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HC
高度关注物质
对于满足REACH第57条规定的物质通常被认为是一种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对于此类SVHC的物质,并且满足以下条件,按照REACH第7条第(2)款的要求需要进行通告:REACH检测,今后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根据情况逐步增加SVHC清单中的物质。
SVHC简介
SVHC,即高度关注物质,来源于欧盟REACH法规。根据REACH法规第57条款,SVHC按照以下标准来确定。非常高的关注度物质的物质,危害严重的后果。满足条件的物质,可被放置在一个列表。该清单的SVHC首次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和2016年6月20日最后更新。此列表被称为候选名单中所有的物质加入由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SVHC可能有非常严重的,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逆的对人,对环境的影响,因此其授权的原因。
(a)按照欧盟指令67/548/EEC被分类为1类及2类的致癌物质、致畸变物质和生殖毒性物质。该指令将于近期被欧盟1272/2008/EC(《化学物质及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及包装》,即CLP法规)取代,在新法规中分类为1a及1b的上述危害物质
(b)按照REACH法规附件XⅢ确定的持久、生物累积有毒物质(PBT)和强持久强生物累积物质(vPvB)。
(c)其它有实际案例证明对人类及环境有严重危害影响的物质(如内分泌干扰素)。
候选清单
确定程序
根据REACH法规第58条款,SVHC将由成员国执法机构和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代表欧盟委员会),依据上述提到的SVHC判定标准来进行确认。这些机构需要按照REACH法规规定提交提案,随后提案将进行公开评议。公开评议结束后,欧盟成员国委员会将参考评议结果,经过研究讨论确定最终哪些物质会被确认为SVHC。由ECHA决定是否将这些物质纳入所谓的“候选清单”。候选清单中的物质有可能会进一步纳入授权清单(即REACH法规附录XIV)。
候选清单更新
□ SVHC第一批清单(15项)于2008年10月2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二批清单(13项)于2010年1月13日和2010年3月3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三批清单(8项)于2010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四批清单(8项)于2010年12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五批清单(7项)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 SVHC第六批清单(20项)于2011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七批清单(13项)于2012年6月18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八批清单(54项)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九批清单(6项)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批清单(7项)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一批清单(4项)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二批清单 (6项)于2014年12月1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三批清单 (2项)于2015年06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四批清单(5项)于2015年12月1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五批清单(1项)于2016年0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六批清单(4项)于2017年01月12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七批清单(1项)于2017年07月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八批清单(7项)于2018年01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十九批清单(10项)于2018年06月27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十批清单(6项)于2019年01月15日正式公布生效
SVHC第二十一批清单(4项)于2019年07月16日正式公布生效
截至2019年07月16日,SVHC清单已增加到201种。
相关要求
简介
根据REACH法规的条款规定,如果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且该物质的质量分数和/或出口量达到一定要求,将触发企业相关责任。
根据REACH法规第7.2条款的规定,当物品中含有SVHC候选清单中的物质质量分数超过0.1%,并且该物质每年进入欧盟超过1吨/年/公司,则该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必须向欧盟化学品管理局进行通报。
当然,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豁免通报:
(1)根据法规第7.3条款,如果生产商或进口商在物品正常的或合理的可预期情况下使用(包括废弃处置等)能提供措施确保含有的SVHC物质不会暴露于人类或环境,则不需要履行欧盟REACH法规第7.2款的责任,但应给物品的接受者提供适当的指导说明。
(2)该物质已经为该用途完成注册。
对于2010年12月1日前被纳入SVHC候选清单的物质,必须在2011年6月1日之前完成通报;对于2010年12月1日之后被纳入候选清单的物质,必须在被纳入清单后的6个月内完成通报。
通报条件
(1)该物质存在物品中的浓度大于0.1%(重量比W/W);
(2)每个制造商或进口商每年制造或者进口的物品中该物质的总量超过1吨;
(3)该物质作为此项用途尚未被注册过。
然而,在正常合理以及可预见的使用和处置条件下,如果制造商或进口商可排除该物质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暴露的可能性,那则无需进行通告。正如在REACH第7条第(7)款中所规定的那样,关于高度关注的物质(SVHC)的通告,最迟不能晚于该物质被列入须经许可才能允许使用的候选物质名单后6个月内进行提交,该条款从2011年6月1日开始执行。对于物品中含有列入候选物质名单的物质的相关信息应该在该物质被纳入候选名单后,由该物品的供应商直接提交给该物品的接收方(REACH法规第33条)。当有物质被确定为符合第57’条的标准,该候选物质名单将会不断进行更新。
根据REACH法规第31条款及附件Ⅱ的规定,当混合物中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在非气体混合物中的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或在非气体混合物中含量超过0.2%(体积分数)时,必须提供SDS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的规定,当物品含有候选清单中的SVHC含量超过0.1%(质量分数)时,如接受方提出要求,应在45天内提供保证安全使用的足够信息。
管控现状
欧盟成员国在复杂物品中如何适用0.1%的SVHC阈值问题上尚未达成一致,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在这两种观点上,物品中SVHC浓度的计算方式存在显著差异,很大程度上影响是否会触发企业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表1)。
观点一
观点一是基于ECHA在2011年4月发布的指南,根据指南解释,对于复杂物品,0.1%的阈值浓度适用于SVHC在整体物品中的浓度。包括英国、爱尔兰在内的大多数成员国也持相同观点。
物品的判定
根据REACH法规第3(3)条款,物品的定义是某一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被赋予了一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与其化学成分相比,其形状、外观或设计在更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功能。因此,物品通常可理解为一个由一种或多种物质或混合物组成,具有一定的形状、外观或设计的产品。根据REACH法规对物品的定义,物品的形状、外观或设计是在生产过程获得的。指南指出,物品的生产过程也包括了将若干个零部件(零部件本身也满足物品的定义)组装成一个复杂物品(例如笔记本电脑)的过程。因此,对于一个自身满足物品定义的零部件,在经过组装以后,将不再视为一个物品,而视为组装后产品的一部分。
一套物件
指南中同时提到了一套物件的概念。根据指南解释,如果多个物品只是放在一起出售,并没有经过特定的生产过程,应视为一套物件。一套物件中的若干个物品可以单独使用(如各种烹饪用具);放在一起使用(如便携式的电动工具中包含工具、电池和充电器);或者组装成一个产品后再使用(如组合家具)。
对于一套物件,0.1%的阈值应分别适用于SVHC在该套物件中所有物品中的浓度,即应分别计算其中的所有物品中的SVHC含量。
如何区分一个复杂物品和一套物件
一套物品不等于一个复杂物品。一套物件和一个复杂物品都可能包含若干个符合相关定义的物品,两者的区别在于产品投放市场的形式。如果产品投放市场时并未由制造商完成组装,而由消费者使用时再进行组装,那么该产品应视为一套物件。如果该产品投放市场时,已经由制造商完成了组装,那么该产品应视为一个复杂物品。例如带有杯盖的杯子,如果投放市场时制造商已将杯盖和杯子组装在一起,并且通过铰链等方式永久性固定,那么杯子和杯盖应视成一个复杂物品;如果投放市场时,杯子和盖子并未进行组装或者杯盖是可以移除的(如螺旋盖),那么杯子和杯盖则视为一组物品。
观点二
观点二由6个欧盟成员国(包括丹麦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法国、瑞典)和挪威提出。根据指南,上述国家对于观点一的管控方式存在异议。上述国家认为复杂物品中的任何满足物品定义的零部件都应调查其中的SVHC含量,即0.1%的SVHC阈值适用于任何满足定义的物品,无论其是单独出售还是经过组装后出售。
滚轴、底座、PCB螺钉等满足物品定义的小物品,在判定SVHC相关责任时,应分别计算SVHC在这些小物品中的含量。
复杂物品的调查方法
绝缘电缆由两种材料组成,包括外层PVC线皮以及内层铜线。如果其外层PVC线皮是将塑料镕化后直接喷在铜线上,那么PVC线皮则不能视为一个物品。在调查绝缘电缆中的SVHC含量时,应以线缆整体计算SVHC的浓度。
另外,一些电子产品中含有许多组成复杂的组件,实际操作时这些组件很难进一步拆解。例如,PCB包含多种材料和零部件,其中很多满足物品定义的小部件无法通过机械手段区分。在REACH执法时是否会调查这些小部件,上述成员国暂未形成统一的规定。根据德国官方文件,对于无法进一步拆分的组件(如PCB),比较有效的方式是对材料进行区分,按照不同材料风险性分别进行管控。例如,PCB上的塑胶部分可通过化学消解处理后进行分析。
根据瑞典化学品管理局的回复,瑞典的执法重点放在那些消费者广泛使用的产品,其中可明确区分的组件应单独进行调查。未来的执法计划可能会对组件中的小部件进行深入调查。
第一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1批)
欧盟2008年6月18日公布REACH中第一批面向公众的SVHC调查物质,共16种物质。后经修订去除环十二烷剩下15种高度关注物质.
Anthracene
蒽C14H10
带有淡蓝色荧光的白色片状晶体。不溶于水、难溶乙醇乙醚,较易溶于热苯。
用于制造蒽醌和染料等。主要用于制造染料中间体蒽醌及单宁,用于蒽醌生产,也用作杀虫剂、杀
菌剂、汽油阻凝剂等。高纯蒽用于制取单晶蒽,用在闪烁计数器上。
4,4'- Diaminodiphenylmethane
4,4’-二氨基二苯甲烷C13H14N2
从水中析出者为白色片状或针状结晶,从苯中析出者为片状结晶。微溶于冷水,易溶于乙醇、乙
醚和苯。
染料原料,生产偶氮染料硫化剂硫化促进剂,用于聚氨基甲酸酯橡胶及其他合成橡胶;树脂
固化剂,用于环氧树脂,其性能与间苯二胺相似;耐热聚合物多异氰酸酯的单体;有机合成中间体,
生产缓蚀剂、聚酰胺;钨的检测试剂等。
在空气中易氧化,颜色变深,本品有毒,对肝脏有毒害作用。
Dibutyl phthalate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C16H22O4
无色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等有机溶剂
是塑料、合成橡胶、人造革等的常用增塑剂。也是香料的溶剂和固定剂,又可作卫生害虫驱避剂
但作用比邻苯二甲酸二甲酯差。
Cobalt dichloride
氯化钴CoCl2
氯化钴一般用作硅胶干燥剂的吸湿指示剂,硅胶中加一定量的氯化钴,可指示硅胶的吸湿程度。
也可用于电镀工业,玻璃和陶瓷的着色剂、油漆催干剂,制造钴催化剂,制造隐显墨水,还可用作饲
料添加剂。
CoCl2·6H2O 分子量237.93
性状 粉红色到红色单斜晶系结晶体。密度1.924g/cm3。熔点86℃。微潮解。在空温下稳
定,遇热变成蓝色.在潮湿空气中冷却后又变为红色。易溶于水、醇、醚、丙酮甘油。失去结
晶水变为蓝色粉末的无水物
应用领域 仪器制造中用作生产气压计比重计、干湿指示剂等。陶瓷工业用作着色剂。涂
料工业用于制造油漆催干剂。畜牧业中用于配置复合饲料。酿造工业用作啤酒泡沫稳定剂。国防
工业用于制造毒气罩。化学反应中用作催化剂。分折化学中用于点滴分析锌,单倍体育种,此外,
还用于制造隐显墨水、氯化钴试纸,变色硅胶等。还用作氨的吸收剂
Diarsenic pentoxide
五氧化二砷;砷酐;砷酸酐
As2O5
白色无定形固体。极易溶于水,溶于乙醇。用于制药物、杀虫剂、金属焊接剂、有色金属玻
璃,染料、还用于印刷。有剧毒。在315℃分解成三氧化二砷和氧。在空气中潮解。
Diarsenic trioxide
三氧化二砷;亚砷酐;砒霜;白砒;亚砷酸酐
As2O3
用于玻璃工业玻璃的去氧剂和高温澄清剂和制备药物、杀虫剂、除草剂、用于浸洗羊毛,提炼金属
砷,制造砷合金和制备半导体。也用于生产含砷农药。还可用作物品防腐剂锅炉防垢剂、化学分析试剂。
此外,用于陶挠、搪瓷、涂料、皮革保存剂、染料等工业中。有剧毒。沉淀出的氢氧化铁与微经灼烧的
氧化镁混合物可作解毒剂
Sodium dichromate, dihydrate
Na2Cr2O7·2H2O
橙红色单斜棱晶体或针状晶体。极易溶于水。
供鞣革、电镀、制铬颜料、制火柴,并用作酶染剂、氧化剂等。
用于制造铬酸酐重铬酸钾碱式硫酸铬铬黄木质素磺酸盐等。用作鞣革剂,制造苯胺染料染色
时的氧化剂,硫化还原染料染色时的后处理剂,酸性媒介染料染色时的媒染剂医药工业中,用于生产胺
苯砜、苯佐卡因叶酸、雷佛奴尔等。还用于镀锌后钝化处理和金属表面处理,生产碱性湖蓝染料,糖精
强的氧化剂。
5-tert-butyl-2,4,6-trinitro-m-xylene
(musk xylene)
2,4,6-三硝基-5-叔丁基间二甲苯二甲苯麝香)C12H15N3O6
CH3
H C C CH3 3
H C 3 CH3
NO2
淡黄色针状晶体,具有强烈的麝香气味。
是一种人造麝香,用于化妆品香精和皂用香精定香剂
Bis (2-ethyl(hexyl)phthalate) (DEHP)
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酯)C24H38O4
COO
COO
CH
C H
C2H5
C2H5
(CH2)3CH3
(CH2)3CH3
无色无臭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乙醇、乙醚、矿物油等。
聚氯乙烯氯乙烯共聚物的优良增塑剂。
Hexabromocyclododecane (HBCDD)
白色结晶。有两种异构体,低溶点型熔点为167-168℃,高熔点型为195-196℃。对热和紫外光和稳
定性好。
用作添加型阻燃剂,用于聚苯惭烯泡沫塑料、聚丙烯以及涤纶、腈纶丙纶等织物作阻燃整理剂。
Alkanes, C10-13, chloro
(Short Chain Chlorinated Paraffins)
短链氯化石蜡(C10-13)
按含氯量可分为:42%、48%、50-52%、65-70%四种。前三者淡黄色粘稠液体,后者为黄色粘稠液
体。42%、48%、50~52%三种可代替部分主要增塑剂,不仅降低成本,而且使制品具有阻燃性,相容
性也好。广泛使用在电缆中,也可用于制水管、地板、薄膜、人造革、塑料制品和日用品等。65~70%
主要用作阻燃剂,与三氧化二锑混合使用于聚乙烯聚苯乙烯等中。
Bis(tributyltin)oxide
((CH3CH2CH2CH2)3Sn)2O
无色液体。不溶于水,溶于一般有机溶剂。
农业上用作杀菌剂,杀菌性强,毒性较低。在木材、造纸、纺织、粉刷等工业用作防护剂
也用作聚合反应中的催化剂。
无腐蚀性。与酸性物起化学反应。不能与酸性化学药剂混合适用。
Lead hydrogen arsenate
砷酸氢铅 PbHAsO4
19 世纪末问世的著名砷酸盐杀虫剂,以砷酸氧化铅作用制取。对害虫为胃毒作用,用于防治咀嚼式
口器的害虫。曾为广泛使用的杀虫剂,由于有机合成杀虫剂的兴起。已逐渐被有机杀虫剂取代,不再使用。
Triethyl arsenate
(C2H5)3AsO4
Benzyl butyl phthalate
主要用作增塑剂。具有很强的溶解能力,与聚氯乙烯树脂、乙酸乙烯树脂、聚苯乙烯、硝酸
纤维素互溶性较好,具有良好的耐污染性,塑化速度快,填充剂容量大,耐水和耐油抽出。可
作主增塑剂使用。常与其他增塑剂配合,用于含大量填充剂的塑料地板装饰材料瓦楞板等。
该品用于制造薄膜、板材和管材,可获得具有优良透明性和光滑表面的制品,还用于压延法制泡
沫人造革
国内能够从事REACH-SVHC检测的机构很多,但是价格参差不齐,大多数价格便宜的机构又不具备CNAS-CHB证书,
价格与证书都具备的机构很少。中小企业普遍都倾向采取中测SVHC方法进行测试。
第二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2批)
2010年1月13日,欧洲化学品署(ECHA)确认14种物质被归入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中。
这14个物质包括:
五种蒽油,
主要用于制造如蒽和炭黑等物质。
高温沥青,煤焦油,
主要用于工业应用电极的生产中。特定种类的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2,4-二硝基甲苯,
用于生产聚氨酯软泡沫的原料,甲苯二异氰酸酯。该物质也用于生产炸药的涂胶-塑化介质。
作为硝化棉纤维素醚聚丙烯酸和聚醋酸乳液的一种增塑剂,并可与其他增塑剂结合作为一种胶凝助剂,广泛用于塑料,油漆,粘合剂,炸药原料和指甲油
铬酸铅,
用于生产颜料和染料,以及钼铬红(CI颜料红104)和铅铬黄(CI颜料黄34),都可作为颜料或涂层剂,用于工业和海洋涂料油漆涂料产品或水漆中。
三(2 -氯乙基磷酸酯
主要用于在丙烯酸树脂,聚氨酯,聚氯乙烯和其他聚合物中,作为一种增塑剂添加剂和具有阻燃特性的粘度调节剂
另一种物质,丙烯酰胺,同样被ECHA成员国委员会确认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然而,欧洲常设法院院长已下令,应当暂停把丙烯酰胺归入候选物质清单,并最终归入REACH法规附件十四,直到对案例T-1/10R中临时豁免的诉讼终止
德国提议了十四种物质中的八个物质,法国三个,欧盟委员会奥地利荷兰以及西班牙各一个。这一决定使候选清单中的物质一共增加到29个。
瑞旭技术专家提醒企业,一旦物质被列入授权物质候选清单,就意味着供应链上信息传递的义务就已经开始启动,广大对欧出口企业应及早做好检测等各方面的应对工作,方能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保证贸易的顺利进行。
丙烯酰胺虽然被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却暂时未被列入授权候选清单。
最新动态: 欧盟ECHA 2010年3月30日恢复 丙烯酰胺 列入第二批高关注物质清单
此后SVHCII 变成15种了。
15个物质的详细清单如下:
REACH法规从2007.6.1实施以来,依凭其强大的背景以及完善可行的管控措施,在全球影响广泛。随着REACH的推进,REACH法规内容不断完善,同时,违反REACH面临的处罚管控也愈加详细和完备。
第三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3批)
2010年 6月18日,ECHA正式将第三批包含8项物质的SVHC列入候选清单提案,涉及物质为:
1. 硼酸Boric acid
2. 无水四硼酸钠Disodium tetraborate, anhydrous
3. 七水合四硼酸钠Tetraboron disodium heptaoxide, hydrate
4. 铬酸Sodium chromate
5. 铬酸Potassium chromate
6. 重铬酸铵Ammonium dichromate
7. 重铬酸钾Potassium dichromate
8. 三氯乙烯Trichloroethylene
第3批SVHC潜在用途
6 月18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在其官网上,正式公布了第三批SVHC 候选清单,即
此前与成员国委员会(MSCs)达成共识的8 种化学物质
1 三氯乙烯
金属零部件的清洗与脱脂/胶粘剂中的溶剂/合成有机氯和氟化合物的中间体
2 硼酸
大量应用在生物杀虫剂防腐剂,个人护理产品,食品添加剂,玻璃,陶瓷,橡胶,化肥,阻燃剂,油漆,工业油制动液,焊接产品,电影显影剂等行业
3 无水四硼酸钠和七水合四硼酸钠
大量应用在在玻璃和玻璃纤维,陶瓷,清洁剂和清洁剂,个人护理产品,工业油,冶金粘合剂,阻燃剂,生物杀灭剂,化肥等行业
4铬酸钠
实验室(分析试剂)/生产其它的铬酸盐化合物
5铬酸钾
金属表面处理和用作涂层/生产化学试剂/纺织品的制造/陶瓷染色剂/皮革的鞣制与敷料/色素和墨水的生产/实验室(分析试剂)/生产烟花、烟火
6重铬酸铵
氧化剂/实验室(分析试剂)/(阴极射线管)屏幕感光/纺织品的制造/金属表面处理/皮革的鞣制
7 重铬酸钾
信息
金属零部件的清洗与脱脂/铬金属制造/生产化学试剂/实验室(分析试剂)/实验室玻璃器皿的清洗剂/皮革的鞣制/纺织品的制造/照相平版/木材防腐处理/冷却系统缓蚀剂
至此,欧盟Reach SVHC高关注物质种类数量正式从原来30项增加到38项。
ECHA征求两种高关注度物质的信息 2010年5月12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正在公开征求两种高关注度物质的使用和释放信息,分别是:2,4-二硝基甲苯(-2,4-dinitrotoluene)和铬酸铅(lead chromate)。这些信息有助于ECHA判断它们是否应该进行授权。
ECHA收集了这两种物质在欧洲市场上最新的供应情况信息,以及2010年1月需授权物质候选列表上所有相关物质的使用、排放和暴露情况。
对上述两种物质的信息收集,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28日。
链接:
两项最新关注物质
★2,4-二硝基甲苯: 广泛用于有机合成,用于染料、油漆、涂料的制备,也是生产炸药的主要原料,使用2,4-二硝基甲苯的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是主要污染源,贮运过程中的翻车、泄漏、容器破裂等事故,是又一污染源。
具有一定的化学活性,受热可分解,水体中的二硝基甲本可发生水解。被二硝基甲苯污染的水体略带苦的金属味,呈淡黄色。对水生生物有毒害作用,浓度达10mg/L时,可造成鱼类及水生物的死亡;极易燃、易爆,事故现场苦杏仁味。有剧毒。具有致癌性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在地下水中有蓄积作用
★铬酸铅:可用作黄色颜料、氧化剂和火柴成分等。用作油性合成树脂涂料印刷油墨、水彩和油彩的颜料,色纸橡胶和塑料制品的着色剂
第四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4批)
2010年12月15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了SVHC第四批清单(8项),详细如下:
1、硫酸钴 Cobalt(II) sulphate
2、硝酸钴 Cobalt(II) dinitrate
3、碳酸钴 Cobalt(II) carbonate
4、醋酸钴 Cobalt(II) diacetate
5、乙二醇单甲醚 2-Methoxyethanol
6、乙二醇单乙醚 2-Ethoxyethanol
7、三氧化铬 Chromium trioxide
8、铬酸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类:铬酸 Chromic acid
重铬酸 Dichromic acid
铬酸及重铬酸的低聚物
第4批SVHC潜在用途
1、硫酸钴 Cobalt(II) sulphate (EC No.233-334-2,CAS No.10124-43-3)
用于陶瓷釉料和油漆催干剂,也用于电镀、碱性电池、生产含钴颜料和其它钴产品,还用于催化剂、分析试剂、饲料添加剂、轮胎胶粘剂、立德粉添加剂。
2、硝酸钴 Cobalt(II) dinitrate (EC No.233-402-1,CAS No.10141-05-6)
用作颜料、催化剂及用于陶瓷工业。还用于表面处理和电池。
3、碳酸钴 Cobalt(II) carbonate (EC No.208-169-4,CAS No.513-79-1
主要用于催化剂制造,也有少量用于饲料添加剂、颜料及其他化学品的制造,以及用作底釉胶粘剂。
4、醋酸钴 Cobalt(II) diacetate (EC No.200-755-8,CAS No.71-48-7)
主要用于催化剂制造,少量用于表面处理、合金、颜料、橡胶胶粘剂和饲料添加剂。
5、乙二醇单甲醚 2-Methoxyethanol (EC No.203-713-7,CAS No.109-86-4
主要用于溶剂、化学品中间体,燃料工业用作添加剂,纺织工业用于染色助剂。
6、乙二醇单乙醚 2-Ethoxyethanol (EC No.203-804-1,CAS No.110-80-5)
主要用作溶剂、化学品中间体。可用作硝基赛璐珞假漆、天然和合成树脂等的溶剂,还可用于皮革着色剂乳化液稳定剂油漆稀释剂脱漆剂纺织纤维染色剂等。还是生产乙酸酯的中间体。
7、三氧化铬 Chromium trioxide (EC No.215-607-8,CAS No.1333-82-0)
主要用于金属表面处理和水生性木材的防腐。少量用于染料、催化剂、清洁剂的制造,以及用作氧化剂。
8、铬酸及其低聚物产生的酸类:
铬酸 Chromic acid (EC No.231-801-5,CAS No.7738-94-5)
重铬酸 Dichromic acid (EC No.236-881-5,CAS No.13530-68-2)
铬酸及重铬酸的低聚物
铬酸溶于水时产生这些酸类及其低聚物,用途等同于铬酸。
第五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5批)
2011 年6 月20 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将7 项新增物质正式纳入REACH 第五批需授权使用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同时修订第一批SVHC 物质——二氯化钴的危害性。二氯化钴在第一批SVHC中被列为致癌性物质,此次将其修改为致癌性和生殖毒性物质。
相关信息
第六批
高关注物质(SVHC第6批)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新提议二十种高关注度物质(SVHC)
2011年8月29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公布提案,建议将20种化学品列为高度关注物质(SHVC)。此次提议物质的档案数量超过了6个月前的最后一次公布的两倍。在这20种化学品中,19种物质被提议列为SVHC的原因是它们具有致癌性和/或生殖毒性,可能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根据REACH法规第57(f) 条款,另一种物质也需要受到高度关注,因为它可能扰乱人体的内分泌系统,并且对环境潜在严重危害。其中两项物质——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被列为SVHC的建议之前已经提交,并且于2010年1月被列入了候选清单,但这两项物质的定义过于狭窄,不能覆盖欧洲市场上所有类型的耐火陶瓷纤维的成份构成,因此此次对这两种纤维提出更广泛的定义,意图概括欧盟市场上使用的所有类型的耐火陶瓷纤维。相关利益方提出意见的截止日期是2011年10月13日;下一步是将这些物质列入SVHC候选清单,其后含有这些物质的混合物和物品需要标注物质的识别信息(以及安全使用信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计划于2011年底对SVHC候选清单进行正式修改。
相关信息
第七批
SVHC
候选清单(13个高度关注物质)- 于2012年6月18日采纳
第八批
SVHC清单(54项)
第八批SVHC清单(54项)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公布生效
相关信息
第九批
SVHC清单(6 项)
第九批SVHC清单(6 项)于2013年6月20日正式公布生效
赫尔辛基6月20日消息,ECHA成员国委员会(MSC)达成一致共识,确定6种物质作为高关注度物质,加入到授权候选清单中。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上物质已增加至144种,合计9批。
通过调查公众咨询期收到的评论,并结合物质符合REACH法规57条危害性的证明文件,成员国委员会(MSC)达成一致意见,将6种物质加入授权候选清单中。同时,MSC也认为4个物质UV-350,UV-327,UV-328,UV-320不应列为SVHC,这些物质先前因其高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或持久、生物累积性和有毒特性而被提议为SVHC,但因交叉参照和证据权重方法应用的复杂性,仍需要专家对物质的特性做进一步的确认。
缩写词:
PBT:持久性, 生物积累性和毒性的物质;
vPvB:高持久性,高生物积累性的物质;
C:致癌; M:致突变
R:生殖毒性;Cat.:类别
第十批
SVHC清单(7项)
ECHA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发布REACH法规第十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共7种物质,现SVHC总清单共有151种物质 。
第十一批
SVHC清单(4项)
ECHA于2014年6月16日正式发布REACH法规第十一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共4种物质,现SVHC总清单共有155种物质 。
第十二批
SVHC清单(6项)
2014年12月17日消息,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将氟化镉硫酸镉、两种苯并三唑物质(UV-320 和UV-328)以及DOTE和DOTE与MOTE反应产物共6项物质作为第十二批物质列入SVHC清单;除此之外,对已有清单中的DEHP的SVHC特性进行了更新,增加其为内分泌干扰物(环境激素又称内分泌干扰物,EDC)。REACH法规授权候选清单(即SVHC清单)上共161种物质。
其中氟化镉和硫酸镉符合REACH法规57(f)条款中提到的具有内分泌干扰性、或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或具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而且“有科学证据证明会对人类或环境引起严重影响的物质”的特征。氟化镉和硫酸镉对人类的肾脏和骨骼影响甚大。因此,ECHA将这两个物质添加进了SVHC清单;两种苯并三唑物质因具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和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被加入SVHC清单;其他两种物质:DOTE和DOTE与MOTE反应产物因具生殖毒性被加入SVHC清单。
第十三批
SVHC清单(2项)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于2015年6月15日新增2种物质列入高度关注物质清单(SVHC),新增的两种物质分布是:
第十四批
2015年12月17日,SVHC清单新增5种物质,SVHC清单已增加到168种,新增的5种物质如下:
第十五批
2016年6月20日,ECHA正式公布第15批1项SVHC,至此SVHC共有169项物质。
新增的1种物质为:
第十六批
2017年1月12日,ECHA正式公布第16批4项SVHC,至此SVHC共有173项物质。
新增的4种物质为:
第十七批
2017年7月7日,ECHA正式公布第17批1项SVHC,至此SVHC共有174项物质。
新增的1种物质为:
应对方法
1、确定出口国管控要求,选择正确的计算方式。
鉴于上述两方观点下,物品中SVHC的计算方式存在显著差异,很大程度上决定企业是否需要履行相关义务。ECHA指南本身仅是一份解释性的文件,并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对于中国的出口企业来说,应尽快确认出口国官方要求,选择适合的计算方法,并及时将相关信息传达给上游的供应商。
2、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选择有效的调查方式
随着SVHC候选清单的不断更新,成品企业陆续开始对供应商开展了SVHC信息的调查。REACH法规的初衷是通过整个供应链去传递SVHC的信息。原材料的生产商应当提供含有相关SVHC信息的SDS(安全数据表),并通过整个供应链进行传递。产品的生产商可通过获取的信息,判定是否需要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这种调查方式耗费成本少,但是需要整个供应链的配合。尤其对于组成复杂的产品,需要耗费较长的时间。
3、建立企业管理体系,培养专业人才。
鉴于SVHC候选物质的持续更新,企业须及时掌握SVHC的最新动态,更新产品的调查要求。企业应建立严格的系统管理,将相关要求贯穿至产品的设计开发、物料认证、供应链开发与管理、采购过程外包过程、制造、检验、产品标识与追溯过程控制、变更管理等关键过程,降低产品风险
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有赖于专业人才,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培养专业人员熟悉跟踪法规的最新动态,及时与上下游企业进行信息沟通,尤其是欧盟客户的相关要求,以确保输欧产品的正常出口。
相关法规
简介
根据REACH法规,生产商和进口商物品(家具,建筑产品,服装等)有法律义务通知ECHA的,如果有非常高关注物质(SVHC),列入候选名单是在其的文章, 高于0.1%的门槛如果在这些条款等物质的数量是每个生产者/进口每年超过1吨的重量和重量。
SVHC检测的弊端
SVHC检测在快速确定物品中是否含有SVHC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很多企业也被动地选择以检测的方式应对REACH法规或者采购商的要求。然而SVHC检测却暴露出一些弊端:
一方面,SVHC检测通常发生在整条供应链中的某个环节,企业往往会为满足下游用户的要求被动地进行SVHC检测,以期获得一张有效的通行证。而一旦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难以找出超标的问题所在,缺乏应对措施而导致整个贸易陷入尴尬的局面。
另一方面,随着SVHC清单的不断更新且越来越多,单纯依靠检测手段的局限性更加凸显,不断叠加的检测费用将使利润微薄的制造企业不堪重负。
国际上一些行业组织和企业SVHC应对方法
早在REACH法规公布之前,国际上的一些行业组织和企业就根据供应链信息传递的理念,实现了对产品有害物质的有效管控,并有效运用于REACH法规的SVHC应对工作中。例如:
·IMDS——国际材料数据系统(IMDS),实现了汽车产业中零部件数据库的建立;
·MSDSplus和AIS——日本物品管理推进协议会(JAMP)推出的MSDSplus和AIS为日本绿色供产业链提供了强大的信息化管理工具
·BOMcheck——飞利浦的BOMcheck帮助其便捷方便的获得供应商的法规符合文件;
·HENZ系统——瑞旭技术的HENZ系统可生成材料的物质信息,分析材料的SVHC等有害物质,并且可以针对REACH等不同法规标准进行符合性评估。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4 12:28
目录
概述
SVHC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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