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定剑
著名宪政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
蔡定剑(1956年10月9日一2010年11月22日),男,生于江西新建,家中兄妹五人。1983年,他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8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6年至2003年底,他先后供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秘书处,任职至副局长,但他更喜欢别人叫他“博士”。
个人简历
人物简介
姓名:蔡定剑
毕业院校:1983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毕业,1986年9月北京大学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
最高学位:博士
供职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曾任职务:教授、博士生导师宪政研究所所长
2010年11月22日凌晨3:30,中国著名宪政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不幸病逝,享年54岁。
家庭成员
夫人:刘星红
儿子:蔡克蒙
职业生涯
北京大学法学院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教师情况
社会兼职: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洪范法律经济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
研究领域
宪法学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制度、法制建设理论与实践。
主要讲授课程:宪法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立法研究、基本权利保护的理论与实践
外语语种:英语
出国经历
1994年10月-1995年10月,美国哥伦比亚法学院访问学者
2002年1月-7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大学访问学者
1995年10底-11月中和2002年6月中-月底,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两次短期访问研究
2002年5月5日-5月25日,瑞典隆德大学访问研究
2004年7月初-10月初,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研究学者
2007年9月5日-11月25日,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LSE)和法国巴黎政治学院进行欧盟项目研究
科研项目
主持国际合作研究项目:
中——荷法治合作项目“就业歧视调查与反歧视对策研究”(2005年5月-2008年5月)
欧盟项目——中欧公众参与民主理论与实践研究(2006年6月-2009年5月)
耶鲁法学院合作项目――“公共预算制度改革研究”(2006年-2008年)
陈光中教授主持的国家重大攻关项目《中国司法制度基础理论研究》中承担子项目
在徐显明教授主持的国家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中负责子项目
个人作品
处女专著
论文: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2月
《为民主辩护――对当前反民主理论的回答》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
获奖情况: 2002年获“第三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
教材专著
《一个人大研究者探索》(文集)(2007年)武汉大学出版社
宪法精解》2003年出版-2006年6月第二版,法律出版社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92年出版-2003年第四版)法律出版社
《黑白圆方――法治、民主、权利、正义论集》(2003年)法律出版社
《历史与变革-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1999年)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国家监督制度》(1991年)中国法制出版社
每个人都是改革的缔造者》,法律出版社,2011年
主编撰写
《中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及反歧视对策研究》(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海外反就业歧视制度与实践》(2007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监督与司法公正—研究与案例报告》(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
国外公众参与立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
《中国走向法治30年(1978-2008)》,2008,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由荷兰博睿(Brill)出版社推出英文版。
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及海外经验》,201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走向宪政》2011年01月,法律出版社
论文著类
《为民主辩护――对当前反民主理论的回答》《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
《公共预算应推进透明化法制化民主化改革》《法学》2007年第5期
《公共预算改革的路径和技术》《中国改革》2007年6期
《中国就业歧视现状的调查报告》《经济观察报》2007年07月02日
《宪政的条件》《领导者》2006年12月(总第13期)
《监督法的困境与期待》《改革内参》2007年3期
《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宪政发展》,《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中国宪法司法化路径探索》,《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
《向新加坡学什么?(上篇)》,中国青年报·冰点,2005年11月
《向新加坡学什么?(下篇)》,中国青年报·冰点,2005年11月
《中国宪法实施的私法化之路》,《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2月
《宪政百年与当前中国宪法实施》,中国趋势-名家演讲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4年
《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台湾《月旦民商法杂志》,2004年6月
《论当前人大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政法论坛》,2004年第6期
《选举违法行为及其防治》,《人大研究》,2004年第2期
《选举发展中的矛盾与选举制度改革的探索》(合作),《战略与管理》,2004年第1期
英文论文
(2004年-2007年)
《Civic Qualities and Reform in China`s Electoral System》,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4年春季
《Introduction:Theory and Practice in China`s Current Electoral System Reforms》,中国社会科学(英文版),2004年春季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itutionalism in the transition of Chinese society》,《East Asian Institute》,10.February 2006
评论著作
(2004年-2007年)
就业歧视与就业压力无关《法制日报》 2007-11-18
城乡规划需要公众参与《新京报》2007-11-04
“不法之法”绳之以法《中国新闻周刊》 2007年8月13日
就业升学中的强制体检有违人权《南方周末》2007年8月2日
制度何以不能经由恶性事件而得完善?《南方都市报》,2007-8-18
政府没有权力取缔公民的个体经管方式《南方周末》2007年6月7日
政府尊重环境权,才是尊重人权《南方都市报》2007年06月19日
我们为什么要反就业歧视?《法制日报》2007年05月30日
预算不公开,何来监督?《新闻周刊》2007年5月第18期
市政建设不能没人文关怀《新京报》2007年5月13日
反就业歧视不是奢侈品 《中国新闻周刊》2007-04-29
能否向公众公开政府预算《新京报》2007年03月12日
人代会的“务虚”与“务实”《新京报》2007年03月17日
选举把乡村搞乱了吗?《北京日报》2007年03月19日
不应忽视公民的经济自由权南方周末》2007年02月01日
城市交通更应“以人为本” 《中国公路》2007年第2期
如何使法律有效:给政府权力,不如给公民以权利 《新闻周刊》2007年2月9日
律师质疑法律是社会进步的杠杆《新京报》2007年01月14日
实现公众参与,打造利益博弈的公正平台《南方都市报》2007年01月25日
《美丽园事件的启示:大家都要遵守法律规则》,《新京报》,2006年10月15日
《是种子总要发芽—亲历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精神历程—36位中国当代学人自述》.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年10月
《恶意诉讼应当受到法院克制》,《法人》,2006年第10期
《让选民和代表成为选举主体》,《学习时报》,2006年9月25日
《城市属于谁?城管应该管什么?》,《南方都市报》,2006年9月16日
《城市管理必须反省执法目标》,《法制日报》,2006年9月5日
《人大选举千万不要越俎代疱》,《公民导刊》,2006年第9期
《2006,期待基层人大选举走向竞争》,《民主与法制》,2006年7月上
《谁对佘祥林母亲的死负责》,《热言时代—时评精选》南方日报出版社出版,2006年6月
《关键在立法机制》,《财经》,2006年第8期
《从‘好莱坞发展规划’看城镇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国际借鉴》,2006年第4期
《加强人大监督亟需程序支持》,《人民论坛》,2006年第3期
《构建公众参与机制,实现改革转型》,《南方都市报》,2006年3月22日
《被误读与忽略的新加坡经验》,《南风窗》,2006年第2期下
《法规备案审查还不等同违宪审查》,《中国新闻周刊》,2006年第2期
《消除性别歧视,勿忘‘三八’精神》,《南方周末》,2006年3月9日
《‘馒头血案’的宪法视角》,《新京报》,2006年3月4日
《美丽园业主维权胜诉的启示》,《新京报》,2006年2月12日
《法治正未有穷期,需待民意铸轨轮》,南风窗,2005年12月
《谁还应对交通事故负责(上)》,新京报,2005年12月
《谁还应对交通事故负责(下)》,新京报,2005年12月
《中国向违宪审查迈进》,南方周末,2005年12月
《反就业歧视:立法者应有所作为》,法制日报,2005年7月
《反就业歧视:建立和谐社会》,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
《违法乱占耕地必须受到遏制》,法制日报,2005年6月
《车改:被利益曲解的改革》,新京报,2005年6月
《105次违法:有悖常理的荒唐结果》,新京报,2005年6月
《电子警察是要执法还是罚款》,南方都市报,2005年6月
《谁对佘祥林母亲的死负责》,南方都市报,2005年5月
《立法听证的现状及改进意见》,法制日报,2005年4月
《计划要删,预算要念——人大审议方式改革应利于民主》,南方周末,2005年3月
《2005年中国立法透视(迎接新一轮立法高潮到来)》,法制日报,2005年3月
《盘点人大代表议案制》,财经,2005年3月
《如何提高立法听证的实效》,检察日报,2005年3月
《公务员加薪应由人大说的算》,新京报,2005年3月
《人大立法凸现以人为本》,香港文汇报,2005年3月
《责任意识与法律素质同等重要》,检察日报,2005年3月
《不可行研究: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检察日报,2005年2月
《基层民主选举亟待法律规范》,南方都市报,2005年2月
《审计风暴后的责任为何缺失》,南方周末,2005年2月
《警惕以反腐的名义搞腐败》,新京报,2005年2月
《谨防借制度建设破坏法制》,新京报,2005年2月
《不要以荒唐的逻辑搞廉政》,新京报,2005年2月
《谨防以腐败的道德观误导官员》,新京报,2005年2月
《感受美国总统选举》,法学家茶座,2005年第9期
《人民应该知道国家预算》,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第8期
《警惕以反腐的名义搞腐败》,改革内参,2005年第8期
《廉政保证金制度的谎言》,中国社会导刊,2005年第6期
《盘点人大代表议案制》,财经,2005年第6期
《让选举列车运行在法治之轨》,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第5期
《选举监督制度的研究十分必要》,人大研究,2005年第4期
《可喜的宪政变化》,人大研究,2005年第2期
《民主是一种国家生活》,中国新闻周刊,2005年第1期
《中国迫切需要反歧视》,瞭望东方周刊,2005年第33期
《2004:宪政之风扑面而来》,南风窗,2004年12月
《谁代表国家所有权》,学习时报,2004年10月
《百年宪政的启示》,改革内参,2004年10月
《新中国宪法的制定背景》,学习时报,2004年9月
《增强执政力在于依宪执政建设民主》,南方都市报,2004年9月
《审计机关成为“第三院”不现实》,瞭望东方周刊,2004年8月
《为温州市人大开办舆论监督节目叫好!》,南方周末,2004年7月
《年年审计揭丑,何以屡查屡犯?》,财经,2004年7月
《事故尚需问责,“人祸”更应追究》,南方周末,2004年6月
《司法改革应由全国人大统领》,南方周末,,2004年4月
《判决不要打“太极”》, 法制日报,2004年4月
《让人民知道政府怎么花钱》,法制日报,2004年3月
《人大个案监督的基本情况》,人大研究,2004年3月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改革家》,新闻周刊,2004年2月
《半世纪修宪沧桑路》,南方周末,2004年3月
《如何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网易时评,2004年3月
《如此保护私营企业合法吗》,南方周末,2004年2月
《就业,不能再歧视下去了》,南方周末,2004年2月
《防止对流浪乞讨人员强制措施回头》,南方周末,2004年2月
出版图书
英年早逝
胃癌病逝
中国人大制度研究第一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于11月22日凌晨3时30分,病逝于北京305医院,享年54岁。
2009年6月,蔡定剑在回江西南昌探亲期间查出已是胃癌晚期。此后,他一直非常乐观,努力配合治疗。在癌细胞已扩散至全身之后,他的家人表示,“能够坚持至今日已是奇迹”。
学生祈福
18日下午,蔡定剑教授病情已很严重,医院已经下了病危通知书。在得知蔡定剑病危的消息后,中国政法大学师生就自发在学校BBS上发帖“为蔡定剑老师祈福”,不到12小时,就有四百多学生回复。
一位网名“流云淡淡”的同学留言说,“蔡老师是我非常尊敬的老师、学者,他不是停留在理论的探讨层面而是身体力行,践行着自己的理想——宪政,为蔡老师祈福,希望吉人天相,逃过这一劫,蔡老师希望您早日好起来。”
病重持研
2009年,唐福珍拆迁自焚事件发生后,蔡定剑在媒体撰文提出,《城市房屋管理拆迁条例》不但具有法律缺陷,而且在政治上也缺少合理性,制造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如不修改或废除,“将会载入21世纪的恶法史册”。
2010年10月,促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旧立新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蔡定剑以病重之身主持研讨会。与会的熊伟不能忘怀的是,当时蔡定剑“仿佛说话的劲儿都没有了”,简短的开场白后,身子就歪在椅子上,会议期间三次返回房间休息。
蔡定剑的助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刘小楠回忆,这次研讨会是蔡定剑最后一次在法学圈露面。
临终牵挂
2010年11月19日,他告诉前去看望的《财经》记者,“我还有太多的事情要做。”
《财经》记者与蔡定剑教授告别时,他最后说:“宪政民主是我们这一代人的使命”。
学生留言
一位上过其宪法学课的本科学生在日记中用一对挽联评价蔡定剑老师道:
民主虽未成,先生卸甲登杏坛,著述躬行,岂止法大师表?
宪政必有道,国人启蒙铸神器,黑白圆方,斯是众望所归!
另一位上过其宪法学课程的本科生纪念蔡定剑先生的挽联为:
定国图治,宦海经年,书生意气针砭时局,然民权未张,浩浩秋风悲遗梦;
剑骨琴心,军都数载,夫子世范力挽狂澜,今宪政待举,莘莘学子问前程?
先生千古
社会评价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政治学教研室主任王占阳评价说,“蔡定剑教授是一位具有伟大人格力量的民主战士,也是中国民主事业中为数不多的能够独当一面的一员大将。他的英年早逝,无疑是中国宪政民主事业的重大损失”。
易中天挽 蔡定剑先生
宪政即限政,公权不能膨胀;
民主非明主,言论必须自由。
人物纪念
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
理性理念
定剑老师离开我们有10多天了。
定剑老师是一名普通的大学教授,但他更是一个不平凡的人。他用生命为实现与维护民众权利而不懈努力,他用生命全力推动国家进步,他一生所致力的是真正关系到我们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民族振兴的伟大事业!这些天来社会公众以各种形式的强大民意表达,充分展示了对他的高度肯定与敬意,其中也包含了我对定剑老师深深的崇敬。在没有认识定剑老师前,我是他的理论“粉丝”;自打结识定剑老师后,他的理论思考、实践探索乃至他的意志品格、心胸境界一次次地震撼着我。在他生前,追随着他的事业;在他离去后,为他未竟的事业继续奋斗,这是我们许多学界朋友的共同意愿。
在定剑老师身上,中国知识分子“以天下为己任”的精神品格与当代公共知识分子独立思考批判精神社会责任感融合一体,并贯穿于他全部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由此,他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理论研究上作出独特的贡献,被称为研究“中国人大制度第一人”,在他逝世后,许多人评价他将是进入中国宪政历史的历史性人物。我以为这样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运用宪法保障人民权利
人民民主权利必须依靠宪法的有效实施。定剑老师认为,“宪法保障人权的规定,如自由、平等、人格尊严等,应视为全部法律秩序的基本价值或目标。”他的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宪法是拿来用的”。他研究宪法不是书斋里的文本考据,而是关注现实生活中的真问题:反对就业歧视、制止对居民土地房产的低价强征、呼吁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权利救济、努力促进村民自治、推进司法改革等等。定剑老师的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始终紧紧系于解决当今中国社会公民尤其是弱势利益群体的权利保障和实现上:
2003年他身为局级官员,公开支持三位博士生为孙志刚事件而提出的违宪审查立法建议,在他和一批学者的鼎力推动下,尽管没能促成我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但全国人大也以废除旧法代之以新法而在保护人权上有了进展。他坚持不懈地为反对就业歧视而努力,清华大学李盾老师曾经回忆说,定剑老师邀请多个部门的诸多专家参与研究,共同完成了《中国就业歧视现状和反歧视对策》等100余万字的研究报告,提出了《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自2005年以来,他组织学生深入社会,在招聘会现场进行宣传,开展地方人大反歧视立法培训,和《法治周末》、《南方周末》等一起推进记者的反歧视报道培训,至2008年、2009年、2010年又持续进行大学生就业歧视现状和公务员招考中就业歧视现状调查。2010年9月,蔡定剑重病之中还主持召开了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总工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大学、研究机构及民间组织参加的“推进就业机会平等经验和方法讨论会”。
定剑老师认为民众权利的实现不是谁恩赐的,而是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争取得来的。为此,他深入研究公民参与的理论与实践,并把推进研究与解决问题紧密结合。就在他去世前20 多天,他还拖着已经非常虚弱的病体,于10月26-27日发起并参加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废旧立新研讨会,他以超出常人的意志忍受着病患的巨大痛苦在会上做主题发言,积极倡导拆迁决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
让民众权利管住公共权力
法治的实质是依法治国。宪法要能在实际生活中保障和实现人权,就必须使民众能管住公共权力。他曾经说到在党的十三大会议前后,他参与进行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实地调研和理论研究,而那段经历使他更加致力于从中国实际出发推进宪政建设。作为根本大法的宪法,若得不到真正落实,只能称为“法制”,难成“法治”,而“法制”在古代即有。以实行宪政管住公共权力,这是定剑老师的一贯学术思想。多年来他做了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他高度关注基层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的实践发展与立法完善。 1987年定剑老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任职时专门为村民自治问题奔赴各地,直接向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调查,他们撰写的调查报告引起了很大反响,直接促使《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顺利通过。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行后的情况表明,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定剑老师为此作出了大量的努力。2009年他由民革中央主办的中国新农村法制建设论坛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尽快制定专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更好细化和完善选举程序。 2010年1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布并征集建议后,他与张千帆老师共同主办了一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改学术研讨会,并提出了重要的修改建议。
其次,定剑老师认为管住公共权力的一个可行之策就是管住政府的钱袋子。人民要实现监督、制约,公共财政就要透明。定剑老师来在全国人大会议召开前后多方呼吁,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要重视推进政府公共财政预算透明问题,而且他发动和依靠地方党组织和地方人大的同志一起参与这项工作,并选择上海闵行区等地率先试点。同时,他多次拖着病体到各地开展读懂政府财政预算报表的知识培训。就在他生命的最后几天,他勉强支撑着听取他的助手对12月初广东培训会议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对工作提出要求。
第三,在人大制度框架里管住公共权力,就需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定剑老师高度支持地方对完善人大代表职权、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改革探索。从关注人大代表的民主竞争选举、研究现行人大代表制度的缺陷到推动人大代表法的修订,定剑老师倾注了巨大的心血与努力。他已经是病情非常严重,体力严重虚弱了,他还与张千帆老师共同主持了人大代表法修订的学术研讨会议,并且把各位学者的意见都进行了仔细收集整理,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坚持宪政民主的政治原则
定剑老师一生致力于推进中国的民主宪政事业,他深知这是必须理性推进的艰难历史进程。一方面,他秉持理性思考的态度,反对片面激进的情绪化做法。他在不同场合都强调过,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不是要“另起炉灶”,而是要在执政党既有领导之下,充分挖掘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制度在发展民主政治上的潜力,拓展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空间,通过改革完善人大制度,推进宪政建设。
在对民主政治的推进中,定剑老师更是不屈服于权力的威势,敢于直言真知灼见。为了推进民主宪政,定剑老师于2007年组织召开了“十七大与中国政治发展理论讨论会”; 2008年主持召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三十年反思与前瞻研讨会”;2009年主持召开“中国宪政前景理论研讨会”。定剑老师是一个当之无愧推进中国走向宪政的研究者和行动者。
以生命为实现社会进步铺路
人们把定剑老师看做是一个对民主和宪政孜孜以求的学者,认为他身上最突出的品质是支配他一生的自由精神。我以为,定剑老师追求的并非是个人自己的小自由,而是社会民众权利实现与保障的大自由。他从小所经历的农家艰苦,使他深深体会到自由与权利对中国普通民众之宝贵之重要。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大家纷纷展示自己小时候的照片,定剑老师给大家展示的是一张斑驳破旧的照片,他说这是他的小学毕业照,也是他的第一张照片。这张照片伴随他一生,见证了他一生。当时我们一群中外朋友在一起,他动情地回忆起自己小时候6、7 岁就在稻田里干活的艰辛,讲他每天走很远的路去上学。他从没有忘记自己是底层出来的,他对底层民众始终有着深厚的犹如自己亲人般的感情。也正是这感情使他对宪政民主的研究,不是侧重于学究类的经典考据文本研究,而是始终带着深切的现实关怀,针对现实中的问题研究思考,因为宪政民主中现实问题的背后实质都关系到民众权利的保护与实现。
为了底层民众,任何一点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事,他都倾力亲为。定剑老师邀我一同去开个小会。这个会不是学术会议,而是他为改革遇到阻力的一个贫困乡镇寻求发展帮助而专门开的小会。发展要有资金有技术有项目,定剑老师是学者,这些方面的资源他一无所有。他与这个乡镇的干部素不相识,他本可以不管这个事。可是这个乡镇的干部慕名辗转找到了他,他就把乡镇的事背起来发动他的朋友们。为了让这个贫困乡镇的干部能到北京来,定剑老师甚至替他们解决了来京的全部路费和住宿开支。为了能开这个小会,定剑老师多次打电话向朋友们求助。
正是因为定剑老师始终把情感和理论研究与社会进步民众利益紧紧系在一起,所以他以博大宽宏的心胸团结一大批不同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问题。定剑老师对所有学者作出的贡献都给予高度评价,他曾经告诉我,他在研究公共财政预算监督问题时,对财政理论很不熟悉,是天津财经大学李炜光老师帮助他解决了这个问题。许多学者都提到,尽管在研究中学者们各有不同见解,但定剑老师是博采众长、广泛采纳各种意见,因此许多学者都是因某个具体研究而与定剑老师认识,但从此结下了长期的友谊,形成了长久的合作。因此,他在社会学术界里是难得的有着很大亲和力和广泛号召力的人。宽沟会议上,定剑老师组织了国内法学界、政治学界、社会学界、历史学界、经济学界一大批最优秀的学者共同研讨宪政民主问题。
“立德、立言、立行是为不朽”,这是中国文人古来至今的不绝追求,只有把个人生命完全献给社会进步的人才能最终达至这样的境界。定剑老师做到了,人民在自己的心中为他竖起了丰碑。所以,在那个寒风凛冽的早晨,有1000多人自发地赶来为定剑老师送行,他们来自深圳、哈尔滨郑州、天津、上海、四川山乡,为他送行的队伍缓缓前行绵延不绝,有维权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有维权的反对土地强征房屋强拆者、有不知名的与定剑老师素未谋面的网民、有来自黑龙江的想报考定剑老师的博士生而还没有来得及报名的学生……。所以,目前正在开展的感动中国人物的评选活动中,祖国各地的民众自发地在新浪网和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上为定剑老师投上自己的选票……
定剑老师远行了,他的精神将永远激励着我们,他的未竟事业,我们还活着的人当努力继承。我们唯一能告慰定剑老师在天英灵的,就是把定剑老师为之奋斗的事业继续推向前去。
“每一步追求都是为了自由”
蔡定剑的人生脉络并不复杂。1975年他是福建沿海的一名边防军人,1979年成为中国政法大学(北京政法学院)复校后的第一批学生,1983年分配到解放军总政治部工作,1986年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2004年起成为中国政法大学的一名学者。
“他说自己的每一步追求都是为了自由。”张乐伦说。蔡定剑觉得自己并不适合军队而选择离开,尽管那时几乎没有比军人更令人称羡的职业;他离开机关,“因为学校思想与研究空间更大”。
蔡定剑进入最高立法机构时,正值中国恢复民主法治。他在全国人大的前同事、现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蒋劲松说,当时已攻下北大法学硕士的蔡定剑,是“起点较高”的年轻人,担任研究室政治组组长,颇受重用。1987年,蔡定剑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调研工作。
曾任研究室主任的程湘清回忆说,虽然中国的第一部监督法直到2006年才出炉,但是,蔡定剑率政治组起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执法检查的若干规定》在1992年已获得通过。
这一年,36岁的蔡定剑出版了自己最重要的代表作《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成为人大系统和法学界知名的“学者型官员”。此前,从未有人对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做过系统论述。“在机关里,能踏实研究问题的人不是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吴高胜说,并不是所有人都充分利用了得天独厚的条件。2002年,蔡获评“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
蔡定剑的名字吸引了更多的公众注意,是在2003年。他组织一些人大官员和学者所作的《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发表,直接介入民主政治最核心的议题。
当时,孙志刚案震惊全国,作为一名在职官员,他在《南方周末》上发表观点,支持三位北大青年学者提出的违宪审查
2003年最后一天,这位“学者型官员”正式告别全国人大,回到母校中国政法大学执教。妻子刘星红说,蔡定剑回归学术的想法,实际上自上世纪90年代末就有了。
“他比官员更理想,比学者更务实”
蔡定剑原本打算去北大,后因故未能如愿。后来,北大聘请他担任人大与议会研究中心主任。
“他与纯粹学院派的学者不一样,他讲的道理往往是简单、直接的,他用的文字是明白、流畅的,而仔细读他写的东西,会发现都带有很深的感情。”时任北大法学院院长、现北大常务副校长吴志攀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2003年9月的一天,乙肝病毒携带者浙大学生周一超因刺杀人事干部被判死刑,网友发起一项1611名公民的联署行动,要求对全国31个省份招考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乙肝患者维权网站“肝胆相照”版主“小谷子”给当时的官员蔡定剑打电话,得到了他的鼓励和支持:“公民的口袋不能随意搜查,公民的身体怎能随意搜查?”蔡认为,体检、党团员身份要求甚至“干部年轻化”口号,都可能涉及歧视,而这些人们往往意识不到。
2004年6月,蔡定剑担任所长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宣布成立,当天同时启动了“反就业歧视国际法律合作”项目,至今仍在继续。
在每年评比中,宪政研究所的“横向课题”总列前茅。实际上自创立起,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一度只有一个固定的研究人员——蔡定剑自己。2008年1月起,刘小楠加入,成为蔡最稳定的工作伙伴。
宪法研究所课题繁多,但最主要集中在反就业歧视推进、公共预算改革和公众参与三大议题。刘小楠说,蔡的一个未完成的设想是,希望组织师生,一个人专攻一项公民宪法权利,再结集成书。“他认为,国内宪法学者对国家权力研究得多,但对公民权利研究得少。”
蔡定剑希望,通过一个个具体项目,推进解决实际的制度问题。他一直关注宪法司法化和私法化。“他有一个重要的理念是宪法是拿来用的,他一生努力的立足点,就是如何把宪法变得更有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说。
2003年1月,蔡定剑抱病联名20位专家学者呼吁取消高考中的乙肝歧视,一个月后,各地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取消乙肝检测。紧接着,他又将《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发往全国人大。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法室副主任武增说,他们收到了蔡的法律草案。“他认定一个目标,就一直坚持。”她说,虽然一些法律进入立法程序尚需时日,但蔡的执著令她感动。“他比官员更理想,比学者更务实。”
武增说,因为蔡定剑在立法听证方面的项目推动,这项制度得以在全国许多地方陆续推广开来。
上海市闵行区人大财经委主任顾宏平称“蔡定剑是个伟大的人”。2007年起,蔡联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一起,在宪政学者孙潮担任一把手的上海闵行区进行公共预算改革。设计者的创想,让顾宏平眼前一亮,比如,设财政预算初审听证会与人大代表修正案两道“关卡”,保证了监督终可真正落实。
2003年6月,蔡定剑仍坚持飞往上海,讨论改革推进事宜。
“每个人都是改革的推动者”
出现在公共场合的蔡定剑,总是“朝气蓬勃的样子”。此次病重,他不让客人到病床前探视,坚持梳理整齐,坐到客厅沙发上接待。刘小楠说,“他爱美”,喜欢旅游和拍照。之所以经常选择香山饭店开会,是因为那里风景优美,饭店则是华裔建筑大师贝聿铭在中国大陆仅有的几个作品之一。
蔡定剑是公认的完美主义者,他的儿子蔡克蒙认为他是一位严父。学生很难得到他的高分,而工作伙伴和助手,则已习惯他的认真性格和从未有当面的表扬。
“他几乎没有对什么事情很满意,”刘小楠说,“每一步每个细节都要跟他报告。”几乎每次会议,蔡看过会场之后都要重新摆放。去世前几天,他还突然问起广州培训的用车问题,尽管此前他已正式委托四川大学教授周伟代为主持。
蔡还喜欢较真。比如,他明知空姐餐车里没有桃汁,依然说“我要桃汁”,并要求看意见簿。“不是故意为难,他觉得航空公司应该为旅客提供多样化服务。”他的外语并不好,却在美国为一个劣质电话卡打起小额诉讼官司。到新加坡旅游,他又把强制购物的导游给告上了法庭。
“小额诉讼怎么执行,法学院是不会教的。”蔡的律师妻子刘星红说。蔡曾撰文认为,治安法庭、小额诉讼是国外行之有效的经验。
较真也是蔡定剑的学术和工作态度。在合作闵行改革时,他曾就财政问题与财科所的专家辩论过。他也不止一次就新闻报道问题与熟悉的记者辩论,“但是第二次采访他时,他好像已经忘了。”一位法治记者说。
“比较笨,比较拙,不会讨巧。”刘星红的外甥女吴薇这样评价姨父。然而无论人大机关前同事或是学界同行,都认为他有一种特殊的魅力,“总能把不同的人凝聚起来”。
作为立法机关官员,吴高胜和武增经常参加蔡定剑组织的研讨会。武增说,蔡是一个“特别纯粹的人”。“他的人品正直,很有正气,”吴高胜评价他“几十年如一日,始终坚持民主法治”。
每年全国“两会”前,蔡定剑总会召集专家记者谈预算。12月4日普法日,蔡会在高校作普法讲座。“每个人都是改革的推动者。”他说。
去年底,蔡定剑主持召开“中国宪政前景论坛”,论坛发言被集结成书,题为《走向宪政》。11月19日,书的另外一位编撰者、中国社会主义学院教授王占阳带着样书到医院,此时,蔡已拿不动书,放在胸膛反复抚摸。
2013年11月23日下午,在中国政法大学为蔡定剑举办的追思会上,他的同事王人博说,“研究宪政的人有,以宪政为业的人有,但像蔡老师这样,像一位虔诚的教徒,以宪政为自己的信仰和信念的,只有他一位。”
蔡定剑23岁的儿子蔡克蒙在父亲的影响下成了“宪政爱好者”。他在北大法学院念完本科后留学法国。在追思会上,他说,“如果有一天我到父亲陵前扫墓,我希望我能烧给他一张选票。”
人物观点
教育改革
教育体制改革,要把大学自治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大学没有自治,教育就不可能实现他的根本目标。我是宪法学者,从宪政的角度看,如果没有大学自治,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由、民主和法治。
所以,我觉得在教育改革中,大学自治应该作为头等重要的事情,这是宪法的基本权利。 宪法35条讲言论自由,这是大学自治的一个基础。宪法的第47条还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这一条很少受到重视和强调,这就是大学自治的宪法基础。
大学自治
大学为什么要自治?我要强调几点理由:
第一,思想的自由和有不同意见的争论,是追求真理的唯一的途径。没有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只有领导的意见正确,追求不了真理。
第二,没有大学自治,怎么会有创新国家,怎么会有创新型社会。没有独立精神的人,奴化的人要做新型的学术和科研,是不可能的事情。
最新修订时间:2023-12-08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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