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科学技术局是
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加挂鞍山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市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
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培育壮大发展科技型企业,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支持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市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省科学技术奖、
辽宁友谊奖组织推荐工作。
(十五)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
科教兴国战略、
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着力推进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辐射带动关联产业发展,支撑引领全市经济发展。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领导分工
王艳:局长
负责行政全面工作。
孔范宝:党组书记
负责党组全面工作和12345工作。
陈松:党组成员
负责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王宪革: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分管规划与平台科、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数字经济与信息科技科、生物医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
王李印:副局长
分管政策法规与监督科、农村科技科(社会发展科)。
高珊珊: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成果转化与奖励科。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政务公开、科技宣传、新闻发布、舆情应对、信息化建设、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网络安全、信访、安全生产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承担推进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并开展普法宣传。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开展科技评估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负责科技安全、科技保密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科技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
(三)规划与平台科
牵头拟订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承担建立市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建设管理市科技
管理信息系统,指导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实施市科技报告制度和市创新调查制度。提出科技创新基地和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监督实施。推进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负责本部门预算与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四)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信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生物医药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科技招商、科技环保、科技军民融合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负责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六)社会发展科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
(七)成果转化与奖励科
承担国家、省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组织拟订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省科学技术奖、辽宁友谊奖组织推荐工作。负责联系中科院沈阳分院,指导中科院沈阳国家技术转移中心鞍山中心日常工作。
(八)科技企业服务科
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科技金融的相关综合协调工作,研究提出科技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九)外国专家与国际合作科(科技人才与自然科学基金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引进外国专家管理办法和国外专家表彰奖励办法,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境)培训工作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市外国专家管理服务和外国专家来鞍工作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负责处理引进外国智力中的重大事件。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与国外组织项目对接和全市引进国外智力成果推广与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按权限承办科技系统人员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应用基础研究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推荐工作。拟订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
(十)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
所获荣誉
2022年7月,拟被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