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司法局
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法治建设重大问题的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实施后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县(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戒毒执行和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鞍山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市政府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对市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市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等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政治机关建设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周军:鞍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鞍山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党委书记
赵楠: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鞍山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鞍山市司法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勇:鞍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雷:鞍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毕静:鞍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王冠达:鞍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鞍山市纪委监委派驻鞍山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宋成晖:鞍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和外事、政务公开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法治建设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办公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槐香路8号
(三)立法科
负责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调研、论证、协调、审核市政府提报立法议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市政府规章草案。
(四)行政审批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初审、核准、审批、审签及证照核发等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行政复议科(政府法律顾问科)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对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情况进行督查,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工作,为市政府涉法事务提供咨询。
(六)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监管支队)
负责监督检查社会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监督管理。
(七)备案审查科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监督、协调、规范和指导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十)基层工作管理科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科
监督、管理律师工作,拟订全市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律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鞍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三)装备财务保障科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
(十五)干部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
(十六)警务督察科(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务督察工作。负责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警容风纪工作。
(十七)组织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宣传科
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和典型推广,管理新闻发布和新闻媒体采访。
(十九)监所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司法行政系统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有关罪犯改造、戒毒人员矫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和规章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分局(千山风景名胜区司法分局)
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社区矫正、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二十一)经济开发区司法分局
负责指导监督所辖区域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社区矫正、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参考资料
鞍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鞍山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司法局领导信息.鞍山市司法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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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