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经国家民政部注册、隶属于国家广电总局的民间社团组织,是全国电影演员的专业性群众组织。
学会简介
自1985年1月在广州成立以来,目前拥有会员千余人。学会以致力于
电影表演艺术的实践与理论研究,促进提高我国的电影演员表演艺术水平,繁荣社会主义电影创作为宗旨。除举办各种学术研究和表演实践外,还创立了“
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奖”(简称“学会奖”即“
金凤凰奖“ 英文China Film Society Of Performing Arts Award),以此鼓励电影演员提高自身素质和
艺术修养,在电影表演技艺上取得优秀成绩。
2021年3月3日,民政部公布2019年度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评估等级为3A级。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FILM PERFORMANCE SOCIETY,缩写:CFPS。
第二条 本团体是专业的电影演员、话剧演员、艺术院校的教师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
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团结电影演员以“二为”为方向,贯彻
“双百”方针,落实“
三贴近”,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从事电影表演艺术实践与理论研究。提倡演员队伍的“德艺双馨”,为提高我国电影表演艺术水平,发展和繁荣我国电影事业而努力。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
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
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
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第四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共中央宣传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鼓励和推动学会会员努力学习
深入生活、提高自身素养,提高电影表演艺术实践水平,塑造有血有肉的
银幕形象,努力反映
时代精神。
(二)加强电影表演理论研究,提高电影表演艺术理论水平,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和出版有关电影表演艺术的参考资料和学术报刊。
(三)组织
业务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
专业培训,努力提高演员的专业水平和
职业素养。
(四)组织优秀影片观摩,举办不同类型的学术研讨活动。
(五)组织健康的体育、娱乐活动,密切演员队伍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丰富社会
文化生活。
(六)加强同
台、港、澳及海外华裔电影艺术家的
联谊活动和
学术交流。
业务范围中属于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
凡从事电影表演创作、电影表演教学、电影表演理论研究工作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并由申请人所在专业团体推荐,或由学会会员两人介绍。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
申请书,经专业团体(或学会会员二人介绍)推荐;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有会员文稿优选入选学会出版物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
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
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 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4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
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所属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所属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所属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
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
会计核算,实行
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
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
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
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
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
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
清算组织,清理
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2021年12月31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
第一届理事会
(1985.1)
会长:张瑞芳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副秘书长:宋德望
第二届理事会
(1989.2)
会长:张瑞芳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秘书长: 宋德望
第三届理事会
(1995.8)
会长:张瑞芳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秘书长: 陈汝斌(兼)
第四届理事会
(1999.5)
名誉会长:张瑞芳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第五届理事会
(2006.6)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副秘书长:黄小雷 (兼)
第六届理事会
(2009.9)
会长:唐国强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秘书长: 黄小雷(兼)
第七届理事会
(2013.9)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秘书长: 黄小雷
第八届理事会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列)
秘书长: 黄小雷(兼)
第九届领导班子
名誉会长:于洋、唐国强、葛优
会长:陈宝国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佳、闫妮、佟瑞欣、赵宁宇、岳红、娜仁花、郭晓东、陶虹、黄晓明、富大龙
秘书长: 张光北
副秘书长: 冰萌
学会奖项
奖项简介
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奖(“
金凤凰奖“)在中国电影界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广泛影响力。
谢添、张瑞芳、
白杨等老一代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都曾获得该奖,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
潘虹、
唐国强, 以及新一代著名表演艺术家赵薇、
葛优等都曾多次获得金凤凰奖。
“学会奖”(“金凤凰奖”)两年评选一次。第一届至第十二届“学会奖”分别在
郑州(1987)、广州(1989)、
上海(1991)、
北京(1993)、乌鲁木齐(1995)、杭州(1997)、
济南(1999)、
深圳(2001)、
武汉(2003)、
日照(2005)、
青岛(2007)、
青岛开发区凤凰岛(2009)举行。每次活动的组织都得到了有关领导的肯定、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广大群众的好评,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是目前具有权威性,专业性和和
广泛性的电影表演艺术专门奖。会员们也深感获得“学会奖”是极为珍贵的荣誉。“学会奖”的评奖者和获奖者都必须是学会会员,是演员自己评自己的学术活动;突出强调“德艺双馨”,要求获奖者必须有良好的思想作风与
职业道德,在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起积极作用;评选过程中注重开展群众性的学术研讨活动;获奖不分主角、配角,对老、中、青演员有较大的鼓励和督促作用。“学会奖”已经在社会上和演员中有愈益广泛深入的影响,对向广大观众推荐国产优秀影片起着积极的作用。“学会奖”的推选、评比是以各地演员剧团为主体,对每两年公映的国产影片中由学会会员参加创作并表演出色的作品,进行基层推荐或自荐,“三届学会奖”(1991)后中增设了“特别荣誉奖”,专门颁给曾经为
中国电影表演事业做出贡献的老演员、老艺术家,如
吴茵、
赵子岳、
谢添、
白杨、
黎莉莉、
张伐、
刘琼、
刘晓庆等都曾荣获此奖,他们大多几十年一辈子为中国电影做着贡献,但在那个时代,他们从未获过什么奖,而对表演学会给他们的荣誉,分外珍惜。“八届学会奖”(2001)以来,还增设立了“
终身成就奖”,老艺术家
谢添、张瑞芳、
于洋先后获得此奖。大家对这两个专项奖的设立给予极大的赞同和认可,认为获得这些荣誉的老演员、老艺术家是中国电影的活化石,在当今影视界无暇顾及的情况下,表演学会
还能关注他们,记得他们,体现了表演学会“如家似归”的感觉。更充分体现出“学会奖”的权威性、纯洁性。“十届学会奖”增设了特别贡献奖,香港电影人
成龙获得该奖;“十一届学会奖”还增设了“新人奖”。每两年一次的颁奖系列活动,老、中、青几代演员百余人聚在一起,和当地群众的盛情参加,都是一次次对国产影片的宣传,是演员们和广大群众密切联系的日子。“十二届学会奖” (2009年) 向中国建国60周年献礼,为新中国电影作出杰出贡献的老一辈电影表演艺术家田华、王心刚、王晓棠、
张良获得终身成就奖,同时还增设了“评委会
特别奖”,新一代中国当红著名电影表演艺术家赵薇、
葛优荣容获“评委会特别奖”,表彰他们为中国电影事业和电影表演艺术做出的杰出贡献和影响力。
奖项评委
“金凤凰奖”评委全部由中国电影表演艺术学会的专家(会长, 副会长,著名演员)组成,旨在从专业的角度,鼓励和督促全国的优秀电影演员继续进步。突出“德艺双馨”的评奖宗旨. 获奖优秀男女演员不分主角、配角,对老、中、青演员有较大的鼓励和督促作用。
历届获奖
第一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第二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共40人)
(1989年 广州)
第三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共32人)
特别荣誉奖:(12人)
第四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特别荣誉奖:(12人)
特别贡献大奖:
第五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共27人)
(1995年 乌鲁木齐)
特别荣誉奖:(7人)
第六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共18人)
(1997年 杭州)
第七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共20人)
第八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共21人)
特别荣誉奖:(5人)
王润身、
仲星火、
李长华、
林默予、
梁音第九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共27人)
终身成就奖(1人):张瑞芳
第十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表演学会奖(12人):
特别荣誉奖(8个):
沙莉(代表作品《年青的一代》、《万紫千红总是春》、《
丽人行》等)
冯奇(代表作品《铁道游击队》、《
红色娘子军》、《
张衡》等)
管宗祥(代表作品《
祝福》、《
小兵张嘎》、《
包氏父子》等)
刘龙(代表作品《
南海风云》、《
勐垅沙》、《
英雄儿女》等)
师伟(代表作品《
一场风波》、《母亲》、《
不夜城》等)
曹会渠(代表作品《铁道游击队》、《
爱情与遗产》、《
长空比翼》等)
刘世龙(代表作品《
妈妈要我出嫁》、《董存瑞》、《
刘三姐》等)
终身成就奖(4人):
陈强(代表作品《
白毛女》、《
瞧这一家子》、《
红色娘子军》等)
于蓝(代表作品《林家铺子》、《革命家庭》、《
烈火中永生》等)
孙道临(代表作品《
乌鸦与麻雀》、《
早春二月》、《革命家庭》等)
秦怡(代表作品《
马兰花开》、《铁道游击队》、《
青春之歌》等)
第十一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2007年青岛市)
第十二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评委会特别奖:赵薇《赤壁》、《
画皮》、《夜上海》,
葛优《气喘吁吁》、《
非诚勿扰》
第十三届金凤凰奖获奖演员
特别荣誉奖(6人):
叶琳琅、
刘冠雄、
孙永平、
张莺、
袁霞、
鲁非终身成就奖:空缺
第十四届金凤凰获奖演员
(2013年青岛市)
新人奖男演员奖(5人):
新人奖女演员奖(4人):
学会奖:
第一组(4人):
第三组(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