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审计局
鞍山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鞍山市审计局是鞍山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监督并执行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和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市)、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和市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县(市)、区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领导分工
阚小阳 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及全局工作。
李久韬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中共鞍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审理科、经济责任审计一科、经济责任审计二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郑晓曦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综合计划科、农业农村审计科、企业审计科、金融审计科、重大政策项目审计科。
邵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财政审计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与涉外投资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
王立辉 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分管法规科、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行政政法审计科、教科文卫审计科、派出县区审计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文电、会务、安全、后勤、保密、档案、信访、督办等工作,承担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事项报告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综合计划科
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拟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负责审计成果统计、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组织开展全市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法规科
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审理科
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下级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
(五)督查考核科
负责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重大方针、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负责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落实及反馈,负责市审计局内部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指导县(市)区审计督查工作。
(六)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市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七)电子数据审计科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统筹规划全市审计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八)财政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九)行政政法审计科
组织审计行政政法部门及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
(十)教科文卫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直属单位、县区级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
(十一)农业农村审计科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科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十三)固定资产与涉外投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情况,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
(十四)社会保障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十五)企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十六)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属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十七)经济责任审计一科
负责县处级党政群主要领导干部、县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经济责任审计二科
负责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
(十九)经济案件审计科
负责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二十)重大政策项目审计科
组织审计国家及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对重大项目的稽察,跟踪监督检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二十一)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协管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二十二)派出县区审计科
组织审计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市重大项目的预算执行、财政收支管理情况,市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地方政府债务和养老保险资金管理情况等。承办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鞍山市审计局主要职责.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1-09-09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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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