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金融发展局
鞍山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
鞍山市金融发展局是鞍山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位于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和省金融政策及全市金融运行情况,拟订鞍山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改善鞍山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全市金融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环境,吸引聚集金融资源,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发展战略和金融改革创新政策及省具体要求,加快鞍山区域性金融中心和金融集聚区建设,推进鞍山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引进,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鞍山的资金投入,扩大企业融资,支持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建设。
(三)承担与省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信息交流和服务工作,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四)拟订全市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规划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金融创新,协调指导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拟订鞍山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拟订鞍山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监管。
(六)拟订鞍山互联网金融行业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组织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治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
(七)拟订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行业发展政策和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地方金融机构准入和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整顿和规范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协助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各类区域性金融风险,组织实施地方金融行业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加强对省授权的地方金融行业的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管,规范经营范围,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领导分工
张诚: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局全面工作,主持市金融发展局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张小川: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张诚同志工作;具体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科、人事科)和地方金融监管三科;分管人事、财务、党务工作。
李鹏: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张诚同志工作;具体分管综合科(政策法规科)、银行保险科。
范东海: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张诚同志工作;具体分管资本市场科、地方金融监管一科。
王天舒: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张诚同志工作;具体分管金融稳定科(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地方金融监管二科;分管扫黑除恶、处置非法集资、信访和维稳工作。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秘书科、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会务、机要、文电、保密、档案、财务、后勤、政务宣传、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联络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组织指导地方金融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金融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
(二)综合科(政策法规科)
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省金融政策,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加强金融环境建设、促进全市金融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金融业发展指标任务。指导区域金融中心、金融集聚区等功能区建设,协调并指导全市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和创新试点工作,组织金融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金融业数据统计、综合指标监测和运行分析,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调查研究、文字综合等工作。承担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地方金融监管一科
承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和行业发展工作,拟订相关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地方金融监管二科
承担全市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的监管与行业发展工作,拟订相关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地方金融监管三科
拟订全市各类交易场所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金融权益类交易场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加强对其所属领域交易场所的监管,拟订全市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省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其他业态的监管,拟订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的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监管。
(六)资本市场科
拟订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推进鞍山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承担资本市场建设相关指标任务,拟订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证监部门推进鞍山企业境内外上市和上市公司、证券期货机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规范与发展,协调推进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和证券期货等机构的设立和引进。
(七)银行保险科
拟订鞍山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地方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创新发展及相关指标任务,协调推进全市银行业、保险业机构体系建设,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指导地方法人银行、保险机构深化改革与发展,配合国家、省金融管理部门防范化解银行业、保险业风险,支持金融机构做好风险处置工作。配合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加强普惠金融发展政策研究并组织实施,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负责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的监管。
(八)金融稳定科(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配合国家和省金融管理部门及驻鞍金融机构防范、化解、处置域内金融风险,协调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非法集资各项工作部署。拟定地方金融稳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各级金融稳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鞍山中心支行共同落实金融稳定协调机制。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和信访相关工作。承担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参考资料
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30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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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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