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学会
黑龙江省组织机构
黑龙江省法学会,办公地点设计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学会设立于黑龙江大学校本部,其职责:学会职能和主要任务。
发展历程
2023年9月24日上午,黑龙江省法学会企业合规研究会在哈尔滨市正式成立。
2024年11月29日,黑龙江省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成立。
主要职责
1、指导法学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和地市法学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繁荣马克思主义法学
2、指定法学研究规划、计划,确定重点研究课题,开展调查研究,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研讨会,有计划有重点地探讨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大问题。
3、发展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织一支宏大的法学研究队伍、为法学界、法律界服务,为社会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
4、参与法律、法规的草拟、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 、执法等实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对策。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
5、了解反映会员和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基本宗旨
团结全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多学科、多门类的法学研究和国内外、省内外学术交流,引领和繁荣法学研究,努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团结和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主要任务
组织全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参与我省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全省地方性法规的草拟、修改和咨询、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组织评选全省优秀法学家,表彰奖励法学优秀科研究成果,促进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推动法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组织全省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法学爱好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参与我省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研究,提出对策和建议。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全省地方性法规的草拟、修改和咨询、论证工作,对立法、司法、执法等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建议和对策。组织评选全省优秀法学家,表彰奖励法学优秀科研究成果,促进法学、法律人才的成长,推动法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反映会员和法学界、法律界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机构设置
省法学会现有行政编制1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专职副会长为副厅级。法学会内设机构法学研究学术交流部和办公室。
省法学会所属学科研究会有27个,即:宪法学研究会、法理学研究会、刑法学研究会、刑事诉讼法研究会、民法学研究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行政法学研究会、行政诉讼法学研究会、商法学研究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法经济学研究会、金融证券法律问题研究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仲裁法研究会、职务犯罪研究会、比较法研究会、建设工程房地产法律问题研究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法律史学研究会、婚姻法学研究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农业与农村法治建设研究会、卫生法学研究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教育法学研究会、损害赔偿法研究会、公司法研究会。准备成立律师法学研究会、食品卫生法学研究会。
黑龙江省地市法学会建设情况:我省现有地市级法学会13个,都理顺了领导管理体制,归口政法委管理,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
省法学会现有个人会员27532人,团体会员757家,有一内部刊物《法学与实践》,季刊。
学会领导
会长:刘惠
名誉会长:徐明
常务副会长:樊忠诚
专职副会长:冷秀艳
兼职副会长:王福友、刘亚辉、齐作礼、李亚兰、时鹏远、何衍春、张波、张云涛、张高成、周峰、胡东、袁淑杰、董玉庭
秘书长:郭大勇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30 12:36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