贷
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严格考核,防止有法不依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信贷专门管理机构,防止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实行信贷
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首先要真正落实
审贷分离制度,尽快将贷款的审查和
批准权分别落实到不同的职能部门,明确
贷款审查部门的
工作范围、
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规范
贷款审批部门的工作制度、审批内容、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
其次,对
大额贷款和疑难问题贷款,应建立专门的贷款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贷款审批
决策问题。该委员会可以是一个非常设的机构,但应当由
行政领导和业务专家组成,业务专家负责提供贷款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及专家意见,贷款审批实行民主决策。
第三,将
贷款风险评估具体落实到一个独立于
信贷业务部门的职能部门。贷款风险定期评估是监测
贷款风险度的一项具体工作,需要独立、科学、客观地对每一笔贷款
生命周期中的风险状况作出量化评估,达到一定风险水平的贷款,就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化解、
转移风险。因此,为了
保证贷款风险评估的
客观性、科学性、
时效性,这项工作需要一个独立于信贷
业务部门的其他部门来独立完成。设立专门的信贷管理机构是为了防范信贷权力的过分集中,利用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在信贷
权力分配中建立起一道“防火墙”。但为了保证信息的流动性,保证各个部门都能充分占有、共享收集到的借款人的资信信息,还应该建立信息在有关部门流动的制度,防止划地为牢、
公共信息被一个部门私自占有的情况发生。
三、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共享制度。上述两项措施旨在解决商业银行单个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问题,但是由于单个分支机构的业务领域仅限于某一地区,不可能全面掌握现有借款人,特别是未来借款人的
资信情况。因此,商业银行还应该在其系统内建立借款人信用信息系统,让其所有的
信贷业务部门全面掌握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地方
经济运行状况、国民经济运行状况、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宏观或
微观经济政策。借款人信用系统可以收集有钱不还、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者企业运行状况较差、贷款风险度过高的借款人的信息,通过在系统内交流“不良借款人黑名单”的形式,禁止其分支机构向不良借款人发放新的贷款,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收回旧贷款
风险概述
分类及特点
信贷风险的类型可以从总体上划分为
市场性风险和
非市场性风险两类。市场性风险主要来自企业(借款人)的生产和
销售风险(即借款人在商品的生产和
销售过程中,由市场条件和
生产技术等因素变动而引起的风险);
非市场风险主要指自然和社会风险。
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因素使借款人蒙受经济损失无法偿还信贷本息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商业
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主要是不良信贷的防范。
工商银行的信贷手册里有一段名言:“我们收取的利息再高,也难以弥补信贷本金的损失! ”中国2002年全面实行信贷五级
分类制度,该制度按信贷的风险程度,将银行
信贷资产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不良信贷主要指次级、可疑和损失类信贷。银行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各种
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在银行的
经营与管理过程中,
实际收益结果与
预期收益目标发生背离,有遭受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信贷风险是指借款企业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归还信贷本息而使银行资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银行信贷业务中占比重大的是信贷业务,信贷具有风险较高、收益突出的特点,对整个银行的经营举足轻重。因此,研究信贷风险意义重大。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信贷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客观性
只要有信贷活动存在,信贷风险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
客观存在,确切地说,无风险的信贷活动在现实的
银行业务工作中根本不存在。
(二)隐蔽性
信贷本身的不确定性损失很可能因信用特点而一直为其表象所掩盖。
信贷风险发生所造成银行资金的损失,不仅影响银行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更多是引起关联的链式反映。
指银行依照一定的方法,制度可以对风险进行事前识别、预测,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
商业银行信贷的主要风险及对策
(1)操作风险的概念:入市承诺的兑现使得中国
金融市场的
对外开放度不断提高,本土商业银行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这对商业银行的
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基于本土商业银行产权缺位、
内部控制机制缺乏,流程设计失当等因素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日益凸显。
根据
巴塞尔委员会在协议第段所给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
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依据风险成因又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操作失败或失误风险,包括人员风险、流程风险和
技术风险等,另一类是操作策略风险,指在应对外部事件或外部环境时,如政治、税收、监管、政府、社会、
市场竞争等,由于采取了不适当的策略而导致损失的风险。前者主要与内部控制效率或
管理质量有关,又称为内部风险后者主要与外部事件有关,又称为外部事件或外部依存风险。
(2)操作风险管理对策及建议
解决操作风险的方法,根据新协议,主要有基本指针、标准法和内部
模型法三种,核心是根据不同的
风险权重配置资本。但对中国商业银行来说,由于个人住房信贷操作风险
数据收集困难和业务开展时间尚短,基本上无法采用统计法和信息模拟,操作风险的
不可预测性在中国尤为突出,因此比较现实的做法是把防范操作风险的重点放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强化流程的管理
1对现有流程进行检查和梳理,杜绝可能存在的漏洞。中国各商业银行虽然都设有法规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但没有具体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更谈不上个人住房信贷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在
借款合同、借款流程上存在较多的漏洞,如果不及早进行纠正,将严重影响到业务的发展。
2对新开发的产品进行认真的分析和
市场调研,避免盲目投入、无效投入和
高风险投入。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产品更新逐渐加快,各行为了抢占
市场份额,在还款方式、
担保方式、办理方式等很多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但这些创新是否经过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严格的操作风险审查,值得怀疑。据了解,中国的商业银行在推出一个新的个人住房
信贷产品前,很少进行精确的数据
分析和预测,住往根据经验和领导的
主观判断,这既是由于数据库尚未建立,也因为中国商业银行对市场调研的不重视。应急手段的建立和完善。对检查出来的漏洞和风险,应通过合理的手段进行规避和改正,尽量避免采用过急的手段和
霸王条款进行处理。中国商业银行在这点上做得还不够,尤其是对
提前还款的处理,银行在理解到提前还款可能造成的损失后,采用立即加收
违约金和限制提前还款的措施,因在借款合同中并无相应规定,造成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二规范严格制订业务手册
针对个人住房信贷的操作人员,应该有详细的管理手册。部分商业银行有了类似的
管理办法、
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但还远远不够。一本内容齐备的业务手册是
基层人员进行规范操作的
必要条件。相当多的情况下,操作风险来源于操作人员对业务的不熟悉。这样的操作手册必须尽可能详细,对每一个
可能发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处理手册的制定应特别注重对操作风险易发环节的设计与处理。
三数据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
部分商业银行对数据库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已经引起重视,并开始建立自己的个人住房信贷数据库。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商业银行还没有认识到一个好的数据库对业务发展的良好推动作用和在操作
风险防范中能起到的指导作用。个人住房信贷的数据库,并不仅仅是
个人信息的数据库,它还应当包括提前还款、
违约风险、操作风险等多方面的数据信息。没有这些全面的数据信息,就无法通过
数学模型对个人,住房信贷面临的风险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也无法制订出最终行之有效的政策。前危害很大的
假按揭一个好的操作
风险防范手段,是建立防范假按揭发生的数据库,收集大量的案例进行
统计分析,提取出高度相关的因素,方便在具体操作中对假按揭进行防范。但遗憾的是,虽然中国商业银行遭遇到大量的假按揭,但类似的数据库却从来没有建立过,直到现在,防范
假按揭风险的唯一手段,也仅是通过信贷人员对开发商的
静态报表和项目情况的
经验判断。
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的操作人员同公司业务的信贷人员有明显的不同,他们既负责对项目的调查、审批,又负责对借款个人的调查、审批和手续办理,也可能仅仅负责两者中的一块。所以,对操作人员的管理,是防范操作风险中最重要也是难度最大的一环。经验数据表明,一旦有银行内部职工的参与,操作风险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没有优良的人才配备和科学的
激励机制,再完美的管理框架也是无法运作的。从
市场发展的要求来看,商业银行的发展是在风险与机会中不断谋求平衡的过程。因此,在
风险管理体系内建立“ 风险
经理制”,其职能宜确定为以效益为中心,以风险控制和防范为责任,在信贷审查、检查和不良信贷的管理中将风险控制在更低点。
(1)担保风险
信贷担保只是发放信贷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发放信贷的
充分条件。商业银行对信贷担保还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即过于看重信贷担保的作用,认为只要有信贷担保就可以发放信贷。信贷担保只是分散了信贷风险,提供了一种补偿功能,但它不能改变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也不能保证足额偿还信贷,因此不能从根本上消除信贷风险。缺乏判断
抵押品评估机构评估资格和识别评估结论准确与否的标准。对于是由银行还是由借款人聘用评估机构、聘用具有什么资格的评估机构、如何考核评估机构的资信状况、如何判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是否准确等没有明确要求。实际情况是评估机构基本上是由借款人聘用,支付评估费用,受聘的评估机构往往考虑借款人的要求,高估
抵押物价值,银行只要看到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后就予以认可,造成大多抵押物价值高估,银行处置抵押物时,要么抵押物有价无市,要么
清算价值大大低于
账面价值。另外也没有判断抵押物
变现能力的标准。造成实际工作中无法判断抵押物是否为市场所接受,接受程度如何。
(2)担保风险管理对策及建议
(1)银行必须健全保证人
担保制度,加强对保证人的风险审查,对其
偿债能力进行深入分析:一是从单个保证人出发,考核该保证人的保证能力,其
财务状况是否能够承担
对外保证的数量,对外提供保证总额与其有形净资产是否在合理的比例关系之内;二是从
风险控制角度,把相互保证的保证人视作一组借款人,审查其
信用集中情况,防范由于保证不充分而导致的风险过度集中;三是设定授信企业的担保额度,严格限制超额企业的信贷准入。加强对保证人
财务实力的分析。在分析保证人的财务实力时,首先要分析掌握保证人的财务状况、
现金流量、
信用评级和
或有负债的信息。其次,要通过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判断保证人是否有履行其义务的能力,分析重点:一是保证人的或有负债情况,特别是保证人所提供的数量和金额;二是对外提供保证总额与保证人的有形
净资产是否在合理的比例关系之内。
(2)加强对抵押物、质押物的分析。要按照Mark to Market的原则评估抵押物、
质押物。对于抵押物,要考虑抵押物的可
变现性和未来的
清算价值;对于股票、股份和收费权来说,要考虑公司状况和市场变化的影响,股票未来的价格变化,也要考虑学校、
高速公路收费权的不确定性,以切实保护银行的债权。
(3)银行应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格和声誉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评估机构与借款人是否存在资金或其他
利益关系;评估机构与借款人或与银行内部人员之间的关系;评估机构使用的评估方法是否适用于评估项目,评估机构以往的评估结论是否符合实际情况等。
(4)规范
信用担保机构。一是对于
担保公司要视同信贷客户管理,经过
统一授信确定其担保额度。同时,在授信时,探索建立符合担保公司
经营管理实际的评信授信体系。二是认真审查担保公司披露的担保额度是否全面,担保额度是否超过担保公司
注册资本的一定倍数,
风险补偿机制是否健全。三是注意防范借款人与担保公司联合欺诈银行产生的风险,考察担保机构所设定的
反担保措施是否完备。对于担保机构所出具的受担保企业的评估报告,银行还需派人对借款企业进行调查等。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委托人与代理人签约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
信息不对称导致具有
信息优势的一方有可能为实现其自身
利益最大化,采取不利于他人的行动,侵占他人的利益,从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可能性。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多层次和多方面的
委托代理关系,因此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道德风险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和客观存在。中国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仍然是信贷业务,信贷业务的道德风险问题也成为商业银行风险防范的研究重点。
(2)中国
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道德风险层次及其表现形式
根据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
管理体制和操作流程,道德风险主要存在于以下三个层次,并具体表现为: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信贷的决策层主要是各级行的领导和信贷审批人员。在中国商业银行的产权体制下,进行信贷决策的个人大多不拥有与其职权相适应的产权,事实上并无足够的经济能力对
决策结果负责,或者只负有微不足道的责任,而且在中国商业银行内部
管理机制下,决策人员对信贷所创造的风险和收益所承担的
责权利也是不对等的,这是决策层存在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具体表现在决策行为的非市场化,对高级
管理层的
约束力软化,对违规行为
反应迟钝等等。
商业银行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管理层主要指各级管理行的信贷业务管理人员。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增加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如表达意见不是
从实际出发而是“迎合上意”,利益目标短期化,在决策层对管理层的约束力软化的情况下,不同形式的越权经营,对下级违规行为反应麻木甚至默许,
账外经营,操纵
会计报表,人为调整
统计数据,报喜不报忧等等。
商业银行经营层的道德风险:商业银行的经营层是指信贷业务的直接经办人员。他们是信息的收集者,是微观
信息量最丰富的层次,由于其获取的微观信息量最大,当管理层的监督不到位时,成为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的层次。如工作人员利用制度漏洞,高素质人员利用电脑作案,信贷及
不良资产管理人员删除不利信息或提供不实信息误导管理层等等。
(3)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产生道德风险行为的防范对策
由于中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产生道德风险问题的原因复杂,
影响因素较多,因此,要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就必须内外部、制度和人及产生道德风险的各层次进行综合防范。
首先,建立产权明晰、
权责明确、政企分开、
管理科学的
现代企业制度。应该说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作为中国商业银行主体的国有商业银行仍然没有完全摆脱政企不分的局面,中小
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东作用仍然有限,产权不清、
内部人控制等问题难以有效解决,
股东大会及商业银行内部监督系统还无法实现对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制约。必须真正建立起商业银行决策层以其自身权益对银行的经营效果负责,经营者直接承受
经营失败的
经济责任的管理体制,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控制才可能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其次,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
控制体系,将中国商业银行部门分散管理的风险
管理方式变为
流程管理和
系统管理。根据商业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将
风险控制分为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与
管理流程的风险控制进行分别的研究与设计。要在既定的
组织结构下,加强各部门内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
有效控制各项管理工作及
工作流程中的风险,从而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在道德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第三,建立充分的
信息披露制度,加强
外部监督,可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
充分发挥
银监会及银行同业
公会的作用,如建立金融从业人员
信息库,对不适合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信息予以充分披露,提高商业银行获取
人力资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业银行提高对违规经营责任人员处罚的透明度等等。同时也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外部监督的及时有效。从而促使商业银行在进行
高级管理人员任用时不仅仅限于
银行监管部门的
资格审查,而且从自身的风险控制角度自觉加强人事任用的审慎性,降低商业银行信贷过程中管理层的道德风险。
第四,以法约束,加大对信贷人员从事道德风险行为的惩罚力度。
制订严格执行刚性的
法律制度对防范银行信贷人员的道德风险具有重要的作用,如根据香港《
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
香港法例第201 章) 规定,银行
信贷业务人员为本人或亲属接受客户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如金钱、礼物、职位、服务、优待等利益,从而在处理信贷业务中给予优待,即为违法,其最高刑罚是入狱7 年及罚款
港币50 万元,同时将招致最高7 年的禁止担任任何法团或公共机构管理人员职位或在任何专业中执业的处罚。通过严厉的刑罚,发挥了其在维护
金融秩序中的巨大威慑作用,遏制了信贷业务人员的贪欲,使信贷业务人员不以身试法,防止了信贷业务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第五,塑造
诚信企业文化,建立廉洁高效的信贷人员队伍。
企业文化是决定企业运作的核心模式和信念。健全的道德文化,是各级员工处理日常事务的决策基础。如果各级信贷业务人员都能自发地维持高的
道德标准,则银行无须担心违法活动的发生。通过建立诚信企业文化,加强对信贷人员的诚信管理。要经常留意各级信贷人员的行为,及早发现问题;要通过不同的人与客户进行联络,防止其对信贷人员进行腐蚀;要通过内部
投诉机制,举报各种舞弊行为;要针对员工的具体情况,安排周密的
培训计划,如经常开展案例分析,以案说法等防范教育,使信贷从业人员认识到风险,加深其对法律、监管规定、道德标准的认识,提高其对道德
两难问题的警觉性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