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是鞍山市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位于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发展历史
2024年4月,鞍山市数据局(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正式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部门划入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城建交通、市场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卫生、商务贸易、农业水利、社会事务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行使工作,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三)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功能完善和运行维护;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国家部委和省级部门发布的共享政务信息资源的应用推广,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审批流程;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数据的采集汇总、统计分析和研判应用。
(四)负责规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跟踪督办;组织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上级委托事项,开展优化流程和标准化建设;负责对各部门、单位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五)负责组织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和指导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政务服务工作。
(六)负责受理企业和群众涉及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业务咨询和投诉举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七)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有关职责分工。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行政审批职权,不行使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各行业监管部门只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行政监管职权,不行使事前行政审批职权。
2.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各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集中审批与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审批与监管责任人和联络人制度、审批与监管信息共享制度、审批与监管日常沟通制度、审批与监管工作会商会议制度、联合勘验制度及审批观察员制度。市行政审批局与各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审批与监管互动平台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即时双向推送和业务交流。
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市行政审批局及时调整所承担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今后,凡涉及新增行政许可事项(除下放县(市)区、开发区及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划入市行政审批局并行使审批权力。
现任领导
吕品: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高明: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高向宁: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刘丹:党组成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部门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文电、文秘、机要、信访、会务、后勤、安全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财务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部门职责: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的起草;负责重大课题的政策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周工作例会等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政务宣传、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部门职责: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任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工作安排;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交办、转办的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负责行风建设工作。组织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暑办公。
(四)业务协调科
部门职责:负责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负责建立完善集中审批和行业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复杂审批事项专项会商,组织召开业务专题会议;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业务办理信息的统计、分析整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部门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目录的修改完善和动态管理,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标准化建设;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宣传;负责协调和处理法律纠纷、行政应诉工作。
(六)政务指导科
工作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开发区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工作;负责县(市)区、开发区的政务服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政务服务的绩效考评;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对进驻部门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规范管理。
(七)督查考核科
部门职责:负责对市行政审批局机关、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考核;负责对审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电子监察;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工作例会等会议决定事项及机关工作制度的督查;负责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投诉举报的处理;负责营商环境建设有关工作;负责鞍山市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和民生问题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八)网络平台科
部门职责:负责全市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和运行管理;负责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网络通信、审批业务、审管互动、中介超市、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电子监察系统等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库数据对接,对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库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工作;负责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等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信息化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发布工作;负责指导各区(市)县、开发区和市级政务服务分中心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九)档案管理科
部门职责:负责贯彻执行档案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存档;负责建设数字化档案和数字化档案查询系统,为社会提供档案资料查阅服务;负责档案室的标准化建设。
(十)企业登记科
部门职责:负责名称预先核准(中省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负责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省直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无行政区划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负责经营主体有关事项备案;负责广告发布登记;负责股权(基金份额、证券除外)出质登记;负责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变更事项初审;负责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新建、迁建、扩建初审;负责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负责拍卖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负责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
(十一)投资项目审批科
部门职责:负责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负责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负责城市供热经营许可(市区企业及县供热面积在100万平以上的供热企业,或外供蒸汽能力在50万吨/小时以上的热电联产、区域锅炉房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负责燃气项目审批;负责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负责城市供热工程审批;负责国家、省授权市管商品价格、经营(垄断)服务性价格(收费)审批;负责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设立审批;负责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负责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负责临时用地审批;负责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负责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负责采矿权转让审批;负责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负责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负责闲置土地认定。
(十二)规划审批科
部门职责:负责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规划区市级管理权限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城市规划区市级管理权限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包含组织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效果图方案审查;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管线配套规划设计,并组织审查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审查沿城市主要道路两侧、重要区域周边、大型独立公建外立面改造效果图,出具审核意见);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城市规划区市级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包含组织规划选址方案的审查);负责出具建设工程验线、验槽合格手续(城市规划区市级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城市规划区市级管理权限内建设工程);负责主动公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信息。
(十三)建设工程审批科
部门职责:负责拆除、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范围内埋设管线和修建地面设施审批;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及部分专业一级除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以下);负责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负责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区市管道路);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区市管道路);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负责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负责砍伐城市树木审批;负责迁移古树名木审批;负责利用照明设施架设通讯、广播及其它电器设备和设置广告许可;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权属确认;负责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合格证明;负责鞍山市住宅用房改变用途核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人防工程安全时的保障措施审批;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占压、报废、穿越(加固)、排水管道接设审批;负责对建设项目办理竣工档案验收;负责房产中介机构备案;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审批;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调解;负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负责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负责人防工程拆除补偿费;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发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转租审批;负责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负责外省、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跨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承接业务备案;负责占用、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审批;负责招标控制价备案;负责中省直单位及市直企业住房货币化审批;负责自管房产单位资质审批。
(十四)生态环境审批科
部门职责: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的建设项目影响环境报告书(表)审批及重新审核);负责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负责排污许可;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核发及其变更和注销(市级环保部门负责的核技术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项目);负责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验收;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负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准。
(十五)安全质量审批科
部门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负责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批发);负责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乙、丙级资质审批(丙级);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负责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经营备案。
(十六)交通运输审批科
部门职责:负责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负责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负责车辆营运证核发;负责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负责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负责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负责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负责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负责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负责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负责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负责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负责鞍山市地方海事审批事项;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点审批;负责城市公共客运经营者资质审核;负责出租汽车营运车辆变更、停业审核管理;负责道路客运经营者(省、市际)分公司备案;负责地方铁路线路备案管理;负责货运车辆年度审验;负责客运车辆审验;负责因城市建设需要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交设施的审批;负责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负责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十七)农业水利审批科
部门职责:负责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负责畜禽屠宰许可证核发;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取水许可;负责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河道采砂许可;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负责河道采砂权出让价款的征收;负责果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十八)社会事务审批科
部门职责:负责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负责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涉华侨、涉港澳台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兴办的发挥实训、示范功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接件);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基金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负责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负责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审核;负责博物馆藏品取样审批(权限内);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负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负责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负责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负责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负责中国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负责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负责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举办驻场涉外演出审批;负责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审核;负责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负责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负责期刊、报纸变更刊期、报纸变更开版审批;负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负责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负责旅行社设立许可;负责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负责成立体育类社团(市级)的审查;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大陆收养子女登记。
(十九)医药器械审批科
部门职责: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负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负责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负责执业药师注册;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经营毒性药品批准;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二十)卫生健康审批科
部门职责: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负责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负责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人体器官移植除外);负责医师执业注册;负责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负责护士执业注册;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负责医疗广告审查;负责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审批;负责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负责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负责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负责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核发;负责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负责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人员业务能力、设施、条件等验收;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负责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负责销毁高致病性菌(毒)种或样本的批准;负责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
(二十一)现场勘验一科
部门职责:负责行政审批涉及现场勘验工作的业务综合、统筹协调和数据统计,负责经济类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现场勘验,组织专家评审,负责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批业务科对复杂综合项目开展联合勘验工作。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不变。
(二十二)现场勘验二科
部门职责:负责社会类、建设类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其他权力事项的现场勘验,组织专家评审,负责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及相关审批业务科对复杂综合项目开展联合勘验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鞍山市行政审批局第九党支部被中共辽宁省委授予“辽宁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参考资料
领导信息.鞍山市行政审批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07 22:42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