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
中国地理概念
城区,是指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覆盖的空间地域范围,是观察城市化发展演化趋势、研究城市化的基本空间单元。城区是人口、机构、经济、文化、高度集中的区域,与“郊区”而相对。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其中规定城区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沿用了该规定。
划分标准
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各级行政单位数量
全国各级行政单位,截至2016年02月。
省级行政:34个省级行政区(其中: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334个(不含港澳台)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
区县级行政区:2853个(不含港澳台)区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872个市辖区、368个县级市、1442个县、117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个特区、1个林区)。
乡级行政区:40497个(不含港澳台)乡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2个区公所、7566个街道、20117个镇、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15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
村级行政区:662238个(不含港澳台)村级行政区划单位(省以下行政区划单位统计不包括港澳台)。
城区范围
2023年,自然资源部应用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组织683个设市城市,按照《规程》全面开展城区范围确定工作,形成我国第一版城市城区范围矢量数据集,首次实现了城市城区范围的空间化、定量化和精准化,为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体检评估等工作提供了基础支撑。
2024年4月,我国首次完成683个城市城区范围确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4 16:50
目录
概述
相关规定
划分标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