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起草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方案,负责人防指挥所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建设和管理。
(三)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开发利用人民防空资源。
(五)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的建设、规划和管理,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七)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八)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九)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十)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
(十一)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朱奎海
内设机构
(一)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秘书科)
部门职责:负责机关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地方党委、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领导干部,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效能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正、新闻发布、舆情应对等。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党总支办公室与秘书科合署办公。
(二)行政权力监管服务科
部门职责:起草有关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法》执法检查和违法违规情况检查督办;拟订全市人防行政审批相关规章制度;负责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工作;承担人防简政放权、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三)指挥通信科
部门职责:拟订市级防空袭预案,协调预案实施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所和重要防护目标防护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工作、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负责全市人民防空通信战备值勤、人防专业队伍建设以及训练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警报系统、指挥通信网等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协调防空通信信息保障工作;对违反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保障任务。
(四)工程建设科。
部门职责:拟订并实施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大、中型工程招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负责指导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转换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及经营管理中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五)计划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科
部门职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计划管理,编制市级人防经费预决算,审查县级以下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国有资产内部审计,负责全市人民防空综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