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城市(Medium-sized City),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划分的
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分类之一,是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划分标准是根据在
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人口的总数规模来划分的。
城区
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不包括镇区和乡村。
中等城市是连接大城市和乡镇农村的中间地带,是发展地方
区域经济、带动农村发展的龙头,是转移制造业和
农村劳动力的承接地,是大城市在区域的补充。大力发展
中小城市是我国的国策。
二是实施“大公交”战略,建立以中心城区为中心,环绕周边郊村的
公共交通服务网络,增强城市的
轴向拉动力,吸引
郊区农民向城市聚集,增加城市人流。
三是打造优美宜居环境,在不浪费土地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降低
容积率、提高绿化率,提升住宅的舒适性,吸引周边地区人群进城购房,增加
城市人口。
一方面,完善城镇基础设施,改善城乡
生产条件,强化其服务农业、农村功能,为农民从第一
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创造条件,加快人口从农业中分离的步伐;
另一方面,合理调整
农业布局和
产业结构,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
农民新居,充分发挥农民新居的示范导向作用,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让一部分农民从
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向城镇集中,转化为
城镇人口或城市人口。
五是进一步完善有利于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和招商引资力度,营造有利于
人的全面发展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才“洼地”,破解城市发展人才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