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县
古地名
上县,县级行政区划中,以经济地理等因素进行的等级划分。
【上县】上等的县。秦汉时期,以人口为划分标准。万户以上为大县,长官称县令;万户以下为小县,长官称县长。至唐,则有京、畿、上、中、下五等之分。《新唐书·百官志》:“上县,令一人,从六品上;丞一人,正八品下;主簿一人,正九品上;尉二人,正九品下。”此后历代多因循。至明初,定县制,以税粮多少定县的等级。税粮十万石以上为上县,秩从六品;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秩正七品;三万石以下为下县,秩从七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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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1-2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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