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位置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建立完善新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起草统计方面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加强统计系统诚信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评估全市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质量。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行业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新经济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管理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
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市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
(七)协助管理市辖县(市)区统计局长任免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及信息安全,指导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负责统计经费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九)收集和整理市外统计数据,组织实施与市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
1.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贯彻落实“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我市新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会务、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舆情监测、安全、保密、信访、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全市统计部门统计调查经费,负责建立和完善财务制度,监督指导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组织实施我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协助管理市辖县(市)区统计局长任免工作,拟订全市统计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二)统计执法科(营商环境办公室)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办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重大
统计违法行为,起草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协调全市统计系统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完善统计信用制度。
(三)法治监督科(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督查考核科)
拟订统计执法监督工作规划和目标,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实施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担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县(市)区的统计督查考核工作的指导,负责本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供宏观调控建议。组织编辑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编辑和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负责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负责综合年报工作,承担全市国民经济指标数据采集、跟踪、监测、考核工作,承担统计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市政府统计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对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进行超前性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和决策咨询的工作。负责统计资料的上报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科(统计设计管理科)
负责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和
服务业增加值,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整理和提供全市国民经济及服务业核算资料及有关财政、税收、金融等统计数据并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贯彻国家、省制定的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指标体系、统计标准。组织协调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各类统计制度。依法管理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三新”统计制度的设计、制定及综合协调工作,指导部门统计工作。
(六)农村统计科
负责统筹第一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农村基本情况、农业生产条件统计调查,承担县域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和县(市)、区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对农村社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承担农业普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七)工业和社科文统计科
负责统筹第二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负责对
工业增加值及其增速测算,综合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利用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负责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工业统计分析研究。组织实施社会、民生、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定期组织开展R&D资源清查和创新调查,承担高新技术产业和新经济统计调查,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域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规划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八)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
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非金融资产投资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管理,组织实施民间投资、新产业投资的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九)服务业统计科
负责统筹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部门行业
规模以上企业及其他机构类型单位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市部分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及其其他机构类型单位的抽样调查。组织实施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情况、部分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费、境外来中国大陆工作专家、非公有制人才资源等统计调查,负责相关“三新”统计工作。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和服务业统计监测指标。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能源统计科
组织实施能源、资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负责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开展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的统计监测与核算,开展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统计调查和综合评价的测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一)贸易外经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相关“三新”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贸易外经企业的抽样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科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1%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变动调查、企业用工等统计调查,承担劳动工资统计,定期发布全市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统计信息,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本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研究。
(十三)网络和信息化科
负责全市统计网络和
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级
统计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工作。承担企业联网直报平台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大型普查和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
(十四)统计普查科
负责承担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等工作。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主要领导
李 涛 局长党组书记
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责任,负责局业务全面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反腐败和
意识形态工作,协管省统计局鞍山市调查队。
陈 涛 副局长
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局机关党建的各项工作;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负责组织保障统计法规的执行;负责对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进行超前性调查研究;负责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和决策咨询;负责创新性开展数据采集体系改革工作;负责统计局纪检监察和督查工作;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反腐败和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统计执法科、法治监督科、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国民经济核算科、机关党委。
王东明 副局长
负责全市农业统计调查监测工作;负责工业生产状况统计调查;负责提供能源统计调查监测数据;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对全市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综合收集整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市规模以上企业信息化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的社会事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重点推进建立全方位各角度的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各部门工作的数据指标报表体系;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反腐败和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农村统计科、工业和社科文统计科、能源统计科、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贸易外经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
郭春永 副局长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统计部门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市统计局经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以及日常人口增减变动统计和分析;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普查工作;负责统计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网络和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名录库管理工作;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基层党建工作,抓好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反腐败和意识形态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口和就业统计科、网络和信息化科、统计普查科;协助局长协调总统计师、总经济师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