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
鞍山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位于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主要职责是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组织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和调整办法,组织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保障机制,组织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承担本级机关有权处理的劳动保障类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职能转变与分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接省人社厅就业、失业、人才等相关工作,协调促进就业创业、失业及保险、人才创新创造、毕业生就业管理、人事考试等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车辆、接待、安全、保卫、信息报送、市民投诉、民心网办件、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相关工作,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扶贫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履行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职责,推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公正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机关其他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调研工作。
(三)养老保险一科
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按权限组织实施企业职工退休资格认定,组织实施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
(四)养老保险二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
(五)工伤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按权限承担市本级工伤认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康复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伤与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性等级鉴定,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非因公伤残或因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技术性鉴定,负责因工伤与疾病界限不明发生争议的委托确认,负责非法的用人单位和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其雇佣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负责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因现工作岗位性质患职业病的劳动能力鉴定。
(七)就业促进科(失业保险科)
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就业失业相关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就业失业相关政策、就业规划,协调推进就业创业、失业人员管理、失业保险、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八)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制度,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对重大违法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九)职业能力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能力建设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全市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核发鞍山地区职业资格证书,承担市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技工院校招生注册、学籍管理等工作。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一科
会同相关部门承担省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的落实,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创新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岗位聘任相关政策制订及指导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并组织实施,核准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二科(人力资源市场科)
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推荐、培养,组织开展全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员(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承接省人社厅人才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人才等相关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一科
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
(十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二科
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和申诉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岗位设置、核准备案、年度考核备案、奖励处分备案工作,受理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申诉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贯彻执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管理及岗位等级规范工作。
(十五)劳动关系科(劳动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规范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进行监管,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协调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民工有关工作决策和部署,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
(十六)仲裁信访科
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系统信访工作,负责群体性信访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统计及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局机关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等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备案工作。
(十七)督查考核科(营商办公室)
负责上级党委、政府重大方针、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情况的督促,负责上级领导重要指示的查办、督办及反馈,负责本单位统计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督查考核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本单位营商环境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出国(境)管理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主要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何可可
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主任:周丹东
负责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肖龙
负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丹
负责局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负责全系统督查考核工作;负责就业促进、失业保险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考录、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全市奖惩任免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燚
负责政策法规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营商工作,负责全系统新闻信息工作;负责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市劳动者权益维护中心工作。
副局长:姜宁
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负责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工作;负责仲裁信访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25日,入选“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021年12月14日,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