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保证是指
保证人和受益约定,当 不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或者履行义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偿还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
依据《境内机构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谓对外保证是指在
对外担保活动中
保证人和受益人(
债权人)约定,当
债务人不按照约定偿还债务或者履行义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偿还责任或者履行义务的行为。对外保证项下的
担保人为保证人;对外保证项下的受益人为
债权人。
4、
担保项下主债务合同意向书(如为外文的,应提交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9、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如:A.
担保人、被担保人的工商营业执照;B、被担保人为境外中资企业时应提供外汇局出具的《境外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C、担保
项目如需事前批准的,还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二)对中资银行对外出具的非前款所述对外保证按照资产负债比例进行管理。中资银行在本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
对外担保能力内可自行对外出具上述保证。本款项下中资银行出具的对外保证合同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三)
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法人出具的对外保证均需报外汇局逐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