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理论与实践》由五编十六章组成。第一编“法制现代化的理论基础”旨在奠定法制现代化的基本理论框架。第一章对法制现代化进行概念界定,第二章探讨法制现代化的标志、价值基础和内容;第三章分析法制现代化的基本模式及其选择问题。第二编“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历史考察”试图从思想史和制度史上解释中国法制现代化的经验和教训。第四章描绘清末法制变革的思想积累、清末立宪、修律、司法改革;第五与第六章考察民国初年及南京政府的法律思想、宪政实践、立法和司法制度;第七章叙述新中国成立以后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建立与发展。第三编“法制现代化与宪政”。第八章探讨法制现代化与宪政深层的内在关系和它们的动态过程,第九章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考察中国近代的宪政变革和中国当前的宪政化改革,第十章研究全球化对宪政发展的影响。第四编“法制现代化与法制政府”。第十一章探讨法治政府理论的基本内容,第十二章对中国法治政府的背景作出分析,第十三章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法治政府的可行性和基本路径。第五编“司法现代化”试图揭示司法现代化的社会和文化基础以及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实现机理,第十四章至第十六章分别从主体、体制与程序的角度,以及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分析中国司法现代化的模式选择和中国司法现代化的制度构建。
徐显明,1957年4月生,山东莱西县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4年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曾任生产队长及中学民办教师。1978年考 入吉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自1985年始执教于山东大学。1999年获得法学博士学位(武汉大学),2009年在日本被授予
荣誉博士学位(山口大学)。研究领域为人权法、法理学、民主政治理论。2001年9月起任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现任山东大学校长,兼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主席等职。出版专著、主编作品数十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著述曾被译为英、日、法等多国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