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监督主要指银行对
企业流动资金的运动过程和使用状况实施的经济监督。1983年6月,国务院批转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报告》,决定从7月1日起,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各专业银行对各自的开户单位进行管理。这样,
国家银行不仅以贷款银行的身份对企业进行信贷监督,并且行使国家赋予的资金监督权。
国家银行作为管理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职能部分,主要有以下管理和监督责任:
(4)监督和检查
企业流动资金的使用情况,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资金问题,银行可采取必要的信贷制裁措施。