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邮政管理局于2006年9月5日正式成立,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副厅级邮政监管机构,负责全省邮政
行业管理工作,履行
政府监管职能,受国家邮政局
垂直领导,且实行党组制,党的关系在地方。根据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浙江省邮政公司也于2007年2月9日成立,并与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同时对外揭牌,原浙江省邮政局被撤销,标志着浙江邮政政企分开工作基本完成。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
服务标准。
3、
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
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
4.实施全省邮政企业设置邮政营业场所备案登记工作,撤销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停办或限办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的
行政审批工作。
4.建立和完善省内快递业务监督
管理体系,依法监督快递业务服务质量,发布辖区快递市场监管报告。
5.负责开办集
邮市场的审批,组织开展集邮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贯彻执行国家各项
财政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和国家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等。
2.负责本省系统内预算、决算、核算、资产、政府采购以及省局本级
预算外资金等
财务管理及相关制度拟定。
5.负责省局本级的政府采购和
国有资产账务管理以及本省系统内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账务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10月23日,浙江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被全国
交通运输系统抗击
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表彰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