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学科研究会之一。中国法学会领导下的全国性宪法学学术组织。1985年10月12日至18日在贵阳市召开成立大会。设干事会主持会务。干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干事会推选总干事一人,副总干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组成常务干事会负责日常会务。干事会任期3年。主要宗旨是,在中国法学会领导下,进行宪法学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际宪法学学术组织及其学术活动,促进宪法学的学科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成立大会上,举行了第一次学术讨论会,主题是如何进一步保障宪法的实施和如何使宪法学积极为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1986年12月10日至15日,与
广东省法学会在汕头市联合召开专题学术年会,主题是地方
国家权力机关建设问题。会议期间,召开了第二次干事会。1987年11月25日至29日,与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及
河南省法学会,在郑州市召开了“全国宪法与体制改革学术讨论会”,讨论党的十三大报告与现行宪法的关系,关于党政分开,关于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关于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宪法与宪法学理论等问题。1988年8月24日至28日,与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法学会及哈尔滨市法学会在哈尔滨市联合举行全国宪法实施保障学术讨论会,探讨宪法实施保障的途径和措施、各级人大常委会在保障宪法实施中的作用问题。同年还举行了颁布宪法六周年座谈会。1989年8月31日在北京举行了“宪法学领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座谈会,会议根据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对宪法学领域的资产阶级自由化观点进行了分析批判。1990年4月_10日至14日,在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和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支持下,在西安市举行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术讨论会,”会议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问题,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进行了探讨。同年还开展了纪念宪法颁布八周年的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