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
企业制度定义为以
市场经济为基础,以企业
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度为核心,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
产权
所谓产权,是财产权利的简称,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利。
产权的基本内涵包含了
占有权、
使用权、
收益权和
处分权等,是涵盖一组权利的整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产权的总和相当于所有权的概念。但是,产权和
所有权并不是对等的关系。在所有权的内在权能发生分离的情况下,所有权就只是产权的一种而不是唯一的表现形式,产权代表着与产权客体处置有关的一组财产权利。在这组财产权利中,所有权处于核心地位,其他一切财产权利都是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
功能
(1)保障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产权具有排他性,产权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产权的这种功能是维护社会的所有制与生产关系,稳定
社会经济结构的重要法权支柱和基础。
(2)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产权具有可让渡性和可分性。任何一项交易活动实质上就是不同产权之间的交易,明确界定的产权可以提供一种对经济行为的规范或约束。
(3)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制度基础。
产权强调的是规则或行为规范,它规定了财产的存在及其使用过程中不同权利主体的行为权利界限和约束关系。产权关系的复杂化和明晰化乃是
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也是其顺利运行的法权基础。
(4)有助于解决
外部性问题。外部性是指经济当事人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或其他诸方利益造成的损失或提供的便利不能用价格来准确衡量,也难以通过市场价格进行补偿或支付。对一些外部性问题,通过明晰产权,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当事人有可能找到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合约安排。
企业制度
企业制度是
企业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
经营管理制度的总和。
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制度是以
产权制度为基础的,三者分别构成企业制度的不同层次。企业制度是一个动态的范畴,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创新和演进的。
从
企业发展的历史来看,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制度有以下三种:
(1)业主制。这一企业制度的物质载体是小规模的企业组织,即通常所说的
独资企业。在
业主制企业中,出资人既是财产的唯一所有者,又是经营者。
企业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经营,并独自获得全部
经营收益。这种企业形式一般规模小,经营灵活。正是这些优点,使得业主制这一古老的
企业制度一直延续至今。但业主制也有其缺陷,如资本来源有限,
企业发展受限制;企业主要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经营风险大;企业的存在与解散完全取决于企业主,企业存续期限短等。因此业主制难以适应社会化商品经济发展和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的要求。
(2)合伙制。这是一种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投资,并分享剩余、共同监督和管理的企业制度。
合伙企业的资本由合伙人共同筹集,扩大了
资金来源;合伙人共同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可以分散投资风险;合伙人共同管理企业,有助于提高
决策能力。但是合伙人在经营决策上也容易产生意见分歧,合伙人之间可能出现偷懒的道德风险。所以合伙制企业一般都局限于较小的合伙范围,以小规模企业居多。
(3)公司制。现代
公司制企业的主要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制的特点是公司的资本来源广泛,使大规模生产成为可能;出资人对公司只负有限责任,投资风险相对降低;公司拥有独立的
法人财产权,保证了企业
决策的独立性、连续性和完整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现代
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
企业制度。十四届三中全会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十六个字。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重申了对现代企业制度基本特征“十六字”的总体要求。
产权清晰
(1)有具体的部门和机构代表国家对某些
国有资产行使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等权利。
(2)国有资产的边界要“清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摸清家底”。首先要搞清实物形态国有资产的边界,如机器设备、厂房等;其次要搞清国有资产的价值和权利边界,包括实物资产和金融资产的价值量,国有资产的权利形态(股权或债权,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的分布等),总资产减去债务后
净资产数量等。
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
所有者、
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他们的权利和责任也是不同的。
权利。所有者按其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的权利,企业
破产时则对企业债务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企业在其存续期间,对由各个投资者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拥有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并以企业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经营者受所有者的委托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拥有经营
企业资产及其他生产要素并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按照与企业的合约拥有就业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
责任。与上述权利相对应的是责任。严格意义上说,责任也包含了通常所说的承担风险的内容。要做到“权责明确”,除了明确界定所有者、
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企业
利益相关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外,还必须使权利和责任相对应或相平衡。此外,在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应当建立起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机制,这是因为他们之间是不同的利益主体,既有共同利益的一面,也有不同乃至冲突的一面。相互制衡就要求明确彼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求相互监督。
政企分开
政府
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
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1)政企分开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改革以来进行的“放权让利”、“扩大
企业自主权”等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2)政企分开还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分离后交还给政府和社会,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应注意的是,政府作为国有资本所有者对其拥有股份的企业行使所有者职能是理所当然的,不能因为强调“政企分开”而改变这一点。当然,问题的关键还在于政府如何才能正确地行使而不是滥用其拥有的所有权。
管理科学
“管理科学”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较宽的意义上说,它包括了企业组织合理化的含义;从较窄的意义上说,“管理科学”要求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质量管理、
生产管理、
供应管理、
销售管理、研究开发管理、
人事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化。管理致力于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其核心是激励、
约束机制。要使“管理科学”,当然要学习、创造,引入先进的
管理方式,包括国际上先进的管理方式。对于管理是否科学,虽然可以从企业所采取的具体管理方式的“先进性”上来判断,但最终还要从管理的经济效率上,即
管理成本和管理收益的比较上做出评判。
主要内容
在较为具体的层面,现代
企业制度大体可包括以下内容:
1、
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
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
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
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
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制度区别
现代企业制度与传统的国有
企业制度不同,与改革以来形成的过渡性企业制度也不同。这种不同绝不是形式上的、次要方面的,而是实质性的、主要方面的,表现为:
1.通过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家依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支配其法人财产,从而改变以往政企不分,政府直接经营管理企业,承担无限责任,企业则全面依赖于政府的状况;
2.企业内部建立起由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层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党组织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发挥监督保证作用,从而改变以往企业
领导体制上权利不明、责任不清、要么“一元化”领导,缺少监督制约,要么相互扯皮摩擦、内耗过大的状况;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责,有明确的盈利目标,改变以往企业办社会,职工全面依赖企业,企业对职工承担
无限责任的状况;
4.企业按照市场竞争的要求,形成适宜的企业组织形式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从而改变以往作为政府行政体系附属物,大而全,小而全,内部管理落后的状况;
5.企业各种生产要素有足够的开放性和流动性,与外部的资本市场、经营者市场、劳动力市场及其他
生产要素市场相配合,通过资产的收购、
兼并、联合、破产,通过经营者的选择和再选择,通过劳动者的合理流动,使企业结构得以优化,
竞争力得到有效提高,从而改变以往生产要素
条块分割、封闭呆滞,优不胜、劣不汰,行政性重复建设严重的状况。
改革
产权制度
(1)理顺国有企业
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
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应该是国家是国有企业财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拥有对企业财产的最终支配权,但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经营或支配企业的法人财产。企业拥有独立行使的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
制约机制。
两权分离后,
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
企业经营者那里得到实现。为此必须建立一套能保证国有资产在真正具有经营才能的人手上经营、能明晰企业应负的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能对经营者“用脚投票”等所有权相制约的机制。
(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21世纪初国有企业的自负盈亏主要限于收入分配上,而在产权关系上仍有许多亏损企业把债务包袱推给国家或者拖欠其他企业的债务,国家实际上为企业承担着无限责任。
产权制度改革是要在产权关系上明确企业承担的债务责任和
破产责任。当企业破产时,国家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4)在明晰企业
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国有企业进入产权市场可以使一定量的
国有资产吸收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放大国有资产的产权功能,提高其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又能使国有企业经营受到更多国有产权的制约,以保证国有资产营运效益的提高。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
产权市场实现产权转让和流动,推动国有资产存量流向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流向国民经济需要重点发展的部门,实现
国有资产存量的优化配置。
组织制度
(1)要改革政府
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作为
国有资产所有者,可以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
授权经营、分工监督。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可以依据法律制定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培育和促进市场体系的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规则和社会秩序。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调控者可以合理确定经济发展
战略目标,制定和运用相应的政策来引导和协调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政府不能再用行政管理的方法使国有企业运行行政化,否则国有企业组织制度的改革将流于形式。
(2)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
公司制企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
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即建立包括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处理好党委会、职代会和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建立由国务院向大型国有企业派驻稽查特派员制度,地方政府向所属大中型企业派财务总监制度。再次,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即通过国有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改变国有资产过度分散的状况,集中力量发展和加强国家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扩大企业
组织规模。
经营管理
(1)要更新
企业经营管理上旧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
现代化管理观念。
(2)要实现
管理组织现代化建立市场适应性能力强的组织命令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3)要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加强
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
企业发展战略、
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4)要广泛采用
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包括用于决策与预测的、用于
生产组织和计划的、用于技术和设计的
现代管理方法,以及采取包括电子计算机在内的各种先进
管理手段。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除就企业制度本身这三方面进行改革外,还需要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包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的
宏观经济调控体系,进行金融、财政、税收、投资、计划等方面的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自主经营创造良好的
宏观经济环境;大力培育市场体系、建立
市场中介组织和加强市场经济法律规章制度的建设,为企业走向市场创造市场条件;加快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福利分配社会化、市场化步伐等。
意义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方向。有限公司在现代企业中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组织形式。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制,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搞好搞活大中型企业具有重大意义:第一、有利于实现政企职责分开。第二、有利于规范
企业经营者的行为。第三、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四、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第五、有利于同国际惯例接轨。
要点
第一,要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为了寻求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使国有企业有更强的活力,更高的效益,绝不是搞私有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保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要保持公有制的
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据优势;有关国计民生的产业为国家所控制;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我们提出的产权明晰,主要是处理好
市场经济条件下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正确关系,两者既有联系,又相互独立。这种关系的确立,绝不意味着削弱和动摇国家作为出资者的地位和作用,法人财产权也绝不是把国家财产划给个人。我国所要建立的现代
企业制度中的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义务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企业法人财产权,是指企业法人代表在向出资者负责、保证
资产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对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些并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
第二,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
我国企业按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规范的公司,能够有效地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开,有利于政企职责分开、转换
经营机制,企业摆脱对行政机关的依赖,国家解除对企业承担的无限责任。除
公司制企业外,还有非公司制企业,如个体业主企业、
合伙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国家独资的国有企业等,形成我国的企业制度体系。其中,就企业总的户数而言,大多数可能为非公司制企业;就大型骨干企业而言,公司制可能是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每个企业采取哪种组织形式好,不强求一律,要因企业实际情况而异,以有利于发展
生产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标准。现代企业制度讲的是企业制度,是指“现代的企业制度”,所有企业都应朝这个方向努力,逐步改变原有的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企业制度。21世纪初有一种误解,以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将所有企业都“公司化”,“公司化”就是股票上市。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我国国有企业要依据行业和企业的特点选择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是公司制,也可以是非公司制。就改制为公司的企业而言,可以是股份公司,也可以是
国有独资公司,也就是说,除了搞多个股东的公司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国有企业还可以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建成股份有限公司也不等于都能股票上市。需要指出的是,企业不是改称为公司就实现了现代企业制度,而是要以
《公司法》为规范的依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
公司治理结构,转变
经营机制。
第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全面实行“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四句话,当前要特别注意实现政企职责分开,转变政府职能。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改变国有企业是政府机构的附属物,国家实际上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状况。国家作为出资者,享有
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
管理者等权利,要搞好监督,不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企业独立经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成为拥有
法人财产权的独立法人实体,企业法人要依法正确运用
企业法人财产权,对所有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政企分开,主要是政府与
企业职能的分开,各司其职。通过试点,也要把政府和企业的不同职能具体化。
它的建立涉及到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企业与市场、企业与社会之间多方面生产关系的调整。因此,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同步配套改革尤为重要。当前迫切需要做好两件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进而实行机构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不论是
公司制企业还是非公司制企业,都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精神实质,建立健全科学的
组织管理体系、
领导体制和
经营管理制度,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千方百计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六,现代企业制度是依法规范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