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口
从事非农业生产性产业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
城镇人口是指居住于城市、集镇的人口,主要依据人群的居住地和所从事的产业进行归类。“城镇人口”的特点所从事的产业为非农业生产性产业(自然经济)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一般认为城镇人口占有率的高低反映出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或城市化水平。在中国大陆,“城镇人口”自1990年代前后在统计学领域渐渐使用较多的用语,以代替之前非农业人口。在统计上,城镇人口为在城镇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口。
分类
国际上关于“城镇”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联合国将世界各国采用的定义与方法归为5类:①以行政上自治的市、区为准;②以聚居的人口规模下限为准;③以具备某些城市特征,如良好的道路、成排的建筑、公共服务设施、供电、法庭、警察局等为准;④以当地政府所在地为准;⑤以从事非农业劳动人口百分比为准。城镇人口的划分标准,随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而有所变化。
1955年和1963年,中国规定:城镇人口均指市和镇中的非农业人口。1982年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把市和镇的总人口(包括其中的农业人口)作为城镇人口(但市辖县不计算在市的总人口内)。因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方式、职业特征等差异,城镇与乡村人口有着较显著的差异。如城镇人口趋于晚婚,生育率及婴儿死亡率低,文化和技术水平较高,职业构成复杂,以及流动性较强等。城镇人口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规定
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了调整,明确了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中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中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其中非农业人口超过50%的为集镇,其常住人口为集镇人口。有些港口、工矿区铁路枢纽、商业中心、风景旅游区等,虽不足2000人,但其中非农业人口在75%以上,也可划为城镇型居民区,其常住人口可划为集镇人口。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
中国现状
2013年1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2012年社会蓝皮书》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数千年来首次超过农业人口,达到50%以上。这是中国城市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
2019年末,中国城镇常住人口8484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0.60%,这是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首次超过60%。
2021年5月11日,中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2万人,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2022
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分类放宽或取消城镇落户限制,十年1.4亿农村人口在城镇落户。
2024年1月报道,据国家统计局消息,城镇常住人口932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6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6.16%,比上年末提高0.94个百分点。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2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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