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坚建立
隋朝后,按照内史
崔仲方的建议,废除
北周实行的仿照《
周礼》的
六官官制,建立以尚书、门下、内史三省以及
尚书省六部为核心的朝政机构。
历史沿革
地方官制在秦汉时,本来只有郡、县二级,后因地方权力不断扩大,就增置刺史或
州牧,直属丞相,以制约太守,于是地方官制就由二级变为三级了。隋初地方制还是州、郡、县三级,据《
隋书·地理志》载,
杨坚即位时,有州201个,郡508个,县1124个。州、郡、县均分为上上至下下九等。一般都有两套职官,一套由
吏部直接任命的官员,州除刺史外,还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
户曹参军事等;一套由刺史直接辟置的官员,如典签、
州都、郡正、主簿、
西曹书佐、
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
市令等。郡也是如此,除郡太守、
郡丞、
郡尉由吏部直接任命外,还有
光初光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
西曹、金、户、兵、法、士诸曹,均由郡太守自行辟置。县除主官由
吏部任命外,其僚佐也由县令自行辟置。这套州、郡、县地方行政机构十分庞大,上上州额定官员323人;上中州311人;就是下下州也有156人。上
上郡额定官员为146人,上中郡为141人,下下郡也有97人。上
上县额定官员99人,上中县95人,下下县也有47人。州、郡、县如此之多,官吏设置如此之滥,出现了“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的狭小区域,形成了“民少官多、十羊九牧”的地方行政机构。
杨坚接受了
杨尚希的建议,按照“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于开皇三年(公元583年)对地方行政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精简整顿,把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二级制,罢天下诸郡,以州直接统县。州设刺史,县设县令。县
下五家为保,
五保为闾,四闾为族,分置
保长、
闾正、族正(京畿以外置里正、党长),对人民进行严密的控制。
隋文帝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一项重大措施,是完全废除了汉代以来州郡长官可以自行辟署置僚佐的制度。州郡牧守自辟僚佐,是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属吏和
举主之间,由于形成了牢固的封建依附关系,往往唯主之命是从,而置封建国家的利益于不顾。自魏晋实行
九品中正制以后,世家大族垄断了品第人物;荐举官吏的权力,州郡僚佐的辟署,实际上又为世家大族所左右。这种情况,不利于
中央集权。
北魏末年和北齐时期,州郡僚佐大多由
吏部铨授,但州郡长官自署僚佐的制度并未废除。
隋文帝把州郡僚佐的任命权,完全收归吏部,全国
九品以上地方官均由中央任命,吏部考核。同时规定
县佐必须回避本郡,任期三年,不得连任。这样就大大加强了
中央政府对地方的控制。
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易州为郡,地方官制变成郡县二级。郡分上中下三等,各置太守,上郡
从三品,中郡
正四品,下郡
从四品。
京兆、河南则俱置尹,俱为
正三品。罢长史、司马,置
赞务(后改为丞)为次官。后来,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居赞务之上。京兆、河南,则谓之内史。以前,凡有驻兵处,则刺史带诸军事衔以统之。炀帝时则别置
都尉,
副都尉。都尉正四品,副都尉
正五品,领兵与郡不相知。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为正五品。其余
诸县根据其政务之繁简及地域之主次以定县令之等级。各县均置丞及主簿如故。根据《隋书·地理志》的记载,大业五年(公元609年)的统计,全国有郡190个,县1,255个。诸郡每年年终太守或佐贰都要进京述职,称为
朝集使。朝廷不定期地派
司隶台官员或别使到地方巡察,以沟通中央与地方的密切联系。
除州(郡)县以外,隋代地方还有两类机构。一是
行台省,全称行台
尚书省,相当于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
派出机关。总统某方面的军政事务,凡管辖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事权极重。开皇二年(公元582年),置河北道行台于
并州,以晋王广为尚书令,置西南道行台于
益州,以蜀王秀为尚书令,置
河南道行台于洛州,以秦王俊为尚书令。不久,又废罢了。行台省的主官是尚书令,次官为仆射(左、右任置)。其下置
兵部尚书、
度支尚书及丞各1人,都事四人。又有考功,礼部,膳部,兵部,驾部,
库部,刑部,度支,户部,金部,工部,屯田等侍郎各1人。每行台还置食货、衣圃、武器、
百工监、
副监各1人。二是
总管府。隋初依北周旧制于诸州置总管府,分为上、中、
下三等,总管刺史加
使持节,掌一州或数州的军政事务。如秦王俊为秦川总管时,“陇右诸州尽隶焉”。《隋书·高祖纪》载:开皇八年(公元588年),晋王广曾奉命统九十路总管,领五十一万大军伐陈。炀帝大业元年(公元605年)废除总管府。但这个制度对唐代的地方官制仍有一定影响。
隋文帝为了贯彻他的政策,非常注意官吏的选拔,并且实施法治,严明赏罚。如开皇元年(公元581年)下诏,表扬岐州刺史
梁彦光,后来又表扬
相州刺史
樊叔略、
新丰县令
房恭懿。开皇十一年(公元591年),因
临颍县令
刘旷的
考绩名列天下第一,被升为
莒州刺史。五年以后,
汴州刺史
令狐熙于
吏部考绩第一,赐帛三百匹,布告天下进行表扬。开皇二十年(公元600年),
齐州有个小官
王伽,执法认真,关心群众,使归家的罪犯自己按期到京城报到。这件事感动了
隋文帝,他立即召见王伽,同时,令全国官员学习王伽的榜样,诏谕各级官员以诚待民。
隋文帝不仅奖励良吏,还
励行法治,严惩贪官污吏。他经常派人侦察内外官员,发现犯法行为者便加严惩。他的儿子
杨俊因生活奢侈,私造宫室,被他发现后,即
敕令归第禁闭,并废为庶人。有的大臣劝谏,隋文帝说:“法不可违”。又说:如果照你们的意见,“何不别制天子儿律?”杨俊死后,他的僚佐请为之立碑,隋文帝也不允许,说:“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何用碑为?若子孙不能保家,徒与人作镇石耳。”开皇二十年(公元600年),他发现太子杨勇奢侈好色,便把杨勇废黜,立
杨广为太子①。由于
隋文帝厉行法治,一般官员有所畏惧,
贪污行为相对减少,对
人民群众多少是有利的。
隋文帝出身军事贵族,“不悦诗书”。但作为一个封建皇帝,他也免不了要提倡礼乐教化,用以作为思想统治的工具。《隋书·高祖纪》载,开皇九年(公元589年)灭陈以后,他下令:“有功之臣,降情文艺,家门子侄,各守一经,令海内翕然,高山仰止。”又说:“
制礼作乐,今也其时。”于是命
牛弘、
许善心等议定礼乐。
仁寿元年(公元601年),他在诏书中斥责
国子学和州县学的生徒虽然人数很多,但“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因而决定国子学只留学生70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对于留下的生徒,“明加奖励”,量才授官。
隋代品官禄秩,据《隋书·百官志》载:
京官正一品,禄900石,其下每以100石为差,至
正四品,为300石,
从四品,250石;其下每以50石为差,至正六品,为百石,
从六品90石;其下每以10石为差,至
从八品,为50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以及九品,除春秋二季外,皆不给禄。刺史,太守,县令,依其所治人口多寡,计户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大州620石,其下每以4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300石。大郡340石,其下每以3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100石。大县140石,其下每以10石为差。至于下下则60石。地方官只有刺史,二佐,太守,县令给禄,其他吏员不给禄。
主要机构
隋文帝建立的朝政机构,是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其长官分别为
尚书仆射、
纳言和
内史令,但隋代的三省职权并不平衡,
尚书省是其运转的核心,所谓“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尚书省事无不总”。如
高颎在开皇初年为
尚书左仆射,“论者以为真宰相”。
杨素当时任
尚书右仆射,隋文帝曾对杨素说:“仆射,国之宰辅,不可躬亲细务,但三五日一度向省,评论大事”。因此,隋代尚书省长官尚书仆射实际取代了三国两晋以来宰相的地位。纳言和内史令虽然同时执掌政务,但隋代并未称之为宰相。如“
李德林为内史令,与杨素共执隋政”。
苏威在隋文帝时任纳言,只是“与高颎
参掌朝政”。
隋文帝时期的尚书省下设
吏部、
礼部、
兵部、
都官(开皇三年改刑部)、度支(开皇三年改民部)、
工部六曹,其长官
六曹尚书,与左右仆射共称为八座,其下分辖三十六个侍郎,负责朝廷日常
行政事务,是为隋皇朝的最高政务机构。
尚书省编制共五十四人。
门下省,下设
给事黄门侍郎、散骑常侍、
通直散骑常侍、
谏议大夫、散骑侍郎、
通直散骑侍郎四至六人,给事二十人,负责随待皇帝,封驳诏奏,对朝廷决策进行评议。如
柳雄亮在
隋文帝时作给事黄门侍郎,“尚书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驳正,深为公卿所惮”。门下省编制共一百九十一人。
内史省,下设侍郎、舍人、通事舍人四至十六人,负责起草皇帝诏令。
虞世基在炀帝时作内史待郎,“时天下多事,四方表奏日有百数,帝方凝重,事不廷决。入阁之后,始召世基口授节度。世基至省,方为
敕书,日且百纸,无所遗谬”。内史省编制共四十四人。
尚书省
尚书作为官职,始设于秦代,但仅是
少府属官。西
汉武帝时,开始提高尚书的权力,赋予其决策的职能。到东汉
光武帝时,尚书增加为六曹,并称为
尚书台,成为实际上的国家政务中枢机构,“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到三国
两晋时期,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称为“
尚书省”,正式成为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机构,结构也逐渐复杂。但直到南北朝末年的
北齐和陈时,尚书省的下层机构与官吏配置,仍未稳定和规范,如
陈朝的尚书省设置尚书五员,
郎官二十一员。而北齐尚书省设置尚书六员,但下辖二十八曹,其中的
都官尚书则统辖都官、二千石、比部、水部、膳部五曹。其设官数量不等,管辖职权和范围也不同,差异甚大。
隋代的尚书省地位很高,管理全国政务。《隋书·百官志》说:“尚书省,事无不总”。这句话说明了尚书省在中央最高行政机构中权力之大,地位之尊。当然,这并不是说尚书省包揽一切。尚书省的总官署名叫
尚书都省,置
尚书令、左
右仆射各1人,总领
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开皇三年改刑部)、度支(开皇三年改民部)、工部等六部。六部长官是尚书,与尚书令、左右仆射合称“八座”。吏部掌文官选授考课,
吏部尚书绞
吏部侍郎2人,
主爵侍郎1人,
司勋侍郎2人,
考功侍郎1人。礼部掌学校、礼乐。
礼部尚书统礼部。
祠部侍郎各1人,主客,
膳部侍郎各2人。兵部掌军籍舆马,
兵部尚书统兵部,
职方侍郎各2人,驾部,
库部侍郎各1人。都官掌
刑政司法,都官尚书统
都官侍郎2人,刑部,
比部侍郎1人,
司门侍郎2人。度支掌财税出纳,
度支尚书统领度支。
户部侍郎各2人,金部、
仓部侍郎各1人。工部掌工程建造,
工部尚书统工部。
屯田侍郎各2人,
虞部、
水部侍郎各1人。六部共24曹36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尚书省的长官为尚书令,实际上一般不授人,隋代只有炀帝时的杨素因为有翊戴之功,又平定了
汉王谅,方进位尚书令。但是炀帝对他“外表殊礼,内情甚薄”。他有病,炀帝虽然频频遣名医赐药,“然密问医者,恒恐不死”。所以隋代尚书省长官实际上是左右仆射(
从二品)。其中
左仆射判
吏部,礼部,兵部,兼掌纠弹;右仆射判都官,度支,工部,兼知财政用度。仆射的属官有左右丞各1人,
都事8人。炀帝时把都事拨到六部去了,另增设左右司郎各一人来代替,他们就是唐代左右司郎中的前身。隋代尚书是一个机构完整的中枢政务部门,与前代大不相同。“侍郎”掌一“司”之事,与后代的“侍郎”不同。
门下省
在隋初是侍奉谏议机关,掌审查政令及封驳诸事。其长官有纳言二人(
正三品),它本是侍奉内廷,以备皇帝之顾问。《隋书·
柳机传》载,柳机在文帝开皇年间为纳言,“当近侍,无所损益,又好饮酒,不亲细务”。所以不久就出为
华州刺史。次官有给事黄门侍郎4人,负责纠正奏章得失。《隋书·柳雄亮传》载,雄亮任给事黄门侍郎时,“尚书省凡有奏事,雄亮多所驳正,深为公卿所惮”。炀帝时去“给事”二字,另加置给事郎4人,这就是唐代
给事中的前身。此外,还有录事、
通事令史各6人。隋初还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4人、谏议大夫7人,都是谏官。炀帝说他生性不喜人谏,所以把谏官全部罢废了。隋初,门下省还掌皇帝衣食供奉等日常生活事务,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设校尉2人,
直长4人。
尚食局:设典御2人,直长4人、食药4人。
尚药局:置典御2人,
侍御医、直长各4人,医师40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置监各2人、直长各4人。
内史省
后来改为内书省,为中枢的制令机关,专司起草皇帝诏令。隋初置监、令各1人,后来废监,置令1人(
正三品)。内书令,本称
中书令,在汉代本是掌禁中书记的,所以称“中书”。汉武帝时,
司马迁受
腐刑出狱后就当过中书(
谒者)令。魏晋以来,中书令掌出纳王命,南朝多以诸公兼之,至隋代才以专人任其职。炀帝时,内书令已不常置,往往以其次官
内书侍郎行其职。内书省的属官还有舍人8人,掌起草制令;通事舍人16人,掌宣奏。不过,在隋代也偶有内书侍郎亲自草拟诏敕,如《隋书·
薛道衡传》载:高祖时薛道衡任内书侍郎,“每至构文,必稳定空斋,蹋壁而卧,闻户外有人,便怒。”其劳心焦思若此,所以文帝赞扬他说:“薛道衡作文书,称我意。”
秘书省
这是掌握具体事务的官署,
秘书省掌图书籍藏整理。这个官署一般比较清闲,长官为
秘书监(
正三品)1人,次官有
秘书丞1人。属官有
秘书郎4人、
校书郎12人、正字4人、录事2人,领
著作曹、
太史曹。著作曹掌国史修撰,有
著作郎2人,佐郎8人,校书郎、正字各2人。太史曹掌
天文历法,置
太史令、
太史丞、司历各2人,监候四人。
隋炀帝大业年间,又新置
儒林郎10人,掌明经顾问,唯诏所使。
文林郎21人,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
内侍省
是内廷的侍奉机关,隋初由宦官担任。置内侍(
从四品上)2人为其省长。次官有
内常侍2人。属官有内谒者监6人,内寺伯2人,内谒者12人,寺人6人,伺非8人,统领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六局。炀帝时改内侍省为
长秋监,有长秋令、少令、丞等皆用士人,低级役使人员则用宦官。
以上是隋代中枢机构的“
五省”,朝廷内外政务皆由其统辖,为中央最高执政机关。
御史台
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又增设了
谒者、司隶二台,合称三台。御史台的长官为
御史大夫(从三品)1人,次官为
治书侍御史2人。属官有
侍御史8人,殿内侍御史、
监察御史各12人,录事2人。御史职掌纠察弹劾。如《隋书·李孝贞传》载:隋初李孝贞为内史侍郎,不称职,文帝欲免其官,就先“敕御史劾其事,由是出为金州刺史”。御史还出使巡察,监诸军旅,如《隋书·柳彧传》载:开皇时,柳彧为
治书侍御史,持节巡察河北五十二州,“奏免长吏赃污不称职者二百余人”;仁寿初,又持节巡察太原道
十九州。炀帝时设置了
谒者、司隶二台后,便分割了御史台的职权。
谒者台的职掌是奉诏出使,慰抚劳问,并持节察按,遇有冤狱则受而
奏之。长官为谒者大夫1人(
正四品)。
司隶台职掌巡察京畿内外,长官为
司隶大夫1人(正四品),属官有别驾2人,分察畿内,一人管东都
洛阳,一人管京师长安。有刺史14人,从事40人副之,掌巡察京畿以外的全国郡县,其职责是“激浊扬清”,若遇贪黩的郡守则有权免职,有功则上报其事迹,加以旌勉。不久,司隶台被废,改派以京官清明者挂司隶衔头出使巡察。
隋初的
都水台和太常以下十一寺,到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演变为太常、光禄、
卫尉、宗正、大仆、大理、鸿胪、司农、
太府等“
九寺”,以及
国子、将作、
都水、长秋和从太府寺分置的
少府等“
五监”,统称诸寺、诸监,也都是中央具体的事务机关。由于各寺、监长官都得亲自处理事务,所以往往选派懂得该方面事务或有专长的人担任,如
将作监掌土木工程,长官称
将作大匠。据《
册府元龟》卷602《卿监部·选举》记载,
宇文恺从小好技艺之事,有巧思,因受株连除名在家。
杨坚建造仁寿宫时,特地征召他代理将作大匠,以总其事。又如司农寺是掌屯田种植的,长官称卿。据《隋书·樊叔略传》载,樊叔略在任司农卿时,“凡种植,叔略别为条制,皆出人意表”。再如太府寺在开皇时兼掌
手工业,据《隋书·苏
孝慈传》载,
苏孝慈在任
太府卿时,“征天下工匠,无不毕集,孝慈总其事,世以为能。”隋代因设
六曹尚书,所以寺卿的权力比秦汉之
九卿为轻。
杨坚出身军事贵族,又凭借军政权力攫取了帝位,深知集中军权对于巩固统治的重要性。北周时期,强迫汉族官员改用
鲜卑姓,兵士也要随将军改姓。
杨坚下令恢复群官
旧姓,也就相应地改变了兵随
将姓的宗法
隶属关系。以后,在北周
府兵制的基础上,建立十二府:即
左右卫、
左右武卫、左右武侯、左右领、左右监门、
左右领军等,统领全部内外禁卫部队。每府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
车骑府。十二府的大将军直隶于皇帝,军人总称侍官。隋初兵府各级将领的数目比北周时增多,而品位则普遍降低二、三级。这些改变大大加强了以杨坚为首的
隋朝中央政权对军队的控制。到炀帝时,把隋初的十二府变为
左右翊卫、左右骑卫、左右武卫、
左右屯卫、左右御卫、左右侯卫等
十二卫和左、右备身府、左、
右监门府等四府,统称十六卫府。各府所辖之
骠骑府改称
鹰扬府,军人改称卫士。十六卫府为中央军事宿卫机关,统领全国军队。这与
尚书省兵部仅掌
军事行政,而无一兵一卒之权不同。十二卫各有大将军1人,将军2人,分统
府兵。四府不统府兵,各置郎将1人,直斋或直阁若干人。备身府掌左右侍卫,监门府掌门禁守卫。
称“
皇储”,置太师,太傅,太保及少师,
少傅,
少保,专司训导。此外,在其府下还有一套文武人马,其制拟中央官制,门下坊拟门下省,置左庶子2人,内舍人4人,录事2人,
主事令史4人,统领司经、宫门、内直、
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
司经局置
洗马4人,
校书6人,正字2人。
宫门局置宫门大夫2人。
内直局置内直监、
内直副监各2人,监殿舍人4人。典膳、药藏、置监、丞各2人。药藏又有
侍医4人。
斋帅局置吏员4人。
典书坊拟内史省,置右庶子2人,舍人、通事舍人各8人,录事2人,主事令史4人,
内坊典内及丞各2人,丞直4人,录事1人,
内厩置尉2人,掌内车舆之事。家令寺、
率更令寺、仆寺,制拟中央诸寺诸监。家令寺置丞2人,掌刑法、食膳、仓库、什物、奴婢等事。率更令寺置丞1人,掌伎乐漏刻。仆寺置丞1人,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家令寺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仆寺领厩牧令员。此外,东宫还置有十率府,即
左右卫、
左右宗卫、左右
虞候、左右内率、左右监门,其制拟十六卫府。但实际上其
职事都比较清闲,而且往往由他官兼领。如
杨坚的长子杨勇为太子时,高祖“多令大臣领其职”,据《隋书·苏孝慈传》载,兵部尚书苏孝慈就曾挂名兼领
太子左卫率、太子右庶子等职。
隋文帝采用北周之制,设“
勋位”十一等,即
上柱国、
柱国、
上大将军、大将军、上
开府仪同三司、开府
仪同三司、
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
大都督、
帅都督、都督等,以酬答有功之臣。又设特进、左右
光禄大夫、
金紫光禄大夫、
银青光禄大夫、
朝议大夫、
朝散大夫等
散官之号,以加封给品德高尚、声名著称但不理事的官员。隋代规定,有具体职责的官员称“
职事官”,无者为“散官”。
诸寺
此外,
隋文帝时期的朝廷官制还建有
秘书省和
内侍省。秘书省以
秘书监、丞为长官,下设秘书部、
校书郎等职,负责皇室图书文籍。内侍省,以内侍为长官,下设
内给事、
内谒者监等职,负责皇帝的饮食起居。这两个机构虽也称省,但其地位与权力都远不能与尚书、中书、门下三省相比,实际上是皇室宫廷机构。隋代同样按照三国两晋以来的惯例,设置
御史台作为朝廷监察机构,以
御史大夫为长官,下设
治书侍御史、待御史、
殿内侍御史和
监察御史二人至十二人。但御史大夫在隋代权势很大,往往参与朝廷决策。如
裴蕴在炀帝时任御史大夫,“与
裴矩、
虞世基参掌机密”。
除了朝廷政务及监察机构的设置外,
隋文帝时,仍然沿袭汉魏以来传统,设置诸寺作为朝廷事务机构,以具体执行诏令决策。它们包括太常、光禄、
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
太府、
国子,将作十一寺,每寺设置卿和
少卿各一人作为正副长官,以下分设丞、主簿、
录事等官职。
国子寺长官则为祭酒,
将作寺长官为大匠。
太常寺负责皇帝祭祀、音乐、医药、
卜筮等事务,统辖
郊社、太庙、太乐、太医、
太卜等署,编制为三百四十七人。
光禄寺负责皇室饮食,统辖
太官、肴藏、良酝、掌醢等署,编制为一百零六人。
卫尉寺负责朝廷仪仗及守卫
武库,统辖公车、武库、守宫等署,编制为十七人。
太仆寺负责皇室车马,统辖骅骝、
车府、典牧牛羊等署,编制一百四十八人。
大理寺负责官吏犯罪及平民死刑的复审,编制
五十七人。
鸿胪寺负责国家宾客的接待及道教的管理,统
典客、司仪、崇玄等署,编制四十三人。
司农寺负责国家仓库、林苑、市场及薪炭供应等事务,统太仓、平准、上林、导官等署,编制八十二人。
太府寺负责皇室及
官府手工业,统
左藏、右藏、左
尚方、右尚方、司染、掌冶等署,编制七十四人。
国子寺负责朝廷
官学,统国子、太学、四门和书算学,加学生在内的编制为一千零二十一人。
将作寺负责国家土木工程,统左右校署,编制三十八人。
朝廷行政机构的运行与调整
从隋代朝廷官制的职权结构来划分,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属于朝廷政务机构,负责决策与颁布政令。太常等十一寺,则属于朝廷事务机构,承接
尚书省政令而具体执行。这一朝廷官制系统的出现,表明从
秦汉以来的以丞相、
太尉、
御史大夫三公为皇朝
决策机构、
九卿为事务执行机构的传统权力格局向
三省六部及寺监制的演变过程,终于在隋代最后确立和固定下来。正如《
唐六典》所指出的:“三公,周汉以来代存其任,自
隋文帝罢三公府僚,皇朝因之,但存其名位耳。”
不过,在隋代朝廷决策的过程中,由于隋文帝与
隋炀帝的专权独断,三省的分工与运行并不正常。如隋文帝“勤于听受,百僚奏请,多有烦碎。……乃至营造细小之事,出给轻微之物,一日之内,酬答百司,乃至日旰忘食,夜分未寝”。实际上夺取了宰相的职权。
隋炀帝即位后,在大业三年(607)对朝官制度曾作调整。主要包括:在
尚书省六部,改诸司侍郎为郎,并在六部各设侍郎一人,作为各部尚书的
副手。在门下省,增设给事郎官职,负责“省读奏案”,位于
黄门侍郎之下,同时废除散骑常侍以下官职。增设殿内省,负责皇帝和皇族的生活起居。同时改内侍省为
长秋监,
国子学为国子监,将作寺为
将作监,分太府寺为
少府监,加上原有的都水监,共为
五监。增设
谒者台、
司隶台,与
御史台共为三台,负责京城和地方的监察事务。
隋炀帝对朝官制的调整,虽然涉及面广泛,但并未改变
三省六部寺监制的行政
权力分配和运行方式。
武官和东宫官
除了
三省六部及
诸寺监、
御史台这一皇朝决策、执行、监察系统外,隋代朝官制还有武官和东宫官两个重要部分。
隋代的朝廷
武官名称前后变化较大,
隋炀帝时分为
左右翊卫、左右骑尉、
左右武卫、
左右屯卫、
左右御卫、
左右候卫十二卫,每卫设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作为全国
府兵的统帅,将军之下设置郎将、长史、参军等官职。十二卫之外,另设置左右备身府和
左右监门府,每府置郎将一人,统领宫廷卫士和守卫宫城、京城诸门。
隋代后期的东宫官职,主要包括门下坊、
典书坊、
家令寺、率更寺、
仆寺二坊三寺。门下坊和典书坊分别设置左庶子、
右庶子、舍人等官职,家令寺等三寺则设置丞、录事等官职,负责太子的生活起居及东宫文书等事务。此外,还设置左右侍率、
左右武侍率、左右
虞候率、
左右内率、左右宫门将八率二将,负责太子的警卫。
特点介绍
正如《隋书·百官志》所说:“高祖既受命,改周之
六官,其所制名,多依
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
都水等台。……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隋代朝官制度的最大特点,是集东汉以来朝官制度发展变化之大成,并使其规范化和
固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