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市管慈善组织管理和公开募捐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婚姻登记。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民政局应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促进全市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发展,强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信访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政务宣传、舆情应对、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民政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民政法制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负责全市性和跨县(市)区性社会团体、市本级非公募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相关管理和
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承担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指标任务,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救助工作,参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市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六)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拟订老年人权益保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并指导落实,指导全市养老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养老机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七)慈善社工儿童福利科
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及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儿童权益保护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慈善事业、社会工作,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
拟订全市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婚姻登记、殡葬、残障人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边民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信息
局长:赵玉娜
主持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主抓全局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抓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陈海涛
主持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主抓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党的建设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抓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联系鞍山市老年公寓。
副局长: 董凤军
负责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社会组织和社工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社会组织和社工管理科(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
副局长:刘壮
负责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社会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养老服务和老年人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所获荣誉
2024年9月,入选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拟表彰名单(公示期为2024年9月26日至10月8日)。
地址地图
地址:铁东区园林大道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