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村民民主管理村务的机构
c、
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3.实行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
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我国正把它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点推进的基础性工程。
基层民主之大不仅在基层。因此,基层民主的逻辑就不仅在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等方面,还在于由农村向城市、由基层自治到地方政权建设等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联动效应。
以农村的村民自治为重点,本书精选的各篇论文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现状与未来作了全面的梳理。既突出了基层民主的总体方案。也注重其要素内涵,同时包括了对典型个案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