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
辽宁省鞍山市国家行政管理机关
鞍山市人民政府是辽宁省鞍山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
历史沿革
鞍山1937年12月1日置市。在置市之前,今城区境域为一些古城堡和自然村屯,在行政上大部分属辽阳县管辖。1916年,日本为掠夺鞍山的钢铁资源,以欺诈手段在鞍山“收买工厂用地”,次年建成第一座炼铁高炉,1918年成立“鞍山制铁所”。日本于1937年12月1日,将辽阳县第六区(区址为今八卦沟)所辖南、北沙河,前、后立山等8个村屯及第七区所辖柳西屯、八家子、南大路、北大路等5个村屯,共13个村屯,同日本侵略者在鞍山、立山、千山(今旧堡)火车站侵占的“满铁附属地”合并,置鞍山市,隶属伪奉天省管辖。其后,又于1939年、1940年两次扩大市区面积,到1940年6月,市区面积达到150.8平方公里,人口为20.7万人。至1948年鞍山解放,市区面积未变更。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在解放战争期间,鞍山市曾先后隶属于安东(今丹东)省政府、辽南一专署、辽宁省政府管辖;东北全境解放后,1949年直辖于东北行政委员会,1953年3月划归中央直辖,1954年6月19日改由辽宁省管辖至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鞍山市辖区:1953年至1965年2月,曾辖辽阳市、辽阳县(辽阳县曾一度并入辽阳市)、海城县。后辽阳市和海城县又分别划归辽宁省和辽南专署管辖。1973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海城县划归鞍山市管辖;1976年1月1日,国务院批准台安县划归鞍山市管辖。1985年1月17日,海城县改为海城市(县级市)。1992年1月23日,国务院批准岫岩满族自治县划归鞍山市管辖。
行政区划
截至2024年7月,下辖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和铁东、铁西、立山、千山4个城区,以及1个国家级高新区、8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和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共有52个镇、3个乡、40个街道、830个村、362个社区。
现任领导
政府机构
鞍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获得荣誉
鞍山市先后荣获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奥运冠军之城等荣誉。
参考资料
政府机构.鞍山市人民政府.
建制沿革.鞍山市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1 23:51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