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词
词类
数词(英语:numeral 缩写:num.),是表示数目的词。从数学角度而言,可以分为整数分数整数和小数、正数负数实数虚数有理数无理数等等。从语言学角度,常分为基数双数序数概数、虚数、倍数和分数等等。
汉语的数词
数词的产生
数词,是表示数目的词。数词的作用在于计算,因此,数词的产生是人类抽象思维高度发展的结果。天文和历法是人类社会最早发展起来的两个自然学科。
在商代,已知平年分为十二个月,闰年为十三个月;已知干支纪日,十日为旬,一日之内又分明、大采、大食、中日、昃、小食、小采和暮几个时段。
在周代,已设有掌管天文、历法的专门官职。《周礼·春官·冯相氏》曰:「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又《保章氏》条曰:「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星辰、日月之变动,以观天下之迁,辨其吉凶。」天文、历法的发展都离不开计算,因此周朝很重视数学教育。「数」为「六艺」之一。《周礼·地官·大司徒》说:「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郑玄注云:「数,九数之计。」
语言学角度来说,数词是计算的载体、工具。汉语数词很早就产生了,甲骨文中已有从一到万的数字。此外,另据考古材料发现,属于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仰韶文化的陶片上刻有诸多符号,这些符号与甲骨文数字诸形十分接近。如果假设成立,距今约五六千年前,汉语就已经产生了数词。传说中说黄帝使隶首作数,创造数词,然而也只是传说。古代文献中,明确记载有关数词起源的有以下三种说法:
(一)、本体说
老子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四十二章)老子这里说的「道」,是指世界万物的本源。这种「道」,哲学上是指超越时空的绝对精神。老子基于这一哲学命题,提出了「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论。因此可以说,老子说的「一」「二」「三」并非完全是「数」的概念,而是借「数」的生成,以虚代实地大谈哲学问题而已。尽管如此,也不难看到老子对数的产生的认识。在老子看来,天地万物(当然也包括「数」)都是生于「道」,而且这种生成关系是累加的,是一个生一个。这样一来,就把「数」的产生问题带到一个神秘世界里去了,变成一种不可思议的概念。
(二)五行说
战国时代,有一个哲学流派,提倡阴阳五行说,其代表人物有邹衍等。五行也叫「五材」。他们认为世界是由「木」「火」「土」「金」「水」五种元素构成,这五种元素相生相克,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五德始终」理论,想借此来解释社会的更迭和事物的发展。汉代许慎在写《说文》时,也不免受到这种理论的影响,如说「五,五行也,从二,阴阳在天地间交午也,凡五之属皆从五」,说「七,阳之正也,从一,微阴从中衺出也,凡七之属皆从七」,说「九,阳之变也,象其屈曲究尽之形,凡九之属皆从九」。高名凯曾评论说:「汉代充满阴阳五行学说的气味。许慎用阴阳五行的理论来解释这些数目字,可以说是离题太远了。」
(三)象数说
象数说认为抽象的数词是起源于具体事物的形象。最早记载象数说的文献是《左传》。
如《左传·僖公十五年》曰:「韩简侍,曰:『龟,象也;,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后来明朝遗民王夫之据此又提出「象数相倚」的命题。王夫之曰:「天下无数外之象,无象外之数。既有象,则得以一之、二之而数之矣。既有数,则得以奇之、偶之而象之矣。是故象数相倚,象生数,数亦生象。象生数,有象而数之以为数;数生象,有数而遂成乎其为象。」(《尚书引义·洪范一》)为了解释「象数相倚」这个命题,王氏又举例说,因为人有两眼,所以「人得数之以二」;因为人手有五指,所以「人得数之以五」。
后来,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一书中也说:「数生于手。古文一二三四作一二三亖,,此手指之象形也。手指何以横书?曰,请以手作数,于无心之间必先出右学,倒其拇指为一,次指为二,中指为三,无名指为四,一拳为五,六则伸其拇指,轮次至小指,即以一掌为十。一、二、三、四均倒指,故横书也。」
其实甲骨文的一二三亖,未必一定是手指的象形,也可能是算筹的象形。即便如此,也没什么关系,因为算筹也是形象之物,这正如王夫之所说的「象生数,有象而数之以为数」。
在国外,一些语言学家也有类似的说法。如爱斯基摩人没有大于五的数的名称。「他们用手指计算:5一这是一只手,6是左手第一手指,7是左手第二手指等,一直到10,20一这是一个人,100则是5个人。…历史并且证明,许多语言中的数的名称是来自现实对象的名称的,例如新几内亚人的5意思是『 一手』,10意思是『 鳄鱼』(鳄鱼在河滩上留下的十个痕迹),拉丁语calculus(计算)这个词本来的意思是『石块』,罗马人利用石块作现实的计算单位。」
又如前苏联语言学家阿卡扬也说过:「(美洲)火地岛的奥诺一谢尔克语就只能数到五;非洲和美洲许多土人,正像已经指出的,至今也只能数到五,而另一些土人,也只能数到十、二十等等。然而,尽管他们具有计算能力,但是这些民族语言中的数词,仍不能构成独立的词类。因为对他们来说,这些语言中的1、2、3、4、5等等,事实上并不是数词,而是名词。比如说,一根手指(=1),一对手指(=2),一只手(=5),一双手(=10),一双手加一个脚趾(=11),一双手加一只脚(=15),一双手加一双脚或者说整个一个人(=20),如此等等。」
综合上述三种理论,象数说还是比较合理的。象数说之所以合情合理,是因为它比较符合人类思维发展规律。语言是发展的,思维也是发展的。思维是一个过程,它必然随着人脑机能的变化而变化,随着人脑机能的发展而发展。人类的一切抽象思维活动都是在形象思维的基础上形成的,而在这一变化过程中,语言就是它的物质载体。
数词,作为语言中一个独立的语法类别从语言中分立出来,这是语言高度发展的结果,也是人类思维高度发展的结果。但是,这些抽象的数的概念的建立,都是在具体事物的认知、比较基础上逐步抽象出来的。正如《管子·七法》中所说:「刚柔也,轻重也,大小也,实虚也,远近也,多少也,谓之计数。」
先有「象」,后有「数」,「数」生于「象」的道理十分简单。这正如同生活中的幼童,先要借助手指或其他实物,经过反复训练,才逐渐建立起「数」的概念一样。基于上述认识,数词的产生是离不开名词的,是在名词的基础上经过高度抽象、分析之后才分离出来的。
基数
基数,也叫自然数,即指零和大于零的整数。汉语各类数词中,基数起源最早,甲骨文金文中都早已存在。如:
①丁巳卜,宾贞:㞢于丁一牛。(《甲骨文合集》,339)
②庚子卜,㞢父乙羊九。(《合集》,21065)
③余其舍女臣三十家。(《令鼎》)
④折首五百,执讯五十,是以先行。(《虢季子白盘》)
到了春秋战国时代,文献中基数更是屡见不鲜。如:
①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左传·宣公二年》)
②强而后可,一朝而获十禽。(《孟子·滕文公下》)
(一)基数的发展
前面说过,在各类数词中,基数是最早产生的一类数词。基数是直接用于计算的数词,它的产生与应用,说明人类思维对数的概念已达到了高度的抽象和概括。甲骨文、金文中已出现基数,并且应用普遍。甲骨文中最大的基数是三万。如:
①甲戌卜,贞:翼乙亥㞢于且乙三牛。(《合集》,1520)
②壬子卜,𡧊贞:叀今一月,用三白羌于丁?(《合集》,293)
③贞:豆+廾人三千乎伐𢀛方,受㞢又?(《合集》,6168)
④癸卯卜,□隻(获)□□其三万,不…(《殷契粹编》,1171)
⑤闢厥匿,匍有四方。(《大盂鼎》)
⑥王咸𢍎,何易贝三十朋。(《何尊》)
到了上古汉语中后期,以及中古、近古汉语里,基数都一直是汉语数词中最重要的成员。如:
①大战于甘,乃召六卿。(《尚书·甘誓》)
②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论语·公冶长》)
③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士田十万。(《左传·哀公二年》)
④师旷之聪,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孟子·离娄上》)
⑤陈皇后求子,与医钱凡九千万,然竟无子。(《史记·外戚世家》)
⑥今欲为使君合步骑十万。(《三国志·蜀书·先主传》)
⑦周哀王八年,郑有一妇人生四十子。(《搜神记》,卷六)
⑧汝一月日自用不可过三十万,若能省此,益美。(《宋书·武三王传》)
⑨见鲁国贤臣今来助国,即便拜为左相,赐户三千,锦绮绫罗,更赍十万。(变文秋胡变文》)
⑩三魂归地府,七魄丧冥幽。(元·关汉卿:《不伏老》)
关于基数的发展,有以下三个问题:
(1)关于基数的数值问题
基数的数值,一般说来,小于「万」的数都没有什么问题,问题出在大数上。上古汉语常用作大数的数词有「亿」「兆」「京」「」「」五个词,而其中最常见者只有「亿」「兆」两个词。下面,仅对「亿」「兆」的数值问题作些疏理。
王力说:「汉语称数法是十进制:十十为百,十百为千,十千为万。万数以上,有亿、兆、京、等等。这些数有三种称数法:下数以十万为亿,十亿为兆,十兆为京,十京为垓,十垓为秭;中数以万万为亿,万万亿为兆,万万兆为京,万万京为垓,万万垓为秭;上数以亿亿为兆,兆兆为京,京京为垓,垓垓为秭。现在通行的说法是百万为兆(下数),万万为亿(中数)。」
其实,在现代汉语里,「兆」也不太常用,该用「兆」的时候,就以百万为单位,说「××百万」。由此可知,在上古汉语里,「亿」「兆」的数值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并不统一。如:
①公其以予万亿年,敬天之休。(《尚书·洛诰》)
②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诗经·魏风·伐檀》)
③干禄百福,子孙千亿。(《诗经·大雅·假乐》)
④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礼记·内则》)
例①,孔安国尚书传》云:「十千为万,十万为亿,言久远。」孔颖达尚书正义》疏亦云:「是古十万曰亿,今之算术,乃万万为亿也。」例②,毛亨毛传》云:「万万曰亿。」例③,郑玄毛诗笺》云:「干,求也。十万曰亿。」例④,郑玄《礼记注》云:「万亿曰兆。」孔颖达礼记正义》疏云:「云万亿曰兆者,依如算法,亿之数有大小二法:其小数以十为等,十万为亿,十亿为兆也;其大数以万为等,万至万是万万为亿,又从亿而数至万亿曰兆,亿亿曰秭,故诗颂毛传云:『数万至万曰亿,数亿至亿曰秭』,兆在亿秭之间,是大数之法。」
孔氏所云之「诗颂」,是指《诗经·周颂·丰年》而言。由此可知,「亿」「兆」在上古时代确有不同算法:小数(下数)之法是十万为亿,十亿为兆,进制是「以十为等」;大数(中数)之法是万万为亿,万亿为兆,进制是「以万为等」。同时,从孔疏中也可看出,这些大数的数值之所以不同,是由于古今进制的不同。「小数」「大数」之异,古法、今法之变,这些都涉及了大数数值的计算问题,涉及了基数的历史变化。
值得注意的是,到了上古汉语后期,即两汉时代,大数数值基本上都能确定下来,概念上逐渐趋于一致,只是术语还不太一致而已。两汉时代,很少用「亿」这个词,相当于「亿」的概念是「巨万」或「大万」。「巨万」或「大万」,肯定是个数词,而不是具有夸张性的修辞性词语。如:
①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史记·平准书》)
②治道二岁,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费以巨万计。(《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例①,裴骃史记集解》引韦昭注云:「巨万,今万万。」例②,司马贞史记索隐》云:「案,巨万犹万万也。案:数有大小二法。张揖曰:『算法万万为亿』,是大数也。《鬻子》曰『十万为亿』,是小数也。」由此可知,「巨万」在汉代是一个自然数的单位,是一个数词,数值与「亿」同。日本汉学家牛岛德次也说过:「在《史记》里,虽然我们也能见到『 亿』这个词,但它的用例极少。」又说:「我们可以推想出《史记》中的『亿』是所谓的古数『十万曰亿』的『亿』,而『万』的一万倍的数值则是由『巨万』来表示的。」
「巨万」在《汉书》中也经常写作「钜万」或改称「大万」,其数值均与「亿」同。如:
①梁多作兵器弩、弓、矛数十万,而府库金钱且百巨万,珠玉宝器多于京师。(《史记·梁孝王世家》)
②又兴十万余人筑卫朔方,转漕甚辽远,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巨万,府库益虚。(《史记·平准书》)
③今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訾数钜万,而贫弱俞困。(《汉书·食货志上》)
④营起邑居,期日迫卒,功费大万百余。(《汉书·刘向传》)
例①,「百巨万」就是百亿。例②,「数十百巨万」就是数十亿到数百亿。例③,「数钜万」就是数亿。例④,「大万」,应劭曰:「大万,亿也。大,巨也。」
《汉书》中也有不称「钜万」而径用「亿」或「万万」者。如:
①乃分遣御史廷尉正监分曹往,(往)即治郡国缗钱,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汉书·食货志下》)
②今寿昌欲近籴漕关内之谷,筑仓治船,费直二万万余,有动众之功,恐生旱气,民被其灾。(《汉书·食货志上》)
例②,服虔曰:「万万,亿也。」由此可断定,两汉时代,大数数值基本上是可以确定的。
其实,上古汉语里,「亿」「兆」这类大数,在多数情况下都不是确数,而是虚数,意指极言其多。如:
①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尚书·吕刑》)
②虽其善祝,岂能胜亿兆人之诅?(《左传·昭公二十年》)
③此两策者,相去远矣,有亿兆之数。(《战国策·楚策一》)
④朕获保宗庙,以微眇之身讬于兆民君王之上。(《史记·孝文本纪》)
古人视「十」「百」「千」「万」为「盈数」,如《左传·闵公元年》说:「万,盈数也。」盈数即满数,数至「十」为「小盈」,至「万」为「大盈」,所以生活中真正被视为大数的常常是「万」。文献中也常常「一」「万」对比使用,道理即在于此。如:
①万室之国,一人陶,则可乎?(《孟子·告子下》)
②一心定而万物服。(《庄子·天道》)
③故曰「以近知远,以一知万,以微知明」,此之谓也。(《荀子·非相》)
④既知一时之权,又知万世之利。(《韩非子·难一》)
(2)关于零位和零数的表达问题
古代基数中,有关零位和零数的表达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前面说过,古人把「十」「百」「千」「万」视为「盈数」,而「盈数」又有大小之分:数至「十」者为「小盈」,数至「万」者为「大盈」。盈数即满数,亦即整数。以「十」为单位,足「十」者为整数,不足者为零数。同理,以「百」「千」「万」为单位,足此者为整数,不足者为零数。
上古汉语里,前期史料中于整数和零数之间多加连词「有」或「又」(「有」,甲骨文中作「㞢」形),而后期史料中,整数和零数之间又多以不加「有」或「又」为常。加不加「有」或「又」,是个发展问题,其中是有规律可循的。
1、整数或整数和零数之间加「有」或「又」。其中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多位数之间虽无空位,但数位之间可加「有」或「又」。如:
①壬申允狩、凶+十,隻(获)兕六,豕十㞢六,兔一百㞢九㞢九。(《乙》,764)
②易女邦司四白,人鬲自驭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大盂鼎》)
③柰+又寽戎孚人百又十又四人(《冬戈簋》)
④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尚书·尧典》)
多位数的数位之间加「有」或「又」,这种形式是最古老的,起源最早。这种「有」或「又」的作用在于说明数位之间的区隔,是十进制的标志。管燮初说:「数词的位与位之间每进一位可以加一个连词业或又,如…『十㞢六,一百㞢九㞢九。』」
第二,相邻的数位之间加「有」或「又」。如:
①贞:羌十又五,卯五牢。(《殷契粹编》,540)
②南尸东尸具见,廿又六邦。(《宗周钟》)
③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尚书·尧典》)
④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
⑤卫之遗民男女七百有三十人。(《左传·闵公二年》)
⑥(今秦)在魏者乃据圉津,即去大梁百有二十里。(《荀子·强国》)
例①一④,「十」「廿」为整数,「又」或「有」以下为零数。例⑤⑥,「七百」「百」为整数,「有」以下为零数。因此,引例中的「有」或「又」的作用,即在于标明零数。
第三,零位加「有」或「又」。
多位数中,如果相邻的数位有空位(即零位),那么这个空位也可加「有」或「又」。如:
①丙子鹿+凵+米,允凶+丅二百㞢九。(《通纂》,23)
②易宜庶人六百又六夫。(《宜侯矢簋》)
③出铁之山三千六百有九。(《管子·地数》)
④执卤获丑七万有四百四十三级。(《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例①一③,十位数均为空位,即零位,因此加「有(㞢)」「又」以为标志。例④,千位数为零位,因缺位而加「有」,以为标志。
由以上论述可知,古代整数或整数和零数之间加「有」或「又」,其作用有三:一是标志进制,二是标志零数,三是标志零位。
这第三点尤为重要。国外学者认为公元前300年(周赦王十五年)左右,当苏美尔人的计算体系传给巴比伦人后,巴比伦人在他们的楔形数字体系中发明了用楔形符号表示空着的数位。应当说这不算太早。前面的材料可以证实,中国的甲骨文早就用「㞢」作为多位数的隔位或零位符号。在殷代的计算体系中,既然能把「ㄓ」作为进位和零数的标志,这说明零位的概念在头脑中已牢牢地建立起来。
数的零位概念和「零」的数的概念完全不是一回事。巴比伦人虽用一对形成角度的楔子来表示空的数位,然而却未把「零」的概念发展成一个数字。600年后,在距巴比伦1.2万英里的地方,玛雅人在公元350年左右将「零」发展为一个占位符,并用「零」在他们精细的历法体系中表示个占位符,但他们从未在方程中使用「零」。
在国外,公元628年(唐太宗贞观二年),印度天文学家、数学家布拉马古普塔被看作是建立「零」的数的概念和符号的第一人。布拉马古普塔创设了一个符号——位于数字底下的一个小圆点。他还利用「零」进行数学运算,记录通过加减得到「零」的规则以及在方程中运用「零」所带来的结果。这是作为一个概念和符号的「零」在世界上首次被视为一个数字。
随后几个世纪,「零」的概念在中国和中东地区流行开来。据称,到公元773年,「零」传至巴格达,并在此演变为基于印度数字体系的阿拉伯数字体系的一部分。到17世纪,「零」在整个欧洲得到普遍运用。
与此相关的是中国唐代的瞿昙悉达。瞿昙悉达,唐睿宗、玄宗时代人物,其先祖由印度移居中国,后世居长安。唐玄宗开元六年(公元718年),瞿氏奉诏翻译天竺《九执历》并修撰《开元占经》,其中就提到「凡数至十,进入前位,每空位处,恒安一点。」到宋代,「零」的数的概念已完全确立,其名称或称「单」或称「零」,它是多位数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古代的「有」或「又」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如:
①寒食相逢何处,百单五个黄昏。(宋·李从周:《风入松·冬至》)
②吏人,这官人曾做三百单八只词,博得个屯田员外郎。(《张协状元》,第四十八出)
③小夫人将一串一百单八颗西珠数珠,颗颗大如鸡豆子,明光灿烂。(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小夫人金钱赠年少》,第十六卷)
④再添五两,共一百零五两,成交了罢,天平地平。(《老乞大》)
⑤却说那女娲氏炼石补天之时,于大荒山无稽崖炼成高十二丈、见方二十四丈大的顽石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红楼梦》,第一回)
⑥这四十九日,单请一百零八众僧人在大厅上拜「大悲忏」,超度前亡后死鬼魂。(《红楼梦》,第十三回)
2、整数或整数和零数之间也可不加「有」或「又」。也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多位数的数位之间或相邻的数位之间也可以不加「有」或「又」。如:
①八日辛亥,允戈伐二千六百五十六人,在□。(《卜辞通纂》,19)
②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③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孟子·梁惠王上》)
④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韩非子·有度》)
⑤回年二十九,发尽白,蚤死。(《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第二,多位数中的零位也可以不加「有」或「又」。如:
①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史记·孔子世家》)
②食邑平阳万六百三十户,号曰平阳侯。(《史记·曹相国世家》)
③二十九篇何所起?百二篇何所造?(《论衡·谢短》)
例①③,零位均为十位数,缺位不加「有」或「又」。例②,零位为千位数,缺位也不加「有」或「又」。多位数中的零位不加「有」或「又」,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上古汉语后期。
第三,多位数如果充当句子的状语成分,该数的数位之间也不加「有」或「又」。如:
①景伯曰:「晋范鞅贪而弃礼,以大国惧敝邑,故敝邑十一牢之。」(《左传·哀公七年》)
②殇公即位十年耳,而十一战,民苦不堪。(《史记·宋微子世家》)
例①,「十一牢」,是指用牛羊豕各十一头去进献给范鞅,供其享用。「牢」用如动词,指牢赏。例②,「十一」,用为动量,指十一次。
综上所述,就整个上古汉语而言,其前期,即商和西周时期,整数和零数之间,基本上是以加「有」或「又」为常,而到了中后期,即东周春秋、战国及两汉时代,又以不加「有」或「又」为常,这就是因语言发展而带来的变化。
龙国富以《春秋》和《左传》为例所作的统计:《春秋》经中有219例位数词和系数词组合都带「有」字,而到《左传》中带「有」的只有4例,不带「有」的竟有275例,借此说明「春秋末年,不带『有』的形式逐渐取代带『有』的形式,带『有』的形式趋于消亡」。这一数据是很能说明问题的。
《春秋》和《左传》的材料对比,主要体现在时间词上。如:
①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春秋·桓公十五年》)
②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左传·桓公十五年》)
③二十有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居于郓。(《春秋·昭公二十九年》)
④二十九年春,公至自乾侯,处于郓。(《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其实,对比的材料还可以扩充一些。《尚书》和《史记》的材料对比或许更能说明问题。如:
①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尚书·尧典》)
②此二十二人咸成厥功。(《史记·五帝本纪》)
③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尚书·尧典》)
④岁三百六十六日,以闰月正四时。(《史记·五帝本纪》)
⑤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尚书·尧典》)
⑥尧辟位凡二十八年而崩。(《史记·五帝本纪》)
例①⑥,通过材料对比,充分说明《史记》在运用古代史料时所体现的口语化趋势。
到了中古汉语,个别文献的多位数仍有于整数和零数之间加「有」的古老用法,这只是一种仿古现象,要区别对待。如:
①共工生后土,后土生噎鸣,噎鸣生岁十有二。(《山海经·海内经》,卷十八)
②又二十有八年,天下大治。(《列子·黄帝》,卷二)
③臣生长邠岐,年五十有九。(《后汉书·皇甫规传》)
④舍利弗,吾止此室十有二年。(《维摩诘经·观众生品》,卷中)
⑤自永嘉已来,二百余年,建国称王者十有六君。(《洛阳伽蓝记·建阳里》杨注,卷二)
3.关于自然数的进位问题
所谓自然数,就是指大于零的整数,亦即指有自然序列的基数高名凯认为中国古代数词的进制,「除十进系统之外尚有十二系统」,「还有以十六为单位的数目系统,这系统和十进的系统或许同时存在」,但不可否认的是「十进系统在殷商时代早已成为中国数目的正统系统了,虽然十六系统的痕迹尚有其存在」。
十进制系统是中国古代数词最古老、最正统的进制系统。这是可以证明的:
(1)甲骨文多位数,数位之间加「㞢」,被区隔的数位,除小于「十」的零数外,其他都是「十」或「十」的倍数,这是十进制的最有力的证明。例句见前,不再引证。
(2)甲骨文的数字合文,也足以证明十进制系统的存在。如以「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百」「五百」「千」「三千」「五千」「万」「三万」为例,其合文字形分别作、U、山、w、女、百、香、彳、全、圣、背、笺。由以上字形分析可以看出,以「十」「百」「千」「万」为单位,合文正是通过算筹累加或字形复合的手段来表示出「十」「百」「千」
「万」的倍数:10×2=20,10×3=30,10×4=40,10×5=50,100×5=500,1000×1=1000,1000×3=3000,1000×5=5000,10000×1=10000,10000×3=30000.
(3)从《说文解字》对造字的解释上也可看出古代十进制系统的存在。如《说文》说:「百,十十也。从一白,数十十为百。」又说:「千,十百也,从十,人声。」又说:「万,虫也,从,象形。」段注云:「谓虫名也,假借为十千数名。而十千无正字,遂久假不归,学者昧其本义矣。唐人作『万』,故《广韵》『万』与『萬』别。」
(4)古代文献视「十」为满数,破「十」为零,「百」「千」「万」均被视为「十」的倍数。如《史记·律书》说:「数始于一,终于十,成于三。」《说文》也说:「十,数之具也。」「具」就是完备的意思,所以古人视「十」为盈数。古代文献叙事时常将「十」分解为两个数,两个数的和是「十」,「十」就是满数。如:
①秋,晋韩宣子卒,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左传·昭公二十年》)
②今之欲王者,犹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也。(《孟子·离娄上》)
③若九合诸侯,一匡天下,为五伯长,是亦无他故焉,知一政于管仲也。(《荀子·王霸》)
例①一③,「七」加「三」,「九」加「一」均为「十」,「十」为满数。
另外,文献中既然把「十」视为一个运算单位,那么与「十」对比使用的「百」「千」「万」等数自然也被视为「十」的倍数。如:
①起一人之徭,百亩不举;起十人之徭,千亩不举;起百人之徭,万亩不举;起千人之徭,十万亩不举。(《管子·臣乘马》)
②一可以胜十,十可以胜百,百可以胜千,千可以胜万,万可以胜天下矣。(《战国策·秦策一》)
③且仁人之用十里之国,则将有百里之听;用百里之国,则将有千里之听;用千里之国,则将有四海之听。(《荀子·议兵》)
总结以上,可知古代十进制系统不仅存在,而且早已运作于实际的计算之中,至迟到殷商时代,就已完全确立了。
双数
双数,是指二和与二具有相近或相关词义的数词,如「二」「两」「双」「再」。双数在上古汉语里已广泛应用。如:
①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论语·八佾》)
②乃我请君塞两耳,无听谈者。(《战国策·赵策一》)
③公膳日双鸡,饔人窃更之以鹜。(《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④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左传·庄公十年》)
上古汉语里「二」和「两」用法上很有区别,在多数情况下彼此是不能互代的。「二」和「两」的用法主要区别是:
第一,生活中用于计算数量多少时,用「二」不用「两」。如:
①二子乘舟,泛泛其景。(《诗经·邶风·二子乘舟》)
②二子知子孔之谋。(《左传·襄公十八年》)
③二老者,天下之大老也。(《孟子·离娄上》)
④樗里疾、公孙衍二人者,挟韩而议,王必听之。(《战国策·秦策二》)
「二」的这种用法,后来也一直保留下去。如:
①鲁公扈、赵齐婴二人有疾,同请扁鹊求治。(《列子·汤问》)
②忆念昔者,有二比丘犯律行,以为耻,不敢问佛。(《维摩诘经·弟子品》,卷上)
③(张)敷先设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宋书·张邵传》)
④桓玄初并西夏,领荆江二州二府一国。(《世说新语·文学》)
作为基数,文献中当「二」与其他基数对比使用时,也是用「二」不「两」。如:
①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尚书·洪范》)
②回也闻一以知十,赐也闻一以知二。(《论语·公冶长》)
③尧之于舜也,使其子九男事之,二女女焉。(《孟子·万章下》)
④文王诛四,武王诛二。(《荀子·仲尼》)
第二,位数「十」「百」「千」「万」的前面,一般也是用「二」不用「两」。如:
①二十年之外,吴其为沼乎!(《左传·哀公元年》)
②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诸侯。(《尚书·禹贡》)
③信所出奇兵二千骑。(《史记·淮阴侯列传》)
④安息王令将二万骑迎于东界。(《史记·大宛列传》)
「万」的倍数,前面也用「二」不用「两」。如:
⑤(公孙)衍请受甲二十万,为君攻之。(《庄子·则阳》)
⑥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偶策之,适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管子·海王》)
例⑥, 「适」,原文作「商」,据于省吾意见校改。适,恰,恰好。
第三,整数后的零数,用「二」不用「两」。如:
①肇十有二州,封十有二山,浚川。(《尚书·尧典》)
②冬十二月,宣公即位。(《左传·隐公四年》)
③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史记·孔子世家》)
④骠骑将军逾居延,遂过小月氏,攻祁连山,得酋涂王,以众降者二千五百人,斩首虏三万二百级。(《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第四,用邻接基数表示概数时,用「二」不用「两」。这一规律主要用于上古汉语。如:
①(文王)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尚书·康诰》)
②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孟子·尽心下》)
③居一二日,何来谒上,上且喜且怒。(《史记·淮阴侯列传》)
④周文败,走出关,止次曹阳二三月。(《史记·陈涉世家》)
但两汉以后,用邻接基数表示概数时,「二」「两」也多混用。如:
①且诸君独以身随我,多者两三人。(《史记·萧相国世家》)
②人且死见鬼,宜见数百千万,满堂盈廷,填塞巷路,不宜徒见一两人也。(《论衡·论死》)
③及受遗当权,四方辐凑,闲居高卧,一无所接,谈客文士,所见不过一两人。(《宋书·袁粲传》)
④闻有虎,辄自围捕,往无不得,一日或得两三。(《宋书·沈攸之传》)
⑤饮酒勾巡一两杯,徐徐慢拍管弦催。(变文《难陁出家缘起》)
古代「一二」「二三」这类概数也可活用。活用时,也是用「二」不用「两」。如:
①寡君愿与一二兄弟相见,以谋不协。(《左传·襄公三年》)
②听不失一二者,不可乱以言。(《史记·淮阴侯列传》)
③士也罔极,二三其德。(《诗经·卫风·氓》)
④士之二三犹丧妃耦,而况霸主?(《左传·成公八年》)
例①②, 「一二」,极言数量之少。例③④, 「二三」用为动词,指人言行不一,品德不正。
第五,分数中的分子,用「二」不用「两」。如:
①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论语·颜渊》)
②马之死者十二三矣。(《庄子·马蹄》)
③诸侯之地不足为汉郡什二。(《史记·吴王濞列传》)
④会天寒,士卒堕指者什二三。(《史记·高祖本纪》)
第六,表次序,表排行,用「二」不用「两」。如:
①岁二月,东巡狩,至于岱宗。(《尚书·尧典》)
②邾文公元妃齐姜生定公,二妃晋姬生捷菑。(《左传·文公十四年》)
③取国有五难:有宠而无人,一也;有人而无主,二也;有主而无谋,三也;有谋而无民,四也;有民而无德,五也。(《左传·昭公二十年》)
④臣意即为之作下气汤以饮之,一日气下,二日能食,三日即病愈。(《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当汉代标准序数形式产生之后,「第」字后面只能用「二」,不能用「两」。如:
①有男四人,使相工相之,至第二子,其名玄成,相工曰:「此子贵,当封。」(《史记·张丞相列传》)
②光武帝建平元年十二月甲子生于济阳宫后殿第二内中。(《论衡·吉验》)
第七,计算天然成双成对的事物,用「两」不用「二」。如:
①乃我请君塞两耳,无听谈者。(《战国策·赵策一》)
②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礼记·曲礼上》)
③蛾有两翼,变去蚕形。(《论衡·无形》)
这一用法,后来也一直继承下去。如:
①王子夜之尸,两手、两股、胸、首、齿,皆断异处。(《山海经·海内北经》,卷十二)
②公于是独往,食辄含饭著两颊边,还,吐与二儿。(《世说新语·德行》)
③捺熊两手,熊不得动。(《百喻经·老母捉熊喻》)
④两眼如镮大,叫如雷作。(《刘知远诸宫调》,第十一)
⑤两脸泪流如线。(《刘知远诸宫调》,第一)
与此相关的,凡是经过人们加工或有意搭配而成的成双成对的事物,也用「两」不用「二」。如:
①髧彼两髦,实维我仪。(《诗经·鄘风·柏舟》)
②两服上襄,两骖雁行。(《诗经·郑风·大叔于田》)
③与子上盟,用两珪质于河。(《左传·襄公三十年》)
作为上述用法的引申,现实中凡是对立的双方或相互矛盾的事物也是用「两」不用「二」。如:
①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尚书·吕刑》)
②一国两君,其谁堪之?(《左传·昭公七年》)
③故从亲,则诸侯割地以事楚;横合,则楚割地以事秦,此两策者相去远矣。(《战国策·楚策一》)
④今两虎共斗,其势不俱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⑤吾闻两雄不俱立,两贤不并世。(《史记·南越列传》)
⑥两敌相遇,一巧一拙,其必胜者,有术之家也。(《论衡·别通》)
第八,大约从中古汉语以后,量词前一般也是用「两」不用「二」。如:
①人有两种,法无不一。(唐·法海:《六祖坛经》)
②有西川黄三郎,教两个儿子投马祖出家。(《祖堂集》,卷十四)
③您咱两口儿夫妻似鱼如水。(《刘知远诸宫调》,第一)
④不多时,则见二人骑两匹马来。(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
第九,语法功能上,「两」可作状语而「二」不能。「两」作状语,表示两种动作行为在同一条件下同时进行。如:
①生不能用,死而诔之,非礼也;称一人,非名也。君两失之。(《左传·哀公十六年》)
②王曰:「善,寡人愿两闻之。」(《战国策·楚策一》)
③目不能两视而明,耳不能两听而聪。(《荀子·劝学》)
④右手画圆,左手画方,不能两成。(《韩非子·功名》)
⑤燕秦不两立,愿先生留意也。(《史记·刺客列传》)
⑥事势不两大,王氏与刘氏亦且不并立。(《汉书·楚元王传》)
两」也可作谓语,用为动词,表示两种情况同时存在,「二」却不能。如:
①见之知无厉,今贤之两之。(《战国策·燕策二》)
②心未尝不两也,然而有所谓一。(《荀子·解蔽》)
③利不可两,忠不可兼。(《吕氏春秋·权勋》)
例①, 「两之」,指对苏子既封之,又相之。例②, 「两」,指心有二用。例③,「不可两」,指大利、小利不可同时兼得。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二」「两」在上古汉语时期,用法上是有较严格的区别的,不可互代。但两汉以后,「二」「两」用法逐渐模糊起来。这正如王力所说:「从汉代开始,『两』『二』的范围渐渐交错起来,……从此以后,『两』和『二』在某种程度上竟成为同义词。」
其实,「二」「两」混用,先秦时已有些苗头。请比较:
①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左传·桓公十八年》)
②昔辛伯谂周桓公云:「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嫡,大都耦国,乱之本也。」(《左传·闵公二年》)
③然则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荀子·非相》)
④两足不能相过。(《穀梁传·昭公二十年》)
⑤二军相当,两旗相望。(《韩非子·内储说下》)
例①②, 「两政」「二政」并用。例③④, 「二足」「两足」并用。例⑤,「二军」「两旗」并用。
但是,「二」「两」用法界限不明者主要还是出现在两汉以后。如:
①(高祖)乃前,拔剑击斩蛇,蛇遂分为两,径开。(《史记·高祖本纪》)
②赵军分而为二,粮道绝。(《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③独有女弟二人,两女一男,今复十余年。(《汉书·苏武传》)
④举手长劳劳,二情同依依。(汉·无名氏:《焦仲卿妻》)
⑤夫天无二日,土无二王。(《三国志·蜀书·邓芝传》)
⑥二国交兵,当互加抚养。(《宋书·张畅传》)
⑦既用两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一人下种,二人挽耧,凡用两牛六人,一日才种二十五亩。(《齐民要术·耕田》,卷一)
⑧以先有要,不敢起避,遂令二目俱失其明。(《百喻经·为二妇故丧其两目喻》)
⑨舜子拭其父泪,与舌舐之,两目即明。(变文《舜子变》)
例①②, 「两」「二」并用。例③, 「二」「两」并用。例④—⑥, 「二情」「二日」「二王」「二国」,当用「两」而用「二」。例⑦, 「两」「二」并用。例⑧⑨, 「二」「两」并用。
「双」和「两」,虽然词义上比较接近,但用法上仍有较大区别。两词用法上主要区别是:
第一,从词性上看,「双」既是数词,也是量词,而「两」只能用为数词。《说文解字》云:「双,二枚也,从,又持之。」段注:「《方言》:『飞鸟曰双,雁曰乘。』」段注引文见《方言》卷六。戴震云:「扬雄《解嘲》:『乘雁集不为之多,双凫飞不为之少』,李善注引《方言》:『飞鸟曰双,四雁曰乘』,『四』字,盖李善所增。」
由引文可知,「双」最初适应范围很窄,是专指自然界的禽鸟说的,两鸟叫「双」,两雁叫「乘」。《广雅·释诂》:「双、耦、匹、乘,二也。」「双」在先秦两汉文献中较少使用。据周生亚统计,今文《尚书》等十部文献,共见11次。具体数据是:今文《尚书》0次,《诗经》1次,《论语》0次,《左传》2次,《孟子》0次,《庄子》1次,《荀子》0次,《韩非子》1次,《吕氏春秋》0次,《论衡》6次。
「双」字使用较多的是两汉以后。如:
①愿为双黄鹄,高飞还故乡。(古诗《步出城东门》)
②思为双飞燕,衔泥巢君屋。(古诗《东城高且长》)
和「两」相比,「双」还可以用为量词,因此它经常使用在数量组合之中。这样的数量结构,既可以置于名词之前,也可以置于名词之后。如:
①然则不买五双珥,令其一善而献之王,明日视善珥所在,因请立之。(《战国策·楚策四》)
②臣请献白璧一双,黄金千镒,以为马食。(《战国策·燕策二》)
③我持白璧一双,欲献项王,玉斗一双,欲与亚父,会其怒,不敢献。(《史记·项羽本纪》)
④见鸟六双,以王何取?(《史记·楚世家》)
两汉以后,由「双」组成的数量结构,以置于名词之前为常。如:
①帐下壮士有典君,提一双戟八十斤。(《三国志·魏书·典韦传》)
②一双臂腕,切我肝肠。(唐·张鷟:《游仙窟》)
③一双老父母,解放眉头结。(《刘知远诸宫调》,第一)
④皇甫殿直劈手夺了纸包儿,打开看,里面一对落索环儿,一双短金钗,一个柬贴儿。(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
至于「两」,则不能用为量词。文献中,「两」通「緉」或「辆」,用于量词,那是另一个词,不能混为一谈。如:
①葛屦五两,冠緌双止。(《诗经·齐风·南山》)
②之子于归,百两御之。(《诗经·召南·鹊巢》)
③卤马牛羊十余万头,车四千余两。(《汉书·赵充国传》)
例①, 「两」,《说文》作「緉」。《说文》云:「,履两枚也。」段注云:「《齐风》『葛屦五两』,履必两而后成用也,是之谓『緉』。」例②, 「百两」即「百辆」。毛传云:「百两,百乘也。」孔疏云:「谓之两者,《风俗通》以为车有两轮,马有四匹,故车称两,马称匹。」例③, 「四千余两」,「两」即「辆」。
第二,从词义上看,「双」的特点是专用于计算人为搭配的成双成对的事物,而「两」不能。如:
①葛屦五两,冠緌双止。(《诗经·齐风·南山》)
②(公)赐子家子双琥、一环、一璧、轻服,受之。(《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③美人赠我琴琅玕,何以报之双玉盘。(汉·张衡:《四愁诗》)
④中有双飞鸟,自名为鸳鸯。(汉·无名氏:《焦仲卿妻》)
⑤客从远方来,遗我双鲤鱼。(汉·无名氏:《饮马长城窟行》)
例①, 「冠緌」即冠缨,一边一条,成双成对。例②③, 「琥」「玉盘」,均玉饰之物,亦成双成对。例⑤, 「双鲤鱼」,指刻成鲤鱼形的一对木板,用作夹藏书信的信函。「冠緌」「双琥」「双玉盘」「双鲤鱼」,皆人为搭配而成,故用「双」不用「两」。例④, 「双飞鸟」,虽为自然之物,但人们将它们比为「夫妻」,也含有人为成分在内,所以也用「双」不用「两」。
由前面的统计数据可知,上古汉语很少用「双」,「双」字起源较晚。甲骨文无「两」也无「双」,金文有「两」无「双」,《尚书》不论今古文均不见「双」字。因此,可以推知,上古汉语前期,该用「双」的地方必然要用「两」去代替。由此可知,「双」的用法应视为是从「两」的用法中分化出来的。如:
矩或取赤虎、鹿贲两、贲鞈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
①矩(白)或取赤虎两、鹿贲两,贲鞈一,才二十朋,其舍田三田。(《裘卫盉》)
例①, 《裘卫盉》,西周中期恭王器。「赤虎两」,「两」是指成双成对的虎皮两张。「鹿贲两」,疑是用麋皮包裹的一对玉缫,即盛玉的垫板。这些虎皮、玉缫成双成对,都是经过人工搭配的结果,照理应当用「双」不用「两」,但当时无「双」字,只能用「两」。这充分说明「双」字用法是后起的。
这种「双」「两」混用的情况,到了上古汉语中期也是存在的。如:
②以两矢门之,众莫敢进。(《左传·哀公四年》)
例②, 「以两矢门之」,指公孙翩以双矢守卫着蔡昭所进之民宅,追杀蔡昭之人怕死而不敢入,可知「两矢」即「双矢」,「两」「双」混用。
到汉代,这种混用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请比较:
①庄子欲刺虎,馆竖子止之曰:「两虎方且食牛,食甘必争,争则必斗,斗则大者伤,小者死,从伤而刺之,一举必有双虎之名。」(《史记·张仪列传》)
②侯八岁为将相,持国秉,贵重矣,于人臣无两。(《史记·绛侯周勃世家》)
③此时孟尝君有一狐白裘,直千金,天下无双。(《史记·孟尝君列传》)
例①, 「两虎」「双虎」并用,依理当用「两」不用「双」。例②③, 「无两」「无双」并用,依理当用「双」不用「两」。
两汉以后,「双」「两」混用的情况继续存在,两词几乎是作为同义词来使用的。如:
①谢公曰:「见林公双眼黯黯,明黑。」(《世说新语·容止》)
②医以酥塗,上下著板,用力痛压,不觉双目一时併出。(《百喻经·医治脊偻喻》)
③十娘报以双履,报诗曰:「双凫乍失伴,两燕还相属。」(唐·张鷟:《游仙窟》)
④「非礼勿听」,自是天理付与自家双耳,不曾教自家听非礼,才听非礼,便不是天理。(《朱子语类·训门人》)
⑤歇罢力生再战,双手执刃从争。(《刘知远诸宫调》,第十二)
⑥那爷爷睁双怪眼乌云黑,两鬓艮(银)丝雪炼(练)白。(元·无名氏:《小张屠焚儿救母》,第三折)
上古汉语里,「再」可用作基数,与「二」同义,这种用法大约始于战国时期。如:
①唯廿又再祀,骉羌作戎(《骉羌钟》)
②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庄子·天下》)
③君子贱野而羞瘠,故天子棺椁十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荀子·礼论》)
④故事再其本,则无卖其子者;事三其本,则衣食足。(《管子·轻重甲》)
例①, 《骉羌钟》,战国初期作品。「廿又再祀」,即周安王二十二年(公元前380年),「再」表示个位的零数,与「二」意义相同。例②③, 「再重」即「二重」,「再」「二」同义。例③, 「十重」,王引之认为当是「七」字之误,此说可从。例④, 「再其本」,即「二其本」,指农事收益相当于工本的两倍,「再」引申作动词
到了上古汉语后期,「再」「二」也有相通者。如:
①王之五路,一曰玉路,锡樊缨,十有再就,建大常,十有二斿,以祀。(《周礼·春官·巾车》)
②凡丧,王则张帟三重,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周礼·天官·掌次》)
③于是弘羊赐爵左庶长,黄金再百斤焉。(《史记·平准书》)
例①, 「五路」即「五辂」,古代帝王出行时所乘的五种车子。「十有再就」指「樊」(通「」)、「缨」上缠绕之物有十二;「十有二」指「太常」旗上的十二条飘带,文中「再」「二」对举,可知词义相同。例②, 「再重」即二重。例③, 「再百斤」即「二百斤」。
但是,总体上看,「再」「二」用法上仍有较大区别:
第一,「再」可作状语,表示动量或次第,「二」不行。如:
①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再,斯可矣。」(《论语·公冶长》)
②吾父再奸王命,王弗诛,惠孰大焉?(《左传·昭公十三年》)
③范睢再拜,秦王亦再拜。(《战国策·秦策三》)
④吾与夫子再罹难,宁斗而死。(《史记·孔子世家》)
例①, 「再」犹言「再思」,「再」指两次。余例说解同。
「再」作状语,常与其他数词搭配使用,表示次第,意为「第二次」。如:
①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左传·庄公十年》)
②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孟子·告子下》)
③教训不善,政事其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管子·小匡》)
④白起,小竖子耳,率数万之众,兴师以与楚战,一战而举鄢郢,再战而烧夷陵,三战而辱王之先人。(《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例①—④, 「再」,表次第,均为「第二次」之意。《说文》云:「再,一举而二也。」段注云:「凡言二者,对偶之词;凡言再者,重复之词,一而又有加也。」段注与《说文》说的有点不搭边。「再」作副词,表重复义,是后起的。
第二,「再」与「一」「三」连用,表示重复,「二」不行。「再」的这一用法,主要是在两汉以后。从功能上看,不限于作状语,也可作谓语补语。如:
①再三问,不对。(《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②夫一杨叶射而中之,中之一再。(《论衡·儒增》)
③管蔡篡畔,周公告教之,至于再三。(《论衡·谴告》)
④一弹再三叹,慷慨有余哀。(古诗《西北有高楼》)
⑤布欲使涣作书詈辱备,涣不可,再三强之,不许。(《三国志·魏书·袁涣传》)
⑥托疾免归,州郡承冀旨,几陷死者再三。(《后汉书·皇甫规传》)
⑦又有将雏鸡雀集其前,皆驱去复还,至于再三。(《宋书·符瑞志上》)
⑧敬弘见儿孙岁中不过一再相见,见辄克日。(《宋书·王敬弘传》)
⑨大师言:「有疑即问,何须再三?」(唐·法海:《六祖坛经》)
⑩云庆见和尚再三不肯回避,雨泪悲啼。(变文《庐山远公话》)
⑪宁术割犹以为数少,再三乞增加,上不许。(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燕云奉使录》,卷十五)
近古时期,也有「再」「四」连用者,这属于个别情况。如:
⑫那钱锁儿说有浑家在家,再四不肯。(明·朱有燉:《团圆梦》,第三折)
⑬王夫人再四遣他去睡,他也便去了。(《红楼梦》,第七十六回)
王力说:「整个上古时期,『再』字始终只有『两次』的意义,没有『复』的意义」,又说:「直到近代(大约在明代或较早),『再』字才发展为副词,表示『又一次』。」实际情况恐怕有出入。周生亚认为,「再」由数词演变为副词,上古汉语中后期就已经有了这样的苗头。如:
①吾生乎乱世,而无道之人再来漫我以其辱行,吾不忍数闻也。(《庄子·让王》)
②龟至,君再欲杀之,再欲活之。(《庄子·外物》)
③曾子再仕而心再化。(《庄子·寓言》)
④公之鱼曰:「昔吾先君用之不终,终为诸侯笑。今又用之,不能终,是再为诸侯笑。」(《史记·孔子世家》)
例①, 「再」「数」对举,「再」为副词无疑。例②③, 「再」「再」并用,意为「……又……又……」,「再」为副词无疑。例④, 「又」「再」对举,「再」为副词无疑。
两汉以后,到了中古、近古时期,「再」已演变为副词,这更是确定无疑的。如:
①于是相公闻语,举身自扑,匐面在地,更不再起。(变文《庐山远公话》)
②劣(当)时却领张令事(妻)归衣(于)店内,不经时向(饷)中间,张令妻即再苏息。(变文《叶净能诗》)
③兀室去,再来,云:「得圣旨,将西京地土与贵朝,所有人户本国收系。」(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燕云奉使录》,卷十四)
④知州相公再要夹时,张李受苦不过,再三哀求道:「沈襄实未曾死,乞爷爷立个限期,差人押小的捱寻沈襄。」(明·冯梦龙:《喻世明言·沈小霞相会出师表》,第四十卷)
例②,文本《敦煌变文校注》。
第三,「再」也可用为动词,直接作谓语,表示两次或第二次实施某种动作行为。如:
①一之谓甚,其可再乎?(《左传·僖公五年》)
②天禄不再。(《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③过言不再,流言不极。(《礼记·儒行》)
④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史记·周本纪》)
⑤陛下至代邸,西向让天子位者再,南面让天子位者三。(《史记·袁盎晁错列传》)
「再」表动量,上古和中古汉语,也有「再」「二」混用者。如:
①故舜一徙成邑,二徙成都,三徙成国。(《管子·治国》)
②五月耕,一当三;六月耕,一当再。(《齐民要术·耕田》,卷一)
③治牛中热方:取兔肠肚,勿去屎,以草裹吞之,不过再三,即愈。(《齐民要术·养牛马驴骡》,卷六)
例①, 「二徙」犹言「再徙」,「二」「再」义同。例②, 「一当再」,一遍抵两遍之意,「再」「二」义同。例③, 「不过再三」犹言「不过二三」,「再三」表动量,非表重复。
序数
序数是表示次第的数词。上古汉语序数,前中期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整数前无任何标志、与基数完全同形的形式;二是借用词汇描写的形式。前者如:
①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管子·牧民》)
②圣人之所以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韩非子·诡使》)
后者如:
③豹闻之曰:「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④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
到了上古汉语后期,即两汉时代,汉语序数又产生了一种新形式,即在整数前加「第」字。这是真正的序数,不过当时应用并不普遍。如:
①有男四人,使相工相之,至第二子,其名玄成,相工曰:「此子贵,当封。」(《史记·张丞相列传》)
②孝文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序数的发展
古代序数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笼统而论,必须分类说明之。总的来说,上古汉语前中期,没有真正的序数。真正序数的产生是在上古汉语后期,即两汉时代。下面分别说明一下。
序数是表示次第的数词,因此序数最基本的作用是用来排序的,不是用来计数的,这是它与基数的本质区别。
汉语序数的产生有一个过程。在上古汉语前中期,序数的表达主要是借助同形的基数法和其他词汇描写法(含干支法和词汇借代法)来完成的。但这些具有指序作用的基数和其他词汇形式,并不是真正的序数,统称为「准序数」。到了上古汉语后期,即两汉时代,汉语才产生了真正的序数(即第字法),可称之为「真序数」或「纯序数」。
序数和序数表达是两个问题,两者并非总是一致的。这里涉及语言形式和语言逻辑的关系问题。语言中具有指序作用的词并不一定都是「真序数」或「纯序数」,这正像语言中具有连接作用的词并不都是连词一样。这些都是语言发展带来的问题,也必须从发展角度予以合情合理的解释才是。
高名凯曾认为:「汉语的纯粹序数其实就是干支。干支的发明本来是用以纪日,后来又用以纪年纪月纪时。时、日、月、年都是时间的问题,而时候的特征则在于有顺序。干支是用来纪年、纪月、纪日、纪时的,并不是用来计算时日的多少。换言之,他的用处是在说明时日前后的顺序,所以它根本是个序数的性质。」周生亚认为干支是个「准序数」,不是「纯粹序数」。理由是:
第一,上古汉语中,干支并非唯一具有指序作用的词。
甲骨文中已出现过一份完整的干支法(见《甲骨文合集》第37986片),从甲子始,至癸亥止,六十个单位为一组合,完完整整。然而干支的用字都是假借而成。管燮初说:「日子的序数用干支替代数词,初一要是甲子,初二初三就排着乙丑、丙寅数下去」,又说:「西周沿用干支纪日。干支有序数的作用。」。干支本该是名词,它「有序数的作用」,是因为它能「替代数词」,因此称之为「准序数」,而不是「真序数」或「纯序数」。
上古汉语中,具有指序的词并不限于六十干支。如「大上」「其次」「上」「中」「下」「长」「少」这类词,在叙事、等级排列中也都具有指序作用,它们也不是「真序数」或「纯序数」,而是「准序数」。
第二,上古汉语中,「干支」的指序作用是有限的。
基数和与之相对应的序数,都是一个无穷尽的数的系列。但是「干支」的指序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六十个单位为一组合,始于甲子,终于癸亥,超过六十,又得从头再来。如西汉汉平帝刘衎元始元年(公元1年),用干支纪年,这一年是辛酉年,而同一个「辛酉」,六十年后却是东汉明帝刘庄的永平四年(公元61年)。同理,先秦时代干支主要用于纪日,但同一个干支究竟指的那一天,这要由当月朔日的干支来确定,然后才能准确推算出来。这些都说明干支的指序作用是有限的,所以它也不是真正的序数。
上古汉语的前中期,虽无真正的序数,但为了表达语言中的时间、叙事、等级以及动作行为先后的次序,就常常采取同形基数或借用其他词汇的「准序数」形式来表示序数的概念。这样,就必然涉及汉语序数产生过程中所遇到的内部分类问题。
(1)时间序数。
时间序数是说明时间先后顺序的数词。古代时间序数的表达,主要是采用「准序数」的形式:
甲、基数法
基数法是指用基数形式来表达序数概念。如:
①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尚书·金縢》)
②七月流火,九月授衣。(《诗经·豳风·七月》)
③君子之泽五世而斩。(《孟子·离娄下》)
④自吾闻子之言,一年而野,二年而从,三年而通,四年而物,五年而来,六年而鬼入,七年而天成,八年而不知死、不知生,九年而大妙。(《庄子·寓言》)
⑤臣意即为之作下气汤以饮之,一日气下,二日能食,三日即病愈。(《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乙、干支法
干支法是指把具有指序作用的十干和十二支依次相配,组成六十个单位,用于纪时。在先秦,干支主要用于纪日。如:
①予维乙卯,朝至于洛师。(《尚书·洛诰》)
②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左传·隐公六年》)
单用天干或地支来纪日也是有的,不过情况较少见。如:
①出国门而轸怀兮,甲之晁吾以行。(《楚辞·九章·哀郢》)
②子卯不乐。(《礼记·檀弓下》)
例①,王逸注云:「甲,日也,晁,旦也。」例②,郑玄注云:「纣以甲子死,祭以乙卯亡,王者谓之疾日,不以举乐为吉事,所以自戒惧。」可知「子卯」当是甲子乙卯的简称。干支纪日始于商代,两汉以后也可用于纪月、纪年。
丙、综合法
综合法是指把基数法和干支法结合起来用于纪时。如:
①七月甲戌,齐子尾卒。(《左传·昭公八年》)
②后七年六月己亥,帝崩于未央宫。(《史记·孝文本纪》)
早期文献中,也有用基数法和干支法同时纪日的。如:
③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尚书·召诰》)
④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尚书·召诰》)
例③, 「二月」指周成王七年二月。此月望日为己丑,「既望」应是庚寅。以望日为起点,过了六日正是乙未。例④, 「越三日丁巳」是指周成王七年三月十四日。「三日」和「丁巳」,也是用基数法和干支法同时纪日。
(2)叙事序数。
叙事序数是指叙事说理时指明论述先后层次的数词。
古代叙事序数的表达,也主要采用「准序数」形式:
甲、基数法
①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左传·昭公七年》)
②君之所审者三:一曰德不当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管子·立政》)
③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一乐也;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二乐也;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孟子·尽心上》)
④是吾处三不义也:为主守地而不能死,而以与人,不义一也;主内之秦,不顺主命,不义二也;卖主之地而食之,不义三也。(《战国策·赵策一》)
乙、借代法
借代法是指借用其他词汇形式来表达序数概念。如:
①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左传·襄公二十四年》)
②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孟子·离娄上》)
(3)等级序数。
等级序数是表示人或事物等级排列或自然排序的数词。古代等级序数的表达主要采用「准序数」或「真序数」形式:
甲、基数法
①中行伯之于晋也,其位在三。(《左传·成公三年》)
②文公二妃敬赢生宣公。(《左传·文公十八年》)
③太后曰:「敬诺,年几何矣?」对曰:「十五岁矣。」(《战国策·赵策四》)
④脉法曰:「年二十脉气当趋,年三十当疾步,年四十当安坐。」(《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乙、借代法
①(雍州)厥土惟黄壤,厥田惟上上,厥赋中下。(《尚书·禹贡》)
②百亩之粪,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
③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战国策·齐策一》)
例①,序列为九级,「上上」为第一等,「中下」为第六等。例②,序列为五级,「上」「上次」「中」「中次」「下」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等。例③,序列为三级,「上」「中」「下」分别为第一、第二和第三等。
上古汉语里,借代法也可用来表示排行。如:
①伯父、伯兄、仲叔、季弟、幼子、童孙,皆听朕言,庶有格命。(《尚书·吕刑》)
②伯氏吹埙,仲氏吹篪。(《诗经·小雅·何人斯》)
③(熊严)有子四人,长子伯霜,中子仲雪,次子叔堪,少子季徇。(《史记·楚世家》)
丙、综合法
这里说的综合法,是指把基数法和借代法结合起来表示等级序数的概念。如:
①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左传·昭公八年》)
②陆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其长一曰昆吾,二曰参胡,三曰彭祖,四曰会人,五曰曹姓,六曰季连。(《史记·楚世家》)
丁、第字法
第字法是指在整数前加「第」字,用来表示等级的序数。用第字法构成的序数是「真序数」或称「纯序数」。这一形式产生于两汉时代。如:
①太后乃告上,拜义姁弟纵为中郎,补上党郡中令。治敢行,少蕴藉,县无逋事,举为第一。(《史记·酷吏列传》)
②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汉书·贾谊传》)
(4)行为序数。
行为序数,是用来说明动作行为先后次序的数词。
行为序数的表达,在先秦主要是采用「准序数」形式的基数法。如:
①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左传·庄公十年》)
②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孟子·告子下》)
③虞卿者,游说之士也,蹑蹻檐簦说赵孝成王。一见,赐黄金百镒,白璧一双;再见,为赵上卿,故号为虞卿。(《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上面,从功用角度将古代序数(含「准序数」)分为四类:时间序数、叙事序数、等级序数和行为序数。但从表达形式而言,这四类序数所采用的方法最主要的有三种:基数法、借代法和第字法。这三种方法实际上正好体现了汉语序数发展的三个阶段。
(1)基数法阶段。
从甲骨文开始,基数法就可以纪时,主要是用于纪月。如:
①丙辰卜,殻贞:我弗其受黍年?四月。(《合集》,9950正)
②壬子卜,𡧊贞:叀今一月,用三白羌于丁?(《合集》,293)
金文里,基数法不仅可以纪月,还可以纪年。如:
③隹三年五月既死霸甲戌,王才周康邵宫。(《颂鼎》)
④隹十又二年正月初吉丁亥,虢季子白乍宝盘。(《虢季子白盘》)
甲骨文里,个别基数也可用于等级序数。如:
⑤丙戌卜,其又(侑)四祖丁。(《粹编》,303)
例⑤,郭沫若考释云:「『四祖丁』,王国维谓祖丁,以其在殷先王号丁者中居第四位也。大丁、沃丁、中丁、祖丁。」杨逢彬认为,甲骨文中「既然不能从形式上区分基数词与序数词,便不能说殷虚甲骨刻辞中有序数词。我们可以说刻辞中只有基数词而无序数词;但基数词与序数词是相对应而存在的,倒不如说刻辞中只有『数词』,它是后世基数词、序数词的共同祖先」。
杨逢彬的看法是可以商量的。这又涉及前面提到的语言形式和语言逻辑的关系问题。可以说甲骨文中基数和序数同形,但不可以说没有序数,更不可以说没有基数和序数之别,而只有「数词」。从「准序数」到「真序数」或「纯序数」,是要有一个发展过程的。甲骨文时代,虽然没有「真序数」的语言形式,但人们仍可以采用与基数同形的形式去表达序数的逻辑概念,这就是语言形式和语言逻辑的微妙关系。
到了上古汉语中后期,基数法不仅可以继续表示时间序数,而且还可以用于表示叙事序数、等级序数以及行为序数,并且这一用法后来也沿用下去。如:
①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尚书·多士》)
②火出,于夏为三月,于商为四月,于周为五月。(《左传·昭公十七年》)
③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荀子·宥坐》)
④一命齿于乡,再命齿于族,三命,族人虽七十,不敢先。(《荀子·大略》)
⑤四十八年十月,秦复定上党郡。(《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⑥秦二年十月,沛公攻胡陵,方与,还守丰。(《汉书·高帝纪上》)
⑦一则不能见是非,二则畏罚不敢直言。(《论衡·量知》)
⑧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古诗《十五从军征》)
⑨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三国志·魏书·高柔传》)
⑩始吾为盗也,一年而给,二年而足,三年大穰。(《列子·天瑞》,卷一)
⑪汉文帝十二年,吴地有马生角,在耳前,上向。(《搜神记》,卷六)
⑫是菩萨众中,有四导师:一名上行,二名无边行,三名净行,四名安立行。(《法华经·从地涌出品》,卷五)
⑬五月十五日以后,七月二十日以前,必须三度舒而展之。(《齐民要术·杂说》,卷三)
⑭过去有人,共多人众坐于屋中,叹一外人德行极好,唯有二过,一者喜瞋,二者作事仓卒。(《百喻经·说人喜瞋喻》)
⑮廿二日,早朝主人施粥。(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
⑯一来雪儿正下,二来身上查痕未好。(《张协状元》,第十二出)
(2)借代法阶段。
用借代法来表示序数概念,实际上甲骨文时已经开始。前面说过,甲骨文中的干支可以用于纪日,而干支实际上应视为时间名词。把时间名词借过来,用为时间序数,这就是借代。如:
①癸丑卜,贞:今岁受禾?弘吉。(《粹编》,896)
②壬子卜,争贞:我其乍邑,帝弗𠂇,若?(《丙》,147)
例②, 「𠂇」同「左」,意为不便。
甲骨文中也有只用天干纪日的用例。如:
③庚辰卜,辛至于壬雨?(《屯南》,2772)
例③,辛指次日辛巳,「壬」指第三日「壬午」。
金文也是用干支纪日的。如:
④隹王元年六月既望乙亥,王才周穆王大(室)。(《曶鼎》)
⑤乙亥,王又大丰。(《大丰簋》)
整个上古汉语前中期,干支的主要作用都是用于纪日。如:
⑥越翼日乙丑,王崩。(《尚书·顾命》)
⑦五月辛丑,大叔出奔共。(《左传·隐公元年》)
⑧丁丑,楚子入飨于郑。(《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⑨及昭公即位,惧其杀己也,辛卯,弑昭公而立子亶也。(《韩非子·难四》)
上古汉语里,借代法也可用于叙事序数、等级序数的表达。如:
①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次三曰农用八政。(《尚书·洪范》)
②(荆州)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中,厥赋上下。(《尚书·禹贡》)
③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馀于终。(《左传·文公元年》)
④七年,厉公所杀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长曰跃,中曰林,少曰杵臼。(《史记·陈杞世家》)
这种用法,两汉以后也延续下去。如:
⑤彭城王,帝之次弟,宜征还入朝,共参朝政。(《宋书·范泰传》)
⑥诸葛恢大女适太尉庾亮儿,次女适徐州刺史羊忱儿。(《世说新语·方正》)
⑦首当缮篱落,次招抚流民,又次当置弓箭手,最后授常胜军田也。(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茅斋自叙》,卷十九)
为适应语言交际的需要,语言发展就必然日趋精密化、科学化和实用化。长期保持基序同形是不可能的,因这会带来歧义,影响交际。同时,又由于上古汉语中期以后,叙事序数、等级序数和行为序数的产生,完全采用基数法去表达,这更是不可能的。序数发展的借代法的产生,虽然能满足时间序数、叙事序数、等级序数和行为序数表达的一时需要,但其本身也有许多不够完善的地方,这就决定了借代法也只能是序数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而已,只能是个汉语「真序数」或「纯序数」产生之前的准备期。
(3)第字法阶段。
古代序数发展到了第字法阶段,才算取得了完全独立的形式,做到了基序彻底分离而各自完全独立。
作为词头,「第」字产生于何时?王力说:「『第』字真正用作序数的词头,大约在晋代以后(或较早)。」现在一般都认为「第」字产生于汉代。今本《说文解字》有「弟」无「第」,这说明原本《说文》是有「第」字的。唐代孔颖达在解释毛诗篇目「关雎诂训第一」的时候,引证《说文》说:「《说文》云:『第,次也,从竹弟。』称第一者,言其次当一,所以分别先后也。」段玉裁同意此说,所以他在写《说文解字注》时,将「第」字收录进去,并于「弟」字注云:「《诗》正义引《说文》有『第』字。」(见「弟」字注)
《说文解字》是东汉时代作品,但从实际文献材料来看,《史记》中已有「第」字。「第」的本义是次第,是个名词,所以王力说:「『第』字最初是个名词(次等),表示功勋的名次,或爵位的位次。」「第」后接数词,如「第一」「第二」云云,最初就是「次第为一」「次第为二」的意思,应视为一个主谓词组。由此可以断定,词头「第」字就是由这种词组虚化而来,变成一个前加式的合成词的。
《史记》里,「第」字作为词头,尚在形成之中,所以有些材料是游离的,特别是当「第+数」作谓语的时候。如:
①何乃给泗水卒史事,第一。(《史记·萧相国世家》)
②夫君位为相国,功第一,可复加哉?(《史记·萧相国世家》)
③于是孝文帝乃以绛侯勃为右丞相,位次第一;平徙为左丞相,位次第二。(《史记·陈丞相世家》)
④策奏,天子擢弘对为第一。(《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
⑤有男四人,使相工相之,至第二子,其名玄成,相工曰:「此子贵,当封。」(《史记·张丞相列传》)
例①②, 「第一」之「第」,未必是词头。例①,萧何供职泗水郡卒史,而郡卒史、书佐各十人,何课第为一。此句《史记索隐》云:「按:谓课最居第一也」,「第」当指课第。例②, 「功第一」犹言「功之次第为一」。但是,《史记》中「第+数」,也可作宾语定语,应视为一个合成词,「第」的词头性质是十分明显的。例③, 「位次第一」「位次第二」,就是「位居第一」「位居第二」,「第一」「第二」均作宾语。例④, 「为第一」,「第一」亦作宾语。例⑤, 「第二子」,「第二」作定语。
两汉以后,第字法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大方面:
第一,从语法功能上说,「第+数」或「第+数量」结构不仅可作宾语定语,还可作状语,这就促使「第」字彻底虚化为词头。如:
①我常称其于说法人中,最为第一。(《法华经·五百弟子授记品》,卷四)
②西域浮图,最为第一。(《洛阳伽蓝记·凝玄寺》杨注,卷五)
③不造第二,云何得造第三重屋?(《百喻经·三重楼喻》)
④石穴间得古《岳渎经》第八卷,文字古奇,编次蠹毁,不能解。(唐·李公佐:《古〈岳渎经〉》)
⑤座主云:「讲第四卷毕。」(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
⑥且如读书,读第一章,便与他理会第一章;读第二章,便与他理会第二章。(《朱子语类·训门人》)
⑦这是曾子传《大学》的第七章。(元·许衡:《鲁斋遗书·大学直解》,卷四)
例①—⑦,以上是「第+数」「第+数量」作宾语。又如:
①孙休字子烈,权第六子。(《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
②帝后第七车者,知我所来。(《搜神记》,卷四)
③其第五十善男子,善女人,随喜功德,我今说之,汝当善听。(《法华经·随喜功德品》,卷六)
④景仁爱其第三弟甝而憎述。(《宋书·谢景仁传》)
⑤世论温太真是过江第二流之高者。(《世说新语·品藻》)
⑥第二门,本名清明门。(《水经注·渭水》,卷十九)
⑦兄即清河崔公之第五息,嫂即太原公之第三女。(唐·张鷟:《游仙窟》)
⑧同甲中,有个赵裁,是第一手针线。(明·冯梦龙:《喻世明言·滕大尹鬼断家私》,第十卷)
⑨转了第二个念头,心下愈加可怜起来。(明·冯梦龙:《喻世明言·陈御史巧勘金钗钿》,第二卷)
例①—⑨,以上是「第+数」「第+数量」作定语。又如:
①第二、第三、第四说法时,千万亿恒河沙那由他等众生,亦以不受一切法故,而于诸漏心得解脱。(《法华经·化城喻品》,卷三)
②若作秫、黍米酒,一斗曲,杀米二石一斗:第一酘,米三斗;停一宿,酘米五斗,……又停三宿,酘米三斗。(《齐民要术·造神曲并酒》,卷七)
③取第三度淋者,以用揉花,和,使好色也。(《齐民要术·种红蓝花、栀子》,卷五)
④雁雁汝飞向何处?第一莫飞西北去。(唐·白居易:《放旅雁》)
⑤第七遍捏作此像,更不裂损。(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
⑥第一番且平看那一重文义,是如何;第二番又揭起第一重,看那第二重是如何。(《朱子语类·训门人》)
⑦这是第三次相聚,更觉熟分了。(明·冯梦龙:《喻世明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第一卷)
例①—⑦,以上是「第+数」「第+数量」作状语
第二,从序数的功用上说,第字法不仅可以用于时间序数,而且还可以用于叙事序数、等级序数和行为序数,具有统括四类序数的明显趋势。
第字法用于时间序数,主要是从中古汉语开始的。如:
①移领钱塘第二年,始有心情问丝竹。(唐·白居易:《霓裳羽衣舞歌·和微之》)
②白须如雪五朝臣,又值新正第七旬。(唐·白居易:《喜入新年自咏》)
③恰到第三日整歌欢之次,忽有一人著紫,忽见一人著绯,乘一朵黑云,立在殿前。(变文《韩擒虎话本》)
④第四日打开铁盖,见痴那从钴[插图]中起身唱喏。(《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下》)
⑤到第五日,夫妇两个啼啼哭哭,说了一夜的说话,索性不睡了。(明·冯梦龙:《喻世明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第一卷)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农历每月开头的前十天,用于时间序数的不是「第」,而是「初」字。「初」的意思是初始,比「第」的意思更实在些,如看成是「词头」,肯定是不合适的。这种用法是从汉末开始的,后一直沿用至今。如:
①初七及下九,嬉戏莫相忘。(汉·无名氏:《焦仲卿妻》)
②四月初八日,京师士女,多至河间寺。(《洛阳伽蓝记·法云寺》,卷四)
③今月初三日,午时后,有馆中句当萧太尉名呼图克台,体问得北朝太后帐前人。(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
④六月初六日见,奏闻,钦奉圣旨。(明·刘仲璟:《遇恩录》)
⑤我这月初一日离了王京。(《老乞大》)
⑥初五日聚会,约在初八日送驾。(明·哈铭:《正统临戎录》)
还有,虽说第字法可用于时间序数,但从上古汉语开始,基序同形的形式就一直沿用下去,特别是当「年」「月」「日」时间名词连用的时候,更是如此。如:
①郑伯将伐许,五月甲辰,授兵于大宫。(《左传·隐公十一年》)
②平公六年,箕遗及黄渊、嘉父作乱,不克而死。(《国语·晋语八》)
③汉六年,人有上书告楚王韩信反。(《史记·陈丞相世家》)
④十二年冬十二月,河决东郡。(《汉书·文帝纪》)
⑤建安十六年,益州牧刘璋遣法正迎先主,使击张鲁。(《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⑥文帝后元五年六月,齐雍城门外有狗生角。(《搜神记》,卷六)
⑦九月甲申,益州郡地震。(《后汉书·孝安帝纪》)
⑧七月七日,北阮盛晒衣,皆纱罗锦绮。(《世说新语·任诞》)
⑨秫米酢法:五月五日作,七月七日熟。(《齐民要术·作酢法》,卷八)
⑩亦云一更、二更、三更、四更、五更,皆以五为节。(《颜氏家训·书证》,卷六)
⑪十四年三月,衣斗鸡服,会玄宗于温泉。(唐·陈鸿:《东城父老传》)
⑫五月一日,天晴,拟巡台去。(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
⑬师自咸通十年己丑岁三月一日剃发被衣,令击钟,俨然而往。(《祖堂集》,卷六)
⑭宣和二年春二月,诏遣中奉大夫右文殿修撰赵良嗣假朝奉大夫由登州泛海使女真。(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燕云奉使录》,卷四)
⑮洪武八年六月,太师伴当陈千户斫了胡丞相淮西坟上树。(明·钱谦益:《牧斋初学集》)
此外,第字法还可用于叙事序数、等级序数和行为序数。如:
①今封君为吴王,使使持节太常高平侯贞,授君玺绶策书,金虎符第一至第五,左竹使符第一至第十,以大将军使持节督交州、领荆州牧事。(《三国志·吴书·吴主传》)
②弟一四天王天,弟二忉利天,弟三须夜摩天,弟四兜率陁天,弟五乐变化天,弟六他化自在天。(变文《八相变》)
③伯眼道:「起头坐静,第二柜中猜物,第三滚油洗澡,第四割头再接。」(《朴通事》)
例①—③,为用于叙事序数用例。又如:
①平阳侯曹参,身被七十创,攻城略地,功最多,宜第一。(《史记·萧相国世家》)
②文帝初立,闻河南守吴公治平为天下第一。(《汉书·贾谊传》)
③云有第三郎,窈窕世无双。(汉·无名氏:《焦仲卿妻》)
④迁表昭德将军,加金紫,位特进,表第二子训为骑都尉。(《三国志·魏书·后妃传》)
⑤显宗孝明皇帝讳庄,光武第四子也。(《后汉书·显宗孝明帝纪》)
⑥攸之第二子懿,太子洗马,先攸之卒。(《宋书·沈攸之传》)
⑦李廞是茂曾弟五子。(《世说新语·栖逸》)
例①—⑦,为用于等级序数用例。其中例③—⑦, 「第三」「第二」等等,表示排行。
后代表排行,也有直接采用基数形式者,如:
①牛七翁庄头卖务场,刘知远试端祥。(《刘知远诸宫调》,第一)
②我如今见说,它家里婆婆和孙大孙二一同出去烧香,只有那妇人在家,不免去走一遭。(元·无名氏:《小孙屠》,第十出)
③(郝千驴后妻)不合于延祐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早辰(晨),与房亲郝六嫂一同前来本县南关,与开店老刘做斋。(《元典章·前集刑部》)
④这个员外,排行第三,人叫做万三官人。(明·冯梦龙:《警世通言·万秀娘仇报山亭儿》,第三十七卷)
⑤原来张七嫂曾受蒋兴哥之讬,央他访一头好亲。(明·冯梦龙:《喻世明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第一卷)
第字法用于行为序数表达的,前面「第+数」「第+数量」用为状语的用例已列出许多,这里再补充两例。如:
①我这番出外,甚不得已,好歹一年便回,宁可第二遍多去几时罢了。(明·冯梦龙:《喻世明言·蒋兴哥重会珍珠衫》,第一卷)
②他第一次如何不到前门,却到后园来寻你?(明·冯梦龙:《喻世明言·陈御史巧勘金钗钿》,第二卷)
概数
概数就是表示大概数值的数词。概数不是确数,有的书叫「约数」。
「约」就是大约的意思,但「约数」的提法有些含混不清。上古汉语的概数,主要是借助于两个相邻的基数来表示的,其排序一般是先小后大,个别的也有先大后小者。如:
①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尚书·无逸》)
②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零,咏而归。(《论语·先进》)
有的概数也可在数词前后,用附加其他词汇的形式来表示。如:
①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②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孟子·尽心下》)
③项羽之卒可十万。(《史记·高祖本纪》)
④其后一岁所,匈奴混邪王果将十万众来降汉。(《史记·滑稽列传》)
从现有资料来看,甲骨文里没有发现概数。金文中也很少使用概数。汉语概数的产生,始自西周初期,较多使用是始自东周时期。如:
①今我隹即井宀+㐭于玟王正德,若玟王令二三正。(《大盂鼎》)
②用肇造我区夏,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尚书·康诰》)
③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尚书·康诰》)
④自时厥后,亦罔或克寿,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尚书·无逸》)
⑤莫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
⑥有兄弟四五人,皆在此者,以告。(《国语·吴语》)
例①, 「隹」,唯。「井宀+㐭」,读为「型禀」,即效法、禀承之意。「玟王」,文王。「二三正」,指两三个执政之朝臣。例③, 「要」,通「幽」。「服念」,思念,考虑。「蔽」,审断,判决。
讨论概数产生的时候,应当意识到两个问题:一是基数相连类概数是产生最早的一类概数,二是用邻接基数表示概数,很可能是由「数+名+数+名」这一形式演变而来的。如:
①兢兢业业,一日二日万几。(《尚书·皋陶谟》)
②故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荀子·不苟》)
例①, 「一日二日」,即「一二日」或「一两日」,应作概数理解,非确数。孔疏云:「为人君,当兢兢然戒慎,业业然危惧,言当戒慎,一日两日之间而有万种几微之事皆须亲自知之,不得自为逸豫也。」例②, 「千人万人」,即「千万人」之意,也是概数,非确数。
到了中古、近古时期,仍能找到这种古老的概数形式。如:
①假令十日二十日未出者,亦勿怪之,寻自当出。(《齐民要术·种胡荽》,卷三)
②或三方四方,浮浪乘风,百日便至。(《洛阳伽蓝记·永明寺》杨注,卷四)
③譬如民家,去别人地内居住一世两世,若执出契书,亦须夺却,住坐半年岂足为凭?(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
④献四五碟芝麻糖饼,一陌两陌纸钱,如何会通灵显圣?(《张协状元》,第十六出)
⑤我一日家嗟叹娘千声万声,那一夜不哭到二更三更?(元·无名氏:《杀狗劝夫》,第三折)
⑥有一簇两簇人家,有凹坡凸岭庵堂。(《朴通事》)
例①—⑥, 「十日二十日」,即「一二十日」;「三方四方」,即「三四方」。余例分析同。
超过十的相邻的十位数也可以完整的形式并列,这仍是概数,非确数。如:
①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论语·子罕》)
②老苦者,人受百岁,由(犹)如星火,须臾之间,七十八十,气力衰微。(变文《庐山远公话》)
例①②, 「四十五十」,即「四五十」;「七十八十」,即「七八十」。皆概数,非确数。
上述的表达形式,有时也会出现在「数+动量+数+动量」结构里,这一形式也是概数。如:
①欲行三里二里时,虽是四回五回歇。(变文《八相变》)
②不用一日三度五度上来。(《祖堂集》,卷十)
到了近古汉语,这一形式甚至可以变换为不同的动量词,其实仍是概数,非确数。如:
①当此,李洪义遂侧耳厅(听)沉,两回三度。(《刘知远诸宫调》,第二)
②没半盏茶时,求和到两回三次。(元·无名氏:《杀狗劝夫》,第四折)
例①②, 「两回三度」,即「两三回」或「两三度」;「两回三次」,即「两三回」或「两三次」。
根据构成方式,古代概数可以分为五类:基数相连类、前加词类、后加词类、中加词类和前后加词类。
(1)基数相连类。
基数相连类概数,就是指用相邻的两个基数来表示大概数值的概数。这类概数产生最早,西周初期就已存在,但用得并不广。从上古汉语中后期开始,基数相连类概数才逐渐得到普遍应用。从发展上看,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
第一,十以内的概数,邻接基数一般都是依照先小后大的方式出现的。这种排序方式,从古至今,基本如此。如:
①是岁,有禾生景天中,三本一茎九穗,长于禾一二尺,盖嘉禾也。(《论衡·吉验》)
②一二日必有密书促卿进道,张辽等又将被召。(《三国志·魏书·温恢传》)
③草未及燃,后土续至,一二日,堑便欲满。(《宋书·殷琰传》)
④书不曾读,不见义理,乘虚接渺,指摘一二句来问人。(《朱子语类·总训门人》)
近古汉语里,「一二」也可说成「一两」。如:
①于二十八年中,山中和尚有什摩枢要处,请和尚不费家才,举一两则。(《祖堂集》,卷十一)
②某之法是如此,不可只摘中间一两句来理会,意脉不相贯。(《朱子语类·训门人》)
③阿骨打复设皮坐,撒火炙啗,或生脔,饮酒一两杯。(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茅斋自叙》,卷四)
④待到根前来,那冤家们打关节时,内中一两个官人受他钱财当住,还不肯发落。(《朴通事》)
其他如:
①未至二三里,摧藏马悲哀。(汉·无名氏:《焦仲卿妻》)
②草于是火燃,二日间草尽,堑中土不过二三寸。(《宋书·殷琰传》)
③可行至二三里,回头看数人,犹在旧处立。(唐·张[插图]:《游仙窟》)
④他跟着那娘娘常氏回潞州时节,郭威且得二三岁。(《新编五代史平话·周史平话上》)
从中古汉语开始,「二三」也可说成「两三」。如:
①家贫乏役,至于春秋令节,辄自将两三门生,入草采之。(《宋书·王微传》)
②取醋石榴两三个,擘取子,捣破,少着粟饭浆水极酸者和之。(《齐民要术·种红蓝花、栀子》,卷五)
③如是两三年,然后方去寻师,证其是非,方有可商量,有可议论。(《朱子语类·总训门人》)
④止不过做两三夜道场,看几卷忏文《心经》。(元·无名氏:《小孙屠》,第十四出)
其他如:
①(张)敷先设二床,去壁三四尺,二客就席,酬接甚欢。(《宋书·张敷传》)
②水中有物如三四岁小儿。(《水经注·沔水》,卷二十八)
③自从钱老兄去世,不觉又过三四年了。(明·朱有燉:《团圆梦》,楔子)
④弟兄三四个,守着停柱坐。(《朴通事》)
①(傅)亮年四五岁,(郗)超令人解亮衣,使左右持去。(《宋书·傅亮传》)
②又见一石盘,阔四五里地。(《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中》)
③遂率四五侍从,又同白宰相说:「王权退师,已临江口,必败国事。」(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采石战胜录》,卷二四二)
④四五只孤舟,横潇潇野岸。(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
①度等得空城不能守,出城西五六里止屯。(《三国志·魏书·程昱传》)
②豆生五六叶,锄之。(《齐民要术·大豆》,卷二)
③两朝计议五六年,大事已定。(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燕云奉使录》,卷十一)
④五六个妇人们坐的缝时,怎么做不出一套衣裳来,赶也赶上做里。(《朴通事》)
①人生长六七尺,大三四围,面有五色,寿至于百,万世不异。(《论衡·齐世》)
②后事泄,坐死者六七人。(《三国志·吴书·妃嫔传》)
③六七月间,花开更繁。(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
④奴家在此庙中,将傍六七年,不得公公叫唤,谁来管你?(《张协状元》,第十二卷)
①树盛夏枯落,见大蛇长七八丈,悬死其间。(《后汉书·方术列传下》)
②齐庄时年七八岁。(《世说新语·言语》)
③子贡亦做得七八分工夫,圣人也要唤醒他。(《朱子语类·训门人》)
④这里到那里,还有七八里路。(《老乞大》)
①(青稞麦)石八九斗面。(《齐民要术·大小麦》,卷二)
②某八九岁时读《孟子》,到此未尝不慨然奋发。(《朱子语类·总训门人》)
③我国里军人厮杀八九年,受了苦辛不少,方得西京。(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燕云奉使录》,卷十四)
④知远成人过弱冠,(知崇)八九岁正痴愚。(《刘知远诸宫调》,第一)
基数相连类概数,十以内的数到「八九」为止,没有「九十」这类说法。《诗经·豳风·东山》说:「亲结其缡,九十其仪」,这「九十」是虚数,用为动词,不是概数。笺云:「女嫁,父母既戒之,庶母又中之,『九十其仪』喻丁宁之多。」郑玄的解释是对的。
第二,十以内的概数,也有隔位相连的,其排序仍是先小后大。如:
①僧达肆意驰骋,或三五日不归,受辞讼多在猎所。(《宋书·王僧达传》)
②若三五石,不自暖,难得所,故须以十石为率。(《齐民要术·作豉法》,卷八)
③遂便散却手下徒党,只留三五人,作一商客,将三五个头疋,将诸行货,直向东都,来卖远公。(变文《庐山远公话》)
④如此三五事,都不及和议。(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靖康城下奉使录》,卷二十九)
⑤婆婆与你三五两白金,后去做得好时,便还我。(《张协状元》,第十九出)
⑥杨三哥,你去休,我三五日便归。(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
又如:
①国家幅员虽广,然出产金银不过五七处。(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靖康城下奉使录》,卷二十九)
②居此庙,五七年。(《张协状元》,第十出)③又前行五七步,见一座宅,粉墙鸳瓦,朱户兽环。(《宣和遗事》)
④我回去见我爹则个,五七日便来。(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
⑤到得来日,尹宗背着万秀娘,走相将到襄阳府,则有得五七里田地。(明·冯梦龙:《警世通言·万秀娘仇报山亭儿》,第三十七卷)
用隔位相连的基数来表示概数,使用频率并不高,只发现有「三五」「五七」两种形式,且主要使用在中古、近古汉语里。与此相关的是,「三五」的十倍、百倍、千倍、万倍的倍数,也可用隔位相连的办法来表示概数。如:
①卧处比有一溪,相去三五十步,犬即奔往,入水湿身,走来卧处。(《搜神记》,卷二十)
②每三五里之间,有一二族帐,每族帐不过三五十家。(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茅斋自叙》,卷四)
③我前次说的爿舍,又到我家央我来说亲,情愿出三五百两银子。(明·朱有燉:《团圆梦》,第三折)
④若论门人,僧之与俗,三五千人说不尽。(唐·法海:《六祖坛经》)
⑤次论及犒军金银,可许银三五百万两。(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靖康城下奉使录》,卷二十九)
「五七」的十倍、百倍、千倍、万倍的倍数是否也可用隔位相连的办法来表示概数,情况不明,没有发现这样的用例。
第三,十以内的概数,也可采用先大后小、逆序邻接的方式来表示,不过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如:
①且统军在后,政三二里间,比吾交手,何忧不至?(《宋书·殷琰传》)
②菜生三二寸,锄去穊者,供食及卖。(《齐民要术·种胡荽》,卷三)
③既得妻子,不经三二年间,便即生男种女。(变文《庐山远公话》)
④譬如富人家,有贼三两人,当昼踰墙,而主家觉之。(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靖康城下奉使录》,卷三十三)
⑤不用布裙三两幅,恁儿身穿锦绣衣。(《刘知远诸宫调》,第十一)
⑥斗经三两合,陈千人马败走。(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
第四,与上相关的是,这种逆序邻接的基数也有隔位相连者。只发现有「五三」「七五」两种形式。如:
①上燕私甚数,多命群臣五三人游集,智渊常为其首。(《宋书·江智渊传》)
②屏风十二扇,画鄣五三张。(唐·张[插图]:《游仙窟》)
③五三济(侪)流参谒问其道术,净能且说符录之能,队(除)其精魅妖邪之病,无不可言矣。(变文《叶净能诗》)
④道路放七五只猎犬,生擒底是麋鹿猱獐。(《张协状元》,第八出)
第五,十以外、二十以内的概数,常常采用个位数依序相连的方式来表示。这种用法在中古、近古汉语里很普遍。如:
①司马宣王年十六七,与俊相遇,俊曰:「此非常之人也。」(《三国志·魏书·杨俊传》)
②(知琼)自言年七十,视之如十五六女。(《搜神记》,卷一)
③初婢之埋,年十五六,及开冢更生犹十五六也。(《宋书·五行志五》)
④王平子年十四五,见王夷甫妻郭氏贪欲,令婢路上儋粪,平子谏之,并言不可。(《世说新语·规箴》)
⑤夏停十日,春秋十二三日,冬十五日,便熟。(《齐民要术·作豉法》,卷八)
⑥劣时策贤坊百姓康太清有一女年十六七,被野狐精魅,或哭或笑,或走或坐。(变文《叶净能诗》)
⑦某自十七八读《论语》,当时已晓文义,读之愈久,但觉气味深长。(《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九)
⑧难忘夫人,十二三年好好看承,亲生来也不恁地。(《刘知远诸宫调》,第十二)
⑨(郭威)年至十五六岁,勇力过人。(《新编五代史平话·周史平话上》)
⑩侯兴赶那赵正,从四更前后到五更二点时候,赶十一二里,直到顺天新郑门一个浴堂。(明·冯梦龙:《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闹禁魂张》,第三十六卷)
第六,「十」「百」「千」「万」这些位数,也可依序或逆序相连来表示概数。如:
①(纣)虽为武王所擒,时亦宜杀伤十百人。(《论衡·语增》)
②郡有叶榆县,县西北八十里,有吊鸟山,众鸟千百为群。(《水经注·淹水等》,卷三十六)
③未审百千诸佛有何过?(《祖堂集》,卷六)
④我若还不被赶了,今日我定是同去搬担,也有百十钱撰。(明·冯梦龙:《警世通言·万秀娘仇报山亭儿》,第三十七卷)
第七,「十」「百」「千」「万」的倍数,也可以依序相连构成概数。这种用法在中古、近古汉语里也很普遍。如:
①军马单行,每骑相去五七步,接续不断,两头相望,常及一二十里。(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茅斋自叙》,卷四)②良田亩得二三十斛。(《齐民要术·种谷》,卷一)
③(杨温)忽然又遇二三十个小娄罗。(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
④家后坑里,都搜出三四十个血沥沥的尸首和那珠子、布绢。(《朴通事》)
①有败屩自聚于道,多者至四五十量。(《搜神记》,卷七)
②告员外,实不敢相瞒,是有四五十钱,安在一个去处。(明·冯梦龙:《警世通言·万秀娘仇报山亭儿》,第三十七卷)
①且如一百件事,理会得五六十件了,这三四十件虽未理会,也大概可晓了。(《朱子语类·训门人》)
②又行五六十里,有一小屋,七人遂止宿于此。(《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上》)
①供厨者,子鹅百日以外,子鸭六七十日,佳。(《齐民要术·养鹅鸭》,卷六)
②又居宅离水七八十步,夏时诣水中澡洒手足,窥于园圃。(《三国志·魏书·管宁传》)
③亚公,我住五矶山下七八十年,见了几家成败。(《张协状元》,第十一出)
①人定时,步果引去,伏兵起纵击,追至钜昧水上,八九十里僵尸相属。(《后汉书·耿弇传》)
②到三河县抽分了几个马,瘦倒的倒了,又不见了三个,只将的八九十个马来了。(《朴通事》)
①静纠合乡曲及宗室五六百人以为保障,众咸附焉。(《三国志·吴书·宗室传》)
②郡内少粮,器仗又乏,元景设方略,得六七百人,分五百人屯驿道。(《宋书·柳元景传》)
③妇女道:「二哥,看他今日把出金银钗子,有二三百只。」(明·冯梦龙:《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闹禁魂张》,第三十六卷)
①胜兵者二三千骑,皆勇健富强。(《后汉书·邓寇列传》)
②绍骑将文丑与刘备将五六千骑前后至。(《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③金人去家有六七千里。(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靖康城下奉使录》,卷二十九)
④男女七八千人相枕而死,莫有离叛。(《三国志·魏书·臧洪传》)
⑤时城中唯有八九千人。(《后汉书·光武帝纪上》)
①宋四公道:「也没甚么,只有得个四五万钱。」(明·冯梦龙:《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闹禁魂张》,第三十六卷)
②正始五年,爽乃西至长安,大发卒六七万人,从骆谷入。(《三国志·魏书·曹爽传》)
③时大郡口五六十万,举孝廉二人。(《后汉书·丁鸿传》)
④质又顾恋嬖妾,弃营单马还城,散用台库见钱六七百万,为有司所纠。(《宋书·臧质传》)
⑤六七日中,纠发其臧五六千万。(《后汉书·第五伦传》)
(2)前加词类。
前加词类概数,是指在数词或数量词前面加上特定词语,以表示大概数值的一种概数。这种概数,先秦时代较少使用,两汉以后却用得较为普遍。其数值,因前加不同词语而有所不同。常见的前加词语有「数」,「不下」「不减」,「将」「且」「几」「近」「比」,「不过」「不至」「未盈」「不盈」「未满」「不满」,以及「可」「约」「盖」等。下面分头叙述之。
「数」义为几(jǐ)。「数」后经常续接「十」「百」「千」「万」等位数。这一用法始自上古汉语,中古、近古汉语亦沿用之。如:
①其徒数十人,皆衣褐,捆屦、织席以为食。(《孟子·滕文公上》)
②八月丙寅夜,大流星长数十丈,从首山东北坠襄平城东南。(《三国志·魏书·公孙度传》)
③斋后见有数十僧游南台去。(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
④次行又过一荒州,行数十里,憩歇一村。(《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中》)
①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孟子·尽心下》)
②今王亡地数百里,亡城数十而国患不解。(《战国策·魏策四》)
③高(侍中)便为谢道形势,作数百语。(《世说新语·言语》)
④登途行数百里,法师嗟叹。(《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中》)
①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庄子·养生主》)
②其明年,匈奴又复入代郡定襄、上郡,各三万骑,杀略数千人。(《史记·匈奴列传》)
③白颈不胜,堕泗水中,死者数千。(《搜神记》,卷六)
④西京在其西南数千里。(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茅斋自叙》,卷十四)
①时相与争地而战,伏尸数万。(《庄子·则阳》)
②又况乎义兵,多者数万,少者数千。(《吕氏春秋·论威》)
③壬寅,兵进于橐皋,钦诣峻降,淮南余众数万口来奔。(《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
④先是,大金国主阿骨打已亲领兵甲数万。(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燕云奉使录》,卷十)
「数」后也可续接「万」的倍数。如:
①四战之后,赵亡卒数十万,邯郸仅存。(《战国策·赵策一》)
②子休掘而验之,果得砖数十万。(《洛阳伽蓝记·建阳里》杨注,卷二)
③秦之所杀三晋之民数百万。(《史记·苏秦列传》)
④(吕)母家素丰,资产数百万。(《后汉书·刘盆子传》)
值得注意的是,「数」后不能直接续接十以内的基数,语言中没有「数一」「数二」「数三」这种说法。
如果「数」后基数不超过十,若表示概数,就可以直接与名词量词相连,而不必出示基数。如:
①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②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也。(《孟子·尽心下》)
③(燕)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六百乘,骑六千匹,粟支数年。(《史记·苏秦列传》)
④长数仞之竹,大连抱之木,工技之人裁而用之。(《论衡·幸偶》)
⑤往来者见床头有数帙书,便言学问。(《宋书·王微传》)
⑥良嗣曰:「但归日语录中载力争之言数段足矣。」(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茅斋自叙》,卷十四)
⑦爹娘见儿苦苦要去,不免与它数两金银,以作盘缠。(《张协状元》,第一出)
如果「数」后直接续接动量词,则该概数数值表示动量不会超过十次。如:
①斧数下,娥于棺中言曰:「蔡仲,汝护我头。」(《搜神记》,卷十五)
②四日,就馆夜筵,酒数行。颖顾寿又说起鸿和尔、天池。(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
③夫人不肯,如此让数番。(《刘知远诸宫调》,第十二)
④又敲数下,偶然一孩儿出来。(《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中》)
⑤酒行数巡,陈朝奉取出白金二十两。(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吕大郎还金完骨肉》,第五卷)
还有,「数」后也可依序或逆序续接两个位数,但其数值并不相同。前者,数值是一个数段;后者,数值是整数加零数。
前者如:
①籍所击杀数十百人。(《史记·项羽本纪》)
②凡与匈奴、乌桓大小数十百战,颇识边事。(《后汉书·王霸传》)
③是以齐稷下学士复盛,且数百千人。(《史记·田敬仲世家》)
④邑落各有小帅,数百千落自为一部。(《后汉书·乌桓传》)
例①—④, 「数十百」「数百千」,说的是「数十」至「百」,「数百」至「千」,数值是个数段。
后者用例不是很多,如:
⑤主人某甲,谨以七月上辰,造作麦曲数千百饼。(《齐民要术·造神曲并酒》,卷七)
例⑤, 「数千百」,是说制作麦曲饼为数千个,另有零头数百个,是整数加零数。
不下/不减
「不下」「不减」,意思是不少于。「不下」「不减」加在确数之前,表示其数值已超过所列之确数。如:
①臣闻魏氏悉其百县胜兵,以止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战国策·魏策三》)
②粟粮漕庾,不下十万。(《战国策·魏策一》)
③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史记·酷吏列传》)
④今关东有十余县,能胜兵者不减万人。(《三国志·魏书·任峻传》)
将/且/几/近/比
「将」「且」「几(jī)」「近」「比」,加在确数或概数之前,表示数值十分接近所列之数。如:
①今滕,绝长补短,将五十里也,犹可以为善国。(《孟子·滕文公上》)
②梁多作兵器弩弓矛数十万,而府库金钱且百巨万,珠玉宝器多于京师。(《史记·梁孝王世家》)
③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列子·汤问》,卷五)
④琅邪刘勋为河内太守,有女年几二十。(《搜神记》,卷三)
⑤此盏只碾作工价几千缗。(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靖康城下奉使录》,卷三十三)
⑥今穿褒斜道,少阪,近四百里。(《史记·河渠书》)
⑦躁者有余病,即饮以消石一齐,出血,血如豆比五六枚。(《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不过/不至/未盈/不盈/未满/不满
「不过」「不至」「未盈」「不盈」「未满」「不满」,加在确数之前,表示其数值也是没有达到所列之确数,但其程度要比「将/且/几/近/比+数」所示数值低得多。如:
①料大王之卒,悉之不过三十万。(《战国策·韩策一》)
②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史记·酷吏列传》)
③东宫同恶不过三十人。(《宋书·沈庆之传》)
④左右带刀不过百人。(《洛阳伽蓝记·凝玄寺》杨注,卷五)
⑤魏地方不至千里,卒不过三十万人。(《战国策·魏策一》)
⑥彼前不得斗,退不得还,吾奇兵绝其后,使野无所掠,不至十日,而两将之头可致于戏下。(《史记·淮阴侯列传》)
⑦且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十者,弗能久矣。(《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⑧即使所从二千骑共遮马令回,不盈三百步,欻然悲鸣突走,声若颓山。(《宋书·鲜卑吐谷传》)
⑨文王年未满二十,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不应天道四时。(《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⑩(范)晔长不满七尺,肥黑,秃眉须。(《宋书·范晔传》)
可/约/盖
「可」「约」「盖」,其后可续接确数或概数,表示其数值只是个主观上估计的大概值而已,与上列诸项有所不同。「可」「约」「盖」后可续接确数。如:
①项羽之卒可十万。(《史记·高祖本纪》)
②夫余在长城之北,去玄菟千里,南与高句丽、东与挹娄、西与鲜卑接,北有弱水,方可二千里。(《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
③但见高岸对水,渌波东倾,唯见一童子,可年十五,新溺死,鼻中出血。(《洛阳伽蓝记·大统寺》杨注,卷三)
④渐睹云中有一僧人,年约十五,容貌端严。(《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下》)
⑤约半里,风吹满目麦浪。(《刘知远诸宫调》,第一)
⑥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史记·孔子世家》)
「可」「约」「盖」后还可续接概数,这进而又增加了概数的不确定性。如:
①大月氏在大宛西可二三千里,居妫水北。(《史记·大宛列传》)
②去龙可数十步,又见状如驹马。(《论衡·验符》)③妇年可十八九。(《搜神记》,卷四)
④南阳人侯庆,有铜像一躯,可高丈余。(《洛阳伽蓝记·法云寺》杨注,卷四)
⑤前后开启,约近数年。(变文《庐山远公话》)
⑥所争地南北约十七八里。(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一)
⑦当夜,三传女子,号曰三娘,因烧夜香,明月之下,见一金蛇,长约数寸,盘旋入于西房。(《刘知远诸宫调》,第一)
⑧盖老子百有六十余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3)后加词类。
后加词类概数,是指在数词或数量词后面加上特定词语,以表示大概数值的一种概数。常见的后加词语有「数」,「余」「有余」「多」「有零」,「以往」「以(已)上」「之上」,「以(已)下」「以还」,「所」「许」,「来」「以(已)来」,「前后」等。
「数」也可加在「十」「百」「千」「万」位数之后,其义为多,表示其数值要比所列数值多一点。这种用法也是始自上古汉语,而广泛应用是在中古汉语以后。如:
①古有万国,今有十数焉,是无它故焉,其所以失之一也。(《荀子·富国》)
②洒之者家,屋室自坏,杀十数人。(《搜神记》,卷一)
③顷刻间有十数舟达南岸。(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采石战胜录》,卷二四二)
④后公出近郊,士人从者百数。(《搜神记》,卷一)
⑤常有大德名僧讲《一切经》,受业沙门亦有千数。(《洛阳伽蓝记·秦太上君寺》,卷二)
⑥秋八月,怀陵上有雀万数,悲鸣,因斗相杀。(《后汉书·孝灵帝纪》)
例①, 「今有十数焉」句,「有」或校作「无」。
余/有余/多/有零
「余」「有余」「多」「有零」加在数词或数名、数量之后,表示其数值略大于所列之数。
「余」经常续接在「十」「百」「千」「万」或其倍数之后,然后再接名词或量词。如:
①明年,人之所以毁死者,岁十余人。(《韩非子·内储说上》)
②魏王与龙阳君共船而钓,龙阳君得十余鱼而涕下。(《战国策·魏策四》)
③(羊)欣拜职少日,称病自免,屏居里巷,十余年不出。(《宋书·羊欣传》)
④主上即位十余日,上皇南幸。(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靖康城下奉使录》,卷二十九)
其他如:
①今君相楚二十余年。(《战国策·楚策四》)
②其北治大池,渐台高二十余丈,名曰泰液池。(《史记·孝武本纪》)
③(孙)季高距战二十余日,循乃破走。(《宋书·孙处传》)
④吴起杀其谤己者三十余人。(《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⑤韶州刺史韦璩及诸官寮三十余人。(唐·法海:《六祖坛经》)
⑥那时郭威跃马手轮双刀,突入裴约阵上格斗,杀伤三十余人。(《新编五代史平话·周史平话上》)
⑦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论衡·儒增》)
⑧有四十余僧列坐听讲。(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
⑨又行四十余里,尽是蛇乡。(《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上》)
⑩子孙为三都尉封侯者五十余人。(《三国志·蜀书·后主传》)
⑪与子离别五十余年,而未曾向人说如此事。(《法华经·信解品》,卷二)
⑫向西行经五十余里,整(正)行之次,路逢一山。(变文《庐山远公话》)
⑬伪辅国将军谯道福等悉众距险,相持六十余日。(《宋书·刘敬宣传》)
⑭武安君所以为秦战胜攻取者七十余城。(《战国策·秦策三》)
⑮唐时年九十余,不能复为官,乃以唐子冯遂为郎。(《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⑯后数岁,琅邪人樊崇起兵于莒,众百余人转入太山,自号三老。(《后汉书·刘盆子传》)
⑰吾血食一方却最灵,百余岁都说我感应。(《张协状元》,第十六出)
⑱从郑至梁,二百余里。(《史记·张仪列传》)
⑲传称老子二百余岁。(《论衡·气寿》)
⑳曹公将精骑五千急追之,一日一夜行三百余里。(《三国志·蜀书·先主传》)
㉑十四日天欲明,译者令某等出天长南门,过城壕,于道边立马有三百余骑,围定某等。(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绍兴甲寅通和录》,卷一六二)
㉒时孙权在东关,当豫州南,去江四百余里。(《三国志·魏书·贾逵传》)
㉓(远公)犹恐文字差错,义理不通,将其疏抄八百余卷。(变文《庐山远公话》)
㉔(湛之)门生千余人,皆三吴富人之子。(《宋书·徐湛之传》)
㉕见经藏阁大藏经六千余卷。(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
㉖燕精兵万余,骑数千。(《三国志·魏书·吕布传》)
㉗仆初入燕,诸路正兵有十五万余。(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茅斋自叙》,卷十九)
「有余」加在整数之后表示零头,说明概数数值略大于所列之整数。如:
①由尧舜至于汤,五百有余岁。(《孟子·尽心下》)
②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史记·刘敬叔孙通列传》)
③孔子门徒七十有余,颜回早夭。(《论衡·幸偶》)
④而后宫之中坐食者万有余人。(《三国志·吴书·贺邵传》)
⑤是以附化之民万有余家。(《洛阳伽蓝记·宣阳门》,卷三)
⑥吾显圣,八百有余年。(《张协状元》,第三十三出)
「有余」还可以直接续接在数量词之后,这种用法也是始自上古汉语。如:
①邹忌修八尺有余,身体昳丽。(《战国策·齐策一》)
②穰侯出关,辎车千乘有余。(《史记·穰侯列传》)
③张汤八尺有余,其父不满五尺。(《论衡·齐世》)
④其水北流注井,井际广城东侧,三面积石,高深一匹有余。(《水经注·沭水等》,卷二十六)
⑤遂与来使登途进发,迅速不停,直至长安十里有余,常乐驿安下。(变文《韩擒虎话本》)
⑥(郭威)连泛了二三斗酒,该酒钱一贯有余。(《新编五代史平话·周史平话上》)
⑦行一里有余,取八角镇路上来。(明·冯梦龙:《喻世明言·宋四公大闹禁魂张》,第三十六卷)
⑧我学了半年有余。(《老乞大》)
「多」「有零」也多加在数量词之后,并主要是使用在近古汉语里。如:
①比至孳生监,一更多时。(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靖康城下奉使录》,卷二十九)
②两个下得岭来,尚有一里多路。(明·冯梦龙:《警世通言·一窟鬼癞道人除怪》,第十四卷)
③这里到夏店有多少路?敢有三十里多地。(《老乞大》)
④一霎儿赢了二升多榛子。(《朴通事》)
⑤王婆自死五个月有零了。(明·冯梦龙:《警世通言·一窟鬼癞道人除怪》,第十四卷)
以往/以(已)上/之上
「以往」「以(已)上」「之上」加在数词或数名、数量之后,表示其数值已超过所列之数。如:
①凡雨,自三日以往为霖。(《左传·隐公九年》)
②宋饥,竭其粟而贷之,年自七十以上,无不馈诒也。(《左传·文公十六年》)
③田常乃选齐国中女子长七尺以上为后宫。(《史记·田敬完世家》)
④项王怒,悉令男子年十五已上诣城东,欲坑之。(《史记·项羽本纪》)
⑤(刘湛)为人刚严用法,奸吏犯赃百钱以上,皆杀之。(《宋书·刘湛传》)
⑥桃性皮急,四年以上,宜以刀竖[插图]其皮。(《齐民要术·种桃柰》,卷四)
⑦武州地分,本朝以烽火铺为界,北人称以瓦窑坞分水岭为界,所争地南北十里以上。(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一)
⑧似这一等的马,卖十五两以上。(《老乞大》)
「以(已)上」也可说成「之上」。如:
①送行行一里之上有。(明·哈铭:《正统临戎录》)
②时光似箭,日月如梭,也有一年之上。(明·冯梦龙:《警世通言·崔待诏生死冤家》,第八卷)
③这里到京里还有五百里之上。(《老乞大》)
「以(已)上」还可以续接在表示动量的数词或动量词之后。如:
①锄得五遍以上,不烦耩。(《齐民要术·种谷》,卷一)
②杖十已上关天,去死不过半寸。(变文《燕子赋》一)
以(已)下/以还
「以(已)下」「以还」加在数词或数名、数量之后,表示数值不超过所列之数。如:
①万家以上,则就山泽可矣;万家以下;则去山泽可矣。(《管子·八规》)
②上为立后故,赐天下鳏寡孤独穷困及八十已上,孤儿九岁已下,布帛米肉各有数。(《史记·孝文本纪》)
③成帝鸿嘉四年秋,雨鱼于信都,长五寸以下。(《搜神记》,卷六)
④荆雍二州,西局,蛮府吏及军人年十二以还,六十以上,及扶养孤幼,单丁大艰,悉仰遣之。(《宋书·武帝纪中》)
所/许
「所」「许」加在数词或数名、数量之后,表示数值略大于或略低于所列之数,意为「……左右」。「所」的产生时间,大约在两汉时代,而中古以后,逐渐被淘汰了;「许」的应用,盖始自中古汉语。「所」「许」两词,古音相近。所以向熹说:「这两个字语音相近,也许是一个词的不同变体。」如:
①今庆已死十年所。(《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②广令诸骑曰:「前!」前未到匈奴陈二里所,止。(《史记·李将军列传》)
③建章、未央、长乐宫钟虡铜人皆生毛,长一寸所。(《汉书·郊祀志》)
④城外有溪水,去城一里所,广三十余丈,深者八九尺,浅者半之。(《三国志·吴书·朱桓传》)
⑤尻上有目,长二寸所。(《搜神记》,卷六)
⑥自后,宾客绝百所日。(《世说新语·规箴》)
和「所」相比,「许」从中古汉语起才得以广泛应用。用法上,「许」经常续接在「十」「百」「千」「万」或其倍数之后,然后放在名词或量词之前作定语,这一用法和「所」有很大不同。如:
①(萧)思话年十许岁,未知书。(《宋书·萧思话传》)
②俄而(庾公)率左右十许人步来,诸贤欲起避之。(《世说新语·容止》)
③泽在中牟县西,西限长城,东极官渡,北佩渠水,东西四十许里。(《水经注·颖水等》,卷二十二)
④峻与胤至石头,因饯之,领从者百许人入据营。(《三国志·吴书·孙峻传》)
⑤南康国吏二百许人,不问有罪无罪,递互与鞭,鞭疮痂,常以给膳。(《宋书·刘穆之传》)
⑥从山谷西北行廿五里,见过一羊客驱五百许羊行。(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二)
⑦文姬曰:「昔亡父赐书四千许卷,流离涂炭,罔有存者。」(《后汉书·列女传》)
⑧赴河死者五万许人,焚烧车重三万余两。(《后汉书·皇甫嵩传》)
当然,「许」也可直接加在数名或数量词之后。如:
①视器如一升许,而二人饮之,终日不尽。(《后汉书·方术列传下》)
②君可下山百步许,顾见我去,即可葬也。(《宋书·符瑞志上》)
③庾子嵩读《庄子》,开卷一尺许便放去。(《世说新语·文学》)
④(胡统寺)在永宁南一里许。(《洛阳伽蓝记·胡统寺》,卷一)
⑤中间一塔四角,高一丈许。(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
⑥行二里许,一黄麞跃起。(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茅斋自叙》,卷四)
来/以(已)来
「来」「以(已)来」加在数词或数名、数量之后,表示其数值也是略大于或略小于所列之数,其意亦为「……左右」。这一形式,主要是应用在唐宋时代和近古汉语里。
「来」,一般以续接「十」「百」「千」者居多,表示数值略小于所列之数。如:
①寺之正东,去寺十来里,有高峰,号为金石山。(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
②行十五里到太原府,属河东道,此则北京,去西京二千来里。(唐·[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
③这里有三百来众,于中不可无人。(《祖堂集》,卷十八)
④官人去腰里取下金线箧儿,抖下五十来钱,安在僧儿盘子里。(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简贴和尚》)
「来」也可续接在数名或数量词之后,数值或大于或小于所列之数,不能肯定。如:
①汝且去,一两日来思惟,更作一偈来呈吾。(唐·法海:《六祖坛经》)
②池水清澄,深三尺来,在岸透见底砂,洁净并无尘草。(唐· [日]释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三)
③后面是杨员外,杨温随他行得二里来田地,见一所庄院。(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杨温拦路虎传》)
④则见一个人喫得八分来醉,提着一条朴刀从外来。(明·冯梦龙:《警世通言·万秀娘仇报山亭儿》,第三十七卷)
⑤这里到夏店还有十里来地。(《老乞大》)
⑥前面一个鬼拿着三丈来高的大旗号,上写着「明现真君」。(《朴通事》)
与「来」相比,「以(已)来」不能直接与数词相连,就是说它必须续接在数名或数量词之后,其数值略大于所列之数。如:
①俄尔中间,擎一大钵,可受三升已来,金钿铜镮,金盏银杯,江螺海蚌。(唐·张[插图]:《游仙窟》)
②臣启大王,莫道三日,请假一月已来总得。(变文《韩擒虎话本》)
③从巳时饮至申时,道士饮一石已来,酒瓮子恰荡(满)。(变文《叶净能诗》)
④若北朝却要横岭为界,奈缘横岭在冷泉村北七里以来,上面有长城者是。(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五)
前后
近古汉语里,「前后」常加在表时的数量词之后,其数值或大于或小于所列之数,不能确定,是个不定值,表示一个数段。如:
①夜至三更前后,万秀娘在那床上睡不着。(明·冯梦龙:《警世通言·万秀娘仇报山亭儿》,第三十七卷)
②前日三更前后,贼入来,把我二三年布施来的金银钞锭都偷将去了。(《朴通事》)
(4)中加词类。
中加词类概数,是指在两个数词之间加上特定词语,以表示大概数值的一种概数。这类概数不是很多。常见的中加词有「余」「许」「数」等等。如:
①汉五年秋,项王之南走阳夏,彭越复下昌邑旁二十余城,得谷十余万斛,以给汉王食。(《史记·魏豹彭越列传》)
②胡、汉降者二十余万口。(《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③诏书未到,述果使其将谢丰、袁吉将众十许万,分为二十余营,并出攻汉。(《后汉书·吴汉传》)
④收冀财货,县官斥卖,合三十余万万,以充王府,用减天下税租之半。(《后汉书·梁充传》)
⑤(梁念法)又曰:「士马多少?」(蒯应)答云:「四十余万。」(《宋书·张畅传》)
⑥二人受宣,拜舞谢恩,领军四十余万,登途进发。(变文《韩擒虎话本》)
例①, 「十余万」,「余」为加词,「十余万」即「十多万」,余例分析同。这些加词也可加在整数和零数之间。如:
①不知自孔孟以后,千数百年间,读书底更不子(仔)细把圣人言语略思量,看是如何。(《朱子语类·训门人》)
例①, 「千数百年」,就是一千又零数百年之意。
(5)前后加词类。
前后加词类概数,是指发展中的前加词类或后加词类概数,又累加其他词语而形成的概数。这类概数数值的观察窗口,当以最后累加的词语为主,其结构层次一定要分明。如:
①河决积久,日月侵毁,济渠所漂数十许县。(《后汉书·循吏列传》)
②时太中大夫盖升与帝有旧恩,前为南阳太守,臧数亿以上。(《后汉书·桥玄传》)
③于树旁数尺许掘坑,泄其根头,则生栽矣。(《齐民要术·柰林擒》,卷四)
④所著文集数百余篇,给事封伯作序行于世。(《洛阳伽蓝记·永宁寺》杨注,卷一)
例①—④,为前加词类再累加后加词语,其数值的观察窗口当是「许」「以上」「许」「余」等等。又如:
①行可二十余里,新妇谢去。(《搜神记》,卷四)
②较略二军,可七千许人,既入其心腹,调租发车,以充军用。(《宋书·索虏传》)
③案于阗国境东西不过三千余里。(《洛阳伽蓝记·凝玄寺》杨注,卷五)
④其柱约一半已上,转起分明,全无净能[插图]由。(变文《叶净能诗》)
⑤是夜约四更多时,刘都管高叫云:「相公懑悉起,你家人马来厮杀也。」(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靖康城下奉使录》,卷三十三)
⑥学人自出家,览《涅槃经》近十余载未明大义,愿师垂诲。(宋·大慧普觉禅师:《答吕郎中》)
例①—⑥,为后加词类再累加前加词语,其数值的观察窗口当是「可」「可」「不过」「约」「约」「近」等等。
虚数
虚数,是指没有明确取值范围的数词。虚数也不是确数。虚数不同于概数:表面上看取值范围是确定的,但实际上是不定的,用于表示众多之意。
上古汉语里最常用于虚数的两个词是「三」和「九」。如:
①三江既入,震泽民定。(《尚书·禹贡》)
②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
③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论语·宪问》)
④余既滋兰之九豌兮,又树蕙之百亩。(《楚辞·离骚》)
也可用巨数来表示虚数。如:
⑤百姓昭明,协和万邦。(《尚书·尧典》)
⑥栗腹以百万之众,五折于外。(《战国策·齐策六》)
上古汉语里,「三」「九」常被视为满数,满数就是数的极限。如:
①帝曰:「咨,四岳,有能典朕三礼?」(《尚书·尧典》)
②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
③孟子曰:「柳下惠不以三公易其介。」(《孟子·尽心上》)
例①, 「三礼」,指祭天神、祭地神、祭人鬼之礼。例②, 「三军」,依周制,诸侯大国设有上中下三军。例③, 「三公」,古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是古代中央政府三种最高之官职。此外,「三」用为满数的还有许多实例,如天文中有「三光」(日、月、星),等级中有「三品」(上、中、下),官制中有「三卿」(上卿、亚卿、下卿)等等。
至于「九」,用为满数的实例,更是不胜枚举。如:
①克明俊德,以亲九族。(《尚书·尧典》)
②子欲居九夷。(《论语·子罕》)
③孔盖兮翠旍,登九天兮抚彗星。(《楚辞·九歌·少司命》)
例①, 「九族」,指上自高祖,下至玄孙,共九代人。例②, 「九夷」,古代东方九种少数民族之统称。例③, 「九天」,天有九重,指天之极高之处。其他如河有「九川」,地有「九泉」,官有「九品」,思有「九思」等,「九」皆用为满数。正因为「三」「九」可用为满数,因此才引申为虚数,用来表示最大的数。汪中在《述学·释三九》中说:「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三以见其多;三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九以见其多,此言语之虚数也。」
「三」用为虚数的例证如:
①三岁贯女,莫我肯顾。(《诗经·魏风·硕鼠》)
②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
③于是平原君欲封鲁仲连,鲁仲连辞让者三,终不肯受。(《战国策·赵策三》)
④将军虽老,尚善饭。然与臣坐,顷之,三遗矢矣。(《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⑤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论衡·讲瑞》)
「九」用为虚数的例证如:
①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诗经·小雅·鹤鸣》)
②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论语·宪问》)
③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孙子·形篇》)
④亦余心之所善兮,虽九死其犹未悔。(《楚辞·离骚》)
⑤是以肠一日而九回,居则忽忽若有所亡,出则不知其所往。(汉·司马迁:《报任安书》)
上古文献中,有时「三」「九」多用于实指而非虚指,特别是与其他数词搭配使用时,更该注意。如:
①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月兮。(《诗经·王风·采葛》)
②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论语·述而》)
③子曰:「君子道者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论语·宪问》)
④癸亥,克之,取三师焉。(《左传·隐公十年》)
⑤故一人有罪而三族皆夷。(《荀子·君子》)
⑥皋陶曰:「都,亦行有九德。」(《尚书·皋陶谟》)
⑦孔子曰:「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论语·季氏》)
例④, 「三师」,指宋、卫、蔡三国之师。例⑥, 「九德」,指「宽而栗,柔而立,愿而恭,乱而敬,扰而毅,直而温,简而廉,刚而塞,强而义」。
到了中古汉语,「三」「九」用为虚数的已基本被淘汰了,如《搜神记》《世说新语》中已找不到「三」「九」用为虚数的实例。
两汉以后,汉语多用「百」「千」「万」及其倍数来表示虚数,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应该注意到。如:
①(昆仑之虚)面有九门,门有开明兽守之,百神之所在。(《山海经·海内西经》,卷十一)
②夫言众必言千数,言少则言无一。(《论衡·儒增》)
③渤海之东,不知几亿万里,有大壑焉,实惟无底之谷。(《列子·汤问》,卷五)
④所为辄得,赀至千万。(《搜神记》,卷十)
⑤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唐·柳宗元:《江雪》)
⑥非但一生,如是百千万亿劫,精练身心,发其大愿,种种苦行,无不修断,令其心愿满足。(变文《八相变》)
⑦今往西天,程途百万。(《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上》)
其实「百」「千」「万」及其倍数用于虚数,上古汉语已开其端。如:
①百川沸腾,山冢崒崩。(《诗经·小雅·十月之交》)
②千岁厌世,去而上仙。(《庄子·天地》)
③一心定而万物服。(《庄子·天道》)
④栗腹以百万之众,五折于外。(《战国策·齐策六》)
例①—④, 「百」「千」「万」「百万」等,均用为虚数,其数值不可计校。
汉语虚数,到了中古汉语,还有一点应引起注意的是,在汉译佛经中常常使用百千万亿和描写性的词语相结合形式来表示虚数。这种情况,就汉语历史来说,应视为一种变例,是属于非本质性的语言现象。这种变例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第一,在汉语「千」「万」「亿」位数词的基础上,再加上「无数」「无量」「阿僧祇」之类的描写词语,用来表示虚数。如:
①如是长者维摩诘,为诸问病者如应说法,令无数千人,皆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维摩诘经·方便品》,卷上)
②尔时长者维摩诘问文殊师利:「仁者游于无量千万亿阿僧祇国,何等佛土,有好上妙功德成就师子之座?」(《维摩诘经·不思议品》,卷中)
例②, 「阿僧祇」,梵文asa mkhya的音译词,或译为「阿僧」「阿僧企耶」,意指数的极限。
第二,汉语「千」「万」等位数词再加上比喻词,用来表示虚数。如:
①时弥勒菩萨摩诃萨,知八千恒河沙诸菩萨等心之所念,并欲自决所疑。(《法华经·从地涌出品》,卷五)
②我娑婆世界自有六万恒河沙等菩萨摩诃萨。(《法华经·从地涌出品》,卷五)
③阿难,是诸人等,当供养五十世界微尘数诸佛如来,恭敬、尊重、护持法藏。(《法华经·授学无学人记品》,卷四)
例①—③, 「恒河沙」「世界微尘数」均为比喻词,极言其多。
第三,汉语「千」「万」「亿」位数词再加上梵文音译数词,用来表示虚数。如:
①是须菩提,于当来世,奉觐三百万亿那由他佛,供养恭敬,尊重赞叹,常修梵行,具菩萨道。(《法华经·授记品》,卷三)
②其佛号须弥灯王,今现在,彼佛身长八万四千由旬,其师子座,高八万四千由旬,严饰第一。(《维摩诘经·不思议品》,卷中)
例①, 「那由他」,梵文nayuta的音译词,或译为「那由佗」「那由多」「那述」等,其数值说法不一,或指「十万」「百万」,或指「兆」「亿」等。例②,「由旬」,梵文yojana的音译词,古印度的计程单位。一由旬,相当于中国的四十里、六十里或八十里,说法亦不一。「那由他」「由旬」,均用于虚指,非实数。
第四,综合上述二、三两项,汉语「千」「万」「亿」位数词再加上梵文音译数词和比喻词,用来表示虚数。如:
①第二、第三、第四说法时,千万亿恒河沙那由他等众生,亦以不受一切法故,而于诸漏心得解脱。(《法华经·化城喻品》,卷三)
②尔时,佛放白毫一光,即见东方五百万亿那由它恒河沙等国土诸佛。(《法华经·见宝塔品》,卷四)
当然,汉译佛经中,也有直接用大数位词来表示虚数的,这一点和中土文献倒是相同的。如:
①释提桓因言:「甚多,世尊!彼之福德若以百千亿劫,说不能尽。」(《维摩诘经·法供养品》,卷下)
②今此会中,如我等比,百千万亿,世世已曾从佛受化,如此人等,必能敬信。(《法华经·方便品》,卷一)
倍数
所谓倍数,就是指一个数能被另一个数整除,而这个数就是另一个数的倍数。「倍」就是表示增加跟原数相等的数。某数的几倍,就是表示某数乘以几的意思。上古汉语中,乘数与被乘数经常直接相连,或隐去积数,或直现积数,情况不一。如:
①妇人为之自杀于房中者二八。(《战国策·赵策二》)
②得时之菽,长茎而短足,其荚二七以为族。(《吕氏春秋·审时》)
③凡一鼎而九万人鞔之,九九八十一万人,士卒师徒,器械被具,所以备者称此。(《战国策·东周策》)
④(三)徙行七星,星当一年,三七二十一,故君命延二十一岁。(《论衡·变虚》)
甲骨文、金文中都没有发现倍数。在上古汉语时代,已经懂得乘法运算,倍数的应用始于战国时代。《管子·轻重戊》中已有九九乘法的记载。如「管子对曰:『虙戏作,造六法以迎阴阳,作九九之数以合天道,而天下化之』」(《管子·轻重戊》)。《管子·地员》中更有九九口诀具体运算的记载,如说「五七三十五尺」「四七二十八尺」等等。九九之数,最初也只是一个时令名称。为适应生产、生活之需,中国传统上将夏至和冬至后的八十一天,各分为九个时段,每段九天,俗称「夏九九」和「冬九九」。
上古汉语的倍数,从应用上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乘数、被乘数相连而隐去积数,另类是乘数、被乘数相连并直现积数。前者如:
①景公曰:「善」,乃令犂且以女乐二八遗哀公,哀公乐之,果怠于政。(《韩非子·内储说下》)
②一奏之,有玄鹤二八集于廊门;再奏之,延颈而鸣,舒翼而舞。(《史记·乐书》)
这一用法,中古汉语、近古汉语也沿用下去。如:
①篡盗短祚,极于三六,当有飞龙之秀,兴复祖宗。(《搜神记》,卷六)
②于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法华经·方便品》,卷一)
③三七日酢成,香美可食。(《齐民要术·种桃柰》,卷四)
④以麻子二七颗,赤小豆七枚,置井中,辟疫病,甚神验。(《齐民要术·小豆》,卷二)
⑤正青春二八当年,恰结上丝萝早剪断冰[插图]。(明·朱有燉:《团圆梦》,第四折)
另类用例如:
①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管子·海王》)
②立视前,六尺而大之,六六三十六,三丈六尺。(《荀子·大略》)
③案周时九州,东西五千里,南北亦五千里,五五二十五,一州者二万五千里。(《论衡·谈天》)
例②, 「六尺而大之」,「大」当作「六」。两汉以后,这一用法也沿袭下去。如:
①崇客李元佑语人云:「李令公一食十八种。」人问其故,元佑曰:「二九一十八。」(《洛阳伽蓝记·高阳王寺》杨注,卷三)
②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是三六十八。(唐·法海:《六祖坛经》)
但是,从发展上看,古代倍数表示法,更多的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数词变为动词,作谓语,以此表示倍数。如:
①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孟子·万章下》)
②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韩非子·六反》)
③吾闻兵法十则围之,倍则战。(《史记·淮阴侯列传》)
例①—③, 「十」「四」「十」「万」「十」,均作谓语,变为动词,意指「十倍于……」「四倍于……」等等。「倍父」「倍则战」,「倍」犹言「一倍于……」,「一」字略。
第二,直接用表示倍数的词作谓语,其前不加数词。如:
①墨辟疑赦,其罚百锾,阅实其罪;劓辟疑赦,其罚惟倍,阅实其罪。(《尚书·吕刑》)
②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或相千万。(《孟子·滕文公上》)
③师少于我,斗士倍我。(《左传·僖公十五年》)
例①, 「其罚惟倍」,是指罚金比「百锾」的多一倍,所以孔传说「倍百为二百锾」。例②, 「或相倍蓰」,是指相差一倍或五倍。例③, 「斗士倍我」,是指秦师虽人数比晋军少,但请战之士却比晋军多一倍,亦即两倍于晋军。
第三,「倍」前直接加数词表示倍数。如:
①如贾三倍,君子是识。(《诗经·大雅·瞻卬》)
②绝圣弃智,民利百倍。(《老子》第十九章)
③国粟之价坐长而四十倍。(《管子·轻重甲》)
④伯乐乃还而视之,去而顾之,一旦而马价十倍。(《战国策·燕策二》)
⑤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荀子·富国》)
⑥秦富十倍天下,地形强。(《史记·高祖本纪》)
两汉以后,这一用法也一直延续下去。也就是说,上述三种方式中,唯第三种形式才得以继承和发展。如:
①君才十倍曹丕,必能安国,终定大事。(《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②今理财所增,三倍于前。(《后汉书·循吏列传》)
③徒众属目,其气十倍。(《世说新语·豪爽》)
④斗粟千钱,自应十倍,岂可以此为定?(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燕云奉使录》,卷十三)
分数
分数是表示一个单位若干等份中的一份或几份的数词。上古汉语中后期,语言中已经出现了标准的分数形式。如:
①(鲍牧)出门,使以三分之一行,半道,使以二乘。(《左传·哀公八年》)
②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而人众不过什三。(《史记·货殖列传》)
不过,总体而言,上古汉语里的分数大多是形式不完整的「准分数」。
③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论语·泰伯》)
④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小凶。(《管子·八观》)
⑤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孟子·梁惠王上》)
⑥会天寒,士卒堕指者什二三。(《史记·高祖本纪》)
分数的产生和发展,也是汉语数词系统日益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从现有的资料来看,汉语分数的标准式产生在上古汉语中期,亦即春秋战国时代。马建忠称分数为「约数」,他在《马氏文通》中提出了古代分数的十一种形式。其后,杨树达在《高等国文法》中,将分数分为七种。现在,向熹又将古代分数分作十种。过往的研究,总的感觉是过于平面化了,缺乏历史感。
在分数标准式正式产生之前,它一定有一个形成的历史过程。那么,这个历史过程是怎样的呢?就是说,汉语分数的标准式到底是如何产生的呢?周生亚觉得最重要的步骤有三个:
第一,准分母的确立。
分数的实质,就是先对正整数的均分,然后才是观察均分的结果,各占几分之几。所以分数的产生,首先必是分母的产生。准分母是指分数标准式产生之前,具有分母意义的分数词。古代的准分母,从语法功能上说,多作状语。如:
①吾三分四军,与诸侯之锐,以逆来者。(《左传·襄公九年》)
②夫胜赵而三分其地,城今且将拔矣。(《战国策·赵策一》)
③约曰,四国为一以攻赵,破赵而四分其地。(《战国策·赵策二》)
例①, 「三分四军」,晋有上、中、下、新四军,现在要重新整合而分成三部分,再加上诸侯精锐之师,以迎击楚军。「三分」,「三」作状语,是准分母。例②③, 「三分」「四分」,分析同。
第二,准分子的确立。
准分子是指分数标准式产生之前,具有分子意义的分数词。古代的准分子,从语法功能上说,或作谓语,或作状语,或作宾语,不能确定。如:
①摽有梅,其实七兮,求我庶士,迨其吉兮。摽有梅,其实三兮,求我庶士,迨其今兮。(《诗经·召南·摽有梅》)
②彼谷七藏于上,三游于下。(《管子·山至数》)
③故善者不如与民量其重,计其赢,民得其七,君得其三。(《管子·轻重乙》)
④髠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史记·滑稽列传》)
例①, 「其实七兮」「其实三兮」,「七」「三」是指十分之七和十分之三。古代常把「十」视为满数,因此「七」「三」自然是指十分之七和十分之三,都是准分子。毛亨传云:「摽,落也,盛极则隋。落者,梅也,尚在树者七。」又云:「在者三也」,毛传释义是正确的。例②③, 「七」「三」均指十份中的七份和三份。例④, 「二参」即「二三」。《史记索隐》云:「二参,言十有二参醉也。」「二」「参」都是准分子。
第三,准分母和准分子组合成句。
把准分母和准分子组合在一个句子里,这是促使分数标准式产生的最为重要的过渡形式。如:
①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论语·泰伯》)
②正月,作三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左传·襄公十一年》)
③夫貉,五谷不生,惟黍生之;无城郭、宫室、宗庙、祭祀之礼,无诸侯币帛饔飱,无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孟子·告子下》)
④故当世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宠者十无二三。(《韩非子·孤愤》)
⑤贵贱在于骨法,忧喜在于容色,成败在于决断,以此参之,万不失一。(《史记·淮阴侯列传》)
⑥从门应庭,听堂室之言,什而失九;如升堂窥室,百不失一。(《论衡·须颂》)
例①—⑥, 「三」「二」和「三」「一」等准分母和准分子,都是通过动词「有」「取」「无」「失」等等,把它们组合在一个句子里,拉近了关系,而最后必然会影响人们的逻辑判断。
有的准分母和准分子,是通过动词把它们组合在上下句里,其最终的效果是一样的。如:
①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左传·昭公五年》)
②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异于邹敌楚哉?(《孟子·梁惠王上》)
③盐铁抚轨,谷一廪十,君常操九。(《管子·山国轨》)
④天下三分,其二归周者,太公之谋计居多。(《史记·齐太公世家》)
分数的标准式是指「分母+分+之+分子」这一格式。这一格式在春秋战国时代已经产生。如:
①出门,使以三分之一行。(《左传·哀公八年》)
②楚人降齐者十分之四,三年而楚服。(《管子·轻重戊》)
③其存人之国也,无万分之一。(《庄子·在宥》)
④三贵竭国以自安,然则令何得从王出,权何得毋分,是我王果处三分之一也。(《战国策·秦策三》)
⑤今臣虽不肖,于秦亦万分之一也。(《战国策·韩策三》)
⑥故关中之地,于天下三分之一。(《史记·货殖列传》)
这一形式,自产生之后,经中古汉语传承,一直沿用下去。如:
①吾所惑者,又恐绍侵扰关中,乱羌胡,南诱蜀汉,是我独以兖、豫抗天下六分之五也。(《三国志·魏书·荀彧传》)
②若得龟兹,则西域未服者百分之一耳。(《后汉书·班超传》)
③以军兴减百官俸三分之一。(《宋书·文帝纪》)
④遏立积三十六载,至五年夏六月,洪水暴出,毁损四分之三。(《水经注·湿余水等》,卷十四)
分数的简化式,自然是对分数的标准式而言的。分数的标准式在形成之后,为行文方便,常常省去分母和分子以外的其他结构成分,这就是分数的简化式。其主要形式有:
第一,分母之后无「分」字。如:
①舜有大功二十而为天子,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也,庶几免于戾乎?(《左传·文公十八年》)
②其稼亡三之一者,命曰「小凶」。(《管子·八观》)
③藏三之一,不足以伤民。(《管子·山权数》)
④昔季孙行父,亲逆君命,逐出莒仆,于舜之功,二十之一。(《后汉书·党锢列传》)
第二,分母、分子直接相连,无「分」「之」两字。如:
①昔者文王之治岐也,耕者九一,仕者世禄。(《孟子·梁惠王下》)
②今赵卒之死于长平者已十七八。(《战国策·中山策》)
③累三而不坠,则失者十一。(《庄子·达生》)
④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
⑤千人以上,万人以下,计一聚之中,生者百一,死者十九,可谓无道至痛甚矣。(《论衡·祸虚》)
⑥时公兵不满万,伤者十二三。(《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⑦若一谷不登,则饥者十三四矣。(《后汉书·郎传》)
⑧(张)永战大败,又值寒雪,死者十八九,遂失淮北四州。(《宋书·蔡廓传》)
这一形式,如果分母是「十」,则「十」常作「什」,这也许是为了不与基数「十」相混之故。如:
①什一,去关市之征,今兹未能,请轻之,以待来年然后已,何如?(《孟子·滕文公下》)
②万物,财物去什二,策也。(《管子·山至数》)
③田野什一,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荀子·王制》)
④会天寒,士卒堕指者什二三。(《史记·高祖本纪》)
⑤一府员吏,儒生什九。(《论衡·程材》)
英语的数词
基数词
简介
(1)基数词表示数量的多少;
(2)基数词写法和读法: 345 three hundred and forty-five;
(3)基数词一般是单数形式,但下列情况,常用复数:
a. 与of短语连用,表示概数,不能与具体数目连 用,如scores of people 指许多人;
如:They arrived in twos and threes. 他们三三两两的到达了。
e. 在乘法运算的一种表示法里,如:3 x 5 = 15 Three fives is (are) fifteen.
部分基数词
使用位置
位于another,all之后
如:Can you have another two cakes? 你还能吃2块蛋糕吗? The boy lost all the five pencils last week.这孩子上周把5枝铅笔全丢了。
位于such和more之前
如:I can finish reading two such books in two days.两天里我能读完这样的两本书。Please give me one more apple to eat.请再给我一个苹果吃。
可置于last,next,other之前或之后
如:His last two books are written in English.他的后两本书是用英语写的。
注意事项
(1)基数词 1-12 是独立单词,需逐个记忆。
基数词 13-19是个位数词的词干后加-teen 构成。其中 thirteen, fifteen, eighteen 变化不规则。
基数词 20-90 是在个位数词后面加 -ty 构成。其中 twenty, thirty, forty, fifty, eighty 变化不规则。
基数词 21-99 是在十位数词后面加上个位数词合成,中间加上连字符
例如: 21 twenty-one,95 ninety-five
(2)英语中没有万,十万,千万,亿这样的单位数词,ten thousand 十千,十千(1000×10)=一万。故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千以上的数目时,要由右向左每三位数间留一个空格或写一个逗号。第一个前为thousand;第二个前为million;第三个前为thousand million(英)或billion(美)。每两个空格间或两个逗号间的三位数都被看作「十位数或百位数的千」或「十位数或百位数的百万」。例如56 000 fifty-six thousand和600,000,000 six hundred million。
(3)dozen,score,hundred,thousand,million等数词前面有基数词或某些表示数量的形容词时,不加-s。例如 a few hundred meters 几百米 several million people 数百万人 two thousand teachers 两千位老师,但如表示「几百」「几千」「几百万」等笼统的数目时,则应用-s of构成短语。如:hundreds of books 几百本书 thousands of workers 几千个工人
(4)hundred、 thousand、 million作数词时,不用复数,前面可以加上one, two, …等其它数词。用作名词时复数表示「成…上…」,后面必须要有of,前面可以加上some,many,several等词。如:five hundred(五百), hundreds of(成百上千的), ten thousand(一万), thousands of(成千上万的), millions of(成百万的).
巧记口诀
找清规律很容易,十二以内词名异;
十三数到十九去,后加-teen莫忘记。
二十、 三十至九十,整十之后有-ty;
如果要说「几十几」,中间「-」号别丢弃,
hundred是「一百」,请你记住莫大意。
序数词
简介
序数词表示排列的顺序
序数词的缩写形式为阿拉伯数字加序数词的最后两个字母.如: first---1st;second---2nd; third-3rd;
thirty-first---31st
巧记口诀
一,二,三要全变;(one-first; two-second;three- third)
其余都加th, th里有例外,8去t,(eight-eighth) 9去e(nine-ninth)
字母f代ve(five-fifth; twelve-twelfth);ty变成tie(twenty-twentieth
若要变化几十几,只变个位就可以(twenty-one-twenty-first)
数词用法
基数词的用法
(1) 作定语。如:
There are only three boys in the class. 班上只有3名男生。
Ten people will come to the party. 十个人要来参加聚会。
(2) 作主语。如:
It is said that thirteen is an unlucky number. 据说13是个不吉利的数字。
Three of them will play football. 他们中有三人要去踢足球。
(3) 作宾语。如:
It is worth three hundred. 这件东西值300。
The city has a population of three million. 这个城市有三百万人口。
(4) 作表语。如:
I am eighteen. 我18岁。
Two and two is four. 二加二等于四。
(5) 作同位语。如:
Are you two coming? 你们俩来吗?
They ten will go abroad. 他们十个人将出国。
(1) 有时序数词前面可加不定冠词来表示「再一」,「又一」这样的意思。如:
We'll have to do it again. 我们得重做一次。
Shall I ask him a third time? 还要再问他一次吗?
When Nash sat down, a fourth man rose to speak.
纳什坐下后,第四个人又起来发言。
(2) 序数词的主要作用
作主语。如:
The first day of May is International Labour Day.五月一日是国际劳动节
作表语。作表语时,序数词前的定冠词往往省去。如:
Lynd was second last year. 林德去 年是第二。
作宾语。如:
He was among the first to arrive. 他是首批到达的人员之一。
作定语。如:
May is the fifth month of the year. 五月是一年中的第五个月。
作同位语。如:
Who is the woman, the second in the second line? 在第二列第二个的那个妇女是谁?
但要注意: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以用基数词代替序数词来表示顺序。如:
the second part = Part two (第二部分)
the first chapter = Chapter one (第一章)
the fourth section = Section four (第四节)
倍数表达法
(1) 基数词+倍数+形容词/副词比较级+than,用…times表示。
例如:The girl is ten times cleverer than her brother.
(2) 如果表示「是……两倍数」,一般用twice。
例如:My room is twice as large as yours.
(3) 基数词+倍数+as+形容词/副词/名词+as
例如:His apartment is three times as large as that of mine.
Americans eat twice as much protein as they actually need every day.
My aunt is as old age as I am. 我姑姑年龄和我一样大。
(4) 基数词+倍数+名词
例如:The volume of the Sun is about 1,300,000 times that of the earth.
太阳的体积约为地球的1300000倍。
(5)动词+基数词+倍数,用-fold或基数词加times表示。
例如:The value of the stock has increased two-fold since we bought it.
Productivity is increased three fold. 生产效率提高了两倍。
The pants have shortened two times since they were bought.
(6)用double(翻一番),triple(三倍于),again等词表示倍数。如:
This coat cost me as much again as the coat I have just bought.
The output of coal has doubled. 煤的产量增加了一倍。
小数表示法
小数点左边的数通常按基数词读,若为三位以上的数,也可按编码式读法读出,即将数字单个读出;小数点右边的数通常按编码式读法单个读出。如:
6.86 six point eight six
14.15 fourteen point one five
345.456 three four five point four five six
或three hundred and forty-five point four five six
注意:小数中「0」的读法
「0」在小数中通常读作nought(英)或zero(美),也可读作字母o。如:
0.08 (nought)point nought eight 或 (zero)point zero eight
9.07 nine point o seven
百分数表示法
百分数中的百分号%读作percent。如:
6%读作:six percent
0.6%读作:(nought)point six percent
500%读作:five hundred percent
12.34%读作:twelve point three four percent
加减乘除读法
6+5=11 Six plus five is eleven 或 Six and five is eleven.
11-6=5 Eleven minus six is five. 或 Six from eleven is five.
4×5=20 Four multiplied by five is twenty.或 Four times five is twenty.
20÷4=5 Twenty divided by four is five. 或 Four into twenty goes five.
15:5=3 The ratio of fifteen to five is three.
2的2次方是4 2^2=4 Two squared is four.
2的3次方是8 2^3=8 Two cubed is eight.
2的4次方是16 2^4=16 The fourth power of two is sixteen.
X^(1/2)=Y The square root of X is Y.
X^(1/3)=Y The cubic root of X is Y.
a > b a is more than b.
a < b a is less than b.
a ≈ b a approximately equals to b.
a ≠ b a is not equal to b.
分数表示法
(1) 较小分数的一般读写方法。如:
1/3 one-third 2/3 two-thirds 3/5 three-fifths
(2) 较复杂分数的简明读写方法。如
22/9 twenty-two over nine
a/b a over b 或 a divided by b 43/97 forty-three over ninety-seven
(3) 整数与分数之间须用and连接。如:
four and a half nine and two fifths
(4) 分数用作前置定语时,分母要用单数形式。注意下列写法与读法。如:
a one-third mile 1/3英里 a three-quarter majority 3/4的多数
年代表示法
年代用年份的阿拉伯数字加-』s或-s表示。如:
十七世纪二十年代写作1620』s或1620s。
初期、中期、末期分别用early,mid-和late表示。如:
三十年代初期写作the early thirties。
三十年代中期写作the mid-thirties。
三十年代末期写作the late thirties。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写作the early 1950』s;
中期写作the mid-1950』s;
末期写作the late 1950』s。
(1) 二十四小时计时法
二十四小时计时法通常采用「小时数:分钟数」、「小时数.分钟数」或「小时数分钟数」的形式,如:
01:00 凌晨一点 (ou) one hour或one o'clock
01:20 凌晨一点二十分 (ou) one twenty或twenty past one
02:00 凌晨两点 (ou)two hours或two o'clock
02:10 凌晨两点十分 (ou) two ten或ten past two
3:05 凌晨三点五分 (ou) three(ou) five 或five past three
09:45 上午九点四十五 (ou) nine forty-five 或a quarter to ten
10:15 上午十点一刻 ten fifteen或a quarter past ten
12:00 中午十二点 twelve hours或middaynoon
12:45 中午十二点四十五 twelve forty-five或 a quarter to thirteen
13:00 下午一点 thirteen hours
15:30 下午三点半 fifteen thirty或half past fifteen
21:15 晚上九点一刻 twenty one fifteen
23:00 晚上十一点 twenty-three hours
23:05 晚上十一点零五分 twenty-three(ou)five
23:45 晚上十一点四十五分 twenty-three forty-five
00:00 零点 midnight或zero hour
00:15 零点十五分 midnight fifteen或zero hour fifteen
00:30 零点三十分 midnight thirty或zero hour thirty
(2) 十二小时计时法
十二小时计时法通常采用「小时数: 分钟数」 或「小时数. 分钟数」的形式,如:8:12或8.12。为了避免误解,通常加上in the morning / a.m.(上午)或in the afternoon p.m.(下午)以示区别。a.m.是拉丁语ante meridiem的缩写形式,读作/'ei'em /,意思是「上午」, p.m.是拉丁语post meridiem的缩写形式,意思是「下午;晚上」,读作/'pi:'em/。若表示整点钟,可加o'clock,也可不加。如:
8.00 a.m./8:00 a.m. 上午八点
读作:eight a.m. 或 eight in the morning.
8.45 a.m./8:45 a.m. 上午八点四十五
读作:eight forty-five a.m. 或 a quarter to nine in the morning.
2.00 p.m./2:00 p.m. 下午两点
读作:two(o'clock) p.m. 或 two (o'clock) in the afternoon.
3.30 p.m./3:30 p.m. 下午三点半
读作:three thirty p/m. 或 half past three in the afternoon
5.15 p.m./5:15 p.m. 下午五点一刻
读作:five fifteen p.m. 或 a quarter past five in the afternoon.
8.55 p.m./8:55 p.m. 晚上八点五十五
读作:eight fifty-five at night 或 five to nine at night (at night指日落后到半夜零时)。
(3)、时间的表示:
主要看分钟的大小:
1、大于30分钟时,需要将小时加1,再用60减去分钟数后用to连接。
2、小于或等于30分钟时,直接在小时和分钟间加上past就可以了。
年月日表示法
(1)年份通常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用基数词读。公元前用B.C.表示,公元用A.D.表示,读 其字母音:A.D.一般用于公元1年到公元999年之间的年份。如:
公元前502年写作502 B.C.
公元429年写作429 A.D.
公元1000年写作1000。
(2)「日」用序数词。如:
June 8, 1946或June eighth 1946:1946年6月8日
year two thousand:2000年
(3)表示月、日既可以先写「日」再写「月」(英式),也可先写「月」再写「日」(美式)。如:
9月1日写作September 1,读作September the first;或1 September,读作the first of
September。
(4)表示「年」和「月」时,在「年」和「月」前用介词in;表示具体日期时,在「日」前用介词on. 如:
in 2003:在2003年
in July:在七月
on June 24, 1998:在1998年6月24日
(1) 英镑的符号「£」放在数字前面,但单位词pound(s)」放在数字后面。
£50读作: fifty pounds 50英镑
(2) 便士可用「P」表示,单数为penny,复数为pence, 放在数字后面。
1P读作: one penny 1便士
5P读作: five pence 5便士
£54.36读作: five-four pounds thirty-six pence 54英镑36便士
They imported nine thousand pounds worth(or value)of tea.
他们进口了价值九千英镑的茶叶。
(3) 美元的符号「$」放在数字前面,但单词「dollars」放在数字后面。
$2.25读作: two dollars twenty-five cents 2美元25美分
$563读作: five hundred sixty-three dollars 563美元
I got the coat for 90 cents. 我花了90美分买了这件衣服。
在借据、文书、帐单等重要文件中,钱数多以英语和阿拉伯数字两种形式写出。如:
I owe you (IOU) two thousand dollars($2,000). 今借到两千美元($2,000)。
编码式读法
编码式读法指将数字逐一按基数词读出的方法。通常门牌号码、房间号码、电话号码邮政编码、车牌号码及其他专用编码都采用编码式读法。凡采用编码式读法的数字都应在三位以上,两位数字通常按基数词读,如:
Room 34 34号房间 读作: room thirty-four
extension 2258 2258号分机 读作: double two five eight
page 518 第518页 读作: page five one eight
不定数目的表示法
大约表示
(1) about, approximately, around, more or less, roughly, some等词 数词,或数词 more or less, or so, or thereabouts等词。如:
about / some 1,000 books
2,000 seats more or less
approximately 86 miles
sixty or so pages / sixty pages or so / sixty pages or thereabouts
somewhere也可表示「大约」,如somewhere about 300 people。
(2) 基数词或阿拉伯数字末尾 -ish。如:
I'll come (at) tenish tomorrow morning. (十点左右)
She is 40ish. (四十岁左右)
(3) 十位数 -s。如:
He is in his teens.
She is in her forties.
多于表示
(1) above, more than, over等 数词。如:
above 90 Yuan
students over 45
(2) 数词 odd。如:
20-odd chairs
3.「少于……」、「不到……」表示法
almost, below, less than, under等 数词。如:
almost ten years old
less than a minute
under two hours
特殊用法
1.a 序数词(再一……,又一……)和the 序数词(第……) I』ll see the movie a second time.(再看一次)
This is the second time I have seen the film. (第二次)
2. 具有夸张含义的成语中的数词并不表示具体的数。如:
The glass broke into a hundred pieces.(摔得粉碎)
Once bitten, twice shy.(一次被咬,下次胆小)
A thousand thanks to you.(万分感谢) 形容词是指用来修饰名词的词。
形容词最典型的位置是位于限定词与名词之间,在这种位置上的形容词被称为定语,如:
all those three old trees.
所有那三棵老树。
形容词的第二个重要位置是在be或其它系动词之后,作主语补语用,如: The door is close. 门是关的。
作主语补语的形容词还可以作宾主补语,如:He pushed the door open. 他把门推开了。
形容词除了作定语、主语补语和宾语补语外,还可以作状语,如:dark brown hair .深褐色的头发 。
此外,某些形容词在某些条件下具有名词的句法作用,作主语或宾语。许多形容词没有形式特征,但有些形容词具有形式特征,形容词的典型词尾包括:
-able / -ible, 如:comfortable, contemptible
-ish / -like, 如:childish, childlike
-ful / -less, 如:powerful, powerless
-ous, 如:delicious, anxious
-y, 如:pretty, dirty
学习要点
数词的种类
数词有基序数和序数词两类。基数词表示数量的大小,如one, two, three, four等。序数词表示序数,如first, second, third, fourth等。数词与不定代词冠词指示代词、形容词性物主代词等被称作限定词。
基数变序数
(1)第1至第19一般是在基数词后加th,但变化特殊的有one—first, two—second, three—third, eight—eighth, nine—ninth, five—fifth, twelve—twelfth。
(2)逢十的twenty, thirty…ninety,分别改y为ieth。如twenty—twentieth, ninety—ninetieth
(3)表示第几十几或第几百几十几,只需将个位数改为序数词。如56—fifty-six—fifty-sixth,635—six hundred and thirty-five—six hundred and thirty-fifth
基数词读写
(1)三位数的读写法:个位与十位之间用连字符「-」;百位与十位之间加and;十位为零时也要加and。如:
365读作three hundred and six-five
605读作six hundred and five
(2)大于三位数的读写法:从个位起每三位打一个撇号「,」,第一个撇号读thousand,第二个撇号读million,各撇号之间的数按三位及三位以下的数的读法读。如:
23, 589读作twenty-three thousand five hundred and eighty-nine
6, 632, 900读作six million six hundred and thirty-two thousand nine hundred
28, 000, 000读作twenty-eight million
序数词与冠词
(1)序数词前一般要加定冠词the。如:
It's the third time I've been here.这是我第三次到这里来。
(2)日期前一般要加定冠词the。如:
Today is the twenty-fifth, January.今天是一月二十五日
(3)表示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即「又一,再一」时,用不定冠词。如:
Shall I ask her a third time? 我还要问她一次吗?
(4)下列4种情况不用冠词
1. 序数词前已有物主代词或名词所有格时,不能再用冠词。如:
This is Tom』s second visit to China.这是汤姆第二次访问中国。
2. 表示比赛或考试的名词时,通常省略定冠词。如:
He was (the) second in the English exam.在这次英语考试中他得了第二名。
3. 序数词被用作副词时不用冠词。
I have to finish my homework first.我得先把作业完成好。
4. 在某些习语中不用冠词。如at first起初, first of all首先, at first sight乍一看。
数词语法功能
(1)作主语:The second was better.第二个好些。
(2)作表语:She was second in her class.她在班上是第二名。
(3)作宾语:I was among the first to arrive.我是第一批到的。
(4)作定语:There are fifty states in the US.美国有五十个州。
参考资料
牛津英语语法讲义第 2 页.外语爱好者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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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汉语的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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