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鞍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县(市)区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衔接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规划,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制度机制。
(二)负责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宏观指导、监督管理。负责对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招标公告发布及监督。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
(三)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
(四)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并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五)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发展对策、土地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六)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实验区工作。
(七)承担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安排市本级基建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矿产、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次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九)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及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全面振兴、“五大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全市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和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相关工作,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负责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包括天然气、煤层气和煤制气,不包括城镇燃气)管道的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三)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四)研究全市国民经济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七)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我市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我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储备粮棉糖行政管理,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市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十九)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二十二)负责救灾物资储备管理。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和本部门安全生产等工作,承担机关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专项经费,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政务便民服务大数据平台转办事项的承接和办理工作。
秘书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政务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三)发展规划科
负责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跨市的区域规划和地方规划,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专项规划编制的立项管理工作。承担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承担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指标任务,提出宏观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综合协调全市宏观经济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市经济信息工作。
(五)经济运行调节科
负责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和近期调控目标,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协调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意见。
(六)企业运行分析科
负责跟踪解读国家相关政策和产业政策,评估相关政策对鞍山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研究提出相关政策落实措施和建议,指导企业利用好相关政策,负责监测全市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研判企业运行发展趋势,研究分析企业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对相关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协调解决企业运行中的出现的重大问题。
(七)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负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八)固定资产投资科
负责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承担组织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任务,承担组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指标任务,负责重大项目调度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提出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投资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权限审核市直有关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市本级基本建设投资,做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参与编制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对项目推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筛选,建立重大项目库,负责重大项目策划,调研论证和推进落实,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前期必要性论证和由中央预算内资金、省本级基本建设资金补助的县(市)区、开发区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的批复,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与初步设计的批复,承接国家、省、市建设工程类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及时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报国家、省新出台的有关产业政策,通报国家、省有关事项批复情况等。
(九)农村经济科
负责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气象等行业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权限审批、审核转报本行业项目,负责协调落实市县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推进全市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资金等事项的决定,协助加快推进县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工作。承担市县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工业科
负责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提出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综合政策建议,统筹协调优势和短缺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核准、审核转报工业项目,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参与审核境外投资重大工业项目,负责工业方面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接国家相关产业基金,协同组织实施市内相关产业基金。
(十一)服务业科
负责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中介组织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促进和规范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介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编制实施医疗卫生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并参与拟订医疗卫生发展政策,牵头拟订全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核市属基本建设项目。
(十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
负责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状况,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参与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工作,牵头指导和协调全市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工作,按权限核准或备案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际合作工作,牵头开发区公告目录复核有关工作,负责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统筹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和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一带一路”建设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对外协调、融资融智、信息编报等工作,参与重大涉外事项的政策协调,统筹经贸投资国际合作等领域工作,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国际人文交流等领域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市内“一带一路”重要经济对话、论坛等。承担市开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能源交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含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权限履行能源行业管理和对外合作相关职能,指导能源行业科技进步、装备、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及相关规划,负责相关项目滚动储备、调整等投资计划管理,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及智慧能源发展建设,负责非化石能源发电信息统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参与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按权限负责火电和电网项目布局和建设,研判交通运输发展趋势,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的发展状况,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高技术产业科
负责研判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统筹推进创新改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地区经济科
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和协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编制边境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编制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参与拟订扶助农村贫困地区计划,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拟订国土规划和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综合平衡与节约利用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扶助民族地区经济开发计划,负责编制以工代赈建设规划和计划。
(十八)沈阳经济区鞍山办公室
负责组织研究沈阳经济区(鞍山)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问题,提出促进沈阳经济区(鞍山)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鞍山)重大项目推进和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沈阳经济区(鞍山)发展的信息通报、宣传推介、检查指导等工作,承担沈阳经济区鞍山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地区沿海经济带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地区突破辽西北战略实施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绩效考核,督促和落实突破辽西北的各项任务和政策。
(十九)经济贸易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内外贸发展战略,监测分析内外贸市场运行态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及流通领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十)财政金融科
负责研究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提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研究和分析全市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价格政策,对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对策和建议,编制年度和中长期财政金融计划和规划,提出全市金融发展和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根据国家、省下达的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提出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组织和监管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推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
(二十一)信用科
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制度标准的拟订与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非银行类信用信息征集、发布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网站的建设,负责全市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惠民应用,负责全市信用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和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二)振兴老工业基地科(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办公室)
负责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东北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提出鞍山全面振兴战略、专项规划、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的建议,对各县(市)、区全面振兴战略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负责对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进行指导、论证、综合平衡和衔接,提出全市老工业基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及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接续替代产业发展和环境生态治理,组织实施接续替代产业发展专项,负责全市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的综合汇总、衔接,承担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
负责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推进军民融合协调发展,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二十四)投融资协调科
负责统筹协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监测分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状况,协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导基金的争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划、审核、储备等工作,适时发布和组织推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进情况,协调推进政府和银行合作,协调推进民间投资工作。
(二十五)对口支援科
负责协调指导推动全市对口支援(帮扶)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对口支援(帮扶)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对口支援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对口支援政策贯彻落实和规划执行的督促检查,负责跨市对口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调度、监督项目推进落实工作进展情况,承担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六)数字经济科
负责研判数字经济发展态势,组织拟订全市数字经济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新型智慧城市和相关衍生产业发展,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进数字经济技术创新、政产学研用结合及数字经济产业化工作,推进数字经济产业创业投资,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形成。
(二十七)价格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重要商品的产销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情况,预测价格变化趋势,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及价格改革的建议,根据省定价目录,拟订市管重要商品、经营(垄断)服务性价格(收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监督检查价格(收费)落实情况,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及管委会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收费)管理工作,承担物价综合职能和价格调控职能,承担鞍山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八)成本监审科
负责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列入监审目录的重要商品和服务性价格的定期或调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九)价格认定科
负责对鞍山市本级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各类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收费进行价格认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认定案件进行复核,对本行政区域内价格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和培训。
(三十)价格监测科
负责国家、省、市三级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常规监测,国家应急监测、节假日和关键时点的市场价格监测,指导县(市)、区价格监测工作。
(三十一)油气管道科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开发及管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衔接油气市场供需平衡,承担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十二)督查考核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国家、省、市领导批示事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组、主任交办的重大事项等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目标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三十三)粮食和物资安全仓储科
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三十四)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拟订粮棉糖储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棉糖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按权限负责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三十五)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粮食和物资规划建设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我市事权粮棉糖政策执行和市级储备粮棉糖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领导分工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市统计局局长):徐蓉
负责市统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地区经济科(沈阳现代化都市圈鞍山办公室)、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市发展与改革事务中心主任):马继仁
负责市发展与改革事务中心工作,分管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科。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洪宇
分管秘书科、督查考核科、工业科、高技术产业与数字经济科、社会发展科、信用科、粮食和物资安全仓储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粮食和物资执法督查科(粮食和物资规划建设科)。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美玲
分管经济运行调节科、农村经济科、能源交通科、价格科、成本监审与价格监测科、价格认定科、油气管道科。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韩庆虹
分管法规与招投标监管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财政金融科、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
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焦洁
分管发展规划科、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振兴老工业基地科(市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办公室)、服务业科、经贸与外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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