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人口是指居住于城市、集镇的人口,主要依据人群的居住地和所从事的产业进行归类。“城镇人口”的特点所从事的产业为非农业生产性产业(
自然经济)为主的人群及其家庭;一般认为城镇人口
占有率的高低反映出一个地区的工业化、城镇化或
城市化水平。在中国大陆,“城镇人口”自1990年代前后在统计学领域渐渐使用较多的用语,以代替之前
非农业人口。在统计上,城镇人口为在城镇居住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口。
国际上关于“城镇”没有统一的划分标准,
联合国将世界各国采用的定义与方法归为5类:①以行政上自治的市、区为准;②以聚居的
人口规模下限为准;③以具备某些城市特征,如良好的道路、成排的建筑、
公共服务设施、供电、法庭、警察局等为准;④以当地政府所在地为准;⑤以从事非农业
劳动人口的
百分比为准。城镇人口的划分标准,随不同国家、不同时期而有所变化。
1955年和1963年,中国规定:城镇人口均指市和镇中的
非农业人口。1982年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把市和镇的总人口(包括其中的农业人口)作为城镇人口(但
市辖县不计算在市的总人口内)。因城乡
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方式、职业特征等差异,城镇与
乡村人口有着较显著的差异。如城镇人口趋于晚婚,
生育率及婴儿死亡率低,文化和技术水平较高,
职业构成复杂,以及流动性较强等。城镇人口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
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
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通知》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中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中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有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
分类管理,满足经济
社会发展需要。
《通知》明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以城区
常住人口为
统计口径,将
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城市为
小城市,其中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城市为
Ⅰ型小城市,20万以下的城市为
Ⅱ型小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为
中等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大城市,其中3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为
Ⅰ型大城市,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城市为
Ⅱ型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
特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
超大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000人以上,2万人以下,其中
非农业人口超过50%的为集镇,其常住人口为集镇人口。有些港口、
工矿区、
铁路枢纽、商业中心、
风景旅游区等,虽不足2000人,但其中非农业人口在75%以上,也可划为城镇型
居民区,其常住人口可划为集镇人口。按照
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5575306人,占49.68%。
2013年1月29日,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2012年社会蓝皮书》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数千年来首次超过
农业人口,达到50%以上。这是中国城市化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标志着中国开始进入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
成长阶段。
2019年末,中国城镇常住人口8484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为60.60%,这是中国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首次超过60%。
2021年5月11日,中国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
数据显示: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0199万人,占63.89%。与201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3642万人,比重上升14.21个百分点。。
年末全国人口141175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9207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出生率为6.77‰;死亡人口1041万人,死亡率为7.37‰;自然增长率为-0.60‰。
2024年1月报道,据国家统计局消息,城镇常住人口932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6万人;城镇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重(城镇化率)为66.16%,比上年末提高0.9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